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去美國留學,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嗎
去美國留學需要條件如下:
1、學歷要求
對於中國的留學生,申請讀美國的本科課程需要高中畢業,申請讀碩士的課程需要在中國本科畢業,有學士學位。申請學校和專業時應盡量符合個人的職業目標,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和個人的興趣愛好,避免盲目追求大學排名等。但某些特殊專業也可考慮轉換,如國內英語專業畢業的學生可轉讀美國的工商管理碩士(MBA),或教育等專業。
2、英語要求
美國大學申請的時候對英語有不同的要求,但一般申請本科時都要求有托福成績80分以上。但有一些大學可以給一些沒有托福成績的學生提供雙錄取的課程,即提供語言和專業課的雙錄取。申讀研究生不僅要求托福85分以上(一些熱門專業可能要求托福90或90分以上),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英語成績,如理工科、文科及數學專業要求GRE成績,商科專業要求GMAT成績,牙科專業要求DAT成績,醫科專業要求MCAT成績,法律專業要求LSAT成績等。但也有些美國大學對於申請研究生課程的學生不要求GRE或GMAT成績。
3、經濟要求
由於學校和專業的不同,美國大學的學費相差很大。一般來說,公立的州立的大學一年的學費大概在10000-20000美金,而有些優秀的私立大學每年的學費和膳宿費高達45000美元或更高。生活費根據地域不同而略有差別,通常在美國中部和南部的小城鎮,每年的生活費有6000美金就足夠了,但是對於加州和紐約州的一些大城市,每年沒有10000美金的生活費是不夠的。美國大學的本科課程一般為4年,碩士課程通常為2-3年,博士課程為5-7年。因而學生到使館簽證的時候要提供足夠的資金擔保。
對於去美國留學需要什麼條件介紹希望對你有幫助,想要前往美國留學的朋友在時間的把控上一定要重視起來,以免錯過最佳的留學時間。
② 王寬誠的基金會
(一)凡在中國內地、台灣、香港、澳門的中國籍人士,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獲得國外著名大學錄取攻讀博士學位,並獲得大學免收學費的獎學金,托福成績在600分或以上,或具同等英語水平者,可向基金會申請貸學金。經基金會核准後,將提供單程國際機票及最多3年在學的生活費。生活費金額由基金會參考國家公派生標准及國外同類獎學金標准而釐定。
基金會採用貸學金形式的原因,是鼓勵留學生學成回國工作。凡學業期滿後即回國工作,經所在單位證明已作出了貢獻者,即可視為已盡了還款責任。倘有學成不歸者,則須照章還款。學成後在國外工作了若干時間,再回國工作,則按其在國外工作所得的百分之十還款。
(二)英國牛津大學基金會與英國牛津大學合作設立博士學位貸學金。每年由牛津大學推薦3名已獲該校錄取攻讀博士學位、且由該校提供獎學金支付學費的中國學生。經基金會同意後,即提供單程國際機票及為期最多三年之生活費。生活費數目與基金會一般貸學金學生之標准相同。
(三)英國倫敦大學
① 基金會在倫敦大學成員學院--倫敦英皇學院設立博士獎學金,每年由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向倫敦英皇學院推薦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該學院選錄後再向基金會推薦,經基金會同意後執行。每年5個名額。學生生活費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供,基金會及英聯邦外事處(由倫敦英皇學院聯系)平均分擔為期最多3年之學費。
② 基金會又委託倫敦英皇學院管理,在倫敦大學其他學院提供貸學金,每年5個名額,資助中國學生攻讀博士學位。有關學院推薦已獲英國「海外留學生獎學金」支付部分學費的學生,經基金會核准後,由基金會提供單程國際機票及為期最多3年在學生活費之貸學金,其生活費金額按上述一、(一)節釐定。英聯邦外事處則提供海外留學生獎學金及實際所需學費之間的差額。 基金會設立博士後研究獎學金,申請者須具有博士學位、副教授或同等學歷之職稱,並與中國科學院或歐美國家的大學或科研機構有具體合作研究計劃。資助為期二至十二個月。
(一)中國科學院
① 基金會在中國科學院設立「中國科學院王寬誠科研獎金」。凡在國外已獲博士學位的優秀中國留學人員、具有博士學位、副教授或以上職稱而有突出成就的華僑、外籍華人學者或技術專家,獲得中國科學院所屬科研單位邀請者,均有資格申請此項科研獎金。
此獎金由中國科學院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評選,然後將名單交基金會確認生效。
現時每年資助12名在國外的優秀科技人員到中國科學院進行為期12個月的科研活動。在資助數額不變的前提下,其名額和月數可作靈活安排,但最短科研期限不少於二個月。
資助包括生活費、國內外旅費、定額科研經費及參加公費醫療等費用。
② 基金會又在中國科學院設立「中國科學院王寬誠博士後工作獎勵基金」。凡在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機構和院校博士後流動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均有資格申請此項獎金。
此獎金由中國科學院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評選,然後將名單交基金會確認生效。
獲獎者可得到一次性獎金2萬元人民幣。該獎金由獲獎者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自行支配使用。
(二) (英國)皇家學會 法國科研中心德國學術交流中心法國高等科學研究院
基金會與上述著名歐洲學術機構合作,設立下列五項獎學金,用於資助中國內地學者前往英國、法國、德國等地之高等學府及科研機構進行為期2至12個月之博士後研究。
(1)王寬誠(英國)皇家學會獎學金:資助進行自然科學方面的研究。每年提供120人月之科研獎學金。
(2)王寬誠法國科研中心獎學金:資助進行自然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方面的研究。每年提供120人月之科研獎學金。
(3)王寬誠德國學術交流中心獎學金:資助進行自然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方面的研究。每年提供120人月之科研獎學金。
以上三項獎學金之申請者須具有副教授或同等或以上之職稱,並與英、法、德等國家的大學或科研機構有具體合作計劃。獎學金主要提供生活費及歐洲境內交通費,以及參加學術會議補助、定額研究經費補助。學者須自行負擔國際旅費。
(4)王寬誠法國高等科學研究院獎學金:資助學者到法國高等科學研究院進行數學、理論物理、分子生物學及與該等領域有關之科學研究。每年提供12人月之科研獎學金。申請者須具有副教授或同等或以上之職稱。獎學金提供生活費、歐洲境內交通費。學者往返國際旅費由法國高等科學研究院提供。
上述各項獎學金,在數額不變的前提下,其名額、月數可作相應變更,但最短科研期限不少於2個月。 為促進國內外、港、澳、台學者之學術交流,以提高科學水平,基金會與國內有關學術機構合作,通過不同的渠道,資助國內學者出國訪問,參加國際學術會議,邀請國外學者來華講學,在香港和國內兩地舉辦學術講座以及資助國內及香港院校舉辦大型國際學術會議。
(一) 由中國教育部安排的項目
① 資助由內地院校申請、經中國教育部推薦、其學術論文被國際主辦學術機構接納並發表之內地院校學者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基金會支付出國學者來回國際旅費、大會注冊費及生活費。
② 資助由中國教育部推薦、國內院校安排之國外學者來華講學,作學術交流。基金會支付學者來回國際機票及生活費。
③ 資助由中國教育部推薦之國內有關院校、學術機構舉辦大型國際學術會議。
由中國教育部安排之項目,資助金額(包括旅費及生活費)由中國教育部按國家標准釐定並向基金會推薦,經基金會同意後執行。申請者請與中國教育部港澳台辦公室聯系。地址:中國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中國教育部港澳台辦公室(郵編:100816)。
(二) 由中國科學院安排的項目
① 資助由中國科學院推薦、其學術論文被國際主辦學術機構接納並發表之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機構和院校的研究人員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基金會支付出國學者之來回國際機票、大會注冊費及生活費。
② 資助由中國科學院推薦之中國科學院所屬研究機構和院校的研究人員出國作「高級訪問學者」,與國外有關機構進行學術交流。基金會支付來回國際機票及生活費。
由中國科學院安排之項目,旅費及生活費金額由中國科學院參考國家公派學者標准釐定而向基金會推薦,經基金會同意後執行。申請者請與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聯系。地址:中國北京市三里河路52號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郵編:100864)。
(三) 由上海大學校長錢偉長教授安排的項目
① 資助由錢偉長教授安排、國內院校推薦之學者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接受資助學者須有學術論文被有關國際學術會議機構接納並發表。基金會支付出國學者之來回國際機票、大會注冊費及生活費。
② 資助由錢偉長教授安排、國內及香港院校所推薦之學者,在國內及香港、澳門舉辦為期半月之學術講座。資助費用包括旅費及生活費。
由錢偉長教授安排之項目,均由錢教授根據國家標准及國際情況推薦釐定資助額,經基金會同意後執行。
(四) 與香港院校合作的項目
贊助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浸會大學等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到香港參加各大學所舉辦的大型國際學術會議。有關院校事先與基金會協商,詳細列出會議之性質、內容及擬邀請國內學者人數、姓名、職稱、預算等,經基金會考慮同意後,提供贊助。
贊助額為國內若干受邀請學者參加會議之旅費、生活費及注冊費(三項之全部或部分費用)。數額由基金會按該年度財政預算及申請項目多少而釐定。
國內學者擬申請參加上述國際學術會議,請與上述各大學直接聯系,經大學接受並推薦給基金會,由基金會考慮,同意後提供贊助。 基金會對所有資助項目,包括學者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作科學研究或學生攻讀博士學位等,除承擔所承諾之贊助費用外,不承擔任何其他責任。出國學者/學生在國外或往返學術機構/學校途中若遇突發事件,不論是政治的或經濟的,概與基金會無涉。基金會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學者/學生所在單位在其出國前須用書面形式確認上述規定,此為資助出國的一項必要條件。為安全起見,出國前須要求國際學術會議/科研機構代購旅行全過程的意外及醫療保險,如出國前未購保險,則一切責任自負,基金會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③ 我拿到留學生基金會的訪問學者的獎學金,如何去加拿大學校申請得到邀請函
得到對方邀請函辦理簽證,個人是有難度的,就算有獎學金也不保證成功。這方面,你需要了解獎學金的有效領取時間,在這段時間內,致信給學校的負責招生的部門,出具獎學金憑證,要求對方提供邀請函,最快捷的是網上辦理下載列印,拿到對方邀請函,可以用旅遊游學的辦法,去學校進行入學注冊,要帶足錢俄,不能飛過去錢不夠了,沒辦法買機票困在別的國家就很麻煩。正規的,可以在對方安排的接待運送錄取生的協辦機構的指導下,以自費或受邀或其他公費形式去其他國家學習深造。
④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會。英譯名「China International Medical Foundation」,簡稱「CIMF」。
第二條 中華國際醫學交流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會)是中華醫學會發起、創辦的經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記的社團法人。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全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促進國際醫學交流,籌集和接受國內、外捐贈的基金和物資,積極開展社會公益事業,為我國醫療保健事業和醫學現代化服務。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四百萬元,來源於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衛生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北京東四西大街42號,郵編100710。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募集資金,接受捐贈。
(二)承辦國內外醫學團體或個人委託的國際聯絡事宜,包括組織各種國際醫學交流活動; 接待來訪的醫學團組或個人;承辦各種會議以及會議期間的醫學技術設備展覽等。
(三)選派出國人員進修或技術合作;接受外國訪問學者來華進修或合作研究; 在必要與可能的條件下,支持或資助參加國際學術組織或學術會議。
(四)基金會將募集的資金用於醫學交流和資助國內的獎勵活動,包括:
1. 組織醫療隊到老革命根據地、邊遠地區及少數民族居住地區開展醫療衛生及講學活動。
2. 以捐贈人意願資助方式,為基層(農村)培訓醫務人員。
3. 組織全國性的義診活動。
4. 設立各種專項基金、獎學金,開展獎勵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10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承認基金會章程,對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
(二)在醫學技術領域有一定影響力;
(三)有能力推動相關事業的發展。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依照章程,參加基金會的活動;
(三)對基金會工作進行審議、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遵守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從事基金會公益事業,維護基金會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 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1、捐贈;
2、組織募捐的收入;
3、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投資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在業務范圍之內和符合宗旨的各項事業;
(二)社會公益事業;
(三) 根據業務需要建立的專項基金。
(四)根據捐贈者意願的資助項目和獎勵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在社會進行醫學科技和科普文化宣傳的公益活動;
(二)面向海內外機構、組織、個人的公益募捐活動;
(三)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投資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當年公益事業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轉由其他性質一致、宗旨相近的基金會開展符合捐贈方意願的公益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11月3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⑤ 哈佛大學高級訪問學者的要求是什麼
你好,哈佛大學高級訪問學者的要求是博士起步,然後,國外要是真要瘦還得是傑青。
⑥ 羅納德·科斯的人物經歷
1950年移民到美國,先後於布法羅大學和弗吉尼亞大學任教,之後一直擔任芝加哥大學教授,和另一位著名法律經濟學家、芝加哥經濟學派代表人物亞倫·戴雷科特共同擔任《法學與經濟學雜志》(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1982年科斯教授從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退休。
早在學生時代讀馬可·波羅游記的時候,科斯教授就對中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20世紀80年代初期,科斯教授極力建議張五常先生去香港大學任教,因為他認為香港大學是當時對中國最新的經濟改革進行研究的最好的地方。
1993年,科斯教授邀請盛洪教授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作訪問學者。近幾年,科斯教授還通過科斯基金會,組織並資助了2008年芝加哥國際會議「中國經濟體制改革30年」,以及2010年芝加哥研討會「工業的生產結構」。
在2008年芝加哥國際會議上,學者(來自中國和北美地區的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政治學家,經濟歷史學家以及法學家等),中國的政府官員及企業家們共聚一堂,對具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轉型進行了深入探討。2010年,芝加哥研討會對中國工業的生產結構進行了討論。
2013年9月2日,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學院官方網站發布消息,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科斯去世,享年102歲。 羅納德·科斯1910年出生於英國倫敦郊外的一個名叫威爾斯登的小鎮,他的父母都是當地郵局的普通電報業務員。在幼年時期,科斯由於腿疾而不得不穿戴上幫助支撐的鐵制護腿,由於身體上的缺陷,年幼的科斯不得不在殘疾學校入學。
通過自身的不懈努力,科斯順利進入了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並在22歲那一年獲得了商科學士學位。在該校任教6年後,科斯在1951年獲得倫敦大學博士學位,隨後他前往美國,並最終成為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並擔任《法律與經濟日誌》的主編。
早在1937年,年僅26歲的科斯便在一篇名為《公司的性質》的論文中,以獨特的觀點闡述了企業是如何形成的。這篇論文後來被廣泛認為對於經濟學界具有重要意義。
科斯從「交易成本」的角度給出了他所認為的企業如何產生的原因。科斯認為,市場交易行為存在成本,這些成本包括討價還價、訂立和執行合同的費用以及時間成本等,科斯認為,當市場交易成本高於企業內部的管理協調成本時,企業便產生了,企業的存在正是為了節約市場交易費用,即用費用較低的企業內交易代替費用較高的市場交易。
這一獨特的研究視角,直到今天,為經濟學界所驚嘆。科斯在早年便顯露出了一名優秀的經濟學家所具備的深刻的洞察力和嚴謹的邏輯分析能力。
在其漫長的學術生涯中,科斯對於經濟學領域的最大貢獻是對產權經濟學的深入探討,這一領域的研究也令他最終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垂青。
在另一篇發表於1960年的名為《社會成本問題》的著名論文中,科斯提出,假定交易成本為零,而且對產權界定是清晰的,那麼法律規范並不影響合約行為的結果,即最優化結果保持不變。換言之,只要交易成本為零,那麼無論產權歸誰,都可以通過市場自由交易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
198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施蒂格勒將科斯的這一理論進一步歸納為「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並最終形成「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在經濟學領域的重要之處在於,發現了除價格之外,產權安排與交易費用對於制度安排的影響。
舉例來說,鋼鐵廠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污染物,對外界造成了「負外部性」,如果將生產鋼鐵的過程中,社會所要承擔的成本也考慮進來,生產鋼鐵或許並不是經濟的行為。科斯認為,政府只要界定好產權,並保護好產權,便能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
科斯的這一研究最初並沒有得到太多的重視,直到30年後,產權理論才引起學界的重視,科斯本人也最終因為這一學術成果在1991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當時的科斯已經81歲高齡。
「科斯在過去50年中是經濟學界最具影響力,被引用次數最多的經濟學家之一。」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威廉·蘭德斯(William M. Landes)說,「這一點是無可辯駁的」
在獲得經濟學學術研究領域的最高成就後,科斯並未止步於此,在即將迎來自己百歲生日之際,科斯仍在研究中國和越南經濟的崛起。
「科斯成就了大多數學者做夢希望能做到的事,那就是不朽。」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院長邁克爾·斯切爾(Michael H. Schill)這樣評價,「他的學術研究從根本上改變了律師對於政府何時如何干預經濟、以及私人合約如何管理的方法路徑,他的研究和我們今天所作的很多爭論都是緊密相關的。」
⑦ 哈佛大學高級訪問學者的申請條件
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管理學院中國公共管理高級官員培訓班紀實
2001年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提出了一項被外界稱為是針對中國官員的「最大規模的海外培訓計劃」——「中國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的構想。在取得了中組部的全力配合與大力支持以及教育部的同意後,2002年1月18日,三方在人民大會堂正式高調簽約。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樓外溫度高達37攝氏度,樓內清涼可人,門口的保安警惕地盤問每一位企圖進入的行人。
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組部、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KSG)、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四方方共同舉辦的第五期「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清華內部簡稱「哈佛班」)是在一種悄無聲息的狀態中展開的。
有關該培訓班惟一的消息是掛在清華公共管理學院網頁上的快訊。該快訊稱,培訓班於6月27日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報告廳舉行了開學典禮,清華大學副校長岑章志主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孫曉郁、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陳清泰、中組部干教局局長李培元、國家外國專家局副局長孫照華、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亞洲項目主任托尼·賽奇等人出席。
不過,這還不是重點。「本期參加培訓的學員共有61人,均為司局級(地市級)以上的幹部。」一句話,點明了培訓班的分量。
「哈佛班」的來歷
采訪中記者獲知,「哈佛班」已經舉辦了四期,第五期剛剛開學,正處於清華受訓階段。而且這項規模宏大的官員海外培訓計劃也與20世紀末興起的政界培訓熱有關。曾給「哈佛班」授過課的清華公共管理學院的巫永平老師說,當時,曾經在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取得碩士學位的盧邁(時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下屬的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秘書長)提出動議後,和熟識的清華公共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薛瀾以及哈佛肯尼迪學院的賽奇教授聊起這個事情,得到他們一致贊同。
巧合的是,清華公共管理學院院長陳清泰本人就曾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黨委書記和副主任,兩家機構關系良好,而且,KSG的院長約瑟夫·S·奈,當時正受聘為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顧問委員。雖然當時的清華大學公管學院成立才一年多,但清華的名氣、哈佛與清華的良好合作關系,加上公共管理學院沒有傳統的思維定勢,「更能接受新的改變」。
於是,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這所以培養過羅斯福、肯尼迪等美國總統和大量美國國會議員及其他領袖人才而在全世界最負盛名的政府學院,以及成立不久的清華公共管理學院,都被沒有培訓資格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列為首要合作夥伴。
對此,哈佛大學KSG中國項目部主任助理Edward Cunning向媒體承認,這是哈佛歷史上針對某一國政府官員進行的最大規模的培訓計劃。「我們認為,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政府官員的素質和能力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哈佛有必要幫助受訓者豐富經濟管理方面的最新知識,擴展他們的戰略遠見,以便使他們有效地應對變動中的公共政策環境」。
按照計劃,從2002年起的5年內,三方共同持續開辦針對中國政府官員的「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每年一期,每期為中國政府培訓60名左右的地方和中央官員,中組部負責從全國各地進行選拔。有資格接受這項培訓的官員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應當具備副廳以上的級別,在本崗位有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45歲以下(副部級可適當放寬);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相當於大學英語四級的水平等。
培訓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在清華,為期六周,由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教授和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來華教授重點講授有關基礎理論和國內政策的課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有關專家將圍繞當前中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做專題講座。
第二階段到國外培訓,地點在哈佛大學,為期六周,重點講授公共管理最新的理論和工作方法。學習結束後,將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三方共同向學員頒發結業證書。
按照培訓班的目的——「使學員掌握國際先進工作模式,提高分析能力、決策能力及領導能力,從而有效地適應市場經濟下的政府管理」,這當然是陽光之下的事情。但微妙的是,相對於剛開始在人民大會堂聲勢浩大的高調簽約,後來的「哈佛班」則愈顯低調。
此項目發起人之一的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秘書長盧邁告訴本社,關於此次培訓,中組部干教局是最清楚、最權威的部門。他們之所以低調,是不想引人注意,而且一些媒體的報道。盧邁沒有直接點明是哪些媒體給這個培訓帶來了麻煩,但是本刊記者查閱幾年來關於「哈佛班」的報道時,發現報道的基調隨著時間的推移,開始從一味的贊揚向有選擇的質疑轉變。
盧邁的擔心有他的理由,但是如此一項號稱「最大規模官員海外受訓」計劃不敢面對公眾,則公眾心意難平是順理成章之事。一些觀察家的擔心是,這些中國建設與政治發展的生力軍,從美國受訓歸來,是否會因此而染上什麼顏色?美國人幫助中國官員成長,是簡單的「國際互助」嗎?美國人有沒有「醉翁之意」?
「我們的官員到美國的政府學院學習城市規劃、公共投資、人力資源等專業課程,肯定會觸及價值觀,其中就涉及到認同與演變的問題。但不能因為這樣,我們就不能到美國培訓,就不能學習美國的優點。就像打開窗子,可能會有蒼蠅、蚊子的侵入,但新鮮空氣也是我們所需要的。」社科院的一位學者說。
收獲了什麼?
「哈佛班」集中培訓的時間不長,國內、國外的時間加在一起總共3個月,那麼,短短3個月時間,這些高官們究竟收獲些什麼呢?
五期學員中最年輕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部長辦公室主任(兼中國之友雜志社社長)鄭祖軍坦率地告訴記者:「在哈佛學習的時間雖然很短,但收獲確實很大。上到觀念,下到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短暫的培訓使我們的思維觀念有了突變。如果有可能,我們的幹部要多到外面去接受一些有意義、有成效的培訓。」鄭祖軍還說到「培訓班達到了當初設定的目標:使學員掌握國際先進工作模式、提高分析能力、決策能力及領導能力,從而有效地適應市場經濟下的政府管理」。
「哈佛班」第一期結業儀式上,該培訓班班長、教育部部長助理李連寧代表學員第一個發言。李坦承,在培訓前,他對「私有化問題」、「政府管理創新」、「外國投資優惠政策」等問題還心存困惑,但通過60多個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案例分析及對美國的實地考察後,對這些問題不僅豁然開朗,而且在認知程度上獲得了提升。「隨著時間的推移,對國外投資實施優惠政策,使其享受超國民待遇的措施,將產生越來越大的消極作用,逐步取消對國外投資的優惠政策,並不會影響中國今後對外資的吸引力。」李連寧說。
愛給美國教授「挑刺兒」的北京市豐台區副區長鄧小鋼的發言形象而生動。他將培訓當中的60個案例比作是60道菜,一道道吃下來不僅強身,而且醒腦。
他說:「在基層工作最大的難題是水、電、煤、氣、路等樣樣都要,但基層財力往往不足,到底該先干哪樣,缺乏一個完整而有效的項目評價、組織決策與風險承擔體系,經過案例分析及實地考察後,對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及公共財政體制改革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也得到了新的啟發。」
濟南市副市長王天義剛開始參加培訓班時滿臉疑惑:「領導能力是培訓出來的嗎?3個月後他說:我收獲了「信心、知識和能力」。
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副主任史美蘭告訴本刊記者,在前幾期「哈佛班」受訓,讓她感覺收獲良多,印象最為深刻的就是哈佛大學的案例教學。
「哈佛大學的案例聞名遐邇,我也很早就在書本上研讀過哈佛大學的案例。但是,只有當我真正到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學習之後,才知道書本上的哈佛案例和親身感受的哈佛案例是大不相同的,有許許多多的東西是在教科書上讀不到的。」史美蘭說,「應該在全國行政學院系統分階段和分班次地推廣案例教學。」
哈佛班的學員們自我感覺良好,作為培訓方的老師對他們也贊許有加。哈佛KSG的賽奇教授透露,一開始,美國的教授們還擔心中國學生「內向」、「不愛提問」、「不愛發表意見」。但他們很快就發現自己錯了。圍繞一個問題,學員們提出的不同意見竟達五六種之多。由於有豐富的行政管理經驗,學員們對一些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有時連教授們都覺得很有啟發。
「中國學員培訓班是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所經歷的最成功的一個培訓班,也是哈佛教授們遇到的最尖銳的一班學生。」賽奇說。
清華公共管理學院的巫永平老師告訴本刊,和普通的MPA學生相比,「哈佛班」的學生思想更開放、視野更開闊。「這與他們的經驗和所處的位置有關系,他們是中國政壇務實、開放的一代。」
采訪過程中,記者了解到,通過了中組部干教局的考核參加「哈佛班」培訓的許多學員,在結業之後,大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升遷:劉世錦調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寧調任中國教育電視台台長等。
⑧ 我哥是德國洪堡學者牛嗎
洪堡訪問學者挺牛的。
柏林洪堡大學是德國首都柏林最古老的大學,於1809年由普魯士教育改革者及語言學家威廉·馮·洪堡及弟弟亞歷山大·馮·洪堡所創立,是第一所新制的大學,對於歐洲乃至於全世界的影響都相當深遠,被譽為「現代大學之母」.
柏林洪堡大學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可以說是世界學術的中心。許多知名學者、政治家都在這邊留下了他們的身影,柏林洪堡大學也產生過29位諾貝爾獎得主,成就驚人。
柏林洪堡大學也吸引了不少中國留學生,中央大學老校長羅家倫、美學家宗白華、書畫家溥心畲、哲學家陳康、物理學家王淦昌、氣象學家呂炯、地球物理學家趙九章、獸醫學家盛彤笙、歷史學家陳寅恪、傅斯年、韓儒林以及周恩來、馬君武、顧孟余、朱家驊、谷正綱、關吉玉、章伯鈞、張君勱、俞大維和包爾漢等人曾在此就讀
洪堡基金會
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urg
以德國科學家A.von洪堡的名字命名的基金會組織。成立於1860年。當時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私人捐款和英國皇家學會以及聖彼得堡科學院的資助。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一度停止活動。1923年重建。1945年再次停止活動。1953年,在外國科學家的倡導下,再次重建。基金會的主要任務是,資助德國學者到國外去學術旅遊,邀請外國有才華的青年科學家來德國的大學和科研機構從事科研工作,並為他們提供獎學金。自基金會成立以後,世界上已有12000餘名科學家獲得了洪堡獎學金和各種獎金。基金會每年為約400名各國青年科學家提供獎學金。洪堡基金會由德國聯邦政府提供資助,主要從外交部文化經費中撥款。其餘少量的經費(約10%)由德意志科學基金聯合會、弗里茨-蒂森基金會、大眾汽車基金會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等資助。1986年,該基金會提供獎金為4500萬馬克。獎學金的頒發不受專業和國籍、性別、種族等的限制。獎學金只資助長期的、具體的科研項目,而不資助在德國進修、培訓、參加會議和科學考察的人員。資助期限原則上是6~12個月,但總計不能超過24個月。申請者要提交兩篇科學論文,提前5~7個月將申請材料寄到。評選委員會由100多名專家組成,每年的3月、7月、11月評選3次
⑨ 王黎的國外訪問學者、講學及講座
1.哈佛大學—燕京學社訪問學者(1988-90)
2.堪薩斯大學東亞系訪問學者 (1990,5-9)
3.克萊蒙學院凱克國際戰略研究所訪問學者(1990-91)
4.西雅圖美國國家亞洲研究所實習生(1992.5-9)
5.蒙大拿大學曼斯菲爾德中心訪問學者(1995-96)
6.美國傳統教育與文化基金會亞太部主任(1996-99)
7.英國伯明翰大學歐洲中心高級訪問學者(2007.5-11)
8.「中歐關系中的文化交流與沖撞」 德國漢諾威大學歐盟中心 2007
9.「中國和平崛起:文化與現實的思考」 英國肯特大學國際關系學院 2007
10.「中國外交政策分析」(三周) 英國伯明翰大學歐洲中心 2007
11.「近代中國眼中的歐洲文明與霸權」 丹麥哥本哈根大學歷史系 2007
12.「近代中歐關系中的不平等條約剖析」 英國阿伯丁大學政治學系 2007
13.「中國對上海合作組織的期待與問題」 (土)陸軍國際問題研究所 2008
14.荷蘭蒂爾堡大學國際法學系訪問學者 (2009. 11-12)
15.「中國軍工企業轉向民用的戰略與步驟」(土)Beykent 大學 2009.4
16.「朝核問題上的中國安全憂慮」 (土)中東科技大學研討會 2009
17. 「中國邊疆少數民族政策與挑戰」 (美)Colby College 2010.4
18.「中國政治文化中的官意識及其影響」 (韓) 梨花女子大學 2010.8
19.「中國與歐盟戰略夥伴關系的脆弱性」 香港大學歐洲研究中心 2010.10
南開大學(含吉林大學)所授課程:
1.歐洲外交史--國家體系的演變
2.美國外交史—從追求主權到追逐霸權
3.法國外交史—三重視角分析
4.歐盟問題研究專題
5.西方史學名著選讀(本、碩、博)
6.英美外交文獻選讀(碩士)
7.國際關系史(國際關系專業碩士)
8.歐洲國際法史(2011年秋季)
9.中國安全與外交政策
10. 美國外交政策——歷史與理論
11. 國際關系理論——英國學派
12.歐盟共同安全與安全政策
註:正在翻譯德國著名國際法學家Wilhelm Grewe的「歐洲國際法體系的歷史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