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庄羽反剽竊基金會成立後,哪些人是真正的受益者
2020年最後一天作家和導演身份的郭敬明公開在社交平台發表自己對於抄襲作家莊羽《圈裡圈外》一書的事情進行道歉,並且在道歉中郭敬明還表示將把抄襲所獲得的相關收益全部賠償給她,之後兩人達成共識成立反剽竊基金會,這件事情也在庄羽的主導之下慢慢地開展,前幾天庄羽在社交平台上公布自己已經將款項46元捐贈給該基金會,隨後郭敬明也立即回應自己的300萬也將馬上匯入基金會賬戶,自此基金會成立一事似乎塵埃落定。不過有網友對於這個剽竊基金會也表示了一些質疑,好在有權威人士第一時間做了解釋,不過還是有網友好奇這個基金會成立之後到底會收益哪些人。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析一下。
綜上所述,在小編看來,成立這個反剽竊基金會還是有一定的可行性,同時這個基金會的成立也說明了,反剽竊是在尊重創作者的權益,保護創作者的相關利益也是我國文化事業能夠得到健康發展的一種手段。其實這樣的反剽竊基金會在國內已經有很多家,所以在小編看來,這個基金會成立以後受益的其實是廣大原創者們。
⑵ 跪求農夫山泉起訴《公益時報》的開庭結果。麻煩知道告訴下
2009年10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農夫山泉狀告《公益時報》及中國社會工作者協會名譽權侵害案件。雙方就《公益時報》刊登的「農夫山泉『一分錢』捐贈受質疑」等報道指稱原告「假捐」欺詐行為構成侵害原告的名譽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據悉,案件沒有當庭宣判。10月26日,農夫山泉新聞發言人周立表示,這是惡意的污衊,背後是一系列經過周密策劃的蓄意事件。周立還向《法制周報》記者表示,其律師向法庭出示了三份證據,這些證據都非常扎實,相信法院會支持農夫山泉。因此,拒絕接受與被告方進行調解。
⑶ 打官司我是被告我想委託親人去,請問特殊授權代理書,怎麼寫,在法院寫么
不需要在法院寫,由你的近親屬直接交給法庭即可,法律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3)畫家基金會訴訟官司擴展閱讀:
港澳台居民如何委託訴訟代理人
如今,不少港澳台居民會在內地處理一些訴訟事務。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於港澳台居民如何委託訴訟代理人未作明確規定。實際操作層面,港澳台居民如何委託訴訟代理人?越秀法院李文君法官為你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第五百五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民事訴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上述解釋中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五百二十五條以及第五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法發[2005]26號)第18、19、20條的規定,對於外國當事人在我國境內辦理委託訴訟代理人的程序進行了更詳細的規定。
參照上述規定,港澳台居民辦理委託訴訟代理人事項有如下選擇:
在港澳台地區出具授權委託書。
香港或澳門居民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我國司法部指定的可作為委託公證人的香港律師或澳門律師出具公證文書,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審核後並加章轉遞;
台灣居民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應經台灣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海峽交流基金會轉遞中國公證員協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公證員協會查證。
在我國內地簽署授權委託書的,可以選擇在人民法院辦案人員面前簽署,在簽署授權委託書時應出示身份證明和通行證證明,人民法院辦案人員應在授權委託書上註明相關情況,並要求當事人予以確認。
上述授權委託書不需要辦理公證、認證證明手續。在我國內地簽署授權委託書的,授權委託書經內地公證機關公證,證明該委託書是在我國內地簽署的,不是「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則可以免除認證證明手續。
⑷ 殘疾人基金會是行政法中的行政主體嗎
行政法中的行政主體指的是行政管理法律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義行使國家行政職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對外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能作為被告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一般來講,殘疾人基金會不具有行政職權,不是行政主體。但是,如果該基金會依據法律、法規的授權行使行政職權,則該基金會可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⑸ 化工企業已被環保局行政處罰,基金會能否進行公益訴訟
理論上是可以的,行政處罰和民事訴訟是兩回事
⑹ 我大學畢業後在一家國家級基金會任職,工作三年沒有給上社保,現在要離職,申請賠償,想咨詢幾個法律問題
兩個方面,第一,單純的去東城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和社會保險相關的仲裁,一般情況下勞動仲裁委是不支持的,也幾乎不存在那社保來底現金這種說法;第二,即使去申請了仲裁,你想要個具體數字也是擅長勞動方面案件的專業律師乾的活兒,而且必須是專門做勞動案件的律師才能計算的出來而且是准確無誤的。在這里問這個問題,想得到你想要的答案幾乎不可能。
總而言之你這件事不好辦,第一根據你的工資情況可以看出你經濟承受能力有限估計不會請律師,即使請了律師也未必能幫你處理的妥當;第二,本來請了律師這件事都未必處理的好,何況你不請專業律師自己處理了,並且如果申請仲裁的話幾乎仲裁委對社保這塊兒是不予支持的,很有可能會走到法院也就是訴訟程序中,那樣更耽誤你的時間。
最後建議,第一,盡量和解,讓單位以北京市最低社保標准給你補齊;第二,無論是否申請勞動仲裁,對你來說最重要的是搜集有效證據,因為證據是最有力的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武器,有了足夠的證據走到哪一步都不用擔心。
⑺ 類似梅艷芳遺產案的情況,打官司期間遺產被封存嗎
1、既然是打官司就說存在爭議,有爭議的財產在訴訟期間肯定是處於查封狀態的。
2、對方在拿到判決書後有15天的上訴期,如果對方選擇上訴,高等法院受理後,財產將繼續進行查封,知道二審判決後才能最終確定權屬。假如出現你說的上訴前財產揮霍一空或者轉移,仍然可以繼續上訴,如果改判,那財產被冒用或者轉移就是另外的案件了。
⑻ 林生斌用上億的賠償金成立了一個基金會,這才是關鍵的突破口,你怎麼看
林生斌與現任妻子牽手逛街的圖文在網上持續發酵後,對林生斌及其保姆縱火案的種種質疑與流言就如鋪天蓋地的襲卷於各個網頁。而更多關心林生斌的人,盼望著林生斌如保姆縱火案發生時一般,出來與眾多網民打個招呼,面對眾人的責難,希望他至少像個男人說句是或不是的話。但大家都想錯了,林生斌終於出來了。先是用林肯的一段名言,說明了清者自清的道理,再引用一段寓言對白,配上"江湖再見,後會無期",暗示他將告別網路。
6月30日才官宣再婚生女,現在又曝出國了。出國定居不是一兩天就能辦下來的事,說明蓄謀已久。今年的清明節還說忙完一生去陪逝去的妻兒,兩三個月後曝出又是再婚又是生女又是出國,這是怎樣的矛盾體產物?自打自臉,心虛外逃,只能說林生斌真是滿滿的套路啊。
⑼ 林生斌被指控,火災前已經認識現任妻子,基金會為何尚未成立呢
林生斌再婚的消息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之所以引起很多網友的關注,是因為林生斌是保姆縱火案的當事人,當時,杭州的一位保姆因欠債縱火,火災導致林生斌的妻子和三個孩子死亡,之後林生斌開始了漫長的訴訟和索賠,最終駁回了被告的上訴請求,維持保姆死刑,並且一直有傳聞說,災後,林生斌所在社區的林生斌財產補償金額超過1億,雖然距離悲劇已經過去四年多,但網友們始終沒有放過對林生斌的關注,這次引起爭議是因為林生斌在社交平台發了一篇長文,稱自己組建了一個新家庭,生了一個可愛的小公主。
但是現在的妻子,當時在杭州,結論明確指出林生斌沒有履行成立基金會的承諾,那麼賠償如何處理?綜上所述,李記的兩篇文章一共發出對林生斌的四項指控,他們聲稱火災當天手機靜音,但實際上是關機了,婚姻和現任妻子已經見過面並且有不尋常的關系,還有一個典故是林生斌疑似有現任妻子以外的其他感情,基金會未查到,根據資料顯示,未發現林生斌曾向其他基金會捐款,面對網友的指責和來自的四個問題Liji,林生斌沒有回應,事實上,他宣布開始再婚,風暴已經持續了五六天,辱罵和人身攻擊無需回應林生斌,但對於已故妻弟在賠償問題上的指責,以及李吉對電話關機和基金會成立的疑慮,如果林生斌有自信又無罪,可以第一時間回應,解釋,給公眾一個解釋,但他遲遲不發聲只會進一步發酵輿論,他也會承受更大的壓力,你認為這背後的真相是什麼呢。
⑽ 畫家基金會會計怎麼樣
很好,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