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會上一些非公募的公益基金會是怎麼運作以及怎麼籌資的
私募基金發行產品要麼走銀行,要麼自己公開募集。但是後者如果不經注冊的話,就會搞成非法集資性質的。
B. 基金會的分類與作用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針對基金會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歐美同學基金會-中華文化基金按照資金的使用方式可將其劃分為資金主要用於資助其他組織運作公益項目的資助型基金會、自籌資金運作公益項目的運作型基金會和二者兼有的混合型基金會。
按照資金捐贈者的來源,可以分為私人基金會(來源於個人),企業基金會(以企業資產為基礎),社區基金會(服務於社區建設與改善,基金來源多樣)和政府基金會(由政府資助或創辦)。
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分類的標准為是否具有面向社會公眾籌款的資格。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本質區別是,前者屬於公共籌款型的基金會
(Fund-Rising oriented),主要依靠從社會募集的資金從事公益項目;而後者屬於獨立基金型(Endowment)的基金會,依靠自有資金的運作增值和發起人及親友的捐贈從事公益活動。
基金會的作用
基金會的活動領域包括以下三類:慈善,除慈善以外的其他公益領域
(如教育、科學、文化、藝術)和社會創新。三者之間是層層遞進、不斷深入的關系。
在這些領域中,基金會通過運作項目,開展活動起到以下作用:
對政府的補充。在政府現有資源不足以全面滿足社會需求的情況下,基金會面向社會募集資金,將其投入社會各領域的公益項目,運用自身資源擴大公共服務的范圍,實現對現有公共服務體系的補充。
再分配。基金會可以在以效率、公平為標準的社會資源分配完成後,進行「第三次分配」,使資源配置結果更加合理。不同於某些機構、項目全部依靠國家財政撥款,基金會資金的重要來源是社會各界的捐款,通過這種運作模式,起到了對社會資源和財富的再分配作用。
價值倡導。基金會在開展活動時會傳播自己的價值觀念,啟發受眾的思考和進步,倡導高尚、先進的價值理念。改善環境。各種出於公益目的的活動,不管是環境保護還是發展教育事業、扶持弱勢群體,都能夠起到改善社會環境,促進和諧發展的作用。
C. 非公募公益基金會怎樣籌錢
主要靠少數私人捐款,比如蓋茨的基金會,主要就靠蓋茨和巴菲特的捐款。還有最近爆出會計貪、污的廖冰兄基金會,是拿廖冰兄夫婦的遺產設立的。當初壹基金雖然暫時能向公眾募款,但沒有自己的獨立賬戶和公章,只能使用中國紅十字會的。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隨時可能被查辦。直到2010年12月3日正式批准以後才獲得合法身份。
D.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一、募捐對象不同:
1、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二、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不同
1、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2、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三、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2、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四、登記管理機關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2、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4)非公募基金會功能擴展閱讀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E.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有神區別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募捐活動,因此也就不負有這方面的信息披露義務。
F. 基金會的功能是什麼
基金會有四大功能:
(1)主導示範功能
通過對優秀文化藝術項目的資助和支持,體現先進文化的主導示範作用。隨著社會財富的增加和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社會上的各類文化基金和基金會越來越多,涉及的領域會越來越廣,成為活躍的文化投資和融資領域。基金會將不同於社會上其他公益性、私人性、專業類基金會,以鮮明的政治導向、積極的社會效益、廣泛的公益服務、國際化的操作規范,起到良好的主導示範作用。
(2)吸納資源功能
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基金會運作,把社會上有意資助文化的分散資金和資源集中起來,有效地投入到文化事業的發展中去,為發展民族文化和人類進步而做出積極的貢獻。特別是上海這樣的國際大都市,涌動著密集的資金流和資產流,許多個人和機構也有資助文化發展的強烈願望,但又顧慮政策風險、操作失誤等諸多問題。通過基金會的運作,可以使分散的資金發揮規模效應,使資助的風險得到有效的規避和化解,使資助者支持文化發展的良好願望得以實現。
(3)鼓勵創新功能
通過對原創性、創新性、實驗性項目的資助和支持,有力地推動文化新人的成長,吸引更多優秀的文化項目向以上海為中心的大都市群匯集。世界級大都市的發展證明:一個城市的文化實力,不但要看吸引文化人才的數量,而且要看推動原創的能量。迄今為止,上海所設立的大型文化藝術獎項,比如上海文學藝術獎,寶鋼高雅藝術獎等,主要側重於評選有國內外影響的優秀作品和藝術家,而上海更迫切需要的是對文化藝術新人實施更有力的扶持。基金會高高舉起鼓勵創新和培育新人的旗幟,會突出自己的鮮明特色,為中華民族的偉大振興提供更多的文化資源。
(4)擴大交流功能
推動上海與整個長江三角洲及海內外的文化交流,吸收人類文化發展的最新成果。基金會的集資融資和文化資助的范圍,將立足上海,又不限於上海,而是逐步擴大到整個長江三角洲城市群,成為大江和大海交匯處一面鼓舞人心的文化旗幟。隨著21世紀中國現代化的偉大進程,一個包括江、浙、滬15個大中小城市,縱橫綿延300公里,佔全國國民生產總值15%以上、中國第一、世界第六的大上海都市群正在興起。通過設立基金會,將更有力地吸納"長三角"的資金和資源,促進"長三角"的文化協作、融合和創新,同時,通過與境外文化基金會的項目合作、相互委託、交叉資助,推動上海的文化走向世界,參與國際競爭和交流,與各國的優秀文化成果共存共贏。
G. 公募基金會與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有哪些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公開募捐活動,因此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
(10)支出比例不同:
公募依法將上一年總收入的70%用於第二年的支出,人員和辦公經費不超過支出的10%;非公募則是第二年的支出不少於上年結余的8%,人員和辦公經費不超過支出的10%。
我國現有的基金會主要是公募基金會,就是面向社會、面向老百姓廣泛募捐的基金會。
個人和企業捐資,以自己名義設立的基金會。即非公募基金會,是基金會中的重要類型,由於它資金來源充裕、穩定,運作情況又關繫到捐贈人的聲譽,因此這類基金會往往運轉良好,對公益事業貢獻很大。 《條例》對基金會分類管理,明確允許設立非公募基金會。可以達到兩個目的:一方面,嚴格管理面向公眾開展的募捐活動,維護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場上的競爭,減輕公眾負擔,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放開政策,允許富裕的個人、企業等設立非公募基金會,使他們能更自主地實現捐贈意願,使他們在為社會公益做貢獻的同時,也可以為自身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總之,基金會傾向於資助公益事業。
H. 社會上一些非公募的公益基金會是怎麼運作以及怎麼籌資的
現在都是由一些基金會和公司在運營吧,其實感覺你要是有錢的話,還不如直接去到一比較苦的地方幫助她們呢,或者資助幾名學生也好。
I. 什麼是非公募基金會
非公募基金會是指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的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