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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受託管理人訴訟主體資格

發布時間:2021-11-27 00:55:44

A. 兩個企業之間拆借資金如起訴法定代表人它具備主體資格嗎

關聯企業之間不能互相拆借資金,防止舞弊。

上市公司會採用以下幾種關聯交易來虛構利潤。

1、關聯購銷舞弊

關聯購銷舞弊即上市公司利用關聯方之間的購銷活動進行的舞弊。根據我國會計准則的規定,當上市公司和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間發生購銷往來時,當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間;

需在合並報表中予以抵消發生購銷往來時,由於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單個報表,而非合並報表,因此無法抵消,但需在附註中詳細披露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的內容。

2、受託經營舞弊

受託經營舞弊即上市公司利用我國目前缺乏受託經營法規的制度缺陷,採用託管經營的方式以達到利潤操縱的目的,它是報表欺詐的一種新方法。

在實務中,上市公司往往將不良資產委託給關聯方經營,按雙方協議價收取高額回報。這樣就不僅避免了不良資產生成的虧損,還憑空獲得一塊利潤,而這筆回報又常常是掛在往來賬上的,沒有真正的現金流入,因此只是一種虛假的「報表利潤」。

3、資金往來舞弊

盡管我國法律不允許企業間相互拆借資金,但仍有很多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資金沒有好的投資項目,就拆借給母公司或其他不納入合並報表的關聯方,並按約定的高額利率收取資金佔用費,以此虛增利潤。

4、費用分擔舞弊

費用分擔舞弊即上市公司通過操縱與關聯方之間應各自分攤的銷售和管理費用,實現調節利潤的目的。一些上市公司和集團公司之間常常存在著關於費用支付和分攤的協議,這就成為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一種手段。

(1)債券受託管理人訴訟主體資格擴展閱讀

參加拆借活動的企業和資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資金拆出拆入的企業必須是一個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的法人,擁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資金,能從事各項經濟決策和各種經濟活動,並在社會上享有良好的信譽;

2、資金拆入企業必須具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和切實的償還能力,保證按期還本付息。

3、企業拆出的資金必須符合以下來源:

(1)局內各處室、各公司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暫時閑置的自有資金;

(2)可用而當年未用的各項專用基金:

(4)從各種渠道籌集起來的暫時閑置資金。銀行貸款不得進行拆出。

4、企業拆入的資金必須用於以下方面:

(1)銀行已批准貸款的技術改造、立項工程,在銀行貸款尚未發放之前,企業可用拆款暫時補充;

(2)企業貸款所需的10%至30%自籌資金,在企業一次籌足困難時,可暫用拆借資金補足;

(3)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急需的短期周轉資金;

(4)一些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資金。企業使用拆款,應按上述范圍掌握,不能用於長期固定資產投資,更不能搞轉貸牟利。

B. 民事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主體資格分別是什麼

主體資格:是指主體從事某項工作、職業、活動時依照法律或專業規范應當具備的相應的資質。

訴訟主體資格:即具備訴訟主體條件的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進行刑事訴訟的國家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是偵查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和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主體是人民法院、國家行政機關和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民事訴訟中的原告:

簡單的說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或單位(法人),即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個人或單位(法人)。

民事訴訟中的被告:

是相對於原告來說的,即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並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個人或單位(法人)。

C. 什麼是債券發行人主體資格

一、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二、 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三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帳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三、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 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 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六、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D. 債券受託管理人請教

1、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受託管理人受否可以為券商和銀行以外的其他機構?應該是商業銀行吧

E.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委託貸款協議糾紛訴訟主體資格的批復 》內容如下: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有委託貸款協議的借款合同如何確定訴訟主體問題的請示》(川高法〔1995〕193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在履行委託貸款協議過程中,由於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而發生糾紛的,貸款人(受託人)可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貸款人堅持不起訴的,委託人可以委託貸款協議的受託人為被告、以借款人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復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F. 關於訴訟主體資格問題!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人是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的。吊銷僅僅是行政處罰措施,並不是消滅公司的法人資格。列被告的話,還是公司為被告。

最高法院對此有明確的意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
(2000年1月29日 法經[2000]24號函)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其民事訴訟地位如何確定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視為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如果該企業法人組成人員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參加訴訟,債權人以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開辦單位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也應予以准許。該開辦單位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資不足或者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情形的,僅應作為企業清算人參加訴訟,承擔清算責任。你院請示中涉及的問題,可參照上述精神辦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當事人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已喪失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問題的復函
(2000年1月29日法經[2000]23號函)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9〕甘經終字第193號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實施違法行為的企業法人給予的一種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應當由其開辦單位(包括股東)或者企業組織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清算期間,企業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不應以甘肅新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科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喪失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本案債務人新科公司在訴訟中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至今未組織清算組依法進行清算,因此,債權人蘭州岷山制葯廠以新科公司為被告,後又要求追加該公司全體股東為被告,應當准許,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承擔清算責任。

G.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履行什麼職責

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持續關注發行人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私募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私募債券持有人會議; (二)發行人為私募債券設定抵押或質押擔保的,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在私募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三)在私募債券存續期內勤勉處理私募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四)監督發行人對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應履行義務(包括募集資金用途、提取償債保障金)的執行情況,並出具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 (五)預計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發行人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六)發行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參與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七)私募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重要義務。

H. 民事訴訟主體資格規定是怎樣的

您好!需要根據爭議的實體法律關系來判斷,但當事人適格又與實際上的實體法律關系主體不同。一般認為,訴訟實施權的基礎為管理權和處分權。按照處分權原則,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可以進行放棄、承諾、和解等訴訟行為,並受既判力拘束。如果無處分權或管理權的人為這些訴訟行為就毫無法律意義。一般而言,爭議法律關系的主體,通常就該法律關系具有訴訟實施權,即是適格的當事人。如果對合同無任何關系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而提起訴訟,則是不適格的原告。但對他人的權利或法律關系有管理權或處分權的第三人,就該權利或法律關系,也具有實施訴訟的權能,是適格的當事人。
法院認為,作為民事主體要成為訴訟案件中的適格主體,必須要與訴訟案件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直接利害關系。
在本質上,直接利害關系是一種權利、義務的尖銳沖突,是一種法律上的利益關系。通常情況下,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為原告提起訴訟,但可以作為原告的委託人幫助其處理與案件有關的事務。訴訟的結果直接受當事人合格與否的影響。
由此可見,民事訴訟主體通常指的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即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法院受理案件後,首先會對民事訴訟主體資格進行審查,看其是否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對於不具備主體資格的原告,法院是不會受理其提交的訴訟請求的。以上就是小編關於民事訴訟主體資格規定的一些解讀。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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