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與資產管理區別:
資產管理是一個很大很寬泛的概念。簡單的說,機構或者個人委託另外一個機構,管理資產包,就是一個資產管理業務。至於這個資產包的初始狀態,是貨幣、股票、債權、不良資產就決定了資產管理形式。
私下募集的基金,至於投資標的、范圍、收取標准都是合同約定,良莠不齊,較好的私募基金一般是陽光私募,投資門檻較高,一般100萬起,目前證監會允許部分私募機構開展公募業務,也就是他們也可以和公募基金一樣對外公開發售公募產品。
截至2016年3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41.68萬億元,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規模7.77萬億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14.34萬億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13.73萬億元,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約1398億元,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規模5.70萬億元。
2. 私募基金的發行涉及哪些機構部門以及各自的職責
私募基金的發行主要涉及到: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這三個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除此之外,有的時候還會涉及到第三方銷售機構,他們就是賣產品的。
3. 私募基金由哪個部門監管
我記得我國法律不允許私募基金的。
所以,應該由檢察院或者公安局負責。
4. 2015年私募基金有監管部門嗎
根據監管層日前下發的《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要求,證券投資信託設立以後,信託公司應當親自處理信託事務、自主決策,並親自履行向證券交易經紀機構下達交易指令的義務,不得將投資管理職責委託他人行使,私募基金經理僅能作為第三方投資顧問來開展服務,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如果按此規定來嚴格實行,那麼現有的相當比例的陽光私募難符合要求,將對整個行業將帶來較大沖擊。」某私募基金經理對上述政策如此評述,該基金經理曾在南方某信託公司發行多期信託產品。一位陽光私募的投資顧問認為,上述政策恐怕只能停留在形式之上,而難於真正落實。他表示,現在他與信託公司合作發行的陽光私募產品表面上就是按照這種新規則在運作,但實際操作指令都是由他們團隊來下發。「市場的擔心是多餘的,自陽光私募誕生以來,監管部門一直強調信託公司要直接履行決策義務,但實際並未如此嚴格操作。」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銀行理財產品教授李勇說。李勇表示,監管層新規中要求的信託公司履行決策義務與投資顧問掌控陽光私募並不矛盾,其間還有很多空間和辦法來實現。他認為,在所有的陽光私募產品中,投資顧問的主要職責就是在自己的策略下決策,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和投資風格,這點不可能改變,不然市場就失去了投資者,證券投資信託這類陽光私募難於存在。而國內某知名信託公司信託部負責人也表示,要求信託公司履行投資指令,這其實只需通過電腦軟體設置就可解決,而不用投資顧問通過信託公司來下操作指令———盡管形式上顯示的仍是信託公司下發操作指令。「說白了,證券投資信託就是要求信託公司對投資者負責,投資顧問對信託公司負責,投資顧問不需直接對投資者負責。」李勇說,此次政策的出台,監管層主要目的就是要提示信託公司注意風險,不能簡單依靠投資顧問的建議。不過,也有信託公司認為,監管部門的確需要加強對投資顧問的監管力度。上海某信託公司一位副總就表示,如何應對投資顧問在投資過程的道德風險,諸如內外勾結進行老鼠倉操作等,是監管層必須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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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私募股權基金有沒有權威的監管部門
近年,私募股權基金(PE)迅速發展,已成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和監管空白嚴重阻礙了行業的規范發展。尤其是監管部門仍舊懸而未決,很多部門都在爭奪監管權,其中,發改委與證監會的「斗爭」最為激烈。
預監管部門主要有:發改委、證監會、商務部和銀監會。
一、發改委
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於2006年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方式、投資方向、備案條件、經營范圍、投資限制、企業監管等方面作了原則性規定。《暫行辦法》對創投企業的監管體現在發改委的備案上,通過發改部門備案的創投企業應當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為進一步加強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國家發改委2009年又發布了《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對備案創投企業的經營范圍、最低實收資本和承諾資本、投資者人數、單個投資者最低出資、高管資質作了要求;規范了創投企業的「代理」投資業務,並在創投企業的信息披露、不定期抽查方面做了強化。
2011年1月,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設立的、募集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投資企業接受強制備案管理、運作規范管理並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緊接著3月份,發改委又在其網站上公布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文件指引/標准文本/表格下載》,進一步細化了股權投資企業(即「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即「管理機構」)的備案工作。2011年11月,發改委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PE強制備案制度由試點地區推廣至全國。這份《通知》也成為國內第一個全國性的股權投資企業規范條例。
不過,全國范圍內無法滿足備案條件的存量PE可能還為數不少,他們下一步該如何調整,還待進一步觀察。
二、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我國應該借鑒成熟市場的監管實踐,效仿美英做法,由證監會為主要負責機關進行日常監管,其他部門就相關領域提出建議,如美國明確規定,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一定規模以上的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監管,美國財政部和聯邦儲備銀行對私募基金進行國內金融風險評估和質詢;英國從2001年開始就由金融服務局統一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工作。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到了9月份,有幾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正在提交報告,建議國務院取締VIE結構,這份報告也流傳至坊間,在行業 內引發了熱議甚至恐慌情緒。但截至目前,關於VIE監管仍無進一步的政策出來。
而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也擬將PE納入法律監管之下。據悉,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2012年推出。但是否應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納入監管范圍,這是《基金法》修訂過程中的一大障礙。
三、商務部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五部門於2003年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外資創投的設立審批、對外投資審批、投資限制、投資備案、資金使用情況、投資管理人監督等方面作了規定。與純內資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相比,監管者對外資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施行審批制,實行最嚴格的監管。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之後,商務部外資司曾到上海組織調研會,VIE是被提及話題之一。
四、銀監會
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方面,銀監會制定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對信託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管是通過規范信託公司的投資決策、風險控制來實現的,如要求信託公司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獨立自主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即使信託公司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投資顧問也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由於銀監會是信託公司的監管機關,《指引》的監管措施有明確的指向對象,內容也較全面。
總之,我國對私募股權基金並無統一的監管者和監管標准,而由相關部門分頭監管。
6. 申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條件是什麼
私募牌照申請條件:
1.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冊資金要1000萬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機構具備滿足業務運營需要的場所、設施和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