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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不予認定

發布時間:2021-11-30 10:20:29

Ⅰ 法院認定勞動關系後,社保局不給辦理醫療補助金申請怎麼辦

繼續上訴,並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Ⅱ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是具體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努力提高保險基金征繳率。

  2. 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具體實施本級統籌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各項工作,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3. 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運營和撥付。4.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區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4. 查參保單位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檢查、監督、考核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保政策的情況。

  5. 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

  6. 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群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做好咨詢服務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7. 制定市區社會保險各項業務經辦流程、規范和標准,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各縣級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8. 建立、維護市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台,保證參保單位及人員數據完整准確,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管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預測算。

  9. 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事項。

Ⅲ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已認定,但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說沒有按規定時間向他報告的,其工傷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如果你的單位已經為你參加工傷保險,則國家對單位工傷申請認定的有30日的時間規定,逾期單位未申請認定的,則工傷保險基金不支付此期間的醫療待遇,但是其他工傷待遇不受影響。對參加工傷保險,單位未在規定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情況,工傷醫療費用社保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單位承擔。
如果用人單位未給你參加工傷保險,造成你在30日後認定工傷的,其醫療待遇也由原單位承擔。

Ⅳ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部門過多,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造成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管理。 在實際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只是按照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征繳計劃徵收社會保險費,而社會保險機構由於沒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通常也不會過分關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也就不能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部分參保單位由於及時、足額繳費意識不強,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後造成滯納金很多、職工減員不暢、單位繳費不起、勞資矛盾惡化等局面。
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當中,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齡偏大人員的一次性補繳,這些補繳在現在看來是一筆可觀的收入,而實際上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從長遠來看卻是增加了未來基金支付的壓力。在基金支出方面,雖然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看起來比以前科學、合理了,但由於這幾年退休人員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調資,所以退休得越早,調的次數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劃算,所以參保職工還是想盡辦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卻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來基金運行的風險。負責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門,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於有沒有基金足夠使用,能用多久,他們往往不會過問,在基金支出管理上,還會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嚴、疏於管理的現象。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後,基金結余實質上由財政部門管淺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謝仁傑財稅金融1242011.02(上)ChinaCollectiveEconomy集體經濟·理,不是購買國債就是存銀行。由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沒有完全執行到位,造成各項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減少,有的存在銀行也因不能及時轉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
雖然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而事實上這種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由於物價上漲指數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後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 加大基金監管力度是維護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長期任務。只有不斷強化內外監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減少基金風險。一是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審計科室和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基金收支結存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防範違規舞弊現象發生。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有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徵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准等內部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範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投資收益情況以及其他財務數據等,將社保基金的運營納入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範社保基金運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實行紀檢、財政、審計部門聯合監督,建立對社保基金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在監督過程中,要重點監管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徵收、支付環節是否合法合規;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Ⅳ 安徽省懷遠縣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在什麼地方

安徽省懷遠縣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部門,和懷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一起辦公。具體地址為:榴城路285號(環保局東側)。

懷遠縣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1、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

2、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

3、擬定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頒發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內部審計檢查證;

4、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

5、制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准,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

6、擬定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

7、負責本部的審計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於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Ⅵ 怎麼投訴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打電話咨詢我們社區的社保辦理進度,工作人員態度非常惡虐,破口大罵!

你單位有沒有搞錯?社保和醫保是不同單位,醫保還分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還要商業醫保。

Ⅶ 申請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社保局說沒有文件。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67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公民的社會保險合法權益,規范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或者居民(以下簡稱個人)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的,其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承擔。超過第三人責任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前款規定中應當由第三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在醫療費用結算時,個人可以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並告知造成其傷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
第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個人根據第二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經審核確定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按照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規定先行支付相應部分的醫療費用。
第四條 個人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被認定為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個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並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
第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個人根據第四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審查個人獲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等情況,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並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退還先行支付的費用;
(二)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已經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無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醫療費用;
(三)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且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支付超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並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償還先行支付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其餘部分醫療費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四)對於個人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認定工傷之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無先行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支付全部工傷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用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第六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及時救治,並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
(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
(三)依法經仲裁、訴訟後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
(四)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根據第六條規定提出的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並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後,取得要求其償還的權利。
第八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第七條規定按時足額支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項目中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第九條 個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不符合先行支付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 個人申請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當提交所有醫療診斷、鑒定等費用的原始票據等證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保留所有原始票據等證據,要求申請人在先行支付憑據上簽字確認,憑原始票據等證據先行支付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
個人因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請求賠償需要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的原始票據等證據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索取復印件,並將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賠償情況及時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 個人已經從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處獲得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當主動將先行支付金額中應當由第三人承擔的部分或者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退還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者工傷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追償。
個人拒不退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從以後支付的相關待遇中扣減其應當退還的數額,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先行支付醫療費用或者按照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先行支付工傷醫療費用後,有關部門確定了第三人責任的,應當要求第三人按照確定的責任大小依法償還先行支付數額中的相應部分。第三人逾期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在10日內償還。
用人單位逾期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申請縣級以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劃撥應償還款項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其應當償還的數額。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償還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其提供擔保,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償還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償還數額的財產,以拍賣所得償還所欠數額。
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追償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的合理費用以及用人單位逾期償還部分的利息損失等,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支付依法應當由其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的,職工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個人隱瞞已經從第三人或者用人單位處獲得醫療費用、工傷醫療費用或者工傷保險待遇,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獲得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先行支付的追償決定不服或者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或者其近親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決定不服或者對先行支付的數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Ⅷ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是不是社保中心

Ⅸ 您好,非稅局代扣代繳了單位應繳付的社保基金(此筆款項本屬於返還給單位的款項),單位如何處理,謝謝

這筆業務還是第一次聽說,沒有見過:非稅局從什麼款項中代扣的?再者代扣的怎麼會是社保基金?是應該由單位轉繳給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本單位職工個人應負擔的社保部分還是單位應負擔社保或者兩者都有?你們是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或者是企業?
本人認為,1、非稅局代扣時單位可不做賬務處理,2、待收到返還時單位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事業單位)或者「暫存款」科目(行政單位),3、按期匯集齊單位和個人應負擔部分後,上繳給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時,直接沖銷「其他應付款」或者「暫存款」。

Ⅹ 人社局跟社保局是不是一個單位

1、人社局跟社保局不是一個單位。根據國家體制,國家設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管理,各個省市,設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屬有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局)。因此,人社局是社保局的主管部門,社保局歸屬人社局管轄。

2、比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簡稱社保局),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兩者的職責功能不一樣的。

3、深圳市主要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如下: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2) 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4) 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公職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鑒定機構。

(5) 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6)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

(7)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8)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9)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職位管理和公務員、職員、雇員管理;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10) 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退休、退職工作。

(11) 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深就業創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12) 承擔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責任。

4、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機構功能如下:

(1)制定全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補助基金及家屬統籌醫療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參保方案。

(3)負責上述各險種基金的徵收、待遇審核、支付、服務工作;負責推進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工傷認定工作,並監督用人單位對其非參保工傷員工按規定償付工傷待遇;負責參保員工的工傷救治和傷殘康復管理。

(5)負責因病、因(公)工受傷人員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評定的管理。

(6)依據合同的約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進行管理。

(7)負責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徵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8)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9)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保險檔案等。內設14個處室和直屬單位,下設7個分局和19個社保站。全市社保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10)訴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不予認定擴展閱讀:

關於社保局和人社局

1、社保局屬於人社局下屬一個直管局,是上下級的隸屬關系。

2、人社局是由原來的勞動局、人事局合並而來,屬於勞動人事部門;負責用人、招工、部隊退伍轉業安置;職工調轉、晉升、就業、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指導監督社會保險局對於社會保險保障制度的實施情況。

3、社保局是專門負責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執行本地區養老保險政策,在人社局的直接領導下,對於本地區的社會保障事業,進行管理,負責有效監督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審核退休、支付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運行養老保險基金、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審批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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