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以前也很抵觸保險公司,天天看到的是保險公司的招聘。
但現在我也在中國人壽工作,不過還是個新人,保險公司的工作壓力很大,每個季度都有業績要求,但這個地方也非常能鍛煉人。在這里如果可以堅持工作3年,那我們的能力會比同齡人高出好多。雖然我還不知道我能不能堅持著,但也努力著,一定要成功。
一般大的保險公司沒有必要騙人進去,該是什麼就是什麼,是怎麼樣就怎麼樣,不過據我了解在保險公司除了內勤的都是有業務要求的,各個級別的要求不同。其實就算你不喜歡也可以隨便去面試下,當是嘗試也可以。了解了解嘛 嘿嘿 最後祝順利哦
Ⅱ 保險高管日常管控措施
第七條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能勝任工作所必需的學歷、專業經歷和經營管理能力,無不良記錄。
第八條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金融、保險方針政策。
第九條中資保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十條外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的外方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漢語水平。
第十一條擔任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擔任保險公司總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10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規模(或以上)金融保險機構或其他公司、企業擔任部門經理或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職務4年以上任職經歷,或在國家綜合經濟管理部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具有3年以上領導職務任職經歷。
(二)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規模(或以上)金融保險機構或其他公司、企業擔任部門經理或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職務3年以上任職經歷,或在國家綜合經濟管理部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具有2年以上領導職務任職經歷。
(三)擔任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5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規模(或以上)金融保險機構或其他公司、企業擔任部門經理或支公司副經理以上領導職務2年以上任職經歷,或在國家綜合經濟管理部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四)擔任保險公司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3年以上。
(五)擬任的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保險、金融、經濟管理、法律、投資、財會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的,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的年限可適當放寬。
第十二條保險公司的總公司應至少有2名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保險工作10年以上,並具有擔任業務管理職務4年以上任職經歷;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應至少有1名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保險工作5年以上,並具有擔任業務管理職務2年以上任職經歷。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一)曾經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等罪行被判處刑罰;
(二)曾經因賭博、吸毒、嫖娼、欺詐等違法行為,受到有關司法部門行政處罰或被判處刑罰;
(三)曾經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或者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
(四)對重大工作失誤和經濟案件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
(五)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正在審查尚未作出處理結論;
(六)累計兩次被取消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格;
(七)中國保監會認定的不適宜擔任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在破產、關閉、被接管等實行特別處理的保險公司總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除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以外,在採取上述措施後的3年內不得到其他保險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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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保險公司管理人員流動
你好,就保險公司跳槽的時間問題,為你做如下解答:
1、保險公司跳槽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你個人在原單位的合同不產生糾紛,能夠得到順利離職,那麼到新公司工作就沒有問題;
2、如果是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一、二、三、四級機構負責人,班子成員)的離職,監管部門也是不會做過多干涉的,但是如果跳槽過於頻繁,任職的時候可能會遇到有麻煩,比如短時間內到不同的好幾家主體任高管,在高管任職資格審批的時候可能會遇到阻力;
3、保險監管部門原則上對於保險公司的人員流動是沒有硬性的年份規定的,比如說一年或是兩年。但是監管部門提倡的是保險人員有序流動,特別是對高級管理人員,不希望過於頻繁的流動,也正因為沒有硬性的監管規定,所以更加難以掌握;
4、作為用人單位來說,也不希望到自己公司來的員工有著過多的跳槽換公司的經歷,我想這個是很好理解的,因此,雖然沒有硬性要求,跳槽換主體也應該謹慎對待,不宜過於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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