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是否所有的社團都要在民政局備案
成立社會團體是一定要到民政部登記注冊。
社會團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目前的社會團體都帶有準官方性質。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天: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業務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組織。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社會團體實際上附屬在業務主管部門之下。中國的社會團體是社會組織的一種
(1)基金會理事民政局報備要求擴展閱讀:
社會團體發起人責任
一、發起人出資的責任
第一、申請設立社會組織的,其原始財產由發起人承擔。
《慈善法》第九條規定,慈善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五)有必要的財產;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設立基金會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有一定數額的注冊資金,並且為到賬貨幣資金;
《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設立社會服務機構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第二、發起人出資視為捐贈,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非營利組織的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設立社會服務機構的,申請人向民政局提交的捐贈財產的承諾書;
《基金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慈善組織的財產包括發起人的捐贈、資助的創始財產。由此可知,發起人對出資的財產是一種捐贈,出資後就不再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二、發起人成立組織的責任
第一、承擔向民政部門提交登記材料的責任。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籌備社會團體,由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相關文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由舉辦者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材料。
《基金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登記基金會的,由發起人提交相關文件,申請登記。
第二、籌備期間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登記。
《基金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基金會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對責任人可以處以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社會服務機構申請人應當對登記申請材料的真實、完整負責,對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申請過程中的活動負責。
社會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基金會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不得向發起人以外的組織和個人發布募捐信息;《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不得以申請設立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與申請無關的活動。
❷ 銀行成立愛心基金如何向當地民政局報備
縣民政局是當地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組建社會團體要有名稱、法人代表、團體成員不少於50人,要有合法場所,還要有不少於3萬活動資金等。
❸ 沒有通過民政局審批的基金會合法嗎
不合法!
所有的民間組織!必須要到民政局備審批報備。
❹ 新成立一家公益基金會都需要什麼條件,需要什麼材料
注冊條件:
<1>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全國性基金會的注冊資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區域性基金會的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場所;
人員要求:理事長 1人,副理事長1人,秘書長1人,監事1人,理事3人,從業人員4人(穩定的員工即可,比如財務、出納人員)
審批流程:
<1>人員齊備後核名;
<2>核名通過後設立基金會賬戶(200萬儲備金),辦理期間200萬是動不了的;
<3>民政局下來基金會的批復後,在銀行開設基本戶;
❺ 在民政部注冊社會團體需要什麼條件或資格,都走那些程序
以吉林省為例,在民政部注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以及辦理流程如下:
一、注冊社會團體需要的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省性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注冊社會團體流程:
(一)准備材料
1、申請人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對所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名稱、業務范圍、業務主管單位等內容進行咨詢。
2、申請人根據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的名稱等意見,需找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審查同意文件。
3、申請人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開設臨時銀行賬戶的通知,完成注冊資金的注入,並做驗資報告。
4、社會團體籌備組起草社團章程、登記申請書,擬定領導機構人員名單,經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指導後,在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5、社會團體籌備組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草案,選舉理事,召開理事會會議,選舉領導機構。
(二)申請批准
1、申請人在吉林省網上辦事大廳下載並填寫相關表格,到省政務大廳省民政廳行政審批窗口提出申請。
2、審批窗口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規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查;審查通過後受理;受理後材料轉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進行真實性、合法性復核和必要性論證。
3、不予成立登記的,省社會組織管理局書面說明理由,由審批窗口告知辦事人。
(5)基金會理事民政局報備要求擴展閱讀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有根據證明申請登記的社會團體的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正在或者曾經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四)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❻ 組織捐款需要民政局批示嗎
單位組織的捐款活動不要民政局批准,個人組織的需要到民政局報備
❼ 辦理基金會都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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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登記程序
申請人取得《社會組織名稱核准通知書》後,應及時成立籌備組,完成征籌備工作後。在成立大會准備召開前至少20個工作日應通過《社會組織名稱核准通知書》指定電子郵箱將章程草案、理事監事候選人名單等送登記管理機關預審。成立大會後15日內通過廣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信息平台「社會組織業務辦理」系統提交成立登記申請。
登記管理機關在2個工作日內指派工作人員進行預審,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需補正材料的,預審時間中斷,並告知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規范的,登記管理機關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三)申報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親筆簽字、蓋章,參照示範文本之二)。
2.理事會會議紀要(參照示範文本之三)。
3.《基金會法人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1)。
4.《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2),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5.《基金會理事報備表》(基金會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6.《基金會監事報備表》(基金會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7.《基金會章程核准表》(基金會成立表B5)。
8.理事會通過的章程(參照示範文本之四)。
9.《廣州市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6)。
10.基金會住所使用權證明{自有物業應當提供產權證明;租賃物業應當提供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租賃合同,並附出租方對住所的權屬證明材料;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的應當提供無償使用證明,並附無償提供者對住所的權屬證明材料。住所為住宅的且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穗府辦規〔2016〕8號)規定,還需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等部門(單位)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後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無償使用證明:參照示範文本之四)。
11.原始資金銀行存款證明或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提交銀行存款證明的,須與《基金會法人登記表》「原始資金來源」一欄信息保持一致)。
12.《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社會組織黨員名冊》。
❽ 關於基金會申請登記的問題
《基金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00號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申請單位 省一級的民政部門。
在實踐中,申請門檻很高。建議改申請,公益組織。這個市、縣民政局有可以批復。或者與共青團合作成立他們的下屬機構。
如有不明白請追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