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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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和《鄂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按照本辦法參加醫療保險的對象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覆蓋的低保對象。低保對象以家庭為單位整體參保。第三條低保對象醫療保險,以保障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為主,兼顧門診醫療。第四條低保對象參加醫療保險,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保障的原則;堅持繳費與待遇水平相掛鉤;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建帳,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第五條低保對象醫療保險基金年人均籌資標准為150元,第六條市勞動保障、財政、民政、衛生等部門負責做好低保對象醫療保險工作。第七條低保對象參加醫療保險的程序.第八條參加醫療保險的城鎮低保對象資格由市民政、勞動保障部門每年認定1次,每年11月中旬完成。第九條按本實施細則參保的低保對象被取消低保待遇的,當年仍按本實施細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次年應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第十條參加醫療保險的低保對象自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章並辦理完參保登記手續之日起,可按本實施細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新增低保對象從次年1月1日起按本實施細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第十一條低保對象醫療保險基金的10%用於參保人員門診補助。低保對象按每人15元的標准建立門診家庭賬戶,包干使用。第十二條惠民醫院為低保對象定點醫院。居住在鄉鎮的低保對象可就近選擇鄉鎮衛生院「惠民醫療窗口」就診。第十三條惠民醫院應按照有關規定,具有基本醫療設施、技術水平及常見病的診療和搶救的必備條件和能力,保證見病、多發病診療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疾病及時有效的治療。第十五條參保人員在惠民醫院住院及市內市外轉院轉診的起付標准均為100元(對「三無人員」不設起付線),1個自然年度內統籌支付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助之和最高限額為20000元。第十六條參保人員在惠民醫院住院,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在享受減免優惠政策後,符合醫療保險住院規定的住院費用由統籌基金按60%報銷。第十七條參保人員自住院之日起,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均由惠民醫院填寫《費用清單》,並由患者本人或其成年親屬簽名;凡未經患者本人或其成年親屬簽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權拒付。第十八條參保人員在惠民醫院住院,應向定點醫療機構繳納一定數額的預付金。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終結後,由惠民醫院按規定與患者個人結算,患者只需承擔按比例自負的費用,個人預付金多退少補。第十九條惠民醫院每月集中將參保人員住院病歷、費用清單、相關票據等資料,送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結算要求的,及時予以結算。第二十條參保人員患癌症、腎移植抗排、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等3種特殊慢性病的,其門診費用給予定額補助。定額補助標zhun.第二十一條參保人員實行定點對口轉診制度。本市對口轉診醫院為市中心醫院,省級對口轉診醫院為湖北省人民醫院。第二十二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湖北省城鄉貧困群眾醫療救助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第二十三條低保對象醫療保險嚴格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甲類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執行,特殊疾病、緊急搶救用葯可放寬至乙類葯品目錄,國家和省、市基本醫療保險明確不予支付的費用不予報銷。第二十四條惠民醫院應遵守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有關規定,配合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對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成本的控制與管理;應建立醫療保險信息平台,每日按時傳輸有關數據,及時提供參保人員就診等有關信息。惠民醫院應配備專職醫保人員,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建立首院、首科、首診負責制;對醫療和葯品費用實行價格公開,上牆公示;並積極主動與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服務工作。第二十五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與惠民醫院按照「服務優質、降低成本、總額控制、收支平衡」的要求,簽訂定點醫療機.第二十六條參保人員必須遵守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責令退回已報銷的費用外,可依照有關規定對參保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ren第二十七條市政府組織衛生、財政、勞動保障、民政、物價等部門加強對惠民醫院及經辦機構的監管,嚴格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管理,並建立日常檢查和年終考核制度,嚴格兌現獎懲。第二十八條市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及低保對象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對低保對象醫療保險費繳費標准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㈡ 醫院醫保基金與收入佔比管理辦法
醫院醫保提出與瘦弱佔比管理辦法,忙也是工資半職吧?
㈢ 湖北城鎮居民醫保怎麼辦理具體實行辦法是咋樣的
參保登記每年一次
首次參保從今年12月1日開始。2008年10月31日之前,居民可隨時在社區辦理新增參保登記。從2008的11月起,居民參保登記每年一次,時間為11月1日至12月20日;登記地點均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
登記時,參保居民需出示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一張一寸近期彩色登記照,一張用於繳費的銀行卡。低保對象,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人還應提交相關身份證明。
低保、重度殘疾人參保不出錢
由於城鎮居民醫保旨在解決困難群體「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辦法在制定過程中,遵循了低水平起步原則。其中各類中小學階段的在校學生、少年兒童及其他18周歲以下的居民籌資水平為每人每年100元,18周歲及以上居民籌資水平為每人每年420元。
同時,市、區兩級財政拿出1億元資金,加大對個人繳費仍存在困難群眾的補助。具體為一般人員補助80元,低收入家庭老人補助370元,低保、重度殘疾人全額補助。其中,僅用於低保對象的補助金額就達5800萬元。
新生兒也可參保
在完成戶籍登記後,新生兒便可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繳納當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參保繳費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普通門診最多可報30元
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在100元以下的,醫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三類重症門診對半補助
患有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透析和腎移植術後抗排異的參保居民,可持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相關診斷證明、病歷資料到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核准手續。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在徵求參保居民意見後,為其指定一所定點醫療機構予以治療。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按50%給予補助。
住院起付線分三級
起付標準是指醫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規定應由個人先負擔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以上的醫療費用,才能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標准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
低保對象在惠民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100元。
無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在惠民醫院住院不設起付標准。
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兩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准減半。
參保居民因危、急、重症等情況在門診實施緊急搶救後住院的,其緊急搶救費用並入住院醫療費用。
醫保基金最高支付4萬元
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醫保基金累計支付參保居民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的最高限額為3萬元。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3年及以上的,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4萬元。中斷繳費後再次參保的,視同首次參保。
超過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居民個人負擔。
醫院每日提供明細清單
門診治療及住院期間,參保居民或親屬享有知情權。在使用超出規定范圍的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時,醫院應事先徵得參保居民或親屬同意;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規定提供每日醫療費用明細清單,供參保居民或親屬了解費用開支情況。
五種情況不報銷
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治療的;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因違法犯罪行為所致傷病的;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賠償責任部分的;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200多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供選擇
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與職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范圍一致,實行統一管理,統稱「定點醫療機構」。全市現有200多家醫保定點醫院,參保居民可持社會保障卡選擇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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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湖北8月1日醫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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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湖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完成合並,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住院報銷比例統一在75%左右。
根據方案,今年8月底前,完成機構、職能、人員整合和資產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鄉居民醫保相關政策;年底前,完成對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審計、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開發和與醫療機構系統對接工作;2017年,全省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管理體制方面,將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合並,統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擔。將衛生計生部門有關新農合的機構、編制、人員、經費整體劃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機構整合後至新制度運行之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統一管理,分別運行,獨立核算。制度整合期間,不得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
整合後的醫保制度覆蓋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另外,還要統一保障待遇,包括起付標准、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望採納,謝謝
㈤ 湖北省居民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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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居民醫保異地醫保:
一、異地就醫實施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在異地安置居住、工作和異地轉診人員,經參保地經辦機構批准,均納入異地就醫結算服務的范圍。
二、異地就醫的申請
1、異地安置、工作的參保人員期限在1年以上的,填寫《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安置(工作)申請表》,選擇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如需變更的,原則上登記一年後才能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變更。
2、異地轉診的參保人員填寫《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轉診轉院申請表》,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參保地經辦機構審批。參保地經辦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並將異地就醫人員信息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三、異地就醫費用結算
1、異地就醫人員憑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異地安置申請表》或《轉診轉院申請表》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尚未發放社會保障卡地統籌地區可暫憑居民身份證異地就醫。
2、異地就醫人員在醫院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納入湖北省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平台,按照參保地政策執行,屬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參保人員直接與醫院結算;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與醫院結算。減少了病人往返奔波之苦和資金墊付的壓力。
㈥ 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服務實施辦法
湖北省居民醫保異地醫保:
一、異地就醫實施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在異地安置居住、工作和異地轉診人員,經參保地經辦機構批准,均納入異地就醫結算服務的范圍。
二、異地就醫的申請
1、異地安置、工作的參保人員期限在1年以上的,填寫《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安置(工作)申請表》,選擇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如需變更的,原則上登記一年後才能向參保地經辦機構申請變更。
2、異地轉診的參保人員填寫《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轉診轉院申請表》,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參保地經辦機構審批。參保地經辦機構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並將異地就醫人員信息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三、異地就醫費用結算
1、異地就醫人員憑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異地安置申請表》或《轉診轉院申請表》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尚未發放社會保障卡地統籌地區可暫憑居民身份證異地就醫。
2、異地就醫人員在醫院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納入湖北省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平台,按照參保地政策執行,屬個人支付的部分,由參保人員直接與醫院結算;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醫地經辦機構與醫院結算。減少了病人往返奔波之苦和資金墊付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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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湖北醫保統籌報銷限額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最高報銷額度
門診報銷:2000元
住院報銷:17萬元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最高報銷額度
門診報銷:20000元
住院報銷:30萬元
補充說明:
1、最高報銷數額指的是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
2、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最高上限為30萬元,其分別為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大額互助資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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