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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1-11-29 19:38:14

A. 請問什麼是金才工程

金才工程機構介紹
金才工程是指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的簡稱,其宗旨就是整合國際國內優質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智力資源,面向西部地區開展以工程碩士班、總裁高管班為重點的高級人才培養服務,通過人才開發和智力援助,帶動相關資金、市場、產業等資源向西部地區流動,幫助西部地區抓住產業調整、新能源開發、低碳經濟發展新機遇,實現西部地區穩步、高速、可持續發展。

西部人才開發是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金才工程是政府主導下社會公益力量參與西部人力資源開發的創新服務工程,是凝聚社會力量共同支持西部人才開發公益事業的優質合作平台

金才工程業務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部開發司領導,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設立專項基金支持,得到了清華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等高校的大力支持,獲得了浙江清華長三角國際人才培養中心、北京中清研信息技術研究院、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公益援助。金才工程具有西部大開發戰略引導,相關政策和專項基金配套,政府積極推動和西部顯著需求等綜合優勢,藉助靈活的項目運作機制和企業化管理模式,具有強大的社會號召力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目前金才工程主要業務包括學歷學位教育、金才培訓、公益講堂、金才論壇、基金項目、專項工程六大系列,金才工程整合了西部資源、專項基金、金才基地、聯盟高校、援助企業、公益名師六類資源,基本形成立足西部,東西協作,面向國際的服務格局。

金才工程管理辦公室是金才工程實施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金才工程規范管理、業務協調、金才專項基金和新能源專項基金的運作等事務,總部設在北京,在各地設辦事處,在西部各省、自治區設金才工程實施基地。

金才工程合作平台 金才工程是一個公益事業合作平台,合作各方在提供公益服務的同時,共享平台上的資源。通過與著名高校建立聯盟提供教學資源、聘請權威師資提供授課服務、簽約優秀企業提供公益捐助與服務、公開募集金才專項基金、在全國建立金才基地實施等方式,不斷凝聚公益力量,在發展中不斷積累和豐富平台。
金才工程6大業務

金才工程6類資源

金才工程核心項目 1、發改委西部班

創新管理與產業信息化方向是專門為西部地區高級人才培養設置的工程碩士方向,集成了清華總裁班創新管理精品課程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軟體學院產業信息化特色課程。該課程體系以提高培養對象戰略思維能力、管理創新能力為核心,以利用信息化手段解決西部地區產業發展問題為重點。培養一批高素質、專業化的復合型人才,不斷滿足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時代對西部高端人才的需求,為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2、北理工金才工程碩士班

北京理工大學軟體學院是2001年12月經國家教育部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的35所國家示範性軟體學院之一,經學校黨委批准於2002年3月正式組建,於2003年10月通過教育部組織的中期評估,於2006年6月通過教育部組織的驗收。北理工軟體工程學科在全國排名前列,擁有眾多教學名師和優秀的學科帶頭人。軟體學院經過8年的建設,在辦學模式、隊伍建設、對外合作、國際交流、培養體系等方面形成了較為鮮明的特色。金才工程管理辦公室與北京理工大學軟體學院合作,開展金才工程碩士人才培養。

金才工程碩士班在合作院校品牌和學位品質的基礎上,緊跟科技發展前沿,體現金才工程支持西部大開發的特色,面向西部發展急需人才設置新的研究方向,在課程設置上體現實用性、實踐性原則,在學校規定統一收費標准上利用企業贊助的金才獎學金對優秀學員給予獎勵,在改進教學模式、加強學員服務方面不斷創新,在實習就業方面利用西部金才庫向合作企業推薦人才。

B. 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的建設宗旨

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的宗旨是:服務西部大開發,支持西部地區和為西部地區服務的人才培養與培訓,支持科學研究和政策咨詢研究,為西部大開發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C. 澳大利亞,我們這是北京金才工程的,採用先留學後付費,你有意向可以和我聯系

浙江清華長三角國際人才培養中心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2日,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金才工程項目承辦授權書》【中西人基函(2010)010號】授權浙江清華長三角國際人才培養中心有限公司,設立「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金才工程管理辦公室」(簡稱「金才辦」),下設「金才基金」和「新能源基金」,並授予金才辦實施和管理的職能。
經研究決定,從2012年7月5日起,終止對浙江清華長三角國際人才培養中心有限公司的相關授權,終止「金才工程」並撤銷「金才工程管理辦公室」,取消「金才工程專項基金」和「新能源專項基金」。浙江清華長三角國際人才培養中心有限公司不得以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的名義,以及「金才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和「金才工程」的名義開展包括募集專項資金在內的任何活動。
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D. 中清研是一個網站還是一個學習機構啊

北京中清研信息技術研究院
自2003年成立以來,相繼聯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軟體學院、北京理工大學軟體學院、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等高等學府、教學研究單位、國際知名專業咨詢機構,歷時6年整合並構建了一支近300人規模的,由專家、教授、知名學者、企事業單位高管組成的「高知識型」研發團隊,先後與三十多家院校、專業機構合作開發了多個深受學員與企業歡迎的高級管理課程,並制定和提供了完整的教學管理計劃。2006年6月我院開設了高級管理類工程碩士培訓項目,在校研究生近3000人。陸續將有更多的「高級復合型碩士」走向各行各業的高端管理崗位,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北京中清研信息技術研究院是中國新一代管理咨詢與培訓業的倡導者,提出了全新的管理咨詢理念和方法。為更好的服務於社會、應對市場挑戰,我院秉承自身領先科技與專業經驗優勢,開創了以培訓為切入點,培訓導入咨詢,咨詢引入軟體,咨詢服務產品化、信息化的全新理念與模式。我院一直專注於企業信息化整體規劃、企業管理建模(MCPS)、企業應用整合(EAI)、生產與供應鏈(M&SCM)、項目管理(PM)、協同工作(OA)、客戶關系管理(CRM)、人力資源與績效管理(HER)、教培行業ERP等專業方向的研究與實踐,並不斷提高和完善,先後組織了國內近百家標桿企業的咨詢與信息化集成項目,贏得了客戶信任與企業信譽。

為了更好的為學員、企業搭建學習、溝通、交流的平台,我院聯合清華大學、北航軟體學院等多家機構特別推出了國內最高端的集知識學習、人脈擴張、資源整合於一體的大型高端知識服務平台--新時代管理講堂,以睿智的眼光和創新的思維,引導企業和社會分析、解剖當前熱點問題,引領社會新思潮,在社會上取得了轟動效應,對企業的管理變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憑借著不斷開拓進取的精神,北京中清研信息技術研究院正以其專業化的課程研發能力,卓越的、國際化的師資隊伍,優質嚴謹的教學管理服務和多年積累的教育培訓經驗以及良好口碑,打造國內知名高級復合型人才培養基地。

大事記
2003年6月至2006年4月,我院承擔了原信息產業部國家信息分析師中、高級(即教師資格)培訓資質認證的培訓任務,先後為政府機構、企業培養了2000多名高端專業人才。

2003年10月,與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合作培養「情報學」碩士生。

2004年3月開始與清華大學合作開設「信息化管理」高級研修班,培養500名高級復合型人才。

2006年5月至今,我院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軟體學院合作開設的軟體工程碩士班,已成為國內最具影響力的高級管理類軟體工程碩士人才培養平台,

2008年4月18日,華清俱樂部成立,會員近千人。

2008年8月,中國成人教育協會在我院建立「應用開發人才培訓基地」。

2008年9月,中國第一個為用戶提供在線互助式知識共享與服務的平台——網羅天下正式上線。

2008年10月,推出大型前瞻性知識講座——新時代管理講堂。

2008年12月,與紅十字會構同舉辦「分享改革成果,倡導社會責任」捐贈晚會。

2009年1月,推出傳遞專家最新觀點的經濟管理類雜志《新時代管理》。

2009年4月,我院與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聯合成立「國際人才培養中心」。

2009年10月16日,我院與北京理工大學軟體學院簽訂聯合培養高級管理工程碩士的戰略合作協議。

2009年10月24日,我院特別推出紀念新時代管理講堂一周年特別活動,同時舉辦了工程碩士學位授予儀式。

2010年1月16日,我院與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聯合發起的大型公益項目「中國西部金
才工程」正式啟動。

E. 有誰知道金才工程是怎麼回事啊

「金才工程」又名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西部人才發展計劃,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部開發司、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指導下,在中國國際人才交流中心立項,並由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提供專項基金支持,由清華長三角國際人才培養中心、中清研信息技術研究院負責實施的大型公益項目。 「金才工程」的宗旨就是整合國際國內優質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智力資源,面向西部地區開展工程碩士班、總裁高管班、海外留學項目等教育培訓服務,通過人才開發和交流,帶動相關資金、市場、產業資源向西部地區流動,幫助西部地區抓住拉動內需、產業調整和新能源開發等機遇,實現西部地區穩步、高速、持續發展。

F. 審計風暴的代表人物

審計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審計工作報告始於1996年。從1998年開始,李金華擔任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接下來6年,在李金華的領導下,審計署每年都查出了多起大案要案——
●1998年,清查糧食系統違規違紀問題。立案2268起,1302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1999年,審計三峽移民資金和移民建鎮資金,擠占挪用現象嚴重;
●2000年,審計16個省市自治區1999年國債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發現挪用國債資金4.77億元;
●2001年,審計貴州省國債資金中發現,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在國債項目招標中弄虛作假,造成國家建設資金損失9800多萬元。盧萬里已判處死刑;
●2002年,查出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地區8家支行10億元虛假按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8.1億元資金投資股市,所獲收益去向不明; 人事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據公告顯示,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政府機關經費結余和基建結余共計93萬元購置中型轎車1輛、小轎車2輛,未按規定列入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也未在2003年6月30日前補報,不符合《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單位2003年政府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應編報而未編報政府采購預算或者有漏報政府采購項目的中央單位,必須於2003年6月30日前向財政部國庫司補報」的規定。
(二)2003年,人事部使用以前年度基建結餘448.93萬元購置16套商品房作為職工集體宿舍,未列入2003年度部門預算報財政部批准,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關於「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的規定。
(三)人事部所屬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管理的博士後經費是具有特定用途的項目經費。
鐵道部2003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公告稱,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2003年,鐵道部上報財政部並被批復的鐵路建設基金用於建設項目的預算金額為238.8億元,而鐵道部上報國家發改委的項目計劃金額為182.6億元,造成財政部批復預算資金數額大於計劃資金數額56.2億元,不符合財政部相關規定。同時,上述財政部撥付鐵道部的238.8億元資金,鐵道部當年實際向所屬單位撥款221.6億元,年末還有17.2億元滯留在鐵道部,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的規定。
(二)2000至2003年,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未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收費許可,鐵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未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共違規收取招標費和招投標咨詢服務費4149萬元,作為兩單位的管理支出。不符合《國家計委關於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通知》中「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和財政部、國家計委2000年印發的《關於鐵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收取鐵路工程交易服務費等問題的復函》中「工程交易中心應當按規定取得法人資格後,方能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的規定。
(三)2000年至2002年,鐵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收取建設工程監督費1082萬元,自行設立專戶存儲,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符合財政部《關於發布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的通知》中「收費收入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中「具有執收執罰職能的單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屬於財政性資金,均應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
(四)1995年8月,鐵道部機關服務中心投資成立山西省介休市路鑫煤炭氣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路鑫公司),截止2002年末,已累計投資1323萬元,佔74.91%股份。2003年5月,機關服務中心未經資產評估和未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將持有的路鑫公司股份作價956萬元,轉讓給山西省介休市路通運輸有限公司,不符合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加強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必須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企業資產統一進行評估,評估工作必須委託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資格的機構承擔並依法進行,評估價值要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並據此作為轉讓底價」的規定。
(五)2003年,鐵道部用運營管理費等企業資金補助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和項目支出1.12億元,未列入2003年度部門預算,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關於「預算收入包括其他收入,預算支出包括各項補貼支出;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的規定。
(六)2003年,鐵道部報送財政部並得到批復的部門預算中,上報了已改制為企業的4個勘測設計院住房改革經費851萬元,這4個單位已在2002年按中編辦規定實行經費自理,不屬於申請財政撥款范圍。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關於「各部門、各單位不得將不應當在預算內支出的款項轉為預算內支出」的規定。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據審計結果顯示,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所屬法律事務部2003年將應繳中央財政專戶的認證費收入697萬元直接支出;年底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1.6億元產生的存款利息731萬元及已結案仲裁收入3790萬元上繳財政專戶。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中「各部門必須將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和預算外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等規定。另外,法律事務部超出合理的實際支出需要,向仲裁當事人多收取辦理案件特殊報酬、差旅費、住宿費等724萬元。
(二)2003年,貿促會未將財政部門批復的項目預算2010萬元細化到具體明細項目,其中將事業發展項目、外事服務支出項目中的1659萬元分別用於職工福利1411萬元、職工醫療費用248萬元;所屬法律事務部擠占認證支出項目經費1050萬元,用於人員經費557萬元、公用經費493萬元;作為涉外經貿仲裁辦案費用項目執行單位,法律事務部以經辦秘書報酬、輔助費等名義擠占項目資金803萬元,用於發放職工補貼。
(三)機關服務中心將歷年由利息等形成的雜項收入96萬元從收入中轉出,在暫存款科目掛賬,造成收入不實。不符合《財政部關於發布<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的通知》關於「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各項收支情況和結果」的規定。
(四)法律事務部2003年底共有銀行賬戶11個,如開設行政事業性收費賬戶、外匯賬戶及與外匯賬戶配套使用的人民幣賬戶等,不符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關於「中央預算單位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規定。
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2003年,外文局應向下屬單位轉撥預算資金1.15億元,實際轉撥1.08億元,應撥未撥652.2萬元;1999至2002年,財政部撥給外文局部分刊物改版補貼及追加出版虧損補貼等1100萬元,截止2003年底仍未下撥。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關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的規定。
(二)2003年,財政部批准外文局基本建設經費1446萬元,用於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業務用房建設和花園村6號樓翻建,但當年未支出。
(三)2003年底,外文局將當年本級集中使用的重點圖書出版經費200萬元撥付給外文局翻譯資格考評中心,用於該中心開辦費; 8.6萬元撥付給《今日中國》雜志社,用於醫葯費支出。同時,外文局將以前年度本級集中使用的重點圖書出版經費,向服務中心、培訓中心、編研中心撥出174.6萬元,用於辦公用房供暖費和事業費支出。以上共造成383萬元資金被改變用途。
(四)1994年國家計委批准外文局建設職工住宅樓,該項目於1998年竣工,截止2003年底,結余資金394萬元仍掛在賬上,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關於 「國家投資形成的結余資金,50%上交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應交未交財政197萬元。
審計風暴後採取的措施
審計署25位局長輪駐各部委 地方實行交叉審計
省部級高官經濟責任審計試點
擬建審計結果公布制
審計署進駐九大國企 新一輪審計計劃全面激活
中央紀委介入「審計風暴」加強反腐斗爭 在這份對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中央預算管理、中央基本建設預算管理和中央其他部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一些案例歷歷在冊:
——1994年,原國家計委批復同意所屬宏觀經濟研究院等7個單位聯建科研辦公樓,辦公樓建成後,原國家計委將其中部分面積用於出租,2001年至2003年共收取租金3285萬元,用於機關離退休幹部醫療費超支等。發展改革委應對出租房產進行清理,報國管局研究處理。
——國家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院等4個單位編造、變造7份「林業治沙項目」貸款合同,套取財政貼息資金415萬元。
——1999年以來,國家體育總局動用中國奧委會專項資金1.31億元,其中用於建設職工住宅小區1.09億元,用於發放總局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補貼和借給下屬單位投資辦企業2204萬元。
——2003年,國防科工委共分配預算資金162.1億元,年初預留62.91億元,預留比例達38.8%;科技部在年初分配預算資金時,將科技三項費用17.01億元全部預留,直到當年8月至11月份,才採取追加的方式批復到有關地方和部門。
經審計,長江堤防隱蔽工程等部分基礎設施建設存在隱患和效益不高問題,一批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混亂且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也「浮出水面」:
——在長江堤防隱蔽工程建設中,部分施工單位買通建設和監理單位,弄虛作假,偷工減料,水下護岸拋石少拋多計,水上護坡塊石以薄充厚,工程質量令人擔憂。抽查5個標段發現,虛報水下拋石量16.54萬立方米,由此多結工程款1000多萬元,部分堤段的枯水平台已經崩塌;抽查11個重點險段發現,水上塊石護坡工程不合格的標段達50%以上。在這一工程建設管理中,有關責任人以權謀私、大肆受賄。此案上報國務院後,有關部門立案查處,已逮捕21人。(責任編輯:周庚虎)
——投資22.79億元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河南省煤氣化工程,從立項到2001年竣工投產歷時16年,期間燃氣市場供求發生重大變化,但項目決策者和建設單位仍堅持按原定規劃進行建設,致使項目建成後只能按設計供氣能力的一半運行,經營陷入嚴重困境,僅2002年度就虧損2億多元。
——湖北省黃岡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弄虛作假,挪用明珠大道項目國債資金1167萬元,侵佔安居工程用地110畝,興建「形象工程」——東方廣場,嚴重影響明珠大道的建設。
——武漢市洪山區927畝集體山林地,先後4次被非法買賣,有關單位和個人從中牟利4 000多萬元。
——2003年12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與兩個公司簽訂協議,擅自將國家無償劃撥給該局位於北京昌平區的216畝土地,以85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這兩個公司,用於經營開發。審計後,該局高度重視,正在研究糾正。
——2001年4月,私營企業華海公司在得知武漢市政府准備徵用江漢區後湖鄉兩個村805畝土地的情況下,通過該鄉有關領導引薦,未經任何審批手續,分別與兩村簽訂了土地聯合開發合同,「特別」規定,如遇國家徵用該地,華海公司保證對兩村每畝地的補償不低於10.8萬元和12.5萬元,若國家征地補償高於上述價格,則超出部分的80%或全部歸華海公司所有。同年8月,武漢市以每畝14.8萬元和14.7萬元的價格徵用上述土地,華海公司從中攫取差額1801萬元。華海公司在得到最後一筆資金兩天後,即向工商部門申請注銷企業。該私營企業主在逃。
——淮河流域安徽、河南、江蘇14個災區縣中,有9個縣採取重報、多報移民遷建戶數等手法,套取災區群眾建房補助資金1.36億元。安徽省霍邱縣降低上級補助標准,剋扣1804戶災區群眾的建房資金360萬元。
——2003年雲南大姚地震救災資金管理使用中,截止到2004年3月,中央財政下撥的1.2億元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仍有5174萬元滯留在縣級財政;有關部門擠占挪用救災資金4111萬元,主要用於平衡預算、興建樓堂館所及招待費開支等。
在審計中國工商銀行、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交通銀行等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時,發現了個人消費信貸等方面存在新的金融風險問題。
——審計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及21個分行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查出的主要問題是:違規發放貸款,違規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同時發現各類案件線索30起,涉案金額69億元。(責任編輯:周庚虎)
——工商銀行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支行向「姚康達」一人就發放個人住房貸款7141萬元,這些資金被用於購買128套住房,炒作房地產。
——審計抽查工商銀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辦理的7.91億元汽車消費貸款發現,4家汽車經銷商用虛假資料騙貸達9650萬元。
——票據市場管理混亂。河南洛陽芬萊商貿有限公司與銀行工作人員內外勾結,2002年僅為大連實德塑料工業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就「包裝」銀行承兌匯票4.92億元。2001年以來,該公司通過此類「業務」共收取好處費216萬元。
——民營關聯企業騙貸問題突出。廣東省佛山市民營企業主馮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關聯企業,編造虛假財務報表,與銀行內部人員串通,累計從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貸款74.21億元,至審計時尚有餘額19.29億元。這些貸款大量轉入個人儲蓄賬戶或直接提取現金,有些甚至通過非法渠道匯出境外。經初步核查,銀行貸款損失已超過10億元。審計發現後,監察部等正在組織力量深入查處。
——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擅自改變保險費率、超額退保、非法代理保險業務等不正當競爭問題金額23.74億元;將保險資金違規出借、投資和興建辦公樓等24.82億元;審計還發現各類案件線索28起,涉案金額4.89億元。這些問題發生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改制前。審計結束後,人壽保險公司非常重視,隨即開展全面整改,問題正在逐步得到糾正。
——2000年至2002年,交通銀行錦州分行與錦州市中級法院、古塔區和凌河區法院聯手作假,用偽造的法律文書上報交通銀行總行核銷175戶企業的「不良」貸款2.21億元。這些被核銷貸款的企業根本不知情,有的還在繼續歸還貸款,歸還的貸款本金及抵押資產的變現收入,被該行全部存入「小金庫」。同時,法院從上述虛假訴訟中收取「訴訟費」,其中錦州市中院和凌河區法院將收取的85.3萬元存入私設賬戶。審計機關將此案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已有7人被審查,1人被逮捕。 2007年9月19日審計署發布了49個中央部門2006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公告,與6月底李金華審計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1萬多字的審計報告相比,今天近10萬字的公告更加詳盡地向公眾披露了49個中央政府部門及其所屬部門究竟有多少問題資金。
依託中央部門權力收費現象比較突出
李金華在審計報告中說,「12個部門存在違規收費或未嚴格執行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問題,涉及金額1.85億元。」今天的公告,還原了這些部門違規收費的事實。
2005年、2006年,國家發改委通過舉辦大型會議、展覽會等向企業收取贊助費1340萬元,最大的一筆,是為籌備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原始基金,向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收取贊助費500萬元;在收費標准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取「特殊標志登記」費28.5萬元。
還有一些部門的直屬機構,也在利用其與政府部門千絲萬縷的聯系對外違規收費。比如,農業部所屬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違規收費3953.93萬元。
2000年至2006年,教育部所屬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醫院管理研究所等單位,未經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批准,收取證書工本費等3754.15萬元。
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等單位,將教育培訓項目交由其他單位承辦,2006年共收取管理費、合作費等83.84萬元。
1997年至2006年,民航總局、民航管理幹部學院自行設立中國民航安全學院、民航企業管理研究基地和中國民航飛行標准培訓中心等9個機構,掛靠在民航管理幹部學院。經抽查,2006年中國民航飛行標准培訓中心未經批准取得培訓收入 132.51萬元。
2003年至2006年,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自行收取首都機場候機樓隔離區證件費266.6萬元;2002年至2006年,該分局交通巡察支隊違規收取航空活動區駕駛證、民航車輛牌照費等230.08萬元。
國家安監總局所屬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未經批准自立項目收費240.56萬元。
李金華曾在審計報告中強調,一些中央部門的所屬單位依託部門權力收費的現象比較突出。抽查26個部門所屬的138個單位的收費情況發現,有5個部門將享有的收費權轉移、分散到下級單位,涉及收費4.84億元,僅2005年和2006年,這些單位就因此受益1.15億元;有12個部門所屬或管理的28個單位依託部門的權力、影響及公共資源等收取費用,涉及45個收費項目,僅2006年收費就達3.37億元,比上年增長10.8%。
調查表明,收費已成為一些部門所屬單位最為重要的資金來源,有的甚至依靠收費生存,有些單位收費資金管理比較混亂。
工資、福利、保險的錢來的有問題
一些實權部門的高工資、高福利究竟怎樣來的?審計報告回答說,有若幹部門通過採取隱瞞收入、虛列支出、挪用專項資金等方式用於發放職工獎金福利等。
今天的審計公告披露了那些違規發工資、福利的部門:2003年至2006年,中國工程院對財政撥款的重大咨詢課題提取管理費387.27萬元,用於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性支出。
2006年,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及其所屬3家分支機構在郵電費、差旅費等科目中,列支發放在職人員補貼、獎金等1735.77萬元;分行本級在辦公費用中,發放崗位責任獎等392.68萬元。
2003年至2005年,農業部畜產品中心以撥付獸葯停葯期試驗費、抽檢費的名義,將其承擔的「無公害農產品安全監測經費」等項目資金186.5萬元轉移到全國畜牧獸醫總站所屬的北京國農工貿發展中心。截至2006年年底,上述資金全部用於畜產品中心和北京國農工貿發展中心等單位人員工資、差旅費等基本支出。
2005年至2006年,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畜牧業產品認證分中心等單位在「無公害農產品質量認證」、「動物疫情監測與防治」、「農業信息服務」等行政事業類項目中列支人員經費、公用經費 345.13萬元。
安全監管總局研究中心以虛假憑證套取現金700.88萬元,其中部分用於發放職工獎金補貼。
從2005年4月至2006年年底,外交部機關工會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准,向各司局工會發放職工福利費和工會活動費共計 589.85萬元。
科技部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在部分課題研究項目支出中列支在職人員獎金和節日補貼共計164.45萬元。
1997年11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為離退休職工和在職職工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截至2006年年底,該所從「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中,累計支出保費 5537.01 萬元,其中2006 年支出147.01 萬元。
2006年,稅務總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總局人員「精神文明獎勵」和機關職工及家屬療養費用等360.9萬元。
蓋樓攀比之風還未剎住
一段時間以來,中央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在蓋辦公樓上都有攀比之風,審計報告說,民航總局、信息產業部等4個部門所屬的5個單位存在未經批准和超標准、超概算建設辦公樓、培訓中心等問題,涉及金額17.39億元。
2005年,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築面積為6650.8平方米辦公樓的情況下,向信息產業部申報建設建築面積9400平方米、投資額4930萬元的「綜合業務樓」,在得到批准後,2006年2月又決定將建築面積調增為1.5萬平方米、總造價調增為 7799萬元。
2004年,寧夏回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在已有建築面積為4058.91平方米辦公樓的情況下,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申報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總投資2800萬元的辦公樓建設項目,得到批准。2006年3月,該局將其建築面積調整為6000平方米。
人民銀行西安分行挪用辦公樓建設資金8598.42萬元。截至2006年年底,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結存人民銀行總行撥付的辦公樓建設資金1.2億元,其中7804萬元被該分行挪用於建設職工住宅樓,794.42萬元被用於向職工發放住宅樓裝修補貼。
2006年,國土資源部未經批准擅自在部機關大院東段實施綠化工程改造,截至審計時,已用以前年度結余支付工程款140萬元,工程尚未結算。在工程實施中,存在人為縮短投標文件提交時間、建設單位參與評標且評標人員無專業資質、已支付的工程款超過中標價26萬元等問題。
除了超標蓋樓外,還有一些單位會議超標,買車超標。2005年至2006年,南水北調辦召開的49個會議實際人均支出超過了規定的支出標准,如2005年7月南水北調辦在北京召開的「南水北調工作協調會」,人均房費和餐費為598元/天。
投資不嚴導致國有資產損失
中科院、水利部等13個部門所屬的50個單位對外投資管理不嚴,轉制不規范,少計國有資產和權益等,涉及金額22.84億元。
其中,5個部門所屬的39個單位在轉制和對外投資過程中,少計國有資產和權益20.12億元;4個部門所屬的7個單位出借資金、對外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潛在損失2.29億元;5個部門所屬的5個單位擅自處置、核銷或低價出售國有資產4300.05萬元。
比如,2000年,經中國科協批准,所屬中國科技會堂(企業)從中國科協所撥給的更新改造專項經費中轉撥530萬元,用於補足中國科協對上海眾達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眾達公司)的投資;截至2006年年底,中國科協其他應收款中反映應收上海眾達公司以前年度借款1334.2萬元。中國科協已確認對上海眾達公司的上述投資和借款共計1864.2萬元無法收回,形成損失。
中央電視台向北普陀影視培訓基地有限公司的1.3億元投資,長期未取得投資收益。1994年5月至1996年8月,中央電視台共向北普陀影視培訓基地有限公司投入資金7760萬元,2003年又以該台在某信託投資公司的5572.54萬元存款,置換了北普陀影視培訓基地有限公司7021.42萬元股權。中央電視台應佔有北普陀公司1.48億元股權,但十餘年來未從該項投資中獲得任何收益。
另外包括
·2006年高法挪用專項業務經費1064萬元
·發改委2006年度向企業收取贊助費1340萬元
·2006年財政部1.57億元未按規定審核備案
·國資委2006年審計結果:擠占項目資金5190.32萬元
·2006年證監會違反支出1805.01萬元

G. 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的介紹

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是為配合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經國務院批准,於2006年9月18日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成立,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國家行政學院,理事長為魏禮群。

H. 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英文名稱:Western China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WCHRDF。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服務西部大開發,支持西部地區和為西部地區服務的人才培養與培訓,支持科學研究和政策咨詢研究,為西部大開發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發起人及社會捐贈。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行政學院。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實施符合本基金會宗旨和捐贈人意願的公益項目,組織開展和資助開展有益於西部人才開發的活動;
(二)為實施人才培養、培訓項目和重大研究課題等提供經費支持;
(三)開展和支持國內外人才交流與合作;
(四)支持西部地區人才開發所需基本條件,包括人才發展環境的改善,基層學校、醫院、道路等建設,以及西部人才開發基地建設;
(五)為社會各界開展的與實施西部人才開發相關的公益性活動提供咨詢和服務;
(六)表彰和獎勵為西部大開發做出貢獻的傑出人才,以及在政策咨詢和學術研究方面做出貢獻的人員;
(七)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他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
(二)熱心西部開發事業;
(三)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獨到建樹並享有較高個人聲望;
(四)認同本基金會宗旨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遵守基金會章程,按照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三)參與基金會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
(四)以基金會理事名義參與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各項社會活動;
(五)向基金會推薦符合基金會宗旨的資助對象;
(六)積極為基金會募集資金和其他捐助。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 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設監事2名。設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開展符合基金會宗旨和業務范圍的公益活動;
(二)開展符合基金會利益的投資活動;
(三)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開展一次性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現金部分由業務主管單位直接資助符合本基金會業務范圍的項目;
(二)非現金財產出售後所得資金由業務主管單位直接資助符合本基金會業務范圍的項目。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10年3月12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I. 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是按照合法、自願原則公開向社會募集並接受社會各界支持西部地區人才開發事業的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等捐贈;
為主管部門實施的人才培養、培訓、國內外人才交流、開展的重大研究課題等計劃提供經費支持;
為主管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急需的人才開發活動以及西部人才開發基地建設提供經費支持;
表彰和獎勵為西部大開發做出貢獻的傑出人才;

J. 魏禮群的個人簡介


魏禮群,1944 年 12 月生,江蘇睢寧人。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國家行政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196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國務院研究室主任、黨組書記,國家行政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現任中共中央委員、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
1963 年 9 月至 1968 年 11 月在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學習。1968 年 12月分配到內蒙古牙克石林業管理局工作,先後任文教處幹事、黨委辦公室副主任。1978 年 2 月調入國家計劃委員會工作,先後任國家計委政策研究室副處長、處長、副主任、主任,體制改革和法規司司長,國家計委副秘書長、黨組成員兼秘書長。1994 年 8 月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兼機關黨委書記。1998 年 3 月任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黨組成員兼機關黨委書記。2001 年 2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國務院研究室黨組書記、主任。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4月任國家行政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1993 年被聘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2007 年被聘為北京師范大學博士生導師,2010 年 5月被聘為國家行政學院學教授、博士生導師,2013 年 3月被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為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資深博士生導師。
主要業務專長:研究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理論和政策,以及研究行政體制改革理論和政策。
主要社會兼職有: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全國社會科學基金領導小組成員兼應用經濟組組長,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咨詢委員會委員, 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理事長,中國社會管理學院院長,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執行副理事長,中國宏觀經濟學會副會長,以及國際行政院校聯合會副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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