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體育彩票的彩票管理辦法
財政部關於印發《彩票發行和銷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35號)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了《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
二OO二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彩票管理,規范彩票機構行為,促進彩票業健康發展,保護彩票購買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35號)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彩票是國家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而特許專門機構壟斷發行,供人們自願選擇和購買,並按照事前公布的規則取得中獎權利的有價憑證。
第三條 彩票機構指國家特許負責彩票發行和銷售的專門機構。
彩票發行分別由隸屬於民政部的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和隸屬於國家體育總局的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彩票發行機構)承擔,按省級行政區域組織實施。
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彩票銷售工作,由受彩票發行機構業務指導,隸屬於省和省以下各級民政、體育部門的專門機構(以下簡稱彩票銷售機構)承擔,也可由彩票發行機構直接承擔。
第四條 發行彩票由國務院批准。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門、組織、個人均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
第五條 發行銷售彩票應當遵循誠信和自願購買原則,嚴禁以欺詐方式發行銷售彩票,嚴禁採取任何攤派或變相攤派等強迫性手段發行銷售彩票。
第六條 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流通,不返還本金,不計付利息。
第二章 發 行 和 銷 售 管 理
第七條 跨省級行政區域發行和銷售彩票,必須由彩票發行機構報財政部批准。
第八條 本規定第三條所指的彩票機構之外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參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彩票發行銷售活動。
彩票機構可以對外委託電腦系統開發、彩票印製和運輸、彩票零售、廣告宣傳策劃等業務。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制定本系統對外業務委託管理方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九條 國家對年度彩票發行規模實行額度管理。每年11月15日前,彩票發行機構應向財政部提交下年度彩票發行額度申請,經財政部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後,由財政部下達給彩票發行機構執行。 彩票發行機構可將財政部下達的額度分配給省級彩票銷售機構,並將分配方案抄送財政部和有關地方省級財政部門。省級彩票銷售機構對下分配額度,比照彩票發行機構的辦法執行。
年度執行中,如需增加發行額度,彩票發行機構應提前45個工作日向財政部提出增加發行額度的申請,經財政部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後下達執行。
第十條 各類彩票的游戲規則及發行銷售方式,由彩票發行機構報財政部審核批准。未經財政部批准,任何彩票不得上市發行銷售。
彩票游戲規則包括彩票名稱、具體游戲方法、單注彩票價格、設獎和兌獎方式,以及發行銷售細則等。 發行銷售方式,指發行銷售彩票所採用的形式和手段,包括採用電腦網路系統(離線和在線系統)、電話系統(行動電話和固定電話網路系統)、大規模集中銷售(大獎組)、郵售、網點銷售。禁止利用網際網路發行銷售彩票。
第十一條 彩票機構擬修改彩票游戲規則或發行銷售方式,應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由彩票發行機構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未經財政部同意,彩票機構不得擅自修改財政部批準的彩票游戲規則和發行銷售方式。彩票機構擬停止發行銷售已經財政部批准上市的彩票,應經同級彩票部門同意,並由彩票發行機構報財政部批准。
第十二條 彩票以人民幣計價,按面值發行銷售,禁止溢價或折價發行銷售彩票。
第十三條 彩票機構只能接受現金或銀行貸記卡投注。
第十四條 彩票獎金實行單注獎金額上限封頂,單注獎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各種彩票單注獎金封頂限額,按財政部批準的具體游戲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 彩票機構不得設置獎池保底獎金。但初始發行某種彩票時,可用發行經費結餘一次性設置不超過200萬元的保底獎金,具體數額在游戲規則中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六條 調節基金按不同彩票品種分別設置和使用,不得相互擠占和挪用。調節基金累計超過200萬元時,超出部分可轉入獎池或設立特別獎;調節基金累計超過3000萬元時應及時向社會公告,並將超出部分從調節基金轉入獎池或設置特別獎。
彩票機構動用調節基金,需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 彩票機構對中獎者個人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中獎者本人同意,不得對外公開。
第十八條 禁止向未滿18周歲者出售彩票和支付中獎獎金。
第十九條 彩票機構應將彩票獎金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一次性全部支付給中獎者。
第二十條 通過電腦系統發行銷售的有紙彩票,以當期投注截止時限前系統中心資料庫收到完整數據,並由該系統終端在彩票發行機構同意印製的彩票紙上列印出清晰可辨的相應數據為有效彩票。
第二十一條 以非電腦系統方式發行銷售的有紙彩票,以彩票發行機構統一印製的完整彩票為有效彩票。如果出現票面模糊不清,兌獎區覆蓋層撕(刮)不開,兌獎符號空白、殘缺、錯誤、號碼無法正確識別、保安區裸露等問題,均為無效彩票。
第二十二條 由於電腦系統或印製、存儲等原因造成的無效彩票,應取消已輸入的數據,收回無效彩票,並按購買者的意願,或退還其所付款項,或更換同等金額彩票。
第二十三條 在彩票銷售、運輸或保管過程中出現的廢票和尾票,應由省級彩票銷售機構統一集中,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和公證機關公證後,報彩票發行機構批准銷毀,經省級財政部門監銷。
第三章 安 全 管 理
第二十四條 有紙彩票必須由彩票發行機構統一印製。彩票的版式。票面圖案、規格、製作形式、包裝參數等技術工藝指標,由彩票發行機構統一制定。
有紙彩票儲存應實行出入庫登記制度,出入庫記錄應保存5年,調運用紙彩票應由專車運輸,專人押運。 第二十五條 彩票發行機構應按照統一軟體、統一標准、統一管理的原則,建立本系統電腦彩票發行銷售系統。 第二十六條 彩票安全保密技術必須由彩票發行機構統一制定,搖獎設備由彩票發行機構統一購置。
第二十七條 搖獎設備必須處於彩票機構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之下,存放地點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並有專門人員負責管理。 每次搖獎前,必須在公證人員監督下對搖獎設備進行檢查和啟動測試。
第二十八條 採用電腦系統發行銷售的彩票,必須在公證人員的直接監督下,將銷售截止時限前進入該系統中心資料庫的有效數據,刻錄在兩個不可更改的數據光碟中,分別由公證機構和彩票機構保存,搖獎時從刻錄的光碟中檢索中獎信息。
第二十九條 彩票機構必須制定彩票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財政部門要不定期地對彩票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章 彩 票 監 督
第三十條 彩票機構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以下信息:
(一) 在正式發行銷售彩票前,公布相應的游戲規則;
(二) 每期(次)發行銷售活動結束後,公布當期(次)發行銷售總額,各獎級中獎情況,獎池資金,擬從調節基金轉入獎池的資金數額,不得公布下期(次)預計銷售額和獎金額;
(三) 銷售即開型彩票前,應公布當期彩票的編號范圍、獎組規模、獎組數、設獎規則和兌獎程序,銷售結束後應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及時公布銷售總額和中獎、兌獎、棄獎情況;
(四) 財政部門要求公布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一條 彩票機構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以下情況:
(一) 每周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一周彩票發行銷售及中獎情況;
(二) 每月按月報制度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月度彩票發行銷售及資金上繳情況;
(三) 每年1月2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年度彩票發行銷售情況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全年彩票發行銷售數量,中獎、兌獎、棄獎情況,資金上繳情況、安全管理情況,發行銷售管理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本年度工作安排等。
(四) 彩票發行銷售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工作失誤和違法違規行為;
(五) 財政部門要求報告的其他情況;
(六) 彩票機構認為應向財政部門報告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二條 彩票機構對外公開發布信息和進行市場宣傳時,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不得含有誤導性內容,不得鼓動投機,不得含有對同業者的排他性、詆毀性內容,也不得在對外公開的比較性信息和宣傳中涉及其他同業者。 第三十三條 彩票機構應自覺接受國家財政和審計機關的監督。財政和審計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對彩票機構進行檢查,彩票機構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行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此前實施的有關彩票管理辦法和規定,與本規定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B.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辦法
財政部2007年11月25日印發了《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內容如下: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監督機制,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彩票公益金是從彩票發行收入中按規定比例提取的,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用於平衡一般預算。
第三條彩票公益金按50∶50的比例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彩票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彩票機構)分別上繳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
第四條上繳中央財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就地徵收。
C.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1998年9月1日,國家體育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公益金管理機構、公益金的來源及構成、公益金專戶管理、公益金的使用、公益金收支計劃及報表、監督與處罰、附則8章23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3年12月23日,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印發《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第23條決定,廢止《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
D. 體育彩票的彩票管理辦法
財政部關於印發《彩票發行和銷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35號)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了《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
二OO二年三月一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彩票管理,規范彩票機構行為,促進彩票業健康發展,保護彩票購買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35號)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彩票是國家為支持社會公益事業而特許專門機構壟斷發行,供人們自願選擇和購買,並按照事前公布的規則取得中獎權利的有價憑證。
第三條 彩票機構指國家特許負責彩票發行和銷售的專門機構。
彩票發行分別由隸屬於民政部的中國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和隸屬於國家體育總局的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彩票發行機構)承擔,按省級行政區域組織實施。
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彩票銷售工作,由受彩票發行機構業務指導,隸屬於省和省以下各級民政、體育部門的專門機構(以下簡稱彩票銷售機構)承擔,也可由彩票發行機構直接承擔。
第四條 發行彩票由國務院批准。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門、組織、個人均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
第五條 發行銷售彩票應當遵循誠信和自願購買原則,嚴禁以欺詐方式發行銷售彩票,嚴禁採取任何攤派或變相攤派等強迫性手段發行銷售彩票。
第六條 彩票不記名,不掛失,不流通,不返還本金,不計付利息。
第二章 發 行 和 銷 售 管 理
第七條 跨省級行政區域發行和銷售彩票,必須由彩票發行機構報財政部批准。
第八條 本規定第三條所指的彩票機構之外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參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彩票發行銷售活動。
彩票機構可以對外委託電腦系統開發、彩票印製和運輸、彩票零售、廣告宣傳策劃等業務。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制定本系統對外業務委託管理方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九條 國家對年度彩票發行規模實行額度管理。每年11月15日前,彩票發行機構應向財政部提交下年度彩票發行額度申請,經財政部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後,由財政部下達給彩票發行機構執行。 彩票發行機構可將財政部下達的額度分配給省級彩票銷售機構,並將分配方案抄送財政部和有關地方省級財政部門。省級彩票銷售機構對下分配額度,比照彩票發行機構的辦法執行。
年度執行中,如需增加發行額度,彩票發行機構應提前45個工作日向財政部提出增加發行額度的申請,經財政部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後下達執行。
第十條 各類彩票的游戲規則及發行銷售方式,由彩票發行機構報財政部審核批准。未經財政部批准,任何彩票不得上市發行銷售。
彩票游戲規則包括彩票名稱、具體游戲方法、單注彩票價格、設獎和兌獎方式,以及發行銷售細則等。 發行銷售方式,指發行銷售彩票所採用的形式和手段,包括採用電腦網路系統(離線和在線系統)、電話系統(行動電話和固定電話網路系統)、大規模集中銷售(大獎組)、郵售、網點銷售。禁止利用網際網路發行銷售彩票。
第十一條 彩票機構擬修改彩票游戲規則或發行銷售方式,應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由彩票發行機構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未經財政部同意,彩票機構不得擅自修改財政部批準的彩票游戲規則和發行銷售方式。彩票機構擬停止發行銷售已經財政部批准上市的彩票,應經同級彩票部門同意,並由彩票發行機構報財政部批准。
第十二條 彩票以人民幣計價,按面值發行銷售,禁止溢價或折價發行銷售彩票。
第十三條 彩票機構只能接受現金或銀行貸記卡投注。
第十四條 彩票獎金實行單注獎金額上限封頂,單注獎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各種彩票單注獎金封頂限額,按財政部批準的具體游戲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 彩票機構不得設置獎池保底獎金。但初始發行某種彩票時,可用發行經費結餘一次性設置不超過200萬元的保底獎金,具體數額在游戲規則中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六條 調節基金按不同彩票品種分別設置和使用,不得相互擠占和挪用。調節基金累計超過200萬元時,超出部分可轉入獎池或設立特別獎;調節基金累計超過3000萬元時應及時向社會公告,並將超出部分從調節基金轉入獎池或設置特別獎。
彩票機構動用調節基金,需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 彩票機構對中獎者個人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中獎者本人同意,不得對外公開。
第十八條 禁止向未滿18周歲者出售彩票和支付中獎獎金。
第十九條 彩票機構應將彩票獎金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一次性全部支付給中獎者。
第二十條 通過電腦系統發行銷售的有紙彩票,以當期投注截止時限前系統中心資料庫收到完整數據,並由該系統終端在彩票發行機構同意印製的彩票紙上列印出清晰可辨的相應數據為有效彩票。
第二十一條 以非電腦系統方式發行銷售的有紙彩票,以彩票發行機構統一印製的完整彩票為有效彩票。如果出現票面模糊不清,兌獎區覆蓋層撕(刮)不開,兌獎符號空白、殘缺、錯誤、號碼無法正確識別、保安區裸露等問題,均為無效彩票。
第二十二條 由於電腦系統或印製、存儲等原因造成的無效彩票,應取消已輸入的數據,收回無效彩票,並按購買者的意願,或退還其所付款項,或更換同等金額彩票。
第二十三條 在彩票銷售、運輸或保管過程中出現的廢票和尾票,應由省級彩票銷售機構統一集中,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和公證機關公證後,報彩票發行機構批准銷毀,經省級財政部門監銷。
第三章 安 全 管 理
第二十四條 有紙彩票必須由彩票發行機構統一印製。彩票的版式。票面圖案、規格、製作形式、包裝參數等技術工藝指標,由彩票發行機構統一制定。
有紙彩票儲存應實行出入庫登記制度,出入庫記錄應保存5年,調運用紙彩票應由專車運輸,專人押運。 第二十五條 彩票發行機構應按照統一軟體、統一標准、統一管理的原則,建立本系統電腦彩票發行銷售系統。 第二十六條 彩票安全保密技術必須由彩票發行機構統一制定,搖獎設備由彩票發行機構統一購置。
第二十七條 搖獎設備必須處於彩票機構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之下,存放地點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並有專門人員負責管理。 每次搖獎前,必須在公證人員監督下對搖獎設備進行檢查和啟動測試。
第二十八條 採用電腦系統發行銷售的彩票,必須在公證人員的直接監督下,將銷售截止時限前進入該系統中心資料庫的有效數據,刻錄在兩個不可更改的數據光碟中,分別由公證機構和彩票機構保存,搖獎時從刻錄的光碟中檢索中獎信息。
第二十九條 彩票機構必須制定彩票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財政部門要不定期地對彩票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章 彩 票 監 督
第三十條 彩票機構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以下信息:
(一) 在正式發行銷售彩票前,公布相應的游戲規則;
(二) 每期(次)發行銷售活動結束後,公布當期(次)發行銷售總額,各獎級中獎情況,獎池資金,擬從調節基金轉入獎池的資金數額,不得公布下期(次)預計銷售額和獎金額;
(三) 銷售即開型彩票前,應公布當期彩票的編號范圍、獎組規模、獎組數、設獎規則和兌獎程序,銷售結束後應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及時公布銷售總額和中獎、兌獎、棄獎情況;
(四) 財政部門要求公布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一條 彩票機構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以下情況:
(一) 每周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一周彩票發行銷售及中獎情況;
(二) 每月按月報制度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月度彩票發行銷售及資金上繳情況;
(三) 每年1月20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年度彩票發行銷售情況總結報告,內容應包括全年彩票發行銷售數量,中獎、兌獎、棄獎情況,資金上繳情況、安全管理情況,發行銷售管理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本年度工作安排等。
(四) 彩票發行銷售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工作失誤和違法違規行為;
(五) 財政部門要求報告的其他情況;
(六) 彩票機構認為應向財政部門報告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二條 彩票機構對外公開發布信息和進行市場宣傳時,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不得含有誤導性內容,不得鼓動投機,不得含有對同業者的排他性、詆毀性內容,也不得在對外公開的比較性信息和宣傳中涉及其他同業者。 第三十三條 彩票機構應自覺接受國家財政和審計機關的監督。財政和審計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對彩票機構進行檢查,彩票機構應積極配合,不得拒絕。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行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此前實施的有關彩票管理辦法和規定,與本規定抵觸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E. 求市級體彩管理中心規章管理制度,請幫助
為了加強彩票管理,規范彩票市場發展,維護彩票市場秩序,保護彩票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彩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列」)將於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值條例即將施行之際,新華網法治頻道記者就幾個問題采訪了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毅律師。
問:條例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什麼?
答:首先,它是一部行政法規。從法律層級上講,它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頒布的,它的法律地位低於全國人大及常委會頒布的法律,但高於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等。所以,原有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和條例相抵觸的,都得服從條例。
其次,它是一部管理色彩濃厚的行政法規。我國自1987年開始發行彩票,彩票的發行對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發揮了促進作用。但是,隨著彩票發行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彩票發行品種的不斷增加,尤其是在「西安寶馬案」、「河北邯鄲盜竊金庫案」、「北京七星彩棄獎案」等在媒體上相繼曝光後,社會上要求用法律手段管理彩票市場的呼聲越來越高,所以,該條例應運而生。從條例的名稱上看,也反映出條例具有濃厚的管理這一特點。
再次,它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規范彩票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規。1991年國務院曾發布《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但是,它不像該條例這樣系統規范了彩票的管理體制、運作原則、發行銷售、開獎兌獎、安全管理、風險防範、資金監管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可以說該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彩票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填補了中國彩票立法的空白,為彩票事業的健康發展夯實了制度基礎,並將對中國的社會公益事業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最後,它使射幸合同法律關系得以確立。彩票法律關系是在彩票機構和彩票購買者之間建立起的一種射幸合同關系,其特點是具有「以小博大」的輸贏概率。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沒有規定射幸合同,因此賭債等射幸契約關系不受民事基本法律的保護。條例第一次確立了射幸合同法律關系的合法性,但僅限於彩票法律關系。
問:條例對彩票的行政管理主要作了哪些規定?
答:主要作了以下幾方面的規定:
第一, 規定了發行彩票由國務院特許。特許即特別許可,為批准之意,許可發行彩票的權力在國務院,其他任何機關無此權力。
第二,彩票發行限定在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兩種。有些地方「地下私彩」泛濫,賭資大得驚人;有的地方私彩的發行量甚至超過了公彩,有的明目張膽地以公彩的開獎號碼為准,但獎金卻比國家發行彩票的獎金高,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彩市秩序在條例中都是禁止的。同時,條例也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
第三,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對彩票監管。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第四,規定了彩票發行品種的審批程序。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停止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具體品種或者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應當依照條例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
第五,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問:條例對中獎彩民隱私權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答:先前,有一彩民中得雙色球超級大獎獎金高達上億元,當地福彩部門安排大獎得主秘密兌走了巨獎。有人對此提出質疑,認為公眾對彩票兌獎應有知情權。由此引發了一場彩票兌獎中隱私權與知情權孰重孰輕的爭論。其實,什麼人中了大獎不應屬於政府信息,與公眾的知情權無關,彩票得主的安全更為重要。因此,條例除了對彩票開獎的公開、公正規定之外,又規定了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泄露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問:依條例棄獎的得到救濟嗎?
答:新聞報道過,一位民工買了彩票後,便回到老家照顧病人去了。當得知中了500萬大獎後,已過了兌獎期間,按規定沒在兌獎期兌獎就被視為棄獎行為。兌獎期間是彩票這種游戲規則的一部分,在這期間,中獎人可以行使兌獎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也是應該有限度的,這類似於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所以,從法理上講,棄獎行為是不能得到補救的。但是,過去彩票的兌獎期多為30天左右,而條例規定的兌獎期為60個自然日內。這就意味著,從今年7月1日以後發行的彩票兌獎時間將延長至60天,給彩民以充足的時間,方便其避免錯過兌獎,以減少「漏獎」的遺憾。
問:棄獎的獎金如何處理?
答:條例規定,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這條新規定,體現了彩票的公益性質,也對以往棄獎獎金納入調節基金的處置方式進行了調整,使彩票的公益性得到加強。
問:在彩票管理模式上如何對風險進行控制?
答:彩票的風險控制不但對保障彩票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十分重要,對保護彩票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十分關鍵,而且對維護彩票市場穩定乃至社會的穩定也十分重要。可以說風險控制貫穿了條例內容的始終,條例在彩票管理模式上的規定,被稱為「1十2十N」的管理模式。「1」是指作為彩票監督管理部門的財政部門;「2」是指分別主管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的兩個行政主管部門(民政和體育部門);「N」是指公安、工商、稅務、審計等依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參與彩票管理相關活動的其他政府職能部門。
問:條例對彩票資金管理作了哪些規定?
答:彩票資金的構成在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彩票資金包括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由國務院決定。彩票品種中彩票資金的具體構成比例,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國務院的決定確定。彩票發行費專項用於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銷者的銷售費用支出。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支出應當符合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專項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用於平衡財政一般預算。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問: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答:一是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對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由財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對彩票代銷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由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權解除彩票代銷合同。
F. 求《體育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特製定本游戲規則。
第二條 體綵排列3電腦體育彩票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統一發行,在全國范圍內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進行聯合銷售。
第三條 體綵排列3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游戲方法
第四條 購買"體綵排列3"時,由購買者從000-999的數字中選取1個3位數為投注號碼進行投注。
第五條 購買者可在全國各省(區、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設置的投注站進行投注。投注號碼可由投注機隨機產生,也可通過投注單將購買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確定。投注號碼經系統確認後列印出的兌獎憑證即為體綵排列3電腦體育彩票,交購買者保存。
第六條 「體綵排列3」電腦體育彩票每注2元人民幣。不記名,不掛失,不返還本金,不流通使用。
第三章 獎級設定
第七條 "體綵排列3"按"直選投注"、"組選3"、"組選6"等不同投注方式進行設獎,均設一個獎級,為固定獎。
第八條 各獎級獎金分配:
"直選投注",單注固定獎金1000元。 "組選3",單注固定獎金320元。 "組選6",單注固定獎金160元。
第九條 銷售總額的50%為獎金, 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四章 開獎及公告
第十條 "體綵排列3"天天開獎,搖獎過程在公證人員監督下進行,通過電視台播出。 "體綵排列3"「排列5」同時開獎,一次產生5個號碼,其中獎號碼為當期搖出的全部中獎號碼的前3位。
第十一條 每期開獎後,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需將中獎號碼、當期銷售總額、各獎等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余額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並將開獎結果通知各銷售終端。
第五章 中獎辦法
第十二條 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直選投注":所選號碼與中獎號碼相同且順序一致,則該注彩票中獎。例如,中獎號碼為543,則中獎結果為:543。
「組選 3」:中獎號碼中任意兩位數字相同,所選號碼與中獎號碼相同且順序不限,則該注彩票中獎。例如,中 獎號碼為 544 ,則中獎結果為: 544 、 454 、 445 之一均可。
"組選6": 所選號碼與中獎號碼相同且順序不限,則該注彩票中獎。例如,中獎號碼為543,則中獎結果為:543、534、453、435、345、354之一均可。
第十三條 當期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得兼中兼得,另行設立的特別獎項除外。
第六章; 兌獎
第十四條「體綵排列3」兌獎當期有效。每期自開獎次日起28天為兌獎期,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調節基金。
第十五條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十六條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游戲規則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十八條本游戲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G.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廢止
財政部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體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體育局: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體育總局
2013年12月23日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12﹞15號)等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體育事業發展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體經濟字﹝1998﹞365號)同時廢止。
H. 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管理條例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特定規則,是指經財政部批準的彩票游戲規則。
條例第二條所稱憑證,是指證明彩票銷售與購買關系成立的專門憑據,應當記載彩票游戲名稱,購買數量和金額,數字、符號或者圖案,開獎和兌獎等相關信息。
第三條 財政部負責全國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彩票監督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監督管理全國彩票市場以及彩票的發行和銷售活動,監督彩票資金的解繳和使用;
(三)會同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部門提出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建議;
(四)審批彩票品種的開設、停止和有關審批事項的變更;
(五)會同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制定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標准;
(六)審批彩票發行機構財務收支計劃,監督彩票發行機構財務管理活動;
(七)審批彩票發行機構的彩票銷毀方案。
第四條 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
(二)設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機構;
(三)制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地方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審核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品種的開設、停止和有關審批事項的變更;
(五)監督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機構的彩票銷毀工作;
(六)制定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代銷合同示範文本。
第五條 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彩票監督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審核本行政區域的彩票銷售實施方案;
(二)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彩票市場以及彩票的銷售活動,監督本行政區域彩票資金的解繳和使用;
(三)會同省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四)審批彩票銷售機構財務收支計劃,監督彩票銷售機構財務管理活動。
第六條 省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設立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機構;
(二)批准建立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網路;
(三)制定本行政區域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指導省以下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監督本行政區域彩票代銷者的代銷行為。
第七條 條例第五條所稱非法彩票,是指違反條例規定以任何方式發行、銷售以下形式的彩票:
(一)未經國務院特許,擅自發行、銷售福利彩票、體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擅自發行、銷售的境外彩票;
(三)未經財政部批准,擅自發行、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品種和彩票游戲;
(四)未經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委託,擅自銷售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以及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彩票發行和銷售管理
第八條 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按照統一發行、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的原則,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和組織銷售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銷售的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工作規范和技術標准等;
(二)建立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銷售系統、市場調控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
(三)組織彩票品種的研發,申請開設、停止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管理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系統數據、資金歸集結算、設備和技術服務、銷售渠道和場所規劃、印製和物流、開獎兌獎、彩票銷毀;
(五)負責組織管理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形象建設、彩票代銷、營銷宣傳、業務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第九條 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在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的統一組織下,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管理辦法和工作規范;
(二)向彩票發行機構提出停止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建議;
(三)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本行政區域彩票銷售實施方案,經審核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系統的建設、運營和維護;
(五)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系統數據管理、資金歸集結算、銷售渠道和場所規劃、物流管理、開獎兌獎;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形象建設、彩票代銷、營銷宣傳、業務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網路,由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提出方案,分別報省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建立。
第十一條 條例第七條所稱彩票品種,是指按照彩票游戲機理和特徵劃分的彩票類型,包括樂透型、數字型、競猜型、傳統型、即開型、視頻型、基諾型等。
條例第七條所稱開設,是指在已發行銷售的彩票品種之外,增加新的品種。
條例第七條所稱變更,是指在已發行銷售的彩票品種之內,對彩票游戲規則、發行方式、發行范圍等事項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彩票品種,或者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涉及對技術方案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委託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檢測。
第十三條 對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彩票品種的審查,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彩票發行機構將擬開設彩票品種的申請材料報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進行審核;
(二)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同意後,彩票發行機構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材料;
(三)財政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並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見書;
(四)受理申請後,財政部通過專家評審、聽證會等方式聽取社會意見;
(五)財政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根據條例、有關彩票管理的制度規定以及社會意見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應當向財政部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擬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具體內容,包括對彩票游戲規則、發行方式、發行范圍等的具體調整方案;
(三)對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市場分析報告;
(四)財政部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對彩票發行機構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審查,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彩票發行機構將擬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報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進行審核;
(二)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同意後,彩票發行機構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材料;
(三)財政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之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並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見書;
(四)財政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根據條例、有關彩票管理的制度規定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六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停止彩票品種或者彩票游戲,應當向財政部報送擬停止彩票品種或者彩票游戲上市以來的銷售情況、獎池和調節基金余額、停止發行銷售的理由等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 對彩票發行機構申請停止彩票品種或者彩票游戲的審查,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彩票發行機構將擬停止彩票品種或者彩票游戲的申請材料報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進行審核;
(二)民政部或者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同意後,彩票發行機構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材料;
(三)財政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並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意見書;
(四)財政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條例、有關彩票管理的制度規定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八條 彩票銷售機構認為本行政區域內需要停止彩票品種或者彩票游戲、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經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後可以向彩票發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建議。
第十九條 經批准開設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制定銷售實施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組織上市銷售。
第二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開展派獎活動,由負責管理彩票游戲獎池的彩票發行機構或者彩票銷售機構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三條所稱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根據彩票發行銷售業務的專業性、市場性特點和彩票市場發展需要,分為專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與通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
專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包括:彩票投注專用設備,彩票開獎設備和服務,彩票發行銷售信息技術系統的開發、集成、測試、運營及維護,彩票印製、倉儲和運輸,彩票營銷策劃和廣告宣傳,以及彩票技術和管理咨詢等。
通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包括:計算機、網路設備、列印機、復印機等通用硬體產品,資料庫系統、軟體工具等商業軟體產品,以及工程建設等。
第二十二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采購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依照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定,以公開招標作為主要采購方式。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采購專用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可以採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或者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二十三條 彩票代銷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或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二)有與從事彩票代銷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三)有滿足彩票銷售需要的場所;
(四)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
(五)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向社會徵召彩票代銷者和設置彩票銷售場所,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二)公開公正,規范透明;
(三)從優選擇,兼顧公益。
第二十五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根據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彩票代銷合同示範文本,與彩票代銷者簽訂彩票代銷合同。彩票代銷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方與受託方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合同訂立時間、地點、生效時間和有效期限;
(三)委託方與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彩票銷售場所的設立、遷移、暫停銷售、撤銷;
(五)彩票投注專用設備的提供與管理;
(六)彩票資金的結算,以及銷售費用、押金或者保證金的管理;
(七)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和兌獎的約定;
(八)監督和違約責任;
(九)其他內容。
委託方與受託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彩票管理政策,嚴格履行彩票代銷合同。
第二十六條 簽訂彩票代銷合同後,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向彩票代銷者發放彩票代銷證。福利彩票代銷證、體育彩票代銷證的格式分別由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制定。
彩票代銷證應當置於彩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
彩票代銷證是彩票代銷者代理銷售彩票的合法資格證明,不得轉借、出租、出售。
第二十七條 彩票代銷證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彩票代銷證編號;
(二)彩票代銷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彩票銷售場所地址;
(四)彩票代銷證的有效期限;
(五)彩票發行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對從事彩票代銷業務的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第二十九條 紙質即開型彩票的廢票、尾票,應當定期銷毀。
銷毀彩票應當採用粉碎、打漿等方式。
第三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銷毀紙質即開型彩票的廢票、尾票的,應當向財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擬銷毀彩票的名稱、面值、數量、金額,以及銷毀時間、地點、方式等材料。
財政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
彩票發行機構應當自財政部作出書面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分別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的監督下銷毀彩票,並於銷毀後2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報送銷毀情況報告。
第三十一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在難以判斷彩票購買者或者兌獎者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彩票購買者或者兌獎者出示能夠證明其年齡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三十二條 彩票市場實行休市制度。休市期間,停止彩票的銷售、開獎和兌獎。休市的彩票品種和具體時間由財政部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三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於每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種的銷售量、中獎金額、獎池資金余額、調節基金余額等情況。 彩票開獎和兌獎管理
第三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告彩票游戲的開獎方式、開獎時間、開獎地點。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二十二條所稱開獎活動結束,是指彩票游戲的開獎號碼全部搖出或者開獎結果全部產生。
通過專用搖獎設備確定開獎號碼的,應當在當期彩票銷售截止時封存彩票銷售原始數據;通過專用電子搖獎設備或者根據體育比賽項目確定開獎號碼的,應當定期封存彩票銷售原始數據。
彩票銷售原始數據保存期限,自封存之日起不得少於60個月。
第三十六條 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和省級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開獎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彩票開獎活動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統一購置、直接管理開獎設備。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不得將開獎設備轉借、出租、出售。
第三十八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使用專用搖獎設備或者專用電子搖獎設備開獎的,開始搖獎前,應當對搖獎設備進行檢測。搖獎設備進入正式搖獎程序後,不得中途暫停或者停止運行。
因設備、設施故障等造成搖獎中斷的,已搖出的號碼有效。未搖出的剩餘號碼,應當盡快排除故障後繼續搖出;設備、設施故障等無法排除的,應當啟用備用搖獎設備、設施繼續搖獎。
搖獎活動結束後,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負責搖獎的工作人員應當對搖獎結果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60個月。
第三十九條 根據體育比賽結果進行開獎的彩票游戲,體育比賽裁定的比賽結果經彩票發行機構或者彩票銷售機構依據彩票游戲規則確認後,作為開獎結果。
體育比賽因各種原因提前、推遲、中斷、取消或者被認定為無效場次的,其開獎和兌獎按照經批準的彩票游戲規則執行。
第四十條 未按照彩票游戲規則和開獎操作規程進行的開獎活動及開獎結果無效。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按期開獎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後延期開獎;導致開獎中斷的,已開出的號碼有效,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後延期開出剩餘號碼。
第四十一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及時、准確、完整地向社會公告當期彩票銷售和開獎情況,公告內容包括:
(一)彩票游戲名稱,開獎日期或者期號;
(二)當期彩票銷售金額;
(三)當期彩票開獎結果;
(四)獎池資金余額;
(五)兌獎期限。
第四十二條 彩票售出後出現下列情況的,不予兌獎:
(一)彩票因受損、玷污等原因導致無法正確識別的;
(二)紙質即開型彩票出現兌獎區覆蓋層撕刮不開、無兌獎符號、保安區裸露等問題的。
不予兌獎的彩票如果是因印製、運輸、倉儲、銷售原因造成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予以收回,並按彩票購買者意願退還其購買該彩票所支付的款項或者更換同等金額彩票。
第四十三條 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兌獎。最後一天為《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的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或者彩票市場休市的,順延至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後或者彩票市場休市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四十四條 彩票中獎獎金不得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兌付,不得以實物形式兌付,不得分期多次兌付。
第四十五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背彩票中獎者本人意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獎者捐贈中獎獎金。 彩票資金管理
第四十六條 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彩票資金,是指彩票銷售實現後取得的資金,包括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彩票公益金。
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彩票資金構成比例,是指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彩票公益金占彩票資金的比重。
條例第二十八條所稱彩票資金的具體構成比例,是指在彩票游戲規則中規定的,按照彩票銷售額計提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彩票公益金的具體比例。
第四十七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開設彩票資金專用賬戶,包括彩票資金歸集結算賬戶、彩票投注設備押金或者保證金賬戶。
第四十八條 彩票獎金應當按照彩票游戲規則的規定支付給彩票中獎者。
彩票游戲單注獎金的最高限額,由財政部根據彩票市場發展情況在彩票游戲規則中規定。
第四十九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彩票游戲規則的規定設置獎池和調節基金。獎池和調節基金應當按照彩票游戲規則的規定分別核算和使用。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設置一般調節基金。彩票游戲經批准停止銷售後的獎池和調節基金結余,轉入一般調節基金。
第五十條 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後,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開展彩票游戲派獎活動所需資金,可以從該彩票游戲的調節基金或者一般調節基金中支出。
不得使用獎池資金、業務費開展派獎活動。
第五十一條 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業務費,是指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按照彩票銷售額一定比例提取的,專項用於彩票發行銷售活動的經費。
第五十二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提取比例,由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根據彩票市場發展需要提出方案,報同級民政部門或者體育行政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後執行。
第五十三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由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按月繳入中央財政專戶和省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彩票代銷者的銷售費用,由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與彩票代銷者按照彩票代銷合同的約定進行結算。
第五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根據彩票市場發展情況和發行銷售業務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後執行。
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批准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並根據其業務開支需要和業務費繳納情況及時撥付資金。
未撥付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用於彌補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收支差額,不得用於平衡財政一般預算或者其他支出。
第五十五條 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實行省級集中統一管理,由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按照省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分別統籌安排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
第五十六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在業務費中提取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彩票兌獎周轉金。
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專項用於因彩票市場變化或者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的彩票發行銷售損失支出。彩票兌獎周轉金專項用於向彩票中獎者兌付獎金的周轉支出。
第五十七條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一般預算。
第五十八條 彩票公益金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分配政策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分配,由彩票銷售機構分別上繳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
上繳中央財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就地徵收;上繳省級財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徵收。
第五十九條 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由彩票銷售機構結算歸集後上繳省級財政,全部留歸地方使用。
第六十條 中央和省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社會進行公告或者發布消息,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標識。
第六十一條 財政部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上年度全國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中央和地方各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和執行情況等。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
(一)違反彩票銷售原始數據、彩票開獎設備管理規定的;
(二)違反彩票發行銷售風險基金、彩票兌獎周轉金或者彩票游戲的獎池資金、調節基金以及一般調節基金管理規定的;
(三)未按批準的銷毀方式、期限銷毀彩票的;
(四)未按規定向社會公告相關信息的;
(五)使用獎池資金、業務費開展派獎活動的;
(六)未以人民幣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兌獎的。
第六十三條 彩票代銷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成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解除彩票代銷合同:
(一)轉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銷證的;
(二)未以人民幣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兌獎的。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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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進行營銷,所以400電話在用戶投訴騷擾電話時佔比非常大。同時也有不法人員利用400的公信力讓用戶降低防護意識進行電話詐騙,400電話詐騙案例非常多,接聽這類電話請注意甄別,凡對方提示索要驗證碼、轉賬、退款、中獎、補貼、涉某某案件時,詐騙的可能性非常大,一定要多方面核實,以防受騙!詳細說明:400電話並不是免費電話,是抄一種主被叫分攤業務,即主叫承擔市話接入費,被叫承擔所有來電接聽費用。目前已廣泛用於多行業售前售後服務咨詢方面。400電話分為4006(中國聯通),4007(中國移動原鐵通),4008(中國電信),4001(中國移動新號段),4000(中國聯通新號段),4009(中國電信新號段)。400電話主要作為企業使用,申請者需要單位主體,但很多企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