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中外合資企業利潤分配提取各項基金比例是什麼,請提供具體出處!謝謝!
同樣,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按稅後利潤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就可以了,不需要計提其他的基金,不過如果企業自願,可以在按自行確定的比例計提任意盈餘公積,常見比例為2%。
『貳』 事業單位專用基金中修購:獎勵:福利:其他基金的提取比例
一、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中央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核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央級事業單位修購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門根據單位收入狀況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報財政部備案。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事業單位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實行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不提取修購基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地方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和修購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級財政部門參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叄』 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相關規定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三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費開支標准從收入中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二十四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肆』 中外合資企業對法定盈餘公積(儲備基金)的提取有比例要求嗎在哪個法規里明確的
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一般為稅後利潤的5%左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外資企業的儲備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凈利潤的10%,如果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其注冊資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企業發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外資企業可以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1、《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按規定計提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從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因此外商投資企業應該計提盈餘公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八條「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以及《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一十條「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末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後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凈利潤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之規定,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按規定計提法定盈餘公積、任意盈餘公積、法定公益金,但對外資企業而言,則應當提取儲備基金,而非盈餘公積。
『伍』 我單位是全供事業單位,請問提取專用基金的比例怎麼確定
財政部:
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規定,我部對所屬高等院校和工交事業單位的職工福利基金,修購基金的計提比例做了測算,擬按以下比例標准計提:
一、職工福利基金
文教事業單位和工交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按照年度收支結余的百分之四十提取。
二、修購基金
文教事業單位和工交事業單位修購基金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百分之十提取。
請審核。
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規定,我部對所屬高等院校和工交事業單位的職工福利基金、修購基金的計提比例做了預算,擬按以下比例標准計提:
一、職工福利基金
文教事業單位和工交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按照年度收支結余的百分之四十提取。
二、修購基金
文教事業單位和工交事業單位修購基金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百分之十提取。
請審核。
關於中央級文教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
財文字〖1998〗15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加強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管理,現對中央級文教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和修購基金的提取比例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福利基金
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門在年度收支結余的百分之四十以內核定,報財政部備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修購基金
事業單位修購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門根據單位收入狀況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報財政部備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
『陸』 基金運作費含義和提取規定
基金費用
投資基金同購買商品一樣,購入之前,必先問價。投資者除了要知道自己買賣基金時應交納的費用外,基金管理人代投資者投資證券需要收取的各種費用也應當稱為投資者關注的對象。因為,清楚基金公司的各種收費,是基金投資計算成本的重要一環,如有失誤,買賣基金或日後贖回時,便有可能蒙受損失。
基金運營費用
基金管理人的報酬
管理費管理費是指支付給實際運用基金資產、為基金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基金管理人的費用,也就是管理人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費用。管理年費通常從基金的股息、利息收益中,或從基金資產中扣除,不另向投資者收取。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託管人為保管及處理基金資產而收取的費用
基金上市費用
上市基金支付交易所的上市費用(封閉式基金)
證券交易費用
買賣有價證券的手續費
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中期和年度公報及公開說明書的公告、印刷製作等費
基金持有人大會費用
召開年會基金持有人大會花費
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運作費運作費包括支付注冊會計師費、律師費、稽核費等。
基金運營費用計提方法、標准及支付方式
基金運營費用指基金在運作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管理費、託管費、其他費用等,這些費用直接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1)基金管理費,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所收取的費用。基金管理人可按固定費率或固定費率
加提業績表現費的方式收取管理費。業績表現費指固定管理費之外的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的與基
金業績掛鉤的費用。按固定費率收取的管理費按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計算,定期提
取。
l 每日計提的管理費=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2)基金託管費。指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所收取的費用,通常按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逐
日計算,定期提取。
l 每日計提的託管費=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3)其他費用。包括注冊登記費、席位租用費、證券交易傭金、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
和持有人大會費等。
目前我國基金的管理費年率為基金資產凈值的1.25~1.5%。基金託管費年率為基金資產凈值的0.25%。與發達市場的平均費率水平基本接近。
上述基金營運的費用及收費方式等都將在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中公布。
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的基金管理人不完全等同一般的法人公司。從客觀上講,管理人不過是個委託代理機構,其本身並沒有經營信託財產的實務。它只負責基金資產的日常投資和操作。基金資產由信託人名義持有,由投資者最終擁有。運用信託財產投資證券所創造的收益,除扣除一定的管理費和保管費用及其他費用後,應按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配給基金單位持有人。稅收上,鑒於證券投資的特殊性(即收益的來源只有一個渠道--信託財產),為支持基金業的發展,各國和地區的稅法一般都規定管理人免稅。投資者在取得基金分配的收益後所需繳納的所得稅,可由基金公司代繳,也可由投資者自繳。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法人的義務,同時也是投資人投資的成本因素,投資前應該了解的有關基金的各項稅收政策。
目前我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1998年8月6日財稅字[1998]55號)來徵收有關基金投資方面的稅款。具體為:
(一)營業稅
1.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2.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暫免徵收營業稅。
3.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買賣基金的差價收入徵收營業稅;個人和非金融機構
買賣基金單位的差價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二)印花稅
1.基金管砣嗽擻沒 鷳蚵艄善卑湊?.4‰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2.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企業,下同)買賣基金單位,在1999年底前暫不徵收印花稅。
(三)所得稅
1.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
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
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
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發
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
配股息、紅利、利息時,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存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
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
稅。
5.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
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對企業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債券差價收入,
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依照稅法的規定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相關稅收。
『柒』 專用基金的管理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六章「專用基金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專用基金是科學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金錢。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國家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單位,按規定提取並參照公費醫療有關規定直接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
(四)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即單位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業務費中列支,以及在經營收支結余中提取轉入,用於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
(五)其它基金,即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
專用基金的管理原則:
1、先提後用:指各項專用基金必須根據規定的開源渠道,在取得資金以後才能安排使用。
2、專設賬戶:指各項專用基金應單獨設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3、專款專用:指各種專用基金都要按規定用途和使用范圍安排開支,支出不得超出資金規模,保證基金使用合理、合法。
『捌』 關於中小企業提取發展基金的定義及提取比例引用的是哪號文件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由國家發改委,國家工信部和財政部發布,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和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等方面的專項資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企業發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於企業生產發展和經批准用於增加資本的企業發展基金。
資金支持及額度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採取無償資助方式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服務環境改造項目資助額不超過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和企業已投入的自有資金總額。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採取貸款貼息方式的,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每個項目最高貼息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擔保(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對符合條件的業務按業務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擔保期不足一年的業務按年折算。
1.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為中小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業務。單筆貸款擔保額300萬元(含)以下的,補助比例不高於2%;300萬元至8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於1%;800萬元至1500萬元(含)的,補助比例不高於0.3%。
2.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再擔保業務。單筆再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再擔保業務,一般責任保證再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高於貸款擔保額的0.1%,比例風險分擔再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高於貸款擔保額的0.5%。
3.保費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為2010年新發生的,單筆貸款擔保額1500萬元(含)以下的,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
單個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最高補助額按《擔保資金辦法》規定執行。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納入一般風險准備金管理,用於彌補代償損失。
(三)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項目
1.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和提升企業研發能力補助項目。補助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軟、硬體)的5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2.企業專利申請補助項目。2008年至2010年期間獲得的專利(含已受理專利),每個專利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