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職業教育發展基金是什麼
各地財政、教育部門要按照《實施意見》提出的:「各地公辦中職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准原則上不低於3000元(含免學費補助),並隨財力增長逐步提高」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投入水平。省財政對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准達標的市縣給予獎補,標准為少數民族、貧困、邊境地區每生每年550元,其他地區每生每年450元。省財政將持續關注各地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制度建立和生均經費水平增長情況,並實施考核。對弄虛作假套取獎補資金的,要收回資金,通報批評並停撥下年度獎補資金。
要加強對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
各地財政、教育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強化資金使用績效管理,監督項目學校嚴格按要求組織項目實施。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國務院令42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⑵ 少數民族名字如何注冊天天基金
天天基金暫不支持少數民族文字。
⑶ 基金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1、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2、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3、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4、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5、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6、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7、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9、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以上規定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10、以上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⑷ 如何申請中國少年兒童基金會基金
我想申請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幫我孩子治病
⑸ 國家從哪些方面幫助各少數民族加快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事業
1.支持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編制特色農產品發展規劃,優先推進「一縣一業」「一鄉一特」「一村一品」產業扶貧,指導和幫助用好省扶貧產業發展子基金。
2.優先扶持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建立健全農產品定向直通機制,加快建立農產品定向采購配送平台,支持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農產品定向直供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直銷餐飲酒店、經銷企業和交易市場。
3.支持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加大旅遊產業發展基金對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的傾斜力度,挖掘民族鄉生態文化優勢,優先支持民族自治縣建設一批民族特色鮮明的特色小城鎮、民族鄉建設一批民族特色村寨,每年安排一定資金支持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
4.省、市(州)加大對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針對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制定差異化信貸支持政策,在貸款准入、利率、期限等方面,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扶貧產業項目、貧困村提升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基本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提供優惠政策。
5.民族自治縣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建設。支持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開展民族節慶、歌舞、傳統手工藝等民族文化傳承活動,促進優秀傳統文化發展繁榮。支持編制民族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加大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民族自治縣和民族鄉的傾斜力度。
⑹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的范圍與分類
第十二條 國家出版基金主要用於對不能通過市場資源完全解決出版資金的優秀公益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補助。
主要資助范圍包括:
1.具有相當規模,代表現階段思想政治、文學藝術、科學文化最高研究水平的出版項目。
2.具有填補某一學科領域空白,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等具有積極推動作用的出版項目。
3.具有重要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或文學藝術價值,對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和及時反映國內外新的科學文化成果有重大貢獻的出版項目。
4.具有很高史料價值,集學術之大成的出版項目。
5.對維護國家穩定、民族團結具有特殊意義的出版項目。
6.優秀盲文、少數民族文字出版項目。
7.優秀「三農」、未成年人讀物出版項目。
8.對推動中國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的出版項目。
9.國家委託的重點出版項目。
10.其他優秀公益性出版項目。
第十三條 凡屬國家科學技術學術著作出版基金等各種財政性基金或財政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內的出版項目,不列入國家出版基金資助范圍。
⑺ 中國少數民族文化教育專項基金是具體做什麼的基金啊
這是一個很透明的慈善基金,是針對少數民族文化教育做的一個專項基金,他們的透明度能做到捐的錢或物件都捐到哪裡,捐給誰,受捐者的聯系方式,如果捐贈者想了解捐款的去向,在他們的會員網站都可以查到,一個慈善基金能做到這一點真是難能可貴啊!
⑻ 少數民族助學金申請書怎麼寫
「水庫移民婦女發展扶持基金」貧困移民助學的申請怎麼寫範文
⑼ 請問中國民族政策!急!在線等!
中國民族政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迄今為止,通過識別並由中央政府確認的民族有56個。其中,漢族人口最多,其他55個民族人口較少,習慣上被稱為少數民族。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少數民族人口為10643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8.41%。
世界上的多民族國家在處理民族問題方面有不同的制度模式,中國採用的是民族區域自治。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中國採用民族區域自治的辦法解決民族問題,是根據本國的歷史發展、文化特點、民族關系和民族分布等具體情況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發展要求。中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對民族區域自治及其實施作出明確規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中國的民族自治地方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已經解放的中國蒙古族聚居地區就建立了中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地方——內蒙古自治區。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開始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區域自治。1955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1958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195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成立。目前,中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在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建立了自治地方,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佔少數民族總人口的71%。同時,中國還在相當於鄉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了1173個民族鄉,作為民族自治地方的補充形式。11個因人口較少且聚居區域較小而沒有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中,有9個建有民族鄉。
依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它們在行使同級地方國家機關職權的同時,擁有自治權。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區的內部事務。中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都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則全部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其他組成人員中,依法合理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幹部和其他少數民族幹部。目前,全國少數民族幹部總數達290多萬人。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截至2004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現行有效的自治條例133個,單行條例418個。民族自治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對婚姻法、繼承法、選舉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有68件。三是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目前,中國有22個少數民族使用28種本民族文字。2003年,用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的圖書有4787種,印數5034萬冊;雜志205種,印數781萬冊;報刊88種,印數13130萬份。目前,蒙古、藏、維吾爾、朝鮮、彝等少數民族文字已有編碼字元集、字型、鍵盤的國家標准,文字軟體已實現Windows系統上的運行和激光照排。四是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截至2004年底,西藏自治區共有1700多處藏傳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約4.6萬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有清真寺約2.39萬座,教職人員約2.7萬人。此外,民族自治地方還有權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風俗習慣,自主安排、管理和發展本地方經濟建設事業,自主管理地方財政,自主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
國家通過各種措施幫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主要包括: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優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重視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採取特殊措施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發展教育和科技事業,加大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扶持力度,增加對民族自治地方社會事業的投入,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擴大對外開放,組織發達地區與民族自治地方開展對口支援,照顧少數民族特殊的生產生活需要,等等。中國政府於2000年開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到2004年底,陸續開工60多個重點工程,投資總規模達8500多億元,涉及交通、能源、教育、衛生、環保等多方面。全國5個自治區、27個自治州以及120個自治縣中的83個自治縣被納入西部大開發范圍。國家制定的「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以及組織實施的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和西部地區對口支援行動、「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天然林保護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等,都將幫助民族地區加快發展作為重要內容。國家對西藏的發展給予特殊安排。1994—2001年,中央政府在西藏直接投資39億元人民幣,建設了30項工程。第十個五年計劃(2001—2005年)期間,中央政府在西藏投資312億元人民幣,建設117個項目。
在國家和發達地區的大力幫助和支援下,民族自治地方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保持了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進步、民族和睦的良好局面。1994—2003年,中國民族自治地方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速為9.87%,高於全國平均水平近1個百分點。1994年民族自治地方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相當於全國人均的63.5%,2003年上升至66.3%。2003年,民族自治地方完成地方財政收入674億元人民幣,比1994年增加了2.3倍。同年,西藏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6871元人民幣,相當於全國人均的75.5%;新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9700元人民幣,相當於全國人均的106.6%。� 由於成功地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中國少數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務,民主地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保證了中國各民族不論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共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反對分裂國家和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支持、相互幫助、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和諧民族關系。
1.新中國民族政策的原則
新中國成立後,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實行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共同發展繁榮的原則。
2.少數民族進入社會主義社會
社會主義改造開始後,黨和政府在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民主改革或土地改革。民主改革通過和平方式廢除剝削制度,消滅了階級壓迫,建立起社會主義經濟;少數民族先後進入了社會主義社會。
3.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黨和政府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到20世紀90年代初,全國建立了五個省級自治區,一百多個自治縣。這就滿足了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願望,實現了民族平等,也保證了祖國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
4.各民族共同繁榮
(1)人民政府歷來重視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從財力、物力和人力上給予支持,以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2)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國家進一步落實民族政策,在民族地區實行改革開放。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問題分析:
新中國成立後,少數民族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代的表現。
1.社會制度:新中國成立前,少數民族長期處於落後狀態,有的保留著奴隸制或農奴制,有些民族還不同程度地保留著原始公社制度的殘余。新中國成立後,經過社會改革,先後進入了社會主義社會。
2.政治制度:新中國成立前,國民政府實行民族壓迫、民族歧視政策。新中國成立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自己當家作主,實現了民族平等。
3.民主權利:新中國成立前,少數民族深受壓迫。新中國成立後,少數民族地區廢除了剝削制度,消滅了階級壓迫,少數民族取得了平等的民主權利。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含義及特點。
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指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使少數民族當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內部事物。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我國處理民族關系的一項政治制度,也是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策。
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機關都是中央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都必須服從中央統一領導。二是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不只是單純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是政治因素和經濟因素的結合。
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國在歷史上長期以來就是一個集中統一的國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中國境內各民族逐步匯合成了中華民族。
2.長期以來中國的民族分布以大雜居、小聚居為主。長期的經濟文化聯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適宜於合作互助,而不適宜於分離的民族關系。
3.我國人口、資源分布和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只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才有利於各民族的發展和國家的繁榮、昌盛。
4.自1840年以來,中國各民族都面臨著反帝反封建、為民族解放而奮斗的共同任務和命運。在共御外敵、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的長期斗爭中,中國各民族建立了休戚與共的親密關系,形成了互相離不開的政治認同。這就為建立一個統一的新中國,並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和社會基礎。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實踐證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符合歷史的發展,又符合現實情況,有很大的優越性。
1.有助於把國家統一和少數民族自治結合起來,既維護了國家主權統一,又保障了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區事務的權利。
2.有助於把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具體特點結合起來,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區制宜,從而有利於民族自治地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3.有助於把國家富強和民族繁榮結合起來。
4.有助於把各民族熱愛祖國的感情和熱愛本民族的感情結合起來。
⑽ 國務院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第24條規定
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
上級人民政府從政策和資金上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扶持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點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加強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民族文化產業。
國家支持少數民族新聞出版事業發展,做好少數民族語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譯制、製作和播映,扶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物的翻譯、出版。
國家重視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展,定期舉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少數民族文藝會演,繁榮民族文藝創作,豐富各民族群眾的文化生活。
(10)少數民族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關於國務院審議通過《國務院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會議:
會議認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為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制定《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是十分必要的。規定草案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對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若干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強調要支持和幫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安排資源開發和資源深加工項目;逐步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幫助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發展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
中央財政通過國家科技計劃、科學基金、專項資金等方式,加大對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從政策和資金上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發展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積極培養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各級各類人才等。
會議決定,規定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布施行。會議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貫徹實施《規定》,確保各項扶持措施落到實處,加快民族地區的發展,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