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立地質勘查基金
200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頒布,國家建立了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基金出資查明的礦產資源,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用市場方式出讓礦業權,所得收入(扣除留給地勘單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後)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2:8)分成,主要用於補充地質勘查基金,實現基金的滾動發展。取之於礦,用之於礦。
B. 什麼是地質勘查基金
是指中央財政在一般預算內安排的著重用於國家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前期勘查的財政預算基金以及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折股形式上繳所形成的股權收益。
C. 地質勘查資質登記情況
一、地質勘查資質單位構成
截至2007年底,全國注冊登記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企業和事業單位共計1961個。其中:取得1項以上甲級資質的單位有853個,佔43.50%;取得1項以上乙級資質的單位有382個,佔19.48%;取得1項以上丙級資質的單位有726個,佔37.02%(圖4)。
圖4 全國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級別構成
在1961個地質勘查資質單位中,屬地化管理的地勘單位876個,佔44.67%;中央管理的地勘單位有221個,佔11.27%;科研院所有36個,佔1.84%;其他地勘單位有828個,佔42.22%(圖5)。
圖5 全國地質勘查資質單位構成(按單位性質)
在屬地化管理的地勘單位中,甲級資質606個、乙級資質164個、丙級資質106個;在中央管理的地勘單位中,甲級資質147個、乙級資質40個、丙級資質34個;在科研院所中,甲級資質24個、乙級資質9個、丙級資質3個;在其他地勘單位中,甲級資質76個、乙級資質169個、丙級資質583個(圖6)。
圖6 各級地質勘查資質單位構成(按資質級別和單位性質)
各省、區、市地質勘查資質單位分布情況(圖7)。
一、各類各級地質勘查資質構成
在1961個資質證書中,共核定13個勘查專業資質類別的甲、乙、丙級資質5758個。其中:甲級資質有1646個,佔28.59%;乙級資質有1788個,佔31.05%;丙級資質有2324個,佔40.36%(圖8)。
在5758個各類各級資質中,13 個地質勘查專業類別的構成情況為:區域地質調查291個,佔5.05%;海洋地質調查8個,佔0.14%;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902個,佔15.67%;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4 個,佔0.07%;固體礦產勘查1461個,佔25.37%;液體礦產勘查487個,佔8.46%;氣體礦產勘查 87 個,占 1.51%;地球物理勘查 586 個,佔10.18%;地球化學勘查 305 個,占 5.30%;遙感地質勘查 97 個,佔1.68%;勘查工程施工964個,佔16.74%;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501 個,佔8.70%;選冶加工試驗65個,佔1.13%(圖9)。
圖7 地質勘查資質單位分布情況(按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列)
圖8 全國地質勘查13個資質類別的級別構成
圖9 全國各專業類別地質勘查資質的級別構成
D. 地質勘查資質管理
1.地質勘查資質概況
截止2012年底,全國2404個單位共持有各類各級地質勘查資質6564個。其中,甲級資質單位1024個,乙級資質單位616個,丙級資質單位764個;有甲級資質的國有地勘單位858個。
按單位經濟類型劃分:國有1254個,有限責任988個,集體24個,股份合作15個,私營40個,股份有限59個,聯營1個,合資經營(港澳或台資)3個,涉外7個,其它13個(圖6-1)。
圖6—2 全國地質勘查單位資質類別構成
全國地質勘查資質按照等級劃分:甲級資質2128個,乙級資質2378個,丙級資質2058個。
2.地質勘查資質審批
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嚴格地質勘查資質審批,組織完成2012年勘查資質新設、延續申請集中受理審查、報批及公告,勘查資質變更、補證、注銷申請日常受理審批及公告,共頒發地質勘查資質證書1047個(其中:新設652個、延續1個、變更390個、補證4個)、注銷地質勘查資質證書52個。
E. 對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的一點建議
自中央地勘基金啟動運行以來,社會各界特別是地勘行業十分關注,對《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有不同認識和看法,在基金運行過程中遇到一些障礙和困難,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設立是一項新生事物,其管理和運行機制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須准確把握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標。《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中明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目的在於,一方面是在地質勘查投入總體不足的情況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過基金加強重要礦產的前期勘查,適當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風險,引導和拉動社會資金投資商業性礦產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環的勘查投入機制,促進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在改革過渡時期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須面對社會現實。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通過財政手段促進礦產勘查的一項政策措施,基金運作要實現國家目標,其運作方式要符合市場機制要求,其運行機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則:充分體現國家的意志;遵循地質找礦周期長、風險大的規律;按市場機制運作;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於調動各方積極性;方便靈活,便於操作。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總體上是按照財政專項管理引入市場機制的思路設計的。實行收支兩條線,項目立項、預算、資金管理完全按財政專項管理,項目組織實施引入市場機制,實行招投標、合同制以及項目監理等市場手段管理。運行一年多來,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的辦法。
從一年多來的試點情況看,這一模式的運行管理存在難以克服的障礙和困難。一是基金項目立項按照財政專項管理與項目組織實施的市場運作方式之間存在機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機構同時承擔了預算項目申請人和項目合同管理一方當事人的雙重身份,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阻滯和摩擦。二是現行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與國家有關礦產勘查開發管理的法規政策之間存在的不相協調和沖突的問題,形成基金運行的障礙。以基金項目收益分配為例,按照現行礦業權出讓收入繳庫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規定,礦業權出讓必須就地全額繳入國庫並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自動分庫,致使《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地勘基金項目礦業權出讓收入預先扣除成本和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後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成的做法難以操作。基金項目權益管理辦法也就難以出台。據了解,由於處在基金運行關鍵環節的權益管理辦法遲遲不能出台,直接導致了首批試點項目合作探礦權評估作價、合同簽訂、項目續做等一些列工作無法開展,2008年項目立項工作也因此無法進行,對基金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產生不良影響。三是目前的基金運行管理(財政專項預算管理)與國家其他地勘專項運行管理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的目標,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質工作的重復,影響地勘基金的長遠發展和調控作用的發揮,進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機制意義。
因此,建議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改專項預算管理模式為基金管理運行模式。
建議中央財政向基金管理機構注入一定額度的資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體按1~2個找礦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資金管理機構通過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負責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在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機構按國家規定的投資方向和市場機制進行投資運作,組織實施勘查項目。按照這個運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術方面、財務方面配套管理辦法,使資源、資產、資本管理三位一體,有機結合,形成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促進地質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8年6月14日)
F. 地質勘查工作
一、地質勘查隊伍規模及資質
(一)地質勘查隊伍概況
截至2005 年底,自治區境內從事地質勘查工作的人數約2.6萬人,主要分屬於石油系統、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有色地質勘查局、煤田地質局、建材總隊、核工業二一六大隊、武警黃金八支隊等部門,共70個地勘單位。其中,從事石油地質勘查工作的單位6個,從事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工作的單位64個(附表12)。「十五」末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隊伍構成見附表13及圖4-1。
圖4-1「十五」末非油氣地質勘查隊伍構成
截至2005年底,有區外18個省(區、市)的37個地勘單位、約750餘人在自治區從事地質勘查工作。自2001 年以來區外省(區、市)地勘單位在自治區區從事地質勘查工作的隊伍規模呈逐年擴大的趨勢(2001年21 個地勘單位約370 人,2002 年22 個地勘單位約480人,2003 年22 個地勘單位約500 人,2004 年25 個地勘單位約600人)。
(二)地質勘查資質管理
根據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辦法》(國土資發〔2003〕 218 號)和《地質勘查資質專業分類和注冊登記條件》(國土資廳發 〔2005〕 41 號)的規定,截至2005 年底,全區批准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質單位64 家。其中,甲級資質單位27 家,乙級資質單位11家,丙級資質單位26家。
按經濟類型劃分,有國有地勘單位43 家,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他13家,中外合資及外商獨資礦產勘查企業8 家。按資質專業類別劃分,有區域地質調查12 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12個,固體礦產勘查54個,液體礦產勘查5 個,氣體礦產勘查2個,地球物理勘查12個,地球化學勘查7個,遙感地質勘查2個,勘查工程施工18 個,岩礦鑒定與岩礦測試14 個,選冶加工試驗3個。
二、國土資源調查經費和地質勘查資金投入
「十五」期間,全區投入國土資源調查和地質勘查的資金達355.62億元,從2001年42.94億元,增加到2005年106.68億元,增長了148.4%,年均增長20%。其中,石油天然氣地質勘查資金340.76億元,從2001 年41.5 億元,增加到2005 年102.39 億元,增長了 146.7%,年均增長 19.8%;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金14.86億元,從2001年的1.44億元,增長到2005年的4.29億元,增長了197.7%,年均增長24.4%。見表4-1。
國土資源調查和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的投資中,中央財政撥款6.33億元(含經財政部批準的自治區地質勘查中央專項資金2 億元,國土資源調查費用1.91 億元),自治區財政撥款3.13 億元(含自治區1∶5 萬區域礦產地質調查專項資金1.5 億元);社會資金投入4.38億元;其他資金1.03億元。各類資金構成見圖4-2。
表4-1「十五」期間國土資源調查經費和地質勘查資金投入一覽表 單位:萬元
(一)國土資源調查經費
「十五」期間,國家共計向新疆投入國土資源調查經費3.61億元(含區外省區地質勘查單位承擔在新疆開展工作的費用),其中自治區境內地質勘查單位承擔國土資源調查項目的費用1.91 億元。「十五」期間,國家投入新疆的國土資源調查費用呈逐年減少的態勢。見表4-2。
圖4-2「十五」期間國土資源調查和非油氣地質勘查投入資金構成圖
表4-2「十五」期間國家投入自治區的國土資源調查經費表 單位:萬元
自治區境內地質勘查單位承擔國土資源調查項目經費按專業分,見表4-3。
(二)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
「十五」期間,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投入12.96億元。其中,固體礦產勘查投入9.07億元,占勘查總投入的70%;水氣礦產勘查4416萬元,占勘查總投入的3.4%;基礎地質工作2.11億元,占勘查總投入的16.3%;地質科學研究5867萬元,占勘查總投入的4.5%;其他投入7467萬元,占勘查總投入的5.8%(見表4-4)。2005年與2001年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對比見圖4-3。
「十五」期間,自治區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項目的部署,以天山和阿爾泰重要成礦區帶為重點,投入勘查的礦產有30 多種,以金屬礦產為主。主要有煤、鈾、鐵、銅、鎳、鉛鋅、金、鉀鹽、膨潤土、紅柱石、石灰岩、花崗石礦等。非油氣地質勘查資金投入見表4-4。
表4-3「十五」期間區內地質勘查單位承擔國土資源調查項目經費按專業分一覽表 單位:萬元
圖4-3 2005年與2001年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對比圖
表4-4「十五」期間非油氣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一覽表 單位:萬元
「十五」期間,在固體礦產勘查投入中:鈾礦0.77 億元,煤礦勘查2.71億元,鐵礦勘查0.78 億元,銅礦勘查1.68 億元,鉛鋅礦勘查0.63 億元,金礦勘查1.5 億元,鉀鹽礦勘查0.21 億元,其他礦產勘查0.25億元見(見附表14)。「十五」期間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構成,見圖4-4。
圖4-4「十五」期間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資金投入構成
三、完成主要工作量
「十五」期間,全區國土資源調查和地質勘查完成的主要工作量見表4-5。
表4-5 十五」期間國土資源調查和地質勘查完成主要工作量一覽表
四、取得主要成果
(一)提交可供開發的大型礦產地10處
① 庫車—拜城煤田俄霍布拉克井田;② 呼圖壁縣煤礦寬溝井田;③ 昌吉市硫磺溝區四井田;④ 富蘊縣蒙庫鐵礦;⑤ 富蘊縣可可塔勒鉛鋅礦;⑥ 鄯善縣彩霞山鉛鋅礦;⑦ 若羌縣羅布泊鉀鹽礦;⑧ 和布克賽爾縣日月雷膨潤土礦;⑨ 巴里坤縣拉伊格來克膨潤土礦;⑩ 烏魯木齊市葛家溝頁岩礦。
(二)提交可供開發的中型礦產地12處
①和田縣布雅煤礦區南部井田;②阜康市大黃山煤礦井田;③塔城地區鐵廠溝煤礦區莫湖台東井田;④ 哈密市尾亞釩鈦磁鐵礦;⑤哈密市平台山磷釩礦區南向斜釩礦;⑥富蘊縣喀拉通克銅鎳礦區二號礦;⑦富蘊縣索爾庫都克銅礦;⑧ 托克遜縣忠寶鎢礦;⑨ 昌吉市薩日達拉—冰峰金礦;⑩ 烏魯木齊縣望峰金礦;⑪庫爾勒市蘇克塔格能厄肯Ⅱ號紅柱石礦;⑫伊寧縣腦蓋土高嶺土礦。
(三)提交可供開發的小型礦產地17處
① 青河縣老山口鐵(銅)礦;② 鄯善縣紅雲灘鐵礦;③ 鄯善縣百靈山鐵礦;④ 哈密市突出山鐵礦;⑤ 伊吾縣寶山鐵礦;⑥新源縣和統哈拉蓋鐵礦;⑦ 新源縣利源鐵礦;⑧ 溫泉縣喇嘛蘇銅礦;⑨ 哈密市鏡兒泉葫蘆銅鎳礦;⑩ 鄯善縣紅石金礦;⑪托克遜縣天彩金礦;⑫哈密市紅灘海金礦;⑬哈密市大南湖天木南金礦;⑭哈密市大南湖天木東金礦;⑮和碩縣阿拉塔格礦區大理石;⑯沙灣縣霍爾果斯達里亞河石灰岩礦;⑰布爾津縣切巴爾拉尕什白雲母礦。
(四)提交可供詳查、勘探的大中型礦產地8處
① 哈密市白山鉬礦;② 和布克賽爾縣圖拉東井田;③ 阜康市五工溝—東黃草溝井田;④ 和靜縣備戰鐵礦;⑤ 阿克陶縣切列克其鐵礦;⑥ 烏恰縣薩熱克銅礦;⑦ 阿克陶縣塔卡鉛鋅礦;⑧ 若羌縣維寶鉛鋅礦。
(五)新發現有找礦遠景的礦產地35處
① 塔什庫爾干縣贊坎鐵礦;② 和靜縣松樹溝斑岩型銅礦;③和靜縣玉希莫勒蓋達坂銅礦;④ 青河縣哈臘蘇斑岩型銅礦;⑤ 托里縣包古圖斑岩型銅礦;⑥ 哈密市雙龍銅礦;⑦ 和碩縣包爾圖銅礦;⑧ 溫泉縣北達巴特銅礦;⑨ 鄯善縣黑尖山銅礦;⑩ 哈密市圖拉根銅鎳礦;⑪哈密市白山泉銅鎳礦;⑫ 哈密市圖拉爾根銅(鎳)礦;⑬哈密市黃草溝銅(銀)礦;⑭若羌縣喀臘達坂鉛鋅礦;⑮ 且末縣卡特里西銅鋅礦;⑯ 富蘊縣薩吾斯鉛鋅礦;⑰烏恰縣烏拉根南帶鉛鋅礦;⑱ 若羌縣坡北鎳礦;⑲ 精河縣萊歷斯高爾鉬礦;⑳ 若羌縣喀臘大灣多金屬礦鄯善縣梧桐溝—黑山鎢礦;民豐縣黃羊嶺銻礦;哈密市大南湖鄉紅山金礦民豐縣帕西木———苦阿金礦;哈密市紅嶺金礦;托里縣哈西金礦區;奇台縣雙泉金礦區;哈密市黃龍山金礦;托克遜縣天禧金礦;善鄯縣東來銀礦;若羌縣阿北銀鉛礦;鄯善縣尖山菱鎂礦;庫爾勒市芒拉克艾肯紅柱石礦;哈密市白尖山硅灰石礦;吐魯番市塔什索干塔格頁岩礦。
(六)提交可供開發利用的水源地4處
①羅布泊鉀肥基地紅柳井———拉烏子水源地②羅布泊地區米蘭沖積扇水源地③哈密市大南湖—紅旗村車站水源地④庫車縣塔里木鄉及草湖鄉水源地。
五、探明礦產資源儲量
「十五期間」,全區33 種主要礦產探明的資源儲量中,有30種礦產的資源儲量增加。其中,石油、天然氣增幅超過30%,銀、銫、紅柱石、石鹽礦、鉀鹽、石棉、蛭石、水泥用石灰岩、飾面用花崗石、飾面用大理岩10 種礦產探明的資源儲量增幅在50%以上。主要礦產探明的資源儲量見表4-6及附表15。
六、地質勘查實施「走出去、引進來」戰略情況
「十五」期間,為實施中央「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戰略,區內各地勘部門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內引外聯」積極支持國內有經濟實力的知名企業(公司)和國外礦業公司來新疆開展礦產地質勘查。
表4-6「十五期間」主要礦產探明的資源儲量
(一)國內有經濟實力的知名企業(公司)投資開展礦產勘查概況
(1)上海鑫風能有限公司:2001年,投資1800 萬元,對哈密市土屋銅礦首采區進行了詳細勘探,探明銅金屬資源量62 萬噸。2004年,上海外經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通過轉讓方式從上海鑫風能實業有限公司取得土屋銅礦的探礦權采礦權,於2005 年利用土屋銅礦詳細勘探結果,對該礦進行資源開發。
(2)山東魯能煤電化開發有限公司:為實施阜康煤電化基地項目,2005年投入資金610 萬元,對奇台縣大井—將軍廟煤礦進行地質勘查,探求以滿足2500萬噸原煤的生產能力的資源儲量。
(3)江蘇徐州礦業集團:2002 年投資290 萬元對俄霍布拉克煤田進行補充勘探,獲煤炭資源儲量10億噸。
(4)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投資2000萬元,對奇台縣將軍廟煤礦進行普查,對吉木薩爾縣蘆草溝煤礦、奇台縣紅沙泉煤礦進行精查,其目標預獲普查煤炭資源儲量150億噸,精查煤炭資源儲量30億噸。為5×60 萬千瓦煤電項目和煤變油項目提供煤炭資源保障。
(5)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煤炭公司):與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聯合設立「新疆國投寶地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05~2006年投資3000萬元,對尼勒克縣吉倫台—塘壩一帶煤礦進行詳查,為建設煤化工項目提供煤炭資源儲備。
(二)國外礦業公司投資開展礦產勘查概況
(1)自治區先後與英國力拓礦業勘探有限公司(RioTinto Mining&Exploration Limited)、加拿大「特拉維斯特」礦業公司(TerawestMineralsInc)等多家外國公司簽訂了在新疆天山、阿爾泰等地區開展金礦、銅鎳礦等礦種及煉焦用煤的合作勘查協議或合同。
(2)國家「305」項目辦公室與澳大利亞誠信礦業公司(MineralSecuritiesLtd,簡稱MSL)簽署了聯合勘查開發金山-京希金礦成礦帶的意向。同年6 月成立新疆金川礦業有限公司。至2005年末,澳方陸續投入資金650 萬美元,完成鑽孔173 個,實施鑽探3萬米,通過工作預測金資源量47 噸。與澳大利亞阿佩斯礦業有限公司(ApexGreenstoneMountain PtyLimited,Level2,668 MurrayRoad,WestPerth,Western Australia,6872)合作成立了新疆拓奧礦業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新月黃金有限公司(CrescentGold Limited,Level5,89 StGeorgesTerracePerth WA6000,Australia)合作成立了新疆天澳礦業有限公司,投入資金近百萬美元,分別在新疆的哈密地區、阿勒泰地區進行銅礦風險勘探。
(3)2003~2004 年,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利用商務部援外資金500萬元到摩洛哥王國開展1∶10萬地球化學填圖工作。
(4)「十五」期間,自治區鼓勵區內地勘單位積極走向周邊國家地勘市場,2004年,撥款420 萬元支持有色地質勘查局到吉爾吉斯斯坦開展鐵礦普查工作。
七、地質勘查項目首次向全國招標
2005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篩選出12 個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首次向全國范圍內進行公開招標。區內外33 個地質勘查單位[其中,區內地質勘查單位26個,區外省(區、市)地質勘查單位7個]共計投出68份標書,按照《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評出中標單位12 個[其中,區內地質勘查單位10 個,區外省(區、市)地質勘查單位2 個],投標總費用較標底費用減少1.5%。此次自治區礦產資源補償費地質勘查項目招標收到了良好效果,並為今後推行礦產資源補償費項目招投標管理積累了經驗。
G. 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國土資源部直屬事業單位。受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委託,負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注冊資本:235萬人民幣
H. 吉林省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 吉財建 [2006]47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 ( 國發 [2006] 4 號) 和《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 ( 周轉金)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 [2006] 342 號) 、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實施意見》( 吉政發 [2006] 32 號) 精神,省級財政設立吉林省省級地質勘查基金 ( 周轉金) 。為加強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環,根結合我省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勘基金 ( 周轉金) ( 以下簡稱地勘基金) 是指省財政在預算內安排的用於安排省內重點礦種、優勢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和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專項資金,以及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折股形式上繳所形成的股權。
第三條 地勘基金的來源包括:
( 一) 省級財政預算內安排的資金 ( 含從省級分成所得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中劃入部分) ;
( 二) 其他資金。
第四條 地勘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項目的確定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 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公平競爭、公開透明、科學管理、專款專用、滾動發展的原則。
地勘基金支持的礦產資源勘查工作程度原則上控制到普查,其中煤炭勘查可以控制到必要的詳查。
對可全部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不予投資。
第五條 對地勘基金投資的勘查成果,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用市場方式出讓礦業權; 對地勘基金與社會資本或其他資金合作投資的勘查成果,可以通過項目合同約定方式處置礦業權。
第六條 地勘基金的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是國有地質勘查單位 ( 以下簡稱地勘單位) ,並具有相應的勘查資質。
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七條 地勘基金由省財政廳和國土資源廳共同管理。
第八條 省財政廳負責地勘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 一) 確定地勘基金年度總預算和資金來源;
( 二) 審定並下達地勘基金項目預算和組織實施費預算;
( 三) 審核辦理資金撥付,並對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四) 審批地勘基金年度決算和項目竣工決算。
第九條 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地勘基金的項目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 一) 會同省財政廳發布地勘基金項目年度立項指南並組織項目的申報、審核和論證;
( 二) 編報地勘基金項目預算和組織實施費預算;
( 三) 編制下達地勘基金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
( 四) 匯總編報地勘基金年度財務決算和項目竣工決算;
( 五) 組織地質成果的匯交及礦業權的設置;
( 六) 負責簽定地勘基金合作投資項目勘查成果礦業權處置合同;
( 七) 監督檢查項目執行情況。
第三章 項目和預算批復
第十條 根據吉林省礦產資源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省國土資源廳會同財政廳編制發布地勘基金項目年度立項指南。
第十一條 地勘基金採取全額投資方式和合作投資兩種投資方式。
尚未登記礦業權的礦產勘查項目,實行地勘基金採取全額投資方式; 已登記礦業權的地質勘查項目,實行地勘基金合作投資方式,原礦業權人按礦業權評估價或以實際投資額計算投資比例,並有權按貨幣資金方式追加投資、提高投資比例。
原礦業權人持有的由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擬與地勘基金進行合作投資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礦業權權益進行處置後再與地勘基金合作投資。
第十二條 省國土資源廳根據現有地質工作成果,提出尚未登記礦業權的礦產勘查項目目錄並發布公告,主要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招標前由省財政廳組織有資質的投資評審機構對項目概算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 省已登記礦業權的勘查項目,由礦業權人按照年度項目立項指南的有關要求編寫立項報告,經國土資源廳會同財政廳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論證。省財政廳組織有資質的投資評審機構對項目預算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 省國土資源廳會同財政廳將招投標評審情況和審核論證結果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條 省國土資源廳根據公示結果和預算評審情況,編制地勘基金項目預算建議和組織實施費預算建議報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後,共同將地勘基金項目及經費預算安排情況報送省地勘基金領導小組審定,重大項目上報省政府審定。省國土資源廳據此下達地勘基金項目計劃,並負責組織項目的實施和成果驗收,省財政廳下達項目預算和組織實施費預算。
第四章 資金及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 地勘基金實行項目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七條 地勘基金支出范圍包括項目費和組織實施費。
( 一) 項目費是指項目承擔單位用於實施項目的各類費用。主要包括人員費、專用燃料和材料費、水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印刷費、用地補償費、勞務費、咨詢費、委託業務費、租賃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上述各項費用,國家有開支標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二) 組織實施費是指為組織開展地勘基金項目審查、論證、招投標,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項目驗收、礦業權評估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所發生的費用。
第十八條 項目經費支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虛列、多提、多攤費用; 不得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
第十九條 對不可抗力因素需中途撤銷或者中止的項目,按規定報省財政廳和國土資源廳批准後,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並將剩餘經費按原渠道退回。
第二十條 省國土資源廳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年度地勘基金財務決算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五章 成果管理及礦業權處置
第二十一條 項目成果是指地勘基金項目實施形成的地質資料、找礦發現和礦業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地勘基金項目完成後,對不能取得礦產資源量、沒有進一步勘查意義的,勘查風險按出資比例分擔,地勘基金投資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予以核銷。
對能取得礦產資源量、可供進一步勘查的,由地勘基金全額投資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市場競爭方式有償出讓礦業權,其礦業權出讓收入中扣除留給勘查單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後,省級留用部分除規定的支出外,全部轉入地勘基金,實現滾動增值。
對合作投資的地勘基金項目,投資各方按投資比例分享權益。地勘基金按照項目合同約定轉讓其權益,合作的其他投資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監 督 檢 查
第二十三條 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組織對地勘基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投資績效評價制度。
第二十四條 建立項目監督約束機制和項目監理制度,實施項目的全過程監管。實行項目報告制度,及時處理和糾正項目執行和經費使用中的問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將根據情況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項目、收回已撥項目經費、取消項目申報資格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一) 虛報項目的;
( 二) 擅自轉包項目、改變設計、調整項目經費預算的;
( 三) 偽造、隱匿技術資料和成果資料的;
( 四) 以任何名義截留、挪用、擠占項目經費,隨意轉撥項目資金的;
( 五)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
第二十六條 因組織實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項目中途撤銷,或未通過竣工驗收、未按國家規定匯交成果資料的,除應當將剩餘經費如數上繳外,項目承擔單位還應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承擔地勘基金項目。
第二十七條 管理機構人員在項目審查、論證、招標和管理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國土資源廳
二○○六年
I. 關於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的建議
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一項重要工作是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本文就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談幾點認識。
一、統一認識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作用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突出能源礦產勘查」,「加強非能源重要礦產勘查」,「做好礦山地質工作」等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任務。《決定》又明確:「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機制」,「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
同時《決定》提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
《決定》明確了地質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又指出了面對現實的過渡性措施。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是重要的過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用於在地質工作體制、機制轉換時期國家承擔投資風險的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礦意義,又有深遠的機制意義。從深化改革的角度講,更重要的是機制意義。其主要作用在於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認真研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難點
在改革過渡時期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對社會現實。既要注意由於市場體制還不完備,礦政管理法規體系尚不完善,礦業權市場體系還不夠規范,我國市場經濟不發育,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剛剛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問題;也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欠缺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過多的採用行政辦法,國家包辦過多,就可能回歸舊體制;同樣,不克服市場失靈的問題,會造成新的混亂;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質規律,又要遵循經濟規律,在二者的結合上適時適度也是要研究解決的難題。
地質找礦周期長,要在預測5~10年後或稍長(中長期)時期市場需求形勢的基礎上,超前1~2個五年計劃安排地質找礦工作,具有期貨的特點;地質找礦風險大,在目前科學技術條件下世界各國找礦率(找礦項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礦要承擔風險,找到礦往往獲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點;另外,地質找礦既要遵循地質工作規律,又是個動態的過程,很少有與設計預期完全吻合的項目,增加或減少投資甚至改變技術方法是經常發生的,投入產出比率在一個較長時期(如一個找礦周期)和一個較大空間(如一個區域或一個成礦區帶)才可顯示規律性,這與其他生產活動是不相同的。所有這些都要在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設計中充分考慮,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三、精心設計地質勘查基金的運行機制
1.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
地質勘查基金是改革過渡時期產物,是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聯結的橋梁,其作用決定了對其管理是動態的;其難點決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兩個階段運行,隨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階段,政府主導,實行事業制管理。在政府領導下,由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地質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資為主,基金使用方向體現政府意志,反映宏觀調控走勢。政府既要解決由於市場經濟發展不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而帶來的問題,還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缺欠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是風險投資,國家投入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實質上是設立國家風險投資引導資金,即「母基金」,通過政府示範性引導資金拉動各類社會資金,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這種引導作用市場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礦成效3~5年後方可顯示(一個普查找礦的周期),基金在這一個周期盈(找到礦後出讓礦權)虧(找不到礦注銷資金)才能兌換。政府出資為主,需要穩定一個時期(一個普查找礦周期),使基金能夠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
這一時期是國家扶持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階段,主要風險由國家承擔,產生效益(出讓礦業權分成)形成國家投入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資本。
第二階段,市場配置,公司制管理。隨著地質勘查基金投入效益產出,社會資金大量進入,實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條件的成熟,成立地質勘查投資公司進行管理。這時國家前期投入產生的效益(礦業權出讓分成)和國家新投入的資金作為國家股本投入有大量社會資金投入的地質勘查投資股份公司。投資股份公司運作,有利於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發揮,有利於規避風險,有利於發揮投資者的自主權。股東對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既能使國家資產(國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進入良性循環,進而保證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和礦產資源勘查效益的實現。
2.地質勘查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項目選擇
首先,地質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確與否,工作部署合理與否,以及地質勘查基金項目選定的優劣,既決定找礦效果,又關繫到基金機制的成敗。總體原則是統一部署於國家礦產資源發展戰略所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上。如國家確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礦產等16個礦種,國家規劃的40個重要成礦區帶。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證重點,遵循地質規律,依據基金規模,經過篩選排隊,有計劃、按步驟開展工作。在選定的區域內,對於現進行勘查的單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記取得探礦權的,與原探礦權人進行合作),統一部署。
第三,確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有好的成礦背景,有較大資源潛力,有較大儲存空間(如在一個區帶內),有找到大礦的可能。防止項目分散、重復、小而全。項目確定後,要高強度投入,應用現代成礦理論,綜合使用各種先進的方法技術。要有韌性,敢於堅持,善於忍耐,反復比較,力戒浮躁,不急於求成。
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設計期限一般為3~5年。
3.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單位的確定
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項目承擔單位。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可以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承擔單位按既定的設計書(基金管理機構的項目設計部門編寫)進行施工,只承擔勞務,既不承擔找礦風險,也不參與找礦收益分配;第二種情況是承擔單位在劃定的區域先做出設計,經過審定,再組織實施。項目承擔單位既要承擔一定找礦風險(如交納風險金),體現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的特點;又參與收益分配(出讓礦業權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識、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的一種形式。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6年6月15日)
J. 地質勘查管理
截至2013 年底,全國各類各級地質勘查資質6724 個。按資質類別分,區域地質調查369個,海洋地質調查13個,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5個,液體礦產勘查567個,氣體礦產勘查246個,固體礦產勘查1842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936個,地球物理勘查686個,地球化學勘查313個,航空地質勘查5個,遙感地質調查77個,地質鑽(坑)探1242個,地質實驗測試423個(圖6-1)。
全國具有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單位共計2430個,構成情況如下:具有最高等級甲級資質的單位有1067個,具有最高等級為乙級資質的單位有673個,只具有丙級資質的單位有69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