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市政府負債成因分析以及上海市地方政府是怎麼管理地方債券的
1. 事權和財權不對稱
上海市雖然是一座發達的城市,經濟保持持續增長的良好態勢,但是也因為這樣,也擔負著更大的公共事務財政支出的壓力,例如居民生活的基礎設施,公共建設等都需要用錢。
1. 財政體制存在問題
一是上海市地方政府,市場和企業的關系還沒有完全理順,政府融資所提供的產品性質混淆,投資主體混亂,很多本應該由市場去解決的事務政府也參與其中,
投融資體制度性缺陷
1994年以來,我國加快了投融資體制的改革,按照建設項目的不同性質確定不同的投資主體、投資范圍、融資渠道的做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3.地方融資平台由於規模大,具有明顯的"倒逼機制"
。銀行停止貸款,將出現壞賬;繼續貸款,未來壞賬規模可能繼續上升。據財新《新世紀》周刊報道,上海市幾個平台公司集體致信國開行,稱如再不放貸,將面臨700億元的逾期貸款。
Ⅱ 財政部發文要求規范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
財政部日前印發辦法,規范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進一步推進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
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是由財政部組織建設的全國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官方平台,注冊網站名稱為「中國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注冊網站域名為www.celma.org.cn。
根據財政部印發的《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台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應當按照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組織本地區各級財政部門通過公開平台公開地方政府債務相關信息。地方政府債務相關信息包括地方政府債務數據和相關文本信息。
辦法明確,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公開辦法等制度規定,在公開平台相應欄目及時公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余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項目、還本付息、重大事項、存續期管理,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指標、財政狀況等相關信息。
辦法稱,財政部負責公開平台建設和管理,指導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工作。地方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按照誰製作、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對地方政府債務相關信息公開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規范性、及時性負責。
Ⅲ 2015年地方政府債券怎麼發
剛剛通過的2015年預算報告提出,2015年地方公共財政赤字5000億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額1000億元,國務院均批准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予以彌補。之前,財政部新聞發言人在兩會期間的記者招待會上宣布,「報經國務院批准,近期財政部已下達地方存量債務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允許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債務轉換成地方政府債券」。
「上述地方政府債券各有用途,預計絕大部分都將採用地方政府自發自還的方式發行。」中債資信公共機構首席分析師霍志輝說。
霍志輝介紹說,按照新預演算法第35條「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的相關規定,今年國務院批復分別發行5000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10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需要指出的是,從2015年起,我國對地方一般債務比照中央國債實行余額管理,在限額內當年到期債務可以借新還舊,不再採取在發債額中扣抵,這也就意味著,今年發行的5000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將不包含2015年到期地方債券還本支出的資金。因此,整體來看,2015年預算報告中提到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5000億元和專項債券1000億元,將分別按照新預演算法規定用於預算內必要的建設投資支出,以及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支出。
「發行1萬億元的置換債券,則是我國穩步解決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償還問題的有力舉措,也是中央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思路的一貫延續。」霍志輝說,去年國務院發布的「43號文」《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各地區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因此,此次國務院批復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將全部用於置換地方政府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債務。這只是債務形式的變化,不增加債務余額,也不會增加今年的財政赤字。同時,由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目前尚在清理甄別過程中,未納入財政預算報表中,這1萬億元的置換債券在2015年預算報告中無法體現。
霍志輝表示,作為信用債券的一種,地方政府債券一直是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進行公開發行,由市場投資者進行購買。
2014年財政部已在10個省、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而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此次兩會期間的答記者問時明確提到「今後絕大部分都准備要地方自發自還了」。因此,可以預計,2015年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5000億元和專項債券1000億元將會進行公開發行,且絕大部分都將採用自發自還的方式。
「既然『43號文』已經明確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那麼批復的1萬億元置換債券實質上就是地方政府發行的用於置換存量債務的一般債券或專項債券。」霍志輝分析道,比照國債余額管理的規定,只要在限定債務余額內,地方政府可根據自身置換需求,在國務院批復的額度內自行選擇一般債券的發行規模。而考慮到目前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政府融資平台通過土地抵質押貸款而形成的,因此以未來土地出讓收入為支撐發行專項債券來置換高成本債務也將是地方政府較好的選擇。「市場傳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購買置換債券並不可行。置換債券將按照正常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程序,在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發行,由市場投資者選擇購買,且預計絕大部分也將採用自發自還的方式。」他說。
Ⅳ 地方政府債券分類
看看如下網上摘錄就清楚啦:地方政府債券的分類地方政府債券按資金用途和償還資金來源分類,通常可以分為一般債券(普通債券)和專項債券(收益債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籌集資金建設某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擔保,而對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保證。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地方政府債券是由地方政府發行並負責償還的債券,簡稱「地方債券」,也可以稱為「地方公債」或「地方債」。地方政府債券是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和資金需要狀況,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向社會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籌集的資金一般用於彌補地方財政資金的不足,或者地方興建大型項目。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般又由不同的級次組成,而且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名稱。美國地方政府債券由州、市、區、縣和州政府所屬機關和管理局發行。日本地方政府債券則由一般地方公共團體和特殊地方公共團體發行,前者是指都、道、府、縣、市、鎮、村政府,後者是指特別地區、地方公共團體聯合組織和開發事業團等。
Ⅳ 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來自哪個文件
該文件應該是《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該文件的大致要求如下:
「嚴格限定地方政府舉債程序和資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09年國務院批准中央財政代發地方政府債券起,財政部持續推進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印發《財政部關於印發〈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09〕21號),指導地方做好預算管理工作。2009年-2014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全部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Ⅵ 什麼是地方政府債券項目
地方政府債券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所有類型的投資者,包括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都可以參與地方政府債的認購和交易,投資者參與地方政府債的認購和交易,需要開始深圳市場的證券賬戶或者是基金賬戶,對於新開賬戶的投資者,需要通過券商營業部對賬戶進行託管並開通資金賬戶後,才可以參與。
Ⅶ 地方性政府債務的規定
2014年10月,中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這是國務院首次發文全面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也標志著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該意見提出,要修明渠、堵暗道,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同時,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意見提到,允許地方政府發行政府債券規范舉債,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分地區限額由財政部在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的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內根據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測算並報國務院批准。地方政府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
財政部將根據各地區一般債務、專項債務、或有債務等情況,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指標,評估各地區債務風險狀況,對債務高風險地區進行風險預警。列入風險預警范圍的債務高風險地區,要積極採取措施,逐步降低風險。債務風險相對較低的地區,要合理控制債務余額的規模和增長速度。
意見稱,要硬化預算約束,防範道德風險,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各級政府要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地方政府出現償債困難時,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處置存量資產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意見還指出,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投資者按約定規則獨自或與政府共同成立特別目的公司建設和運營合作項目。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可以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
意見強調,政府對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
即將於實施的新預演算法,允許省級政府可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但也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得通過政府債券以外方式舉債。
2014年10月28日,財政部發布《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清理甄別結果,由同級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並經同級政府批准後逐級上報,省級財政部門應於2015年1月5日前上報財政部。
Ⅷ 一般地方政府債券可以用來支付項目前期費用嗎
一般地方政府債券不可以用來支付項目前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舉借的債務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0-12-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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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是什麼意思
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是省級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特定債權人,採取簿記建檔方式發行地方債。
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是省級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特定債權人,採取簿記建檔方式發行地方債,用以置換本地區地方政府相應的存量債務。
(9)思明區地方一般債券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地方財政部門)與特定債權人按市場化原則協商開展。
對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的銀行貸款部分,地方財政部門應當與銀行貸款對應債權人協商後,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予以置換。
對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向信託、證券、保險等其他機構融資形成的債務,經各方協商一致,地方財政部門也可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債予以置換。
2015年為新增地方政府債務發行的地方債,以及為置換存量債務發行的地方債(以下簡稱置換債券)中不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的部分,仍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64號)等有關規定,採用招標、公開承銷等方式發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15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將採用定向承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