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1)宣傳殘疾人事業,呼籲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2)舉辦募捐活動為本基金會籌集基金;
(3)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
(4)管理和使用殘疾人福利基金,在國家政策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基金保值增值;
(5)開展和資助有利於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和殘疾預防等社會公益活動;
(6)獎勵殘疾人優秀人才和為殘疾人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7)開展與國內外友好團體、機構、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的交流與合作;
(8)支持、推動並組織實施殘疾人問題的研究工作;
(9)加強與地方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聯系,幫助其共同開展業務工作。
『貳』 成立基金會是干什麼用的
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形態,基金會不同於政府、企業,也有別於一般的非營利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託性是基金會的基本特徵。
1、公益性
基金會的公益性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基金會源於捐贈,是公益捐贈的制度化和組織化形式;二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宗旨;三是基金會有明確的公益用途,通過各種項目活動使特定群體和整個社會受益。公益性決定了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公益組織。
2、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體現在基金會的運作管理及其相應的制度規范中,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存在非營利的分配與收入約束機制,要求基金會的捐贈人、實際受託管理者不得從基金會的財產及其運作中獲得利益;二是存在非營利的組織運作和管理機制,要求基金會具備有效規避較高風險與較高回報的自我控制機制;三是存在非營利的財產保全機制,要求基金會不得以捐贈以外的其他方式變更財產及產權結構。
3、非政府性
基金會的非政府性是其區別於政府的主要特徵,表現在三方面:一是基金會在決策體制上不同於政府,是具有自主決策、自治的獨立法人;二是基金會在治理結構上不同於政府,是民主治理、公開的社會組織;三是基金會在運作機制上不同於政府,是追求核心競爭力、在市場中優勝劣汰的組織。
4、基金信託性
基金會是以捐贈為基礎形成的公益財產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財產,有兩層含義:一是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信託關系,是捐贈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之間圍繞公益財產達成的公益信託,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價值所在;二是基金會是以公益財產形式存在的財產集合,通過有效的財產運作實現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體現。
基金會功能:
第一,可用於大規模的社會福利以自願的方式被聚集起來。《2015-2020年中國基金會運作情況與治理模式分析報告》顯示,據不完全統計,到 20 世紀末,美國的基金資產總額為4800 億美元,每年向社會提供的基金高達300 億美元,基金會數量有56000 之多。在不完全統計中,歐洲國家的基金多達10 萬之多,廣大的發展中國家中的基金會大量出現。
第二,基金會的目的是為全人類的明天服務,為了實現更美好的社會願想,基金會需要對自身進行思考,實現一種自身發展的創新。
第三,基金會是法人為主體的體系模式,能籌到的資金高於其他非營利機構,這使得現代基金會具有適應新的社會需要和時代變化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四,基金會是公民社會發育的推進器。公民社會強調每個人的獨立行為能力。基金會改變了傳統的社會結構和財富結構,不僅推動了在政府和企業部門之外的社會財富的聚集,而且通過基金會的公益運作將社會資源的支配權交給了公民的代表,將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願集中起來,將公民的權利回歸到公民手上,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
『叄』 殘聯基金怎樣計算,
1、殘聯基金計算方式為: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2、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簡稱中國殘聯。1988年3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是在中國盲人聾人協會(1953年成立)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1984年成立)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
(3)殘聯基金會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殘聯基金業務范圍:
(一)宣傳殘疾人事業,呼籲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二)舉辦募捐活動為本基金會籌集資金;
(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
(四)管理和使用殘疾人福利基金,在國家政策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基金保值增值;
(五)開展和資助有利於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和殘疾預防等社會公益活動;
(六)獎勵殘疾人優秀人才和為殘疾人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七)開展與國內外友好團體、機構、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的交流與合作;
(八)支持、推動並組織實施殘疾人問題的研究工作;
(九)加強與地方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聯系,幫助其共同開展業務工作。
『肆』 殘疾人基金是怎麼個回事。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包括中央、省駐穗單位,在本市登記的外地駐穗單位和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保障金. 二、保障金由殘疾人聯合會核定,地方稅務機關代征 三、應繳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1.5%-在職殘疾職工人數)×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80%。四、徵收保障金是促進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手段。
『伍』 殘聯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殘聯屬於群團組織,是參加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是經國務院批准和國家法律確認的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由中國各類殘疾人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
殘聯機關的人員都是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還有下屬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財政負責撥款為殘疾人服務,這些人員就是適用行政、事業編制。
殘聯的主要任務如下: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權利,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二) 團結、激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履行法定義務,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三)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消除歧視、偏見和障礙。
(四)協助政府制定實施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科技信息化應用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五)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發揮綜合協調、咨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六) 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八)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社會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更加活躍。
(九)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發揮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的作用。參與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履約工作。
『陸』 中國殘疾人基金會的性質是什麼
簡單的說,基金會就是有些人用來從殘疾人身上撈錢的為數不多的機構之一。
殘聯,就是鎮府設立的表面上為殘疾人服務的組織,目前所知僅限於頒發個小證。。。
『柒』 交殘聯基金有什麼用
交殘聯基金徵收保障金是國家促進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手段。
『捌』 縣殘聯的單位是干什麼的!殘聯主要在單位是做什麼
縣殘聯的主要職責和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殘疾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導全縣開展殘疾人工作,發展殘疾人事業;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代表殘疾人利益,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體活動、用品用具供應、殘疾預防;承擔縣政府、殘工委日常工作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具體工作領域:
主要包括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環境建設、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建設、法制建設等。
⑴康復主要工作包括:完善社會化的康復服務體系,以社區和家庭為重點,廣泛利用社區資源,開展各類殘疾人康復訓練;針對殘疾人的迫切需要,實施重點康復工程,開展白內障復明手術,為低視力殘疾者配用助視器、肢體殘疾矯治手術、聾兒聽力語言訓練等;提供殘疾人特殊用品和輔助用具,幫助殘疾人補償功能,增強能力;廣泛宣傳、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的科學和安全意識。
⑵教育主要工作包括:將殘疾兒童少年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體系,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普通教育,對不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特殊教育;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和教育,採取減免有關費用、提供助學金、動員社會力量等多種形式,資助貧困殘疾學生。
⑶勞動就業主要工作包括: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扶持殘疾人個體就業和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做好社會福利企業集中就業工作,扶持農村殘疾人參加生產勞動;健全和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全面服務;做好《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工作;依法收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並加強管理和使用。
⑷扶貧主要工作包括:將殘疾人扶貧納入政府扶貧計劃;開展殘疾人專項扶貧;推行小額信貸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扶貧方式;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幫、包、帶、扶。
⑸社會保障主要工作包括:將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疇,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通過專項社會保障措施和各種社會救助活動,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
⑹文化體育主要工作包括:社會公眾文化場所對殘疾人開放,為殘疾人提供文化服務;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和競技體育,增進殘疾人與社會的理解和溝通。
⑺法制建設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和完善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體系,各級政府普遍制定扶助殘疾人的規定;開展執法服務和法律援助,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⑻組織建設主要內容包括:加強各級殘疾人組織建設,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專門協會積極開展活動;開展殘疾人自強活動,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志願者助殘。
⑼社區殘疾人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將殘疾人工作納入社區建設之中;充分利用社區資源,為殘疾人提供康復、教育、就業、文化生活、無障礙環境、權益保障等服務。
⑽環境建設主要內容包括:大力弘揚人道主義,宣傳現代文明社會的殘疾人觀和殘疾人事業,倡導和諧友愛、團結互助的良好社會風尚,培育有利於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輿論環境,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貫徹實施無障礙設計規范,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方便殘疾人出行和使用公共設施;通過為影視劇等加配字幕,增加盲人有聲讀物或場所等措施,發展信息和交流無障礙,為殘疾人獲取信息和與社會其它成員交流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