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是:
1、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以貨幣資金實繳;
2、有符合規定的股東和公司章程;
3、有符合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六條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設置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七)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監察稽核、風險控制等內部監控制度;
(八)經國務院批準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② 如何編寫私募基金公司的章程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 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法」 ) 和有關法律、 法律規定, 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各方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同意 共同設立本公司。本公司適應當代資產管理形勢需要,在基金發起設立、投資管理、財富管理、另類資產(含不良資產)處置、金融教育 培訓等領域開展業務, 力爭發展成為國內以及全球具有較強影響力的 資產管理者。
第三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均具有 約束力。
第四條 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享有相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二章 公司名稱、住所、組織形式和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七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八條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 公司經營期限和經營范圍
第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50 年。 第十條 公司經營范圍:******等。本公司最終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一條 股東名稱或姓名(排名不分先後)
一、法人股東 ******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第十三條 各股東均以人民幣現金出資。各股東出資形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如下:
名稱/ 姓名
出資 形式
認繳出資 (萬元)
認繳比例 (%)
實繳出資 (萬元)
實繳比例 (%)
合 計
現金
第十四條 各方繳付出資後, 應由注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驗資 報告。
第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根據驗資報告向已繳付出資的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包括以下事項: 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注冊資本總額、股東名稱或姓名、出 資時間和繳納的數額、 出資的累計數額、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及簽發時間。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董事長簽名並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六條 股東責任承擔和分紅比例: 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 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五章
公司組織結
③ 注冊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設立條件:
《1》、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2》、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6》、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8》、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9》、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10》、 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④ 如何注冊基金公司
成立基金公司必須先報中國證監會批准,然後才可辦注冊手續.中國證監會批答:條件非常嚴格,一般個人是不能辦基金公司的.
基金型企業設立條件
1、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 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YUN ZUO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5、基金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另外1、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1000萬元。是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
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