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對於醫保基金使用的風險管控是怎麼做的
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關繫到整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轉和職工的切身利益,加強基金安全管理,應採取以下六點策略:(1)堅持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則。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應遵循如下幾個原則:收支平衡原則,堅持量入為出,略有結余;專款專用原則,設立醫療保險專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基金分開管理原則;保證基本醫療需求原則;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與行政管理分離原則;遵循基金投資的安全要求,確保醫療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原則;保障參保人的基本醫療需求的同時,應與社會經濟發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基金的收支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並接受基金監督機構及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基金業務的各種應收、應付款應分別記賬,及時核算;基金投資必須以安全有效為前提,投資收益應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不足和因物價上漲帶來的基金貶值;基金投資帶來的收益應單獨核算,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2)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要與醫療保險行政管理分開。醫療保險行政管理主要是制定有關的政策、法規和工作程序,並對醫療保險事業進行規劃、調控、監督等等。醫療保險業務經辦則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並作為政府授權的非營利性事業機構,受政府委託,依法獨立行使職能,負責醫療保險工作的正常運行。(3)規范基金籌集流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時、足額籌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減免。基金能否根據規定按時、足額籌集,直接影響到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給付,關繫到職工本人的社會保險權益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平穩順利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收標準是經過周密計算確定的,如果對基金實行減免,不僅影響基金的籌集總量和規模,也影響到職工個人的切身利益。(4)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監督機構。加強管理、強化監督可以保證提供質量優良、價格低廉的醫療服務保證基金及時足額籌集到位;保證基金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保證醫療投保人員受益,取信於民;保證合作醫療制度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首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基金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審計制度和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管理監督。其次,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5)基金管理部門應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風險金動用機制及基金超支應急機制。明確責任人,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特殊情況的及時處理。一是對月度基金使用情況實行動態監測,建立基金支出預警機制。二是按規定計提、使用風險基金,使風險基金在正常情況下,保持穩定的規模。三是出現基金超支時,應及時上報衛生部門和財政部門,並提出彌補超支的具體建議。基金管理部門應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設置舉報專線,及時辦理各種舉報投訴,實行舉報人保密制度,確保舉報、投訴成為基金管理部門有效掌握信息、改進經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徑。(6)應對人口老齡化對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的影響。老年人對醫療保險的需求明顯高於中青年人,因此人口老齡化對醫療保險制度的影響重大,主要體現在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不斷增長。醫療保險基金是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的物質基礎和根本保障,對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至關重要。醫療保險基金的作用在於它醫療保險制度的物質基礎,能夠增強人們抵禦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的能力,還能合理負擔社會保險費用的需要。但是由於基金數目龐大,一方面來自於個別人員的弄虛作假,還有來自於管理本身的風險,使得基金的安全管理成為問題,對醫療基金案前的研究是極其必要的。
❸ 《醫保基金監管條例》落地,將會如何落實下去
近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為“《醫保基金監管條例》”)已經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日前公布,20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我們都在關注這一部與我們息息相關的條例落地後,將會如何開展實施,我們從幾個方面談談將會如何落實這一條例:
一、醫保基金的滾存如何保障根據專業統計部門統計,去年全國基金的總收入為2.4萬億元,支出大概為2.1億萬元,當年結餘2700億元,歷年滾存結余超過3萬億元。按照這組數據來分析,我國的醫療基金並無產生赤字仍有結余,甚至在結余方面還是比較充裕的,支撐起醫療保障的開支還有基本應急都沒有問題,不會影響廣大群眾醫保待遇的降低,接下來只要找專業的基金部門來落實政策並運行,還是可以長期維持於平穩狀態的。
每部政策的落實都是為了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希望大家都能做個守規矩的人。
❹ 如何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執行主體之一,肩負著服務和制約的雙重責任,既要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為參保人員提供優質的服 務,又要合理控制醫療成本,為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運行保駕護航,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努力滿足廣大人 民群眾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能否真正實現的關鍵。所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促使其形成良性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是醫療保險管理 的重要環節。筆者結合工作實踐,就這方面談一些淺顯的認識。
❺ 您對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政策措施有哪些意見建議
醫保基金監管政策措施應該有三道關設置,基金的收交,交費資金由誰負責管理和支出審核報批。三是監督與督察相配合。這樣才能保證醫保基金的安全。因為這些錢都是用來看病和救命的,所以國家必須嚴格管控。謝謝!
❻ 醫保基金管理問題在哪兒
今天,審計署網站發布了醫療保險基金審計結果稱,從審計情況看,有關部門和單位能夠認真執行國家政策法規,醫保業務經辦和基金管理總體規范,但也發現一些管理不規范問題,以及15.78億元違法違規問題(約占抽查資金金額的0.46%)。
❼ 如何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金管理
我國的醫療體制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不斷地進行改革與探索,改革的成敗現已被大家公認,凡是有常識或者有良知的人都不會認為:現行的醫療體制是公平的和高效率的。那麼我國現行醫療體制不合理的根源何在呢?近來,有關我國現行醫療體制失敗的原因爭論相當激烈,大致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是醫療體制引進市場機制引起的,一種觀點認為是市場化不徹底造成的。兩種主流觀點看起來是你死我活,其實,我們應該全面地辯證地來看待這個問題,不能簡單地把醫療體制失敗的原因歸結為市場化。我們知道世界各國現行的醫療保障模式各不相同,大體可以分為四種:政府主導型,社會保險型,市場主導型和儲蓄基金型。這幾種醫療保障體制因其市場機制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其表現出來的公平性和效率也不僅相同,而且幾乎沒有哪個國家是採取單一的醫療保障模式。英國採取的是政府主導型,是被公認為公平性好、效率高的醫療保障模式,但是其醫療體制在宏觀上由政府一手主導,微觀層面仍然有市場機制在發揮重要作用。即便如此,其醫療體制也不能說是盡善盡美,政府財政負擔重、看病難甚至大病排隊的現象比較嚴重。美國採取的是市場主導型,其公平性和效率相對低下,但是政府財政負擔輕。為了解決公平性問題,美國各級政府對窮人提供了必要的醫療保障。其實,無論什麼樣的醫療保障體制,都有優缺點,不可能盡善盡美。各個國家的經濟體制和財政狀況各不相同,決定各個國家不可能採取完全相同的或者單一的醫療體制,而否定市場機制的作用則更是欠妥。市場機制和國家調控應該成為新的醫療體制中的兩只有力的手,哪只手硬點,哪只手軟點,應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確定。全面否定市場化在醫療體制中的作用,必然回到上世紀80年代以前的老路,其最終結果必然會與我國現行的市場經濟產生激烈碰撞,也極可能成為腐敗的溫床,加劇看病難。現行醫療體制所存在問題的根源應該是國家干預和政府投入方向不明,而不是市場化。我國醫療體制改革的方向、路徑和操作模式首先,要確定我國新的醫療制度和政策的目標和實現途徑,即在現有國力情況下,通過市場機制和政府法規調控醫療資源配置,最大限度、最大范圍地保障國民享有基本醫療,並最終實現全民享有醫保。其次,要在籌資方式、分配方式和資源運用方式三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和聯系點,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公平高效的醫療保障體制。籌資方式上可以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分別負責逐步過渡到國家全部負責。醫療保險一步到位由國家全部負責是不可取的,首先是國家財政無法適應,由國家統一支付,必然造成財政壓力,短期內只能採取提高稅收等方法,容易給國家經濟造成混亂,降低國家經濟競爭力。其次是因為現行醫療體制中絕大部分費用是由個人負責,一旦由國家全額負責,醫療費用、醫療器材和葯品價格必然大幅增長,容易使醫葯產業出現混亂。第三,政府醫療衛生系統管理水平難以適應。因此,應該首先實行國家、集體、個人分別負擔,然後,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減少個人的比重。分配方式上,由國家制定有利於醫療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通過市場機制進行調節。資源運用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政府職能的引導作用,通過經濟和法律杠桿的作用達到醫療資源合理配置。醫療機構完全市場化,政府主要是通過監督醫療機構的經營來控制醫保資金和人員的流向,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形成醫療機構之間的良性競爭。這樣一種醫療體制在形式上介於英國的政府主導型和美國的市場主導型之間,既發揮了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也發揮了政府的職能作用。
❽ 醫療保險基金的財政管理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關繫到整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轉和職工的切身利益,加強基金監管,要從制度入手,抓好五個環節:
一要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財政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
二要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內部管理,要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審計制度;
三要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的事業經費不能從基金中提取,由各地財政預算解決;
四要抓基本醫療保險的行政監督和審計,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金的監管,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五要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統籌地區要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