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青年項目年齡限制
申請青年項目者(包括課題組成員)年齡不得超過39周歲(以申報截止日期為准),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須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
❷ 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的申請條件
申請的條件如下: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未滿38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
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博士學位。
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與境外單位沒有正式聘用關系。
保證資助期內每年在依託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時間在9個月以上。
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華人青年學者,符合前款條件的,可以申請。
❸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介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規范和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青年基金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2009年9月27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委務會議通過)
❹ 關於印發《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74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由中國地質大學原校長朱訓先生捐資設立,用於獎勵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為發展地質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青年教師,激勵廣大青年教師教書育人、刻苦鑽研、勇於創新,努力建設地球科學領域世界一流大學。
第二條 朱訓先生1930年5月出生,江蘇阜寧人,新中國地礦事業的領導人,找礦哲學學科的創始人,為中國地質工作和地質教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他曾任地質礦產部部長、黨組書記兼全國礦產儲量委員會主任,全國政協秘書長兼政協機關黨組書記,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主任;是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至十四屆中央委員,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第九屆全國政協常委;曾先後兼任中國礦業聯合會會長,中國地質學會理事長,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理事長,全國地學哲學委員會理事長,中國地質災害研究會理事長,中國地質大學校長,歐美同學會副會長兼留蘇分會會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國際歐亞科學院院士,俄羅斯自然科學院榮譽院士,烏克蘭國立礦業大學名譽教授,俄羅斯南俄理工大學名譽博士,俄羅斯總統勛章和烏克蘭國家勛章獲得者。
第二章 基金來源
第三條 本基金共計人民幣50萬元。
第四條 本基金為動本基金,每年評選一次,進行獨立核算。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朱訓青年教師教育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由人事處、教務處、研究生院、科技處、學科建設辦公室、教育基金會等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事處。
第四章 獎勵范圍與評選條件
第六條 本基金獎勵范圍為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40歲以下的青年教師,每年評選出5至10名,每人獎勵6000元。
第七條 本基金評選條件為:
1.學校在編在崗青年教師並在教師崗工作滿三年,愛國愛校,熱愛地質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發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團隊精神。
2.主講本科生課程,本年度教學質量評價為良好或優秀。
3.重視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改革和教材建設,或指導學生開展課外學術活動、科技創新,並取得突出成績。
4.在科學技術研究方面勇於創新、學術成果顯著。
第八條 學校授予本基金獲獎教師「朱訓青年教師獎」榮譽稱號。
第五章 評選程序
第九條 本基金評選程序為:
1.個人申報,學院推薦。每年上半年發布評獎通知,符合條件的教師提出申請,各學院根據評選條件擇優推薦並提交相應推薦材料。
2.組織評審。人事處匯總各學院推薦材料,會同教務處、研究生院、科技處進行初審,基金管理委員會就初審材料組織評審。
3.結果公示。基金管理委員會就評審結果在學校范圍內進行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以文件形式正式公布,並呈送朱訓先生備案。
4.頒發獎勵。每年校慶前,學校為獲獎教師頒發「朱訓青年教師獎」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❺ 國家青年科學基金有連續兩年不中停一年的規定嗎
對的,自從2014年起,已經連續2年(本次指2012年度和2013年度)申請面上項目未獲資助的項目申請人,暫停1年面上項目申請資格。
國家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3)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未滿3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
(5)青年科研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的原則:
1、強調加強基礎研究
在新的形式下科學基金要重新定位,對國家基礎研究負責主管的是國家科學技術部和國家基金委。據統計1998年地球科學部資助項目:基礎研究佔51.6%,應用基礎研究佔41.4%,總的要求資助基礎研究的項目要不少於50%,基金委的基礎研究要求更有創新、更長遠、更超前。
2、突出創新
這是基金資助的核心,只有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越強,才能產生出創新。創新要求有一個良好的環境,要一個有利於創新的體系,創新必須有一批保證創新的科研管理人員和管理體系。
❻ 如何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
1.面上項目(包括自由申請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和重點項目,按2002年12月公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管理辦法》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申請。申請書用新的表格,試行全文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同時報送。紙質文件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由對口科學部受理申請。
2. 重大研究計劃項目,按2000年4月公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試點)實施方案》,申請者根據《2003年項目指南》及有關的專門通告和指南提出申請。申請書用新的表格,試行全文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同時報送。紙質文件由指定科學部受理申請。
3. 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海外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門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分別按2002年12月公布的《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實施管理辦法》、《海外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辦法》和《香港、澳門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管理辦法》申請。試行全文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同時報送。紙質文件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由對口科學部受理申請。
4.自然科學基金委2003年度基金項目申請的受理工作,自2003年2月15日開始,3月31日截止。3月25-31日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辦公樓安排集中受理(郵寄申請書以投寄日當地郵戳為憑,寄送到自然科學基金委相關的受理部門)。
5.自然科學基金委在2002年新制定了《國家自然科基金項目管理規定》,修訂了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和海外、港澳青年學者合作研究基金等管理辦法,並發布了相應的資助經費管理辦法。請申請者、受資助者及項目依託單位按照新辦法執行。
6.2003年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將增加新的限項申請規定,即在本次受理期間面上項目申請人只能申請一項。各類基金項目限項申請的具體規定按照各類基金項目的管理辦法執行。
7.自然科學基金委2002年對申請書、項目進展報告及項目結題報告等管理用表也進行了修訂,將使用新表格,並試行紙質文件與全文電子文件同時報送。請申請者、受資助者和項目依託單位從自然科學基金委的網站上查詢、下載相關表格文件(不再下發紙質表格),錄入後列印形成紙質文件,簽字蓋章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送對口部門。相應的電子文件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信息中心(可使用ISIS系統網上提交,或發電子郵件report@pro.nsfc.gov.cn,或在交申請書紙質文件時提交軟盤或光碟)。
8.各類申請項目的依託單位須提前注冊,方可提交申請。尚未向自然科學基金委進行注冊的單位,需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的網站上下載《單位信息登記表》進行注冊。注冊截止日期為2003年2月1日。
❼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申請評審
第四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基金發展規劃、學科發展戰略和基金資助工作評估報告,在廣泛聽取意見和專家評審組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年度項目指南。年度項目指南應當在接收項目申請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五條 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青年基金項目:
(一)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三)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的,經與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依託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實施有效管理。
第六條下列科學技術人員不得申請青年基金項目:
(一)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青年基金項目的;
(二)作為負責人承擔過青年基金項目的;
(三)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
前款第(三)項中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學位且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其受聘依託單位申請。
第七條申請青年基金項目的數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為申請人同年申請青年基金項目限為1項;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當年申請的青年基金項目數,與作為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青年基金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2項;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當年參與申請的青年基金項目數,與作為負責人或者參與者正在承擔的青年基金項目數合計不得超過2項;
(四)年度項目指南中對申請數量的限制。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是申請青年基金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限為1人。
參與者應當以青年為主體。參與者與申請人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者所在單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的數目不得超過2個。
青年基金項目研究期限一般為3年。
第九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年度項目指南要求,通過依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依託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統一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申請人可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項目申請的通訊評審專家名單。
第十條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時註明:
(一)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二)與正在承擔的各類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第十一條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自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和依託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過依託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項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的;
(四)申請人、參與者在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處罰期內的;
(五)依託單位在不得作為依託單位的處罰期內的。
第十二條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同行專家對受理的項目申請進行評審。項目評審程序包括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
第十三條評審專家對項目申請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提出評審意見時還應當考慮申請人的創新潛力。
第十四條對於已受理的項目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根據申請書內容和有關評審要求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對內容相近的項目申請應當選擇同一組專家評審。
對於申請人提供的不適宜評審其項目申請的評審專家名單,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選擇評審專家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每份項目申請的有效評審意見不得少於3份。
第十五條通訊評審完成後,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組織專家對項目申請進行會議評審。會議評審專家應當來自專家評審組,必要時可以特邀其他專家參加會議評審。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根據通訊評審情況對項目申請排序和分類,供會議評審專家評審時參考,同時還應當向會議評審專家提供年度資助計劃、項目申請書和通訊評審意見等評審材料。
會議評審專家應當在充分考慮通訊評審意見和資助計劃的基礎上,對會議評審項目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建議予以資助的項目應當以出席會議評審專家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六條多數通訊評審專家認為不應當予以資助的項目,2名以上會議評審專家認為創新性強可以署名推薦。會議評審專家在充分聽取推薦意見的基礎上,應當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建議予以資助的項目應當以出席會議評審專家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第十七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專家會議表決結果,決定予以資助的項目。
第十八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決定予以資助的,應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以及資助額度等及時製作資助通知書,書面通知依託單位和申請人,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依託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資助額度等;決定不予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託單位,並說明理由。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整理專家評審意見,並向申請人和依託單位提供。
第十九條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書面復審申請。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復審申請進行審查和處理。
第二十條青年基金項目評審執行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評審迴避與保密的有關規定。
❽ 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需要有幾篇SCI論文
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要求:高學歷或高職稱、年齡男性未滿3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並由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並沒有規定需要幾篇SCI論文,所以你只要符合上述條件的科學技術人才都可以申請。
具體參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第二章申請與評審
第五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基金發展規劃、學科發展戰略和基金資助工作評估報告,在廣泛聽取意見和專家評審組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年度項目指南。年度項目指南應當在接收項目申請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條 依託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青年基金項目:
(一)具有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
(三)申請當年1月1日男性未滿3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託單位的,經與依託單位協商,並取得該依託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依託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學技術人員實施有效管理。
第七條 下列科學技術人員不得申請青年基金項目:
(一)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青年基金項目的;
(二)作為負責人承擔過青年基金項目的;
(三)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
前款第(三)項中在職攻讀博士研究生學位且符合第六條規定條件的,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其受聘依託單位申請。
第八條 申請青年基金項目的數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為申請人同年申請青年基金項目限為1項;
(二)年度項目指南中對申請數量的限制。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是申請青年基金項目的實際負責人,限為1人。
參與者應當以青年為主體。參與者與申請人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者所在單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的數目不得超過2個。
青年基金項目研究期限一般為3年。
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年度項目指南要求,通過依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依託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統一提交自然科學基金委。
申請人可以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項目申請的通訊評審專家名單。
第十一條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時註明:
(一)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二)與正在承擔的各類項目的單位不一致的。
第十二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自項目申請截止之日起45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步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和依託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過依託單位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一)申請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申請材料不符合年度項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的;
(四)申請人、參與者在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處罰期內的;
(五)依託單位在不得作為依託單位的處罰期內的。
第十三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同行專家對受理的項目申請進行評審。項目評審程序包括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
第十四條
評審專家對項目申請應當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專家提出評審意見時還應當考慮申請人的創新潛力。
第十五條
對於已受理的項目申請,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根據申請書內容和有關評審要求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3名以上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對內容相近的項目申請應當選擇同一組專家評審。
對於申請人提供的不適宜評審其項目申請的評審專家名單,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選擇評審專家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
每份項目申請的有效評審意見不得少於3份。
第十六條
通訊評審完成後,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組織專家對項目申請進行會議評審。會議評審專家應當來自專家評審組,必要時可以特邀其他專家參加會議評審。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根據通訊評審情況對項目申請排序和分類,供會議評審專家評審時參考,同時還應當向會議評審專家提供年度資助計劃、項目申請書和通訊評審意見等評審材料。
會議評審專家應當在充分考慮通訊評審意見和資助計劃的基礎上,對會議評審項目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建議予以資助的項目應當以出席會議評審專家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多數通訊評審專家認為不應當予以資助的項目,2名以上會議評審專家認為創新性強可以署名推薦。會議評審專家在充分聽取推薦意見的基礎上,應當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建議予以資助的項目應當以出席會議評審專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第十八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和專家會議表決結果,決定予以資助的項目。
第十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決定予以資助的,應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以及資助額度等及時製作資助通知書,書面通知依託單位和申請人,並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依託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資助額度等;決定不予資助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託單位,並說明理由。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整理專家評審意見,並向申請人和依託單位提供。
第二十條
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書面復審申請。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復審申請的理由。
自然科學基金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復審申請進行審查和處理。
第二十一條 青年基金項目評審執行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評審迴避與保密的有關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全文: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0/info24206.htm
❾ 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以下簡稱博士點基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博士學科點的建設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博士點基金管理工作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博士點基金來源於中央財政專項撥款,用於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並優先資助具備以下條件的課題:(一)學術思想新穎、創新性強,有重要科學意義或重要應用前景的研究課題;(二)促進新學科、新專業的形成與發展以及加速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點建設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研究課題;(三)促進學科間滲透,開拓邊緣學科和交叉學科的研究以及有利於發揮高等學校優勢的跨學科聯合研究的課題。
第三條博士點基金依照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公正合理、擇優資助、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資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條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辦公室(以下簡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在教育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管理博士點基金。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按年度發布博士點基金優先資助領域;編制基金經費總預算和總決算;組織課題的申請、評議,提出資助課題及其經費預算;編制計劃管理費預算;監督檢查資助課題的執行情況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年度總結和課題驗收;建立健全專家評審系統等。
第五條博士點基金資助分為面上課題、優秀年輕教師課題和重點課題三類。面上課題用於資助高等學校中在科研第一線工作、經有關部門正式批准具有指導博士生資格的教授。課題研究工作中應有博士生參加。優秀年輕教師課題用於資助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中工作,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正、副教授。重點課題用於資助博士學科點的教授,開展已有研究基礎、短時間內可取得突破性進展、並有望納入國家重大科研計劃的研究課題。
第六條博士點基金實行課題負責人制度。凡申請資助的課題只能確定一個課題負責人,課題負責人在批準的計劃任務和預算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一個課題必須且只能確立一個課題依託單位,課題依託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課題實施條件。 第八條博士點基金申請的受理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時間為當年3月。
第九條 申請資助的課題,應具備以下條件:(一)目的意義明確,立論根據充足,研究技術路線合理可行;(二)作過國內外情況調研,研究內容有獨到之處,與其它單位不重復;(三)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礎和實驗條件;(四)人員落實,具備深入開展課題研究的能力;(五)經費預算實事求是。
第十條課題的申報程序:(一)課題申請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填寫《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申請書》(以下稱《申請書》)。在填寫《申請書》時應按照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的原則,充分利用所在學校現有條件,編制切合實際的課題資助經費預算,且須說明是否已有其他經費渠道的資助。面上課題、優秀年輕教師課題單項申請經費最高不超過二十萬元,重點課題單項申請經費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二)課題依託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申請書》,簽署意見後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
第十一條博士點基金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提出擬資助的課題及其經費預算報教育部審批後,通知課題依託單位。
第十二條受資助者再次申請課題時,須等原資助課題完成後,方可申請。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中具有指導博士生資格的教授可獲兩項資助課題(包括參加研究課題),受資助者再次申請時,須等其中一項資助課題完成後方可申請。 第十三條凡經批准資助的博士點基金課題,應作為國家資助的課題列入課題依託單位的研究計劃,課題依託單位負責課題執行過程中的日常管理,並在人力、物力等條 件上給予支持保證。
第十四條課題依託單位接到批准資助課題的通知後,在一個半月內填寫《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課題年度實施計劃表》和《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年度課題預算資助表》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逾期不報,按自動放棄處理。
第十五條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在收到《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課題年度實施計劃表》和《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年度課題預算資助表》並經審查合格後,將課題資助經費核撥付到課題依託單位,課題即開始執行。
第十六條課題負責人每年11月 15日前填寫一次上年度《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項目年度工作報告》,並由課題依託單位匯總,於11月 30日前統一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過期不報,將暫緩撥款。
第十七條博士點基金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資助課題執行過程中如有重要人事變動或研究方案有重大修改,課題依託單位科研主管部門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審查同意後,才可按新方案執行。
第十八條課題因故終止,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主持或組織進行清查處理。剩餘經費交回博士點基金辦公室,仍用於博士點基金課題。
第十九條課題結題後,必須填報《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課題研究工作總結》,由課題依託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會同博士點基金辦公室組織驗收,做出評審意見。 第二十條博士點基金包括計劃管理費和課題資助經費。
第二十一條計劃管理費是指博士點基金辦公室為博士點基金課題遴選、評審、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而支出的費用。計劃管理費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評審費收入。其中,財政補助收入部分不得超過博士點基金總額的3%。支出預算包括調研費、會議費、評審費、項目檢查與績效考評費等與基金管理工作直接相關的開支。
第二十二條博士點基金辦公室負責編制計劃管理費預算,但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教育部負責審核計劃管理費預算;財政部按年度審批計劃管理費預算。計劃管理費收支相抵後如有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課題資助經費是指按規定直接用於資助高等學校博士點研究人員開展課題研究工作的支出。具體包括: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調研、學術會議、差旅費;業務資料、論文印刷費。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和包裝運輸費。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勞務費:用於直接參加課題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支出,一般不得超過課題資助經費的5%。公共設施費:課題實施過程中使用學校公用設施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如:水、電、氣、場地等費用。公共設施費最高不得超過課題資助經費當年撥款額度的5%,且不得超前提取、重復提取。課題資助經費預算一經審批,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重新上報審批。
第二十四條在研課題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結題課題按規定考核驗收後,其結余經費用於學校補助科研發展,課題負責人可優先使用。
第二十五條博士點基金辦公室、課題負責人、課題依託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不得超出預算范圍開支費用。
第二十六條博士點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七條博士點基金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條課題資助經費按年度按課題一次核定,分三年撥款,第一次撥款按當年批准課題總經費的50%核撥,一般在批准年度的9月以前進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撥款原則上按25%核撥。
第二十九條各課題承擔單位應按有關制度和規定向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報送本學校的年度博士點基金決算表。
第三十條課題的決算驗收應當與其成果驗收、固定資產驗收同時進行。
第三十一條資助課題結束後該課題負責人應及時清理帳目,核實撥款與支出數字,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本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認真編報《博士點基金總決算表》,送課題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審核意見後報送到博士點基金辦公室。 第三十二條用博士點基金專項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應納入課題依託單位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博士點課題研究形成的論文及專著應標注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課題字樣。著作權的歸屬和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研究成果的評審或鑒定,需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審核批准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教育部會同財政部或委託其他機構對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課題追蹤反饋制度,及時了解課題合同執行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以保證經費按核定的預算合理使用。
第三十六條課題依託單位應建立、健全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對本校的博士點基金經費使用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審批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得力,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十七條課題執行人必須嚴格執行課題經費預算、自覺控制經費的各項支出。對於弄虛作假、挪用、擠占專項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課題執行人和學校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同時根據情況可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課題等措施。
第三十八條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建立基金項目庫,並按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九條博士點基金經費管理將逐步建立課題經費支出績效考評制度。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❿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總則
第一條 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學技術人員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研究工作,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員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
管理職責
第二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項目管理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並發布年度項目指南;
(二)受理項目申請;
(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四)批准資助項目;
(五)管理和監督資助項目實施。
第三條 青年基金項目的經費使用與管理,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