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的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函》(國稅函發[1994]376號)規定,對個人獲得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免徵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7]51號)規定,特對個人取得的「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視同從國際組織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3.「長江學者成就獎」 的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有關個人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1998]632號)規定,為了鼓勵特聘教授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對特聘教授獲得「長江學者成就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4.「特聘教授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特聘教授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1999]525號)規定,對教育部頒發的「特聘教授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5.「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0]688號)規定,對學生個人參與「長江小小科學家」活動並獲得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6.「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所得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961號)規定,中國青年鄉鎮企業家協會是共青團中央直屬的社會團體,其組織評選的「母親河(波司登)獎」是經共青團中央、全國人大環資委、國家環保總局等九部門聯合批准設立的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該獎項可以認定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個人取得的上述獎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7.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6]561號)規定,對陳嘉庚科學獎2006年度獲獎者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見附件),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陳嘉庚科學獎業務主管、組織結構、評選辦法不變的情況下,以後年度的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的獎金收入,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8.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和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獲獎者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和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獲獎者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10]74號)規定,對中國科學院頒發的「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的獎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9. 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10]78號)規定,對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者取得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10. 中華環境優秀獎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30號)規定,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設立的中華環境獎(冠名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對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1.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1年度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8號)規定,對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2. 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五屆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號)規定,對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獲獎者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3.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8號)規定,對學生個人參與「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獲得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B. 中國哪些基金會開出的的發票 企業可以免稅
原則上應該都開具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應該都開發票的。
不過,事實上,個人不要發票,你不開,問題也不大。但是收入還得放到賬上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章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一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C. 不是說把錢放在慈善基金會里,就可以免稅和遺產稅嗎為什麼許多人都不這樣做呢
第一,我國還沒有遺產稅,第二,捐款給慈善基金會是有限度的,個人捐贈不超過30%,如你中獎1000萬元,捐贈300萬元,交個稅140萬元((1000-300)*20%),個人實得560萬元。如你全捐1000萬元,那你自己得從口袋中出140萬元交個稅。企業捐贈最高不超過凈利潤的12%。道理一樣的。
D. 捐款與免稅是怎麼回事免稅又是怎樣免的呢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其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此外,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冷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自2001年7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向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准予扣除的部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向在中國境內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2)必須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組織進行,不得直接捐贈; (3)除特殊規定外,捐贈金額不超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30%. 另外,對符合下列捐贈方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個人捐贈,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向老年活動機構、教育事業的捐贈;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 例如:公民李某2005年3月取得工資收入4000元,將其中200元直接捐贈給四川省某貧困山區失學兒童小紅,通過S區教育局將其中1000元捐贈給P學校;李某同月在A培訓中心講課取得勞務報酬所得8000元,將其中 2000元捐贈給中國紅十字會;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為800元,李某當月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1)李某直接對失學兒童的捐贈200元不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通過教育局對學校的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扣除。李某本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4000-800=3200元,工資、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贈限額=3200×30%=960元。 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000-800-960)×15%-125=211元; (2)李某對紅十字會的捐贈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8000×(1-20%)=6400元。 當月應納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額=(6400-2000)×20%=880元。 李某當月共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11+880=1091元。 個人捐款免稅辦理流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附送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減免稅的審批程序經由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機關批准後,方可享受減稅、免稅。 而辦理流程也非常瑣碎:納稅人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至管轄分局領取並正確填寫《減免稅申請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管轄分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經審核批準的,方可享受減免稅政策。
E. 挑選免稅基金會分地方和全國嗎挑選免稅基金會是分地方進行還是全國統一進行在哪裡可以找到相關資料查詢
F. 慈善基金會 100%免稅是什麼意思能舉例說明嗎
舉例:假設企業當年扣除了慈善基金的10萬元捐贈利潤總額是90萬元,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如果是免稅的話則按利潤總額90萬元計企業所得稅90*25%=22.5萬元,屬於投資者的凈利潤為90-22.5=67.5萬元,如果不免稅的話,則10萬元的捐贈不能從利潤中扣除,要按100萬元討計企業所得稅100*25%=25萬元,屬於投資者的凈利潤為90-25=65萬元。
求採納
G. 非營利組織取得的哪些收入屬於免稅收入
您好,會計學堂曉海老師為您解答
非營利組織由於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在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中也給予了其相應的稅收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那麼,哪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是免稅收入呢?財稅[2009]122號對此進行了明確。
財稅[2009]122號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即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該原則性規定在財稅[2009]122號得到了具體的體現。如「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就不屬於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
【例】某市一家慈善基金會,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非營利組織,2008年共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為200萬元,捐贈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2萬元,政府無償撥付的補助收入10萬元。此外,該基金會對外出租房產一套,租賃合同約定對方當年應付租金40萬元。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屬於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因此,本例中的慈善基金會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40萬元就應該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40×25%=10(萬元),而其它收入由於符合財稅[2009]122號規定的免稅收入條件,因此免徵企業所得稅。
在進行非營利組織免稅收入處理時,一定要審核該非營利組織是否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3號)的相關規定,如果其本身就不符合非營利組織的條件,相應的免稅收入就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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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中國有多少家獲得免稅資格的基金會
具體數量無法統計。
根據政策,符合免稅資格的基金會需要經稅務局、財政部門、民政部門核定,每年會由民政部門以附清單的形式公告,且每年的名單有可能變化。
這個名單不是國家統一公布全國共有多少的,是各地區自行核定公布的。
因此,地區數量不確定,每年的家數又有變化,兩個不確定因素導致無法統計獲得免稅資格的基金會。
I. 基金會免稅比例是多少
根據中國目前的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免除。個人向慈善公益組織的捐贈,沒有超過應納稅額30%的部分,可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