A. 保險公司的審計工作
保險公司的內部審計分兩塊:
1、外勤部分:稽核現場索賠的真實合理性
2、內勤部分:稽核財務、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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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險公司內部審計辦法
2015年12月7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5〕113號印發《保險機構內部審計工作規范》。該《規范》分總則、一般原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內部審計作業管理、內部審計結果運用、內部審計監督、內部審計責任追究、附則8章49條,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2007年4月9日國保監會發布的《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試行)》(保監發〔2007〕26號)予以廢止。本規范頒布之前有關保險機構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性文件與本規范不符的,以本規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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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保險公司 審計部門 崗位職責
審計項目實行組長負責制。
項目組長負責整個審計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包括審計日程安排、人員分工、關系協調;及時了解組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審計中遇到的問題;分析審計發現的問題,適時調整審計重點;審查、復核各組員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小結,綜合審計情況撰寫審計報告,下發審計意見書等。審計組長同時對審計結果負審計組其他成員按照審計組長的分工實施審計工作,並對所審事項的工作底稿和審計小結負責。審計項目發現重大違規違紀,涉及後續追償工作的,成立追償小組,以審計組長為主導的,由審計組成員、追償執行人員或法務人員參與,開展案件的追償工作,以追償執行人員或法務人員為主導的,審計組成員負責提供項目支持。下發審計通知書:審計組長根據《項目責任書》編制並下發《審計通知書》,其內容應包括審計項目名稱、審計范圍、審計組人員構成、現場審計時間、被審計單位應提前准備的相關資料及其他配合事項。《審計通知書》由項目組長負責,必須在審計項目組進駐現場前3個工作日發至被審計單位,並抄送審計組成員。特殊審計事項可在到達現場時一並送達。非現場數據採集和分析:審計組長安排審計人員利用公司業務、財務系統開展非現場審計工作,對被審單位的有關經營情況進行測評,並對有關數據進行分類歸納和對比分析,以便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整體情況並根據變動異常的項目初步確定現場審計工作重點。
此階段工作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1、常規審計項目的非現場審計,在基礎數據的分析和整理時要求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業務狀況等三個方面的內容,財務類報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保費收入明細報表、營業費用明細報表、賠款支出明細表)、相關明細賬套的提取與分析,重點憑證的篩選;業務類報表(滿期賠付率表,結案率表,及時立案率表、所涉及的各種業務類清單)的提取、整理與分析,以及重點核查的保單和賠案的篩選與清分。
2、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按不同崗位進行劃分,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經濟責任審計數據採集同常規審計項目,其他崗位根據其崗位職責劃分,確定數據採集范圍;專項審計按專項所涉及內容採集數據。編制非現場審計報告:審計組長根據項目要求和非現場審計情況編制非現場審計報告,包括項目內容、項目時間進度、項目組人員分工、現場審計實施步驟、現場審計工作內容和重點、非現場審計發現的問題以及現場審計的工作要求。該項工作要求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非現場審計報告的報批:審計組長將編制好的非現場審計報告作為出差審批單附件一並上報審批;獲批後的報告作為審計項目開展的依據,下發給項目組成員。臨時安排的特殊項目,需緊急前往現場的,可免除非現場審計環節。進駐審計現場,召開審計見面會。向被審計單位介紹審計目的,審計項目組人員的構成,現場審計時間的安排,同時聽取被審計單位對公司業務情況及管理狀況的匯報,熟悉各部門負責人,確定審計聯絡員,為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良好保障。現場審計的開展。根據審計實施方案所確立的審計工作內容,查閱、整理被審計單位有關資料,把握審計重點,確定樣本選取范圍及選取量,採取檢查、監盤、查詢及函證、計算等審計方法審查、核實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賬簿、會計憑證、現金、有價證券、資產實物及業務承保和理賠資料,並做好座談、走訪、實地觀察、簽署審計承諾書、審計鑒證單、收集審計證據等取證工作,記錄、整理、編制完整的審計工作底稿。現場發現問題處理。在現場審計過程中發現被審單位的違紀違規問題,必須落實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取得相關證據材料,包括書證、錄音、光碟等,以此作為後續處理的依據。對現場查實涉及違規違紀資金的,要及時進行追償,現場無法完成追償工作的,後續跟蹤或移交追償執行人員、法務人員進行處理。審計報告初稿起草、上報。審計組長在離開現場後的3-5個工作日內,根據現場意見交換情況,整理所有的審計工作底稿和取證材料,起草正式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初稿要經審計組集體討論。反映內容應當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並體現重要性原則。審計報告初稿形成後,隨同審計工作日誌及發現問題的工作底稿、證據等一並通過郵件上報給報告審核人,報告審核人提出修改意見並反饋給審計組長,由審計組長進行修改定稿。審計意見反饋。已修改定稿的審計報告經報告審核人核定後報分管領導審批,根據分管領導指示,確定是否需要反饋審計意見。對需要反饋的,發《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給被審單位,要求被審單位按期反饋,逾期視為對審計報告無異議。審計報告終稿的形成。根據被審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不需要反饋意見的除外),審計組長可再次修改完善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在徵求意見徵求過程中歧異較大的,審計組應當進行認真核實,逐項做出書面說明。若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最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可將被審計單位書面意見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上報。審計報告終稿上報、歸檔。審計組長已確定的將審計報告終稿,上報分管領導和董事。同時出具《審計意見書》發至被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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