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中心怎麼樣
清潔基金是我國也是發展中國家首次建立的國家層面專門應對氣候變化的基金,是中國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一項重要成果。
❷ 碳基金的運行模式
以世界銀行碳基金為例。世界銀行扮演的是一個中介服務的角色(見圖1),世界銀行利用其自身影響力,吸引了相當數量的資金和項目,並作為委託方,成功地連接了買方和賣方。這是一種以較低的成本實現減排目標的途徑。基於溫室氣體在大氣中不斷增加的科學事實,逐漸形成的全球碳市場,使在全球任何一個地方減少碳排放的行為都是可能的並且效果相同。於是通過國際碳基金的運作,達到了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贏,也實現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雙贏。
為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促進中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2007年3月,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CDMF)開始正式運營。該基金是根據中國政府制定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清潔發展機制減排項目收益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個人贈款、國務院批準的其它收入組成。該基金由設在財政部的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外交部等部委組成的「基金審核理事會」審核基金支持項目,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活動提供持續和穩定的資金支持。
❸ 關於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的問題
沒有規定SF6項目收取65%的稅。。。。。。
收的時候試按照LOA上的價格,算成錢來收的,不扣CER
至於錢由誰支付,看你們的ERPA怎麼規定的。
❹ CDM基金指的是什麼
在我國,每一個CDM項目成功簽發後,都會收取清潔發展機制基金(CDM基金),收取的比例按照項目類型而不同,一般的可再生能源類為收益的2%,由財政部領導下的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進行管理。
我國政府還是比較wch的,據我所知,其他發展中國家的CDM項目,政府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
❺ 北京恆濟衛生管理發展基金會屬於什麼類型機構
我認為北京恆記衛生管理發展基金會應該屬於事業單位。
❻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資訊。
❼ 清潔發展機制(CDM)
(一)CDM的實質
在這三個機制中,與發展中國家有關的是清潔發展機制。
CDM是發達國家通過在溫室氣體減排邊際成本相對較小的發展中國家實施CDM項目來完成一定數量的減排義務。從理論上講,CDM是一種「雙贏」機制。一方面,對於發達國家而言,CDM不僅會帶來更為經濟有效的減排方案,也提供了更廣闊的技術轉讓渠道與市場。根據日本AIM經濟模型測算,在日本境內減少1t二氧化碳的邊際成本為234美元,美國為153美元/t碳,經合組織中的歐洲國家為198美元/t碳,當日本要達到在1990年基礎上減排6%溫室氣體的目標時,將損失GDP發展量的0.25%。實行CDM機制後,減排成本還可以進一步下降,如果是在中國進行CDM活動的話,可降到20美元/t碳。另一方面,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CDM的有效利用則有可能為促進該國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多的機遇[105]。這種溫室氣體的減排成本差異,使得發達國家積極尋求與發展中國家開展CDM合作項目。由於《京都議定書》未規定發展中國家減排的義務,因此,CDM的實質是發達國家利用「資金+技術」換取發展中國家的溫室氣體的「排放權」的指標。《京都議定書》的生效,給發展中國家帶來了一些機遇。清潔發展機制是在有關發達國家的減排義務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消除貧困這兩大爭論焦點之間達成的一種平衡[106]。發達國家可以通過與發展中國家合作,降低其在國內實現遵守定量化控制和減排承諾所需的高昂費用,發展中國家通過合作可以獲得改善環境的先進技術及資金。
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產生的「雙贏」效果包括:
(1)發達國家可以獲得項目產生的全部或者部分經核證的減排量(CER),並用於履行其在《京都議定書》下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
(2)發達國家企業既可以將其獲得的CER用於履行其在國內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也可以在相關的市場上出售獲得經濟收益。
(3)由於發達國家政府和企業獲得CER的成本遠低於其採取國內減排行動的成本,因此參加CDM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實現減排義務的經濟成本。
(4)發展中國家通過參加CDM可以獲得額外的資金和先進的技術,從而可以促進本國的可持續發展。
(二)CDM項目范圍
CDM項目分布在幾乎所有領域,包括:火電廠提高能效項目(採用先進的技術、設備降低能耗的項目,如燃氣蒸汽聯合循環、超超臨界等項目)、水電、風電、煤層氣利用(燃燒、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牲畜類糞便產生的沼氣燃燒、發電,秸稈發電)、垃圾填埋氣利用(燃燒、發電)、HFC分解(HFC22生產企業)、可燃氣體回收利用項目(如鋼鐵廠高爐、焦爐、轉爐氣體回收發電)、NxO回收(硝酸生產企業)余熱回收項目(如水泥廠余熱回收發電),及其他可以減排溫室氣體的項目。
(三)CDM項目的參與者資格
發展中國家參與CDM合作首先需要滿足如下要求:
(1)已經批准了《京都議定書》。
(2)已經指定了一個CDM國家主管機構。
發達國家參加CDM合作需要滿足的條件相對較多:
(1)批准了《京都議定書》。
(2)已經指定了一個CDM國家主管機構。
(3)計算和記錄了議定書為其規定的分配數量。
(4)設置了一個估算其溫室氣體的各種源的人為排放和各種匯的國家體系。
(5)設立了一個國家登記系統。
(6)每年均提交了所要求的最近期的年度排放清單。
(7)提交了有關分配數量的補充信息,並據此對分配數量進行了調整。
❽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財政部下屬事業單位,副廳級,負責節能減排項目的貸款審批。
❾ 清潔發展機制的規則流程
1、運作管理規則
參與CDM項目活動的必須是中資或中資控股企業。運行的基本規則是:1.締約方自願參與;2.有政府批文;3.帶來真實的、可測量的、長期的溫室氣體減排效益;4.必須具有額外性;(「額外性」是指該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所帶來的減排效益必須是額外的,即在沒有該項目活動的情況下不會發生。)5.屬於東道國、地方政府的優先發展領域並帶來技術轉讓。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中國政府開展CDM項目活動的主管機構,下設國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審核理事會和國家管理機構。審核理事會聯合組長單位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副組長單位為外交部,成員單位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氣象局、財政部和農業部。
項目因轉讓減排量所獲得的收益歸中國政府和實施項目的企業所有,區別不同類型的減排氣體,實行不同的分配比例。
2、CDM項目運作流程
CDM項目的全過程是:尋找國外合作夥伴→准備技術文件→進行交易商務談判→國內報批→國際報批→項目實施的監測→減排量核定→減排量登記和過戶轉讓→收益提成。
企業在進行CDM項目申報時,首先通過科技管理部門向國家發改委提出申請;再由國家發改委組織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之後由國家發改委會同科技部和外交部辦理批准手續。
CDM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企業的配合是至關重要的。根據荷蘭CERUPT項目的經驗。在招標的資質認定階段,中方要以英文形式提供:1.項目概念表;2.項目認可書;3.企業營業執照和代碼證;4.公司3年財務報表;5.企業履行社會義務情況證明;6.公司財務信用狀況證明。
在招標的第二階段,中方要在咨詢公司的幫助下提供:1.項目設計文件;2.核准報告和結論;3.購買協議;4.提交時間安排;5.項目批准書。
CDM項目周期介紹:
項目識別
初步判斷本項目是否為CDM項目。
項目設計
當項目符合CDM的標准,需要完成項目設計文件(PDD)。設計文件的格式由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確定。
項目批准
CDM項目需要得到東道國指定的本國CDM主管機構批准。目前我國的CDM主管機構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員,中國CDM項目需要獲得發改委出具的正式批准文件。
項目審定
項目開發者需要與一個指定的經營實體進行簽約,負責其審核認證的工作。完成這項工作,這個項目才能成為合法的CDM項目。根據每個項目類型不同,尋找具有審核認證資質的指定的經營實體。
項目注冊
簽約的指定的經營實體確認該項目符合CDM的要求,簽署審核認證報告,向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提出注冊申請。審定報告中需要包含項目設計文件(PDD),東道國的書面批准文件以及對公眾意見的處理情況。
在CDM執行理事會收到注冊請求之日起8周內,如果沒有CDM執行理事會的3個或3個以上的理事和參與項目的締約方提出重新審查的要求,則項目自動通過注冊。執行理事會主要審查項目是否符合階段4的審定條件。最終決定由CDM執行理事會在接到注冊申請後的第二次會議之前作出。
如果該項目被CDM執行理事會駁回,企業可以修改,修改後重新提出申請。
項目的實施與監測
監測活動由項目建議者實施,並且需要按照提交注冊的項目設計文件中的檢測計劃進行。
監測結果需要向負責核查與核證項目減排量的指定經營實體報告。一般情況下,進行項目審定和減排量核查核證的經營實體不能為同一家,但是,小規模CDM項目可以申請同一家指定經營實體進行審定、核查和核證。
減排量的核查與核證
核查是指由指定經營實體負責、對注冊的CDM項目減排量進行周期性審查和確定的過程。根據核查的監測數據、計算程序和方法,可以計算CDM項目的減排量。
核證是指由指定的經營實體出具書面報告,證明在一個周期內,項目取得了經核查的減排量,根據核查報告,指定的經營實體出具一份書面的核證報告,並且將結果通知利益相關者。
CERs的簽發
指定的經營實體提交給CDM執行理事會的核證報告,申請CDM執行理事會簽發與核查減排量相等的CERS。
在CDM執行理事會收到簽發請求之日起15天之內,參與項目的締約方或至少三個執行理事會的成員沒有提出對CERs簽發申請進行審查,則可以認為簽發CERs的申請自動獲得批准。如果締約方或者三個以上的CDM執行理事會理事提出了審查要求,則CDM執行理事會需要對核證報告進行審查。
在收到了審查要求的情況下,CDM執行理事會會在下一次會議上確定是否進行審查。如果決定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僅局限在指定經營實體是否有欺騙、瀆職行為及其資質問題。審查應在確定審查之日起30天之內完成。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我國實施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必須滿足如下要求:
1 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應符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政策、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
2 發達國家締約方用於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資金,應額外於現有的官方發展援助資金和其在公約下承擔的資金義務;
3 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活動應促進有益於環境的技術轉讓。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中國境內的中資、中資控股企業可以對外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合作,其他企業均不能作為項目業主參加CDM項目的開發。 我國政府已經確定,在我國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重點領域以提高能源效率、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層氣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