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資金管理辦法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1.公司設立資金管理部,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辦理各二級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獨立單位的結算、貸款、外匯調劑和資金管理工作。
2.結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務的雙重職能。與下屬公司在資金管理工作中是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接受管理的關系,在結算業務中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客戶關系。
第三條 存款管理
公司內各二級公司除在附近銀行保留一個存款戶,辦理小額零星結算外,必須在資金部開設存款賬戶,辦理各種結算業務,在資金部的結算量和旬、月末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10萬元以上的大額款項支付必須在資金管理部辦理,特殊情況需專題報告,經批准同意後,方可保留其他銀行結算業務。
第四條 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1.借款和擔保限額。集團內各二級公司應在每年年初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劃,報資金管理部,資金管理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來源以及各二級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二級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二級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年度中,資金管理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劃控制各二級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資金管理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財委、董事會審批追加。
2.集團內借款的審批。凡集團內借款金額在300萬元(含30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由資金管理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董事長審批。
3.擔保的審批。各二級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300--21000萬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董事長審批。擔保額在2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資金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資金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裁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第五條 其他業務的審批
1.領用空白支票。在資金部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可以向資金部領用空白支票,每次領用張數不超5張,每張空白支票限額不超過5萬元,由資金部辦理,領用空白支票時,必須在資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匯調劑。集團內各二級公司的外匯調劑由資金部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3.利息的減免。凡需要減免集團內借款利息,金額在5.1萬元以內的,由資金部審查同意,報財委審批,金額超過5.1萬元,必須落實彌補渠道,並經分管副總經理加簽後,報財委審批。
第六條 資金管理和檢查
查情況,定期向財委、總經理、董事長作專題報告。
1.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2.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的資金部的結算情況;
3.定期檢查各二級公司在銀行存款和在資金部存款的對賬工作;
4.對二級公司在資金部匯出的____萬元以上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第七條 統計報表
各二級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資金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資金部匯總後於旬後兩日內報財委、總經理、董事長。資金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並且每兩天向財務總監及副總監報一次存款余額表。
❷ 山東省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什麼
計稅依據是《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1、山東省政府下達了《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按照《辦法》規定,山東省煙台市從7月1日起,取消原來的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取而代之的是,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繳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是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在繳納完三稅之後額外徵收的。從2011年7月1日起按照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三稅」實際繳納額的1%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同時,暫停徵收河道工程維護費。
3、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還有四項資金來源,並已從今年1月1日開始籌集: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含專項收入,剔除教育收費、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水資源費、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收入中提取3%。
4、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返還和轉移支付資金中提取3%;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提取15%;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農田水利建設基金,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管理。
(2)山東省小額扶貧擔保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年終余額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
各級水利、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根據水利建設規劃,編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基金實際徵收入庫情況撥付資金。其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要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各級水利、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根據年度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財政、發展改革、水利、地稅、人民銀行、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共同做好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財政部門要加強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積極組織收入,科學、合理安排支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八條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水利部門要加強對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征管環境。
第二十條地方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將應代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及時足額征繳入庫。
第二十一條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收納、繳庫過程的管理,督促檢查各經收處將所收資金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對延壓、挪用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按政策規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減征、緩征、免徵,以及侵佔、截留、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地方稅務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解釋。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煙台取消河道維護管理費 開征水利建設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❸ 扶貧小額貸款
扶貧小額貸款
(一)貸款對象及條件: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申報條件:生產及經營地位於區內,年齡在18至60周歲,有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有技能素質、具備一定還款能力、講信用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2、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扶貧產業規劃、扶貧開發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
(2)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市場潛力大,且能帶動當地相關產業發展,扶持效果得到貧困戶認可;
(3)具有較強的扶貧輻射帶動作用,能直接安排貧困農戶子女務工就業,直接或間接增加農村貧困人口收入,並與建檔立卡貧困戶簽訂幫扶脫貧協議。
(二)貸款用途:只能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的生產經營項目,主要包括農、林、牧、漁及現代服務業等方面。
(三)貸款額度:建檔立卡貧困戶單筆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擔保方式:貧困戶申請扶貧小額貸款原則上實行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方式,經銀行機構調查認定借款人確實預期風險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應抵押擔保物或擔保人;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以抵押或保證擔保方式為主。
(五)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合理確定,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六)還款方式:還款方式採用一次性還本或分期還本方式。
(七)貸款利率:執行利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計算。
(八)貸款貼息:對貧困戶、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貸款,區財政按基準利率全額貼息。
❹ 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魯金辦發〔2008〕1號 還有效嗎
關於開展2013年第二批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資格競爭選拔工作的通知 濰金發[2013] 65號 各縣市區金融辦: 根據《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關於通過競爭選拔機制確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魯金辦字〔2013〕81號)和《濰坊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關於印發<濰坊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競爭選拔工作方案>的通知>(濰金發〔2013〕25號)及省金融辦通知要求,現啟動我市2013年第二批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資格競爭選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指標 根據省金融辦對我市指標測算,我市本批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資格指標為3個。 二、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資格要求 1、所有股東條件均符合《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魯金辦發〔2008〕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1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等部門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2〕21號)等文件規定; 2、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符合《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關於印發<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金辦字〔2013〕145號)和《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關於切實加強小額貸款公司高管人員管理的通知》(魯金辦字〔2013〕146號)等文件的規定; 3、主發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總額的20%,不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49%;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經營優秀的優質大型企業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經批准,其持股比例上限可適度放寬;其餘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注冊資本的15%; 4、主發起人只限於1家企業法人; 5、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6、其他條件均要符合《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等文件的規定; 7、按要求提供全面、真實、有效地申報材料和證明文件,並承諾對材料真實性承擔一切責任。 三、工作程序 1、市金融辦發布競爭選拔通知(2013年10月12日)。 2、各縣市區金融辦自接到通知後應立即組織轄區內有意向單位進行申報,並對其申報過程給予指導。 3、各縣市區金融辦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合規性等方面進行初審,出具初審意見,並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報至市金融辦(市金融辦受理時間截止於2013年10月31日)。 4、市金融辦組織復審申報材料(2013年11月1日至11月6日)。 5、市金融辦組織召開評審會(2013年11月7日)。 6、公示評審結果(2013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7、市金融辦將競爭選拔結果及相關材料報省金融辦進行審核。 四、申報材料 根據《濰坊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關於印發<濰坊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競爭選拔工作方案>的通知》(濰金發〔2013〕25號)文件要求提供。望你們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轄區內有意向單位的申報組織工作。 濰坊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據上所述 是有效的詳細的你可以打省金融辦電話咨詢。
❺ 各省市有關融資性擔保政策法規匯編
有,而且基本上每個省的出台的法律法規都有。
第二章各省市地方法規北京市關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大興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設立為「三農」服務的信貸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
關於印發《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設立為科技企業服務的專營機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於修訂《北京市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高端製造業擔保代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擔保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於發《北京市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補助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辦法
關於印發《北京市小額擔保貸款貸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促進經濟發展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
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區財政局《普陀區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實施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關於推進海域使用權抵壓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
出於版面考慮,省略若干條款
❻ 山東省財金天銀融資擔保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怎麼樣
山東省財金天銀融資擔保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是2017-12-22在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注冊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注冊地址位於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英雄山路129號祥泰廣場1號樓3001-2。
山東省財金天銀融資擔保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0103MA3MHNUA07,企業法人山東省財金融資擔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庄龍濤,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山東省財金天銀融資擔保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山東省財金天銀融資擔保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更多信息和資訊。
❼ 城投公司扶貧小額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試行)
銀行申請辦理
額貸款申請條件:
1、滿十八周歲陸居民;
2、穩定住址工作或經營點;
3、穩定收入源;
4、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能作炒股賭博等行
5、銀行要求其條件
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資質;
5、審核通、功放款
❽ 山東省2011年惠農相關政策
徹落實全省農村工作會議和省委「1號文件」精神,積極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著力增加農民收入,我省研究制定了34條具體政策措施,努力促進全省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一、進一步加大財政支農力度,逐步健全「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1、大幅度增加「三農」投入。2011年,省級財政預算安排「三農」方面資金258.63億元,比上年增加39.66億元,增長18.11%。
2、切實增強縣鄉財政公共服務保障能力。2011年,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補」資金76.20億元,加大對縣鄉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將可用財力達不到省定基本財力保障標準的縣納入幫扶范圍,並根據實際情況給與補助。
3、繼續對欠發達地區實施傾斜政策。按照「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在各種補助方面,對不同地區實行分類補助政策,重點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4、積極創新支農投入機制。認真做好與銀行業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優惠政策的對接,積極吸引金融資金投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綜合運用貼息、擔保、以獎代補、先建後補、以物抵資等政策手段,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形成政府、農民與社會共同投入「三農」的格局。
二、加快推進水利改革發展,全面提升水利支撐和保障能力
5、多渠道增加水利建設投入。各級政府要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安排10%-2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重點防洪城市和水資源嚴重短缺城市,其城市建設維護稅須按不低於15%的比例用於城市防洪排澇、水源工程建設及水環境整治。延長省市縣水利建設基金徵收期限,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全部用於水利建設。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後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
6、大力支持水利骨幹工程和防災工程建設。籌集資金8.23億元,繼續支持南水北調山東段、膠東調水干線工程建設;積極支持省級重點泄洪河道治理、平原水庫建設和河道建閘,加快推進國家規劃內重點中小河流治理步伐;在31個縣實施山洪災害防治縣級非工程措施,支持開展全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啟動實施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重要支流及獨流入海河流治理和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設。
7、加快推進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籌集資金9.55億元,堅持整合資源、集中投入、整體推進、規模建設,全力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在繼續做好48個重點縣續建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重點縣規模,適當提高畝均建設投入標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對建設任務完成好、三年目標實現好的重點縣給予獎勵。
8、繼續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安排資金2億元,與中央補助資金統籌使用,繼續支持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加強水源工程建設,合理布局供水管網,完善運行管護機制,加快城鄉供水一體化步伐。2011年,著力解決全省260萬農村人口和60萬農村學校師生飲水安全問題。
9、積極推動水利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支持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強化公益性職能,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全面提高基層水利服務能力。落實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由財政給予補助,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加快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步伐,農業灌溉逐步推行終端水價與用水計量收費,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
三、大力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全力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10、全面落實各項惠農補貼政策。籌集資金105.83億元,認真落實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政策,進一步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積極實施漁業、林業、農村道路客運等行業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全面落實小麥、玉米、水稻、棉花四類主要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繼續在部分重點區域實施花生、馬鈴薯良種補貼政策,擴大畜牧良種補貼規模和林木良種補貼試點范圍,不斷提高良種覆蓋率,促進農業品種結構優化;繼續實施現代農業機械化水平提升計劃,認真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進一步優化補貼機具的品種結構,將補貼機具種類由150種擴大到160種,加大節水抗旱、深松深耕、玉米收獲等重點機具補貼力度,加快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和區域適用性強的農業機械。
11、積極扶持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籌集資金49.55億元,結合實施《山東省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建設規劃》,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力度,以糧食主產區為重點,加快中低產田改造,大規模建設旱澇保收高標准農田;認真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政策,全面推進農村「田、水、路、林、村」土地綜合整治示範區建設,不斷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加大對糧油主產區的利益補償,繼續對產糧、產油大縣給予獎勵;深入開展糧棉油高產創建活動,不斷提升農業產出率和綜合生產能力。
12、大力促進農業優勢產業振興。籌集資金6.51億元。以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為統領,統籌安排各類生產性支農資金,集中支持實施蔬菜、漁業、畜牧、果業、苗木花卉、油料、棉花等產業振興規劃,積極引導優勢資源向優勢區域、主導產業和關鍵環節集聚,全面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和市場競爭優勢,著力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支持水果、蔬菜標准園和畜禽標准化養殖場(區)創建,在優勢產區集中建成一批規模化建設、標准化生產、商品化處理、品牌化銷售、產業化經營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和產業園區。積極支持鄉村旅遊規劃編制、人才培訓和鄉村旅遊合作社發展,加大市場營銷力度,擴大山東鄉村旅遊的市場份額。
13、加快推動農業科技創新與應用。籌集資金2.41億元,大力支持良種良法研發、科技成果示範轉化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積極發展現代種業,加大對種質資源收集保護等基礎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扶持育繁推一體化種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擴大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範縣項目實施規模,提高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公共服務能力,全面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加強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建設,繼續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科普惠農示範工程。
14、深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籌集資金3.12億元,進一步完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政策,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快發展,切實幫助其解決融資難和資金短缺問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范快速發展,鼓勵其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服務,加快建設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的種植、養殖基地,擴大農民在市場競爭和生產經營收益分配中的話語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對林業龍頭企業、國有林場、合作組織等林業經濟實體在林業種植及經營方面的銀行貸款給予財政貼息,加快促進林業產業化發展。
15、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籌集資金1.66億元,繼續支持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工程,以「菜籃子」產品和出口農產品為重點,加強農業投入品源頭控制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加快優勢農產品生產標准體系構建,支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標准化生產基地建設;繼續開展測土配方施肥補貼,擴大土壤有機質提升項目實施范圍和規模;支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和以企業為主體的檢驗檢測中心建設,著力提高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持我省農產品出口優勢。
16、不斷增強農業防災減災能力。籌集資金13.17億元,對小麥抗旱澆水、鎮壓劃鋤和返青拔節弱苗施肥進行補助,支持受旱地區建設應急水源工程、購置抗旱設備及物資、開展庫河灌區引水灌溉應急配套工程建設、解決人畜吃水困難和實施人工增雨,力保夏糧豐收和農民生活穩定;全面落實四類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和撲殺補償政策,對基層動物防疫給予適當補助,重點加大美國白蛾等重點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冷鏈體系和農業病蟲害專業化防治體系建設。
17、努力加強農產品市場調節和流通體系建設。不斷完善糧油、豬肉、化肥等儲備調控機制,落實好糧食最低收購價制度。加大對生豬調出大縣的獎勵力度,支持生豬產業發展。全面落實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完善生豬價格預警機制,穩定生豬市場價格。積極支持農村市場建設、再生資源回收、下鄉產品流通網路建設,扎實開展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支持農超對接、農資流通體系、放心肉服務體系建設,加快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升級、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完善市場基礎設施,構建多層次的城鄉市場體系。
18、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支持保護力度。籌集資金4.98億元,大力實施「漁業資源修復行動計劃」,建立漁業資源保護和修復體系,加強漁業執法能力建設;以水系生態建設區域為重點,繼續實施「綠化山東」造林工程,對1939.8萬畝國家級和省級公益林給予生態效益補償,支持編制全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實施沂蒙山區等重點區域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加強流域生態綜合治理。
四、著力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加快建設農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
19、切實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籌集資金24.78億元,進一步加大農村道路建設和養護的支持力度;繼續對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沼氣工程和沼氣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進行補助,支持開展多種方式的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大力發展清潔衛生新能源;全面完成農房建設與危房改造三年任務,結合開展建材下鄉試點,今年新建農村住房80萬戶,改造農村危房20萬戶;進一步完善農村環境保護以獎促治政策,支持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示範鎮創建,切實改善農民居住環境。
20、全面推進農村教育事業發展。籌集資金46.33億元,切實加大農村教育投入力度。不斷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准,農村小學、初中分別達到每生每年600元、800元,省財政對東、中、西三類地區分別補助40%、60%、80%;對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所需資金全部由省以上財政負擔;將農村小學、初中的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准分別提高到750元和1000元,進一步提高貧困學生資助標准和覆蓋面,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按補助公用經費比例分擔;繼續實施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農村中小學教學儀器更新工程和農村中小學「兩熱一暖一改」工程,改善農村辦學條件;加快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對各地實施以獎代補,重點向農村傾斜;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省財政負擔省屬學校資金,對東、中、西三類地區分別補助40%、60%、80%。
21、大力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籌集資金1.49億元,繼續支持農民培訓「陽光工程」、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創業培訓工程和「技能扶貧與就業」工程,提高農民生產技能和創業本領,促進農民就地就近就業創業。全面落實普惠性的培訓補貼政策,積極實施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職業技能鑒定、創業促進等政策,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
22、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籌集資金27億元,加快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步伐,2011年全省覆蓋面達到60%以上;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低保標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探索建立城鄉統籌的醫療救助制度,努力形成便民快捷的城鄉醫療救助機制。健全完善省、市、縣、鄉四級分擔的農村五保財政供養機制。
23、不斷提高農村醫療衛生保障水平。籌集資金68.23億元,大幅度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各級財政補助不低於每人每年20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60%;全面完成村衛生室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網路,加強農村全科醫師培養。
24、積極實施農村文化體育計劃生育扶持政策。籌集資金2.38億元,繼續加大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農村文化大院、庄戶劇團、送戲下鄉、流動舞台車、鄉鎮文化站建設的支持力度;對農村育齡夫婦免費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農村部分家庭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制度,進一步完善人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25、認真落實家電下鄉等政策。籌集資金20億元,繼續實施家電下鄉、摩托車下鄉及家電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認真做好建材下鄉試點工作,積極引導大宗商品消費,著力培育消費熱點,努力擴大農村消費市場,提高農村消費水平。
26、扎實開展農村扶貧開發。籌集資金16.35億元,圍繞新的十年扶貧開發規劃,進一步聚焦貧困人口,提高扶貧標准,擴大貧困村村民發展互助資金試點范圍,穩步開展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制度有效銜接試點,支持少數民族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和國有貧困林場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繼續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和小型水庫移民幫扶政策,確保扶持資金及時兌付到人、項目資金惠及移民村組,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
五、深入推進農村改革,不斷增強農村發展活力
27、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籌集資金33.45億元,扎實穩妥推進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和制度辦法,確保圓滿完成全省化債工作任務;研究制定製止農村義務教育新債的具體辦法,探索建立防止產生新債的長效機制;扎實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對符合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條件並納入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的村內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等村級公益事業項目,各級政府按不低於農民籌資籌勞總額的50%給予獎補,構建科學高效的農村公益事業發展政策體系和協調機制;逐步建立資金來源穩定、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村級組織依法有效履行職能。
28、加快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改革。籌集資金6.94億元,全面啟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獎勵試點工作,對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增長超過一定比例的縣域金融機構給予獎勵,引導金融資金流向農村地區;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建立完善農業巨災風險保障機制,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實施小額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政策。
29、穩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針對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完成後出現的新問題,研究促進林業健康發展的財政政策。積極推進農村小型公益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保障收益權,推進農村產權流轉,激活農業農村發展活力。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運行管護機制改革,大力發展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和農民用水戶協會、水利合作社、供水聯合體等合作組織,鼓勵用水戶對工程維護、用水管理、水費收繳實行自主管理。
六、不斷加強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30、加強管理制度建設。按照「先建制度、後分資金,先規范、後運作」的要求,及時制定、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積極構建科學合理、覆蓋全面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體系,為資金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提供製度保障。
31、推進支農資金整合。不斷完善和強化現有政策體系,加強各項財政支農政策之間的有機銜接,統籌安排省直有關部門各項資金,深入挖掘資金整合潛力。結合重點項目實施,積極打造重點項目或主導產業平台,引導各級統籌安排使用有關支農資金特別是生產性支農資金,最大限度地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規模效應。省財政加大績效考評和獎勵力度,鼓勵和支持縣級自主開展支農資金整合。
32、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繼續推行「基礎工作前移+因素法分配+資金直撥到縣+縣級報賬提款」的預算執行模式,完善計劃管理、定期通報、跟蹤督促、激勵約束等制度,強化預算執行管理機制。規范項目管理體制,督促部門充分發揮預算執行的主體作用,加快項目申報、審批和建設進度,努力實現支農資金由「分配快」向「支出快」轉變。建立預算執行獎懲制度,鼓勵部門和基層加快項目建設和資金撥付進度。
33、強化資金監督檢查。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工作成果,堅決查處資金使用管理中的擠占、挪用、截留、貪污等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合規、有效使用。
34、加大績效考評力度。積極引入績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按照「統一規劃、穩步推進、先易後難、分步實施」的原則,不斷擴大績效考評范圍,著力構建全方位、立體式財政支農資金績效考評體系,逐步建立與公共財政相適應、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核心、以結果為導向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機制。市、縣也要建立支農資金動態追蹤問效機制,加快績效考評制度建設。
http://www.zibo.gov.cn/art/2011/3/24/art_79_76070.html
❾ 山東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市具體的補償基金管理辦法,並報省財政廳、省林業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山東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