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公益項目
據我所知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比較知名的公益項目是白癜風「告白行動」,於2015年4月10日在人民大會堂啟動的一項白癜風公益救助項目,通過向社會募集資金和專項撥款的形式,對家庭貧困的白癜風患者進行慈善救助。貧困家庭的0-18歲白癜風患者可以申請援助。
2. 有誰知道有沒有這個機構,《中國青少年成長教育基金會》
您好,全稱應該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中國青基會」,英文譯名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為「CYDF」。中國青基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是中國以及許可中國青基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中國青基會的使命是:通過資助服務、利益表達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中國青基會倡導「社會責任、創造進取、以人為本、追求卓越」的價值觀。其發起實施的希望工程是我國社會參與最廣泛、最富影響的民間公益事業。 截止2007年,中國青基會籌集捐款逾40億元人民幣,資助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小學、中學、大學生)近320萬名,建設希望小學14000多所,培訓農村小學教師30000餘名,建設保護母親河工程造林項目總規劃面積100多萬畝;援建希望醫院5所;幫助1000餘名艾滋孤兒和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繼續完成學業;直接參與古詩文誦讀的青少年兒童逾500萬名。
3. 中國青少年健康成長學會屬於中國青少年健康成長協會嗎
中國青少年健康成長學會是教育部門和民政部門聯合開辦的,是一個專門針對青少年健康成長教育的指導機構;協會是以增進共同利益為目的而組織起來的事業者的聯合體。今年由中國青少年健康成長協會及清華北大MBA總裁研修班聯合北京巨才教育、宏業金鑫文化傳媒及百家學校限額推出的「十大傑出青少年領袖修煉營」,受到眾多青少年的追捧。教育孩子是一番偉大的事業, 在未來社會的激烈競爭中孩子能否勝出,取決於您能否讓孩子早日做好准備!
4. 分析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如何從根本上避免信任危機
1 、要想從根本上避免青基會在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應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加強自身管理,尤其是財務方面的管理。青基會掌握著大量的社會捐贈資金,如何使用好這些錢,讓其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用,這是青基會管理人員的根本職責所在。應該讓青基會的財務公開,且管理成本定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使其有一個合理的約束機制,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
第二,加強監督,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外部監督,如引入社會上的會計師事物所,定期對青基會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二是內部監督,我認為青基會可以成立一個內部的監事機構,成員應該包括社會捐贈人,或者是他們的代表人員。因為捐贈人知道該怎麼利用好他們捐贈的資金。
第三,青基會應該聘請一些法律專家作顧問。平時可以向青基會的管理人員提出一些問題解決辦法的合理建議 ,出現問題了還可以立即著手解決。而不會出現這次事件中打官司用了 6 年時間的情況,這樣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第四,青基會應加強與社會上主要媒體的溝通,特別是有影響力的電視台,報刊等大眾傳媒。不僅向媒體發布好的情況,把出現的問題也應該及時向媒體披露,這樣就會使信息更加對稱。還以這次事件為例,既然徐永光秘書長說香港《壹周刊》是無端中傷,那麼如果青基會早一點把出現的問題發布出去,很可能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件了。
2 、看待任何事物都應該一分為二地分析處理,因此,希望工程的成功和存在的問題對我國第三部門的發展必有一定的借鑒和學習參考之處。我國的第三部門的發展還處在一個起步階段,它不成熟,更加的不完善。需要不斷地從西方國家的第三部門和我國的其他行業組織中借鑒和學習,這樣才有助於其快速成長,真正地實現其本應該發揮的重大作用。
5. 有哪些公益組織是關注青少年健康成長這一塊的
關注青少年健康成長,這類組織應該很多吧,列舉幾個。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中國青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委員會、中國兒童救助基金會、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像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還發起了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還批准設立了陽光健康專項基金,專門關注青少年健康成長。這類的公益組織還是有不少的,希望幫到你。
6.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青基會成立於1989 年,主管部門為共青團中央委員會,青基會的原始基金為800 萬元,來源於組織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投資收益以及政府資助或撥款等。
7. 中國青少年健康成長發展促進會性質與宗旨
性質:一個致力於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長的發展,專注於青少年公益事業的開創性綜合性服務平台。
宗旨:創造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發展環境,推動互聯網時代教育創新模式發展,促進中國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長發展的事業,更好地為建設有中國青少年特色的大聯盟,資源共享,一站式解決所有青少年在學習、心理、身體、家庭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服務。為了更好的服務好每個孩子,更好的助力中國每位青少年健康成長發展而努力。
8.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中國青基會」,英文譯名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為「CYD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使命是,通過資助服務、利益表達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
本基金會倡導「社會責任、創造進取、以人為本、追求卓越」的價值觀。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為人民幣800 萬元,來源於組織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投資收益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朝陽區望京西路51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實施符合本基金會使命的資助、服務和救災援助項目;
(二)組織開展和資助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
(三)支持並組織實施青少年研究和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研究;
(四)獎勵青少年優秀人才及為青少年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五)開展與台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非營利組織的友好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5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獨到建樹並享有較高的個人聲望;
(二)認同本基金會的使命、目標,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尊重理事會的多元文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新一屆理事會的理事名額、組成及人選方案,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上屆理事會提出;
(三)理事會換屆改選時所改選的理事人數原則上不少於理事總數的四分之一;
(四)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內部管理的各項政策和項目運作方式,掌握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環境,在理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對表決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權對提交理事會會議的文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說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
(四)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檔案、文件或約見本基金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查詢或調查本基金會的專項工作;
(五)理事應當遵守《中國青基會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本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的活動;
(六)理事負有按規定不泄露本基金會秘密的義務,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理事會和本基金會發言;
(七)理事應當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時的理事會或專業小組會議,並為議題准備專業性意見和提出與政策相關的建議議題;
(八)理事應當仔細審讀本基金會的財務報告,謹慎決策資金控制和運作,切實履行公共財產的信託責任;
(九)理事應掌握本基金會的競爭優勢、劣勢和需求,有義務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應當支持秘書長工作,建設良性互動關系,不幹預秘書處行政事務及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責任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
(十二)理事應當參與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客觀評價理事會能力和業績。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制訂和修改中國青基會章程,決定本基金會的使命、戰略和目標;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決定本基金會資產運作的原則、策略、途徑和重大投資事項;
(四)確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監督並適度控制財務執行過程,選擇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五)制訂本基金會政策,包括會計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項目等的管理政策,確保有效的決策以及體現在決策過程中的效率、程序、創造價值和糾錯能力;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議的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的任免;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給予秘書長工作支持並評估其績效;
(九)保證本基金會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與本基金會發生利益沖突;
(十)發展良好的公共關系,建立持續穩定的資源網路,保證本基金會有足夠的資源實現戰略目標和財務目標;
(十一)提高本基金會的公眾地位,批准信息披露計劃,宣傳成就,擴大本基金會在國內外的影響;
(十二)總結評估理事會工作,提高組織的有效性;
(十三)決定本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對不屬於章程規定的重大事項可以通過電話會議及其他通訊工具舉行。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理事長授權駐會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理事會會議,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和終止。
理事可通過授權委託或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形成決議的,應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
理事會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或本章程規定決策不當,致使本基金會遭受財產損失的,參與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本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
(二)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三)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本基金會獲取報酬。本基金會為理事和監事提供在本基金會工作的必要費用,費用包括辦公費、調研費、差旅費等。理事和監事的工作費用列入本基金會的行政管理費用。
第二十一條 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本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本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人選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秘書長人選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理事長提名。駐會副理事長、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理事長、副理事長應在社會和經濟領域有較大影響,經驗豐富,學識深厚,公正廉潔,作風民主,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二)秘書長應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業界公認的非營利組織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本行業專業知識,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擔任副理事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業務主管單位並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因超越職權、失職,致使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遭受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承擔個人責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制訂理事會工作計劃並付諸執行;
(三)督促理事善盡職守;
(四)檢查理事會決定的執行情況;
(五)與理事和秘書處進行雙向溝通;
(六)代表本基金會簽署或授權簽署有關文件;
(七)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理事長可根據需要,授權駐會副理事長行使上述有關職權。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設立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的設立與調整由理事長提議,理事會會議決定。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向理事會負責,沒有決策權。
(一)理事會設立執行小組。執行小組設召集人1名,由駐會副理事長兼任。執行小組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包括籌備理事會會議,確定會議程序和議題;編制並執行理事會工作預算;落實新理事的聘請工作;組織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工作;執行其他由理事會確定的任務。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小組經理事長同意,可處理緊急事務,並在理事會會議上做出報告。
(二)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小組。各專業小組分別設召集人1—2名,由副理事長或理事兼任。專業小組作為理事會的內部分工組織,負責對某些專門事項進行調查研究,形成議案,作為理事會決策的依據。
(三)理事會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需要時可吸收非理事專家和本基金會高級管理人員參加。
第三十條 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名譽職務。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副秘書長人選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決定。根據需要,秘書處可設兼職副秘書長若幹人。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執行理事會制訂的所有政策,擔負並完成理事會賦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制訂業務發展計劃和重大項目方案,交理事會決定;
(三)遵從以理事會確定的主要客戶為服務人群,建立、發展與支持客戶互動、持續的合作關系;
(四)促進本基金會財務目標的實現,保證捐款收入和資助支出正常,保證經費支出和經費結構合理;
(五)根據理事會關於資產運作的原則,具體承擔資產管理的責任,實現資產運行安全並保值增值;
(六)推薦和領導一支有社會責任和有效能的秘書處管理團隊,對不勝任者提出調整職務或崗位的意見和建議;
(七)挑選有熱情和具備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合理任用,建立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以使人力資源滿足工作需求並得到發展;
(八)凝聚本基金會文化,倡導和培育職業精神;
(九)負責與理事溝通,與理事長、副理事長配合,實現信息共享,為理事會決策提供支持;
(十)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進展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為實施戰略計劃所採取的長期行動的進展情況,接受理事會和監事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政府資助或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可以依法拍賣、義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業務活動成本;
(二)管理費用;
(三)籌資費用;
(四)資產保值、增值;
(五)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需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
(二) 預計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募捐;
(三) 在境外的募捐;
(四) 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它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金額高於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三)年度投資計劃外的金額高於2000萬元的非常規類即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投資。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三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本人或本基金會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會計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於3月31日前提交理事會審議。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公布事宜。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使命;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使命繼續從事公益活動;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
第五十二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使命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3月28日第七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9. 中國少年兒童基金會與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有什麼區別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於1981年7月28日 ,是中國第一個以募集資金的形式,為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服務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宗旨是:為撫育、培養、教育兒童少年,輔助國家發展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特別是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以來,在理事會和業務主管單位全國婦聯的領導下,為我國兒童少年教育福利事業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曾多次撥款撥物救助我國遭受地震、洪災和火災等自然災害地區的兒童,還贊助全國各地興辦學校、幼兒園、兒童福利院、孤兒院、兒童養育院和興建少年宮、少年之家、兒童活動站等。
特別是1989年,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設立了「女童升學助學金」以來,開展了旨在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女童重返校園的大型社會公益活動,後正式定名為「春蕾計劃」,並在全國各地開辦了「春蕾學校」、「春蕾女童班」。為使春蕾女童畢業後能夠依靠自己在「春蕾學校」所學到的農村實用技術勤勞致富,我會還設立了「春蕾計劃女童實用技術培訓專項基金」。到2004年,「春蕾計劃」已經募集資金6億元,資助范圍已遍布全國30個省區,捐建300多個「春蕾學校」,舉辦4600多個「春蕾班」,救助失學女童達150餘萬人次,通過各種形式的實用技術培訓活動培訓婦女和女童41.6萬人次。「春蕾計劃」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知名度最高的社會公益品牌之一。
2000年5月,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又推出了新的大型社會公益項目—「安康計劃」。「安康計劃」的目標是幫助廣大兒童「遠離失學、遠離疾病、遠離傷害、遠離犯罪」。
「安康計劃」推出以來,開展了一系列的大型公益活動。2001年以來,先後舉行了三屆「安康計劃西部行」和「安康計劃東北行」,到達內蒙古、寧夏、甘肅、西藏、青海、新疆、貴州、雲南、四川、重慶等西部10個省區和黑龍江、遼寧等老工業基地。為當地帶去了8340餘萬元的物資和資金。在當地捐建了學校、「安康醫療站」、「安康教室」、「安康遠程電教室」、「安康遠程音樂教室」等。大大地改善了當地孩子的學習條件。2002年6月22日,設立「兒童弱視專項基金」,已為249名弱視兒童解除了痛苦,帶來了光明。2003年,在「非典」時期,中國兒基會又推出了「安康計劃」進學校——「安康教室」和「安康計劃」進社區——「安康益家」兩個公益項目。目前,已捐建了「安康教室」604個,「安康遠程電教室」380個,「安康遠程音樂教室」20個,「安康益家」20個,「安康宣傳欄」103個。
「春蕾計劃」和「安康計劃」作為人權事業發展的成就,被載入我國政府《中國的兒童狀況》、《中國的扶貧與開發》、《200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白皮書和2001-201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
為了募集更多的資金,救助需要幫助的孩子,中國兒基會開展了「零錢慈善」募捐箱、「8858」手機公益簡訊、招商銀行「一卡通」網上捐贈等形式。特別是從2002年起,成功舉辦了三屆「中國兒童慈善活動日」。首屆「中國兒童慈善活動日」,募集資金和物資近 2億元,向貧困地區捐贈1.3億多元用於建立春蕾小學、安康醫療車、醫療站、孤兒院等;第二屆「中國兒童慈善活動日」推出了「安康教室」和「安康益家」;第三屆「中國兒童慈善活動日」,募集資金和物資1.7億元,向荒漠中的空軍試驗訓練基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及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地捐建了一批「安康遠程教室」、「安康遠程電教室」和「安康遠程音樂教室」,這些活動深受各地人民的歡迎。
從2002年10月12日起,為了表彰歷年來為中國兒童少年福利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在北京八達嶺長城建造了「中國兒童慈善功德碑」,將一個個用愛心鑄就的名字鐫刻於功德碑上,讓長城作證,讓愛心永存。
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真誠地邀請海內外每一個關心兒童健康成長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參與到為了孩子奉獻愛心的隊伍中來!
同一個機構~
10. 提供負面消息!有關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好象不怎麼知道有這個協會,我同事他們也沒聽說哦!
暈了,是不是我們跟不上時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