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政部關於表彰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決定的組織名單
(排名不分先後)
一、全國性社會組織
中國企業聯合會
中國質量協會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中國醫葯商業協會
中國女企業家協會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中國皮革協會
中國服裝協會
中國農學會
中國生物醫學工程學會
中國汽車工程學會
中國力學學會
中國化學會
中國標准化協會
中國流行色協會
中國機械工程學會
中國計算機學會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中國老教授協會
中國教育技術協會
中國林業教育學會
中國綠色食品協會
中國農產品市場協會
中國畜牧業協會
中國漁業協會
中國種子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
中國民族研究團體聯合會
中國外國文學學會
中國演藝設備技術協會
中國民俗攝影協會
中國合唱協會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
中國衛生思想政治工作促進會
中國保健協會
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
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企業協會
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
中國電子商會
中國通信標准化協會
中國互聯網協會
中國跆拳道協會
中國體育用品聯合會
中華慈善總會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
南都公益基金會
中國建築業協會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
中國交通建設監理協會
中國港口協會
中國國防科技工業企業管理協會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
中國青年科技工作者協會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中國楹聯學會
全國公安文學藝術聯合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會
中國科學技術院所聯誼會
中國美國人民友好協會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
中國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會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
中國認證認可協會
中華詩詞學會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中國航天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中國水利工程協會
中國水利水電勘測設計協會
中國國際公共關系協會
中國棉花協會
中國茶葉流通協會
中國晚報工作者協會
中國中葯協會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
中國基督教協會
中國地質礦產經濟學會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
詹天佑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
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
中國統計學會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中國延安精神研究會
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
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中國檢察官協會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
中國稅務學會
中國國際商會
中國葯學會
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女法官協會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
中國扶貧基金會
中國報關協會
中國海關學會
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中國銀行業協會
愛之橋服務社
中和亞健康服務中心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
二、地方社會組織
北京市
北京市志願者聯合會
北京民營科技實業家協會
北京市登山運動協會
北京民辦教育協會
北京玩具協會
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
北京文理研修學院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北京市海淀區戶外廣告行業協會
北京市順義區三農研究會
北京市西城區什剎海研究會
北京百年農工子弟職業學校
北京市朝陽區醫學會
天津市
天津市華夏未來文化藝術基金會
天津市建材業協會
天津市銀行業協會
天津市慈善協會
天津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天津市電力行業協會
天津市鶴童老人護理職業培訓學校
天津市天正司法鑒定中心
天津華興醫院
天津市建築材料服務中心
河北省
河北省老年事業促進會
河北省體育總會
河北省老教授協會
河北省醫學會
河北省華亞中醫葯研究所
河北省冶金協會
高碑店市農民技術協會
邢台市英華學校
石家莊市商業聯合會
衡水市英才學校
邯鄲市萊克學校
滄州市製冷學會
唐山市慈善總會
秦皇島市碣石葡萄產業協會
承德市消費者協會
張家口市愛心家園公益促進會
廊坊市互聯網協會
山西省
山西省信用與擔保協會
山西省保險行業協會
山西省銀行業協會
山西省建築業協會
山西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山西省焦化行業協會
山西省水利學會
山西省城市金融學會
山西中科節能減排技術研發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慈善總會
山西省大同市城區晨祥苑金蘋果雙語學校
山西省長治市老區建設促進會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銀行業協會
內蒙古沙產業、草產業協會
內蒙古農牧民科技服務協會
內蒙古福建商會
內蒙古自治區扶貧基金會
內蒙古社會扶貧工作促進會
內蒙古阿拉善盟生態文明建設和黃河文化經濟促進會
內蒙古巴彥淖爾經理人協會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預拌混凝土散裝水泥協會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鄂爾多斯學研究會
內蒙古包頭市溫州商會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保險行業協會
遼寧省
遼寧省傢具協會
遼寧省慈善總會
遼寧省裝飾協會
遼寧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沈陽汽車流通協會
沈陽市食品協會
沈陽市德濟醫院
鞍山市慈善總會
撫順市保險行業協會
本溪市老衛生工作者協會
丹東市保險行業協會
錦州市電力行業職業培訓學校
遼陽市建設行業協會
鐵嶺市保險行業協會
朝陽市房地產業協會
沈陽市地板行業協會
大連市銀行業協會
大連市區域經濟開發研究會
大連市律師協會
吉林省
吉林省銀行業協會
吉林省醫學會
吉林省中醫葯學會
吉林省作家企業家聯誼會
吉林省廣東商會
延邊大學教育基金會
吉林大學教育基金會
吉林省金鋮計算機學校
長春一諾眼科醫院
長春市育文實驗學校
吉林市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
延邊養豬協會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金屬材料流通協會
黑龍江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哈爾學工業大學華德應用技術學院
哈爾濱市傢具行業協會
齊齊哈爾市溫州商會
佳木斯市綠色食品協會
大慶市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會
黑河市大豆協會
雞西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
綏化市龍威健身俱樂部
七台河市木製品產業協會
雙鴨山市企業發展戰略研究會
伊春市金融學會
鶴崗市稅務學會
上海市
上海市宇航學會
上海市工業經濟聯合會
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業協會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上海人才服務行業協會
上海市靜安區社會組織聯合會
上海數字娛樂中心
上海慈善物資管理中心
上海楊思醫院
上海市自強社會服務總社
上海樂群社工服務社
上海市老年基金會
上海科普教育發展基金會
上海市華僑事業發展基金會
上海市擁軍優屬基金會
上海浦東非營利組織發展中心
江蘇省
江蘇省中醫葯學會
江蘇省交通政工和教育研究會
江蘇省印刷行業協會
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
江蘇省律師協會
江蘇省慈善總會
江蘇遠東慈善基金會
江蘇省發展體育基金會
無錫靈山慈善基金會
江海職業技術學院
金肯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市地板協會
鎮江市慈善總會
揚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協會
南通市裝飾裝修行業協會
興化市脫水蔬菜行業協會
蘇州保險行業協會
徐州市彭城培智學校
無錫市慈善總會
淮安市天明教育集團
南京鳳凰母語教育科學研究所
南京市浦口區侯沖社區民間組織服務中心
連雲港市贛榆縣泥鰍養殖行業協會
鹽城市交通運輸協會
宿遷市沭陽縣花木協會
浙江省
浙江省慈善總會
浙江省皮革行業協會
浙江省自行車行業協會
浙江省核學會
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
浙江省醫學會
浙江育英職業技術學院
浙江朱炳仁銅雕藝術博物館
浙江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浙江省扶貧基金會
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
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醫院
樂清市電氣行業協會
溫州市鞋革行業協會
龍游縣求實職業學校
舟山市網吧行業協會
嘉興市緊固件進出口企業協會
紹興市假日培訓學校
麗水市畲族醫葯研究會
金華溫州商會
安吉縣上墅私立高級中學
台州市黃岩區青年企業家協會
寧波市北侖文化行業協會
寧波市水產行業協會
寧波市海曙三市養怡院
安徽省
安徽省建築業協會
安徽省種子協會
安徽省兒童少年基金會
合肥市苗木花卉協會
蚌埠市國際國內公共關系協會
安徽省電機工程學會
安徽省企業聯合會
淮北市禽業協會
馬鞍山市建築裝飾協會
安徽省保險行業協會
安徽省糧食行業協會
無為縣優質棉產業協會
六安市社會組織聯合會
安徽省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研究會
安徽省體育總會
蕪湖市慈善總會
福建省
福建省保險學會
福建省護理學會
福建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福建省通信行業協會
福建省建築業協會
福建省黃仲咸教育基金會
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
福州市慈善總會
南平市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
泉州市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
龍岩市李新炎慈善基金會
漳州市農葯行業協會
三明市無償獻血志願者協會
寧德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
廈門市醫學會
廈門愛樂樂團
江西省
江西省廣告協會
江西省煙草學會
江西省職工保險互助會
江西省爆破器材行業協會
江西省銀行業協會
江西省保險行業協會
江西省福建總商會
江西省會展協會
江西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江西省內部審計師協會
南昌市房地產業協會
吉安市保險行業協會
景德鎮市外來投資企業家協會
山東省
山東省醫學會
山東省拍賣行業協會
山東省傢具協會
山東省慈善總會
山東藍翔高級技工學校
山東海天軟體工程專修學院
山東協和職業技術學院
山東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山東省公安民警優撫基金會
濟南市道路運輸協會
濟南杏林醫學成人中等專業學校
淄博昌國醫院
棗庄紡織服裝協會
東營新世紀人才開發中心
煙台市食品工業協會
濰坊華洋水運學校
濟寧市慈善總會
東平藝術中學
威海市建設咨詢服務業協會
莒縣食用菌協會
萊蕪市保險行業協會
臨沂市工藝美術學會
德州市德城區海天游泳俱樂部
聊城信息工程職業中專學校
濱州市建築業協會
菏澤市曹州武術學校
山東省個體私營企業協會
山東省勝利油田地學開拓基金會
青島市物流協會
青島市中醫葯學會
青島市黃海職業技術學院
青島市福壽樂老年公寓
青島市市南區八大湖和諧社區促進會
河南省
河南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
河南省宋慶齡基金會
河南省文化產業發展研究院
河南省生物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河南省東方體育競技俱樂部
河南省慈善總會
河南省醫學會
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協會
河南省工程建設協會
河南省花卉協會
鄭州晚晴山莊老年公寓
洛陽市英才培訓中心
平頂山市志願者協會
新鄉市銀行業協會
焦作市慈善總會
安陽市慈善總會
三門峽市農業信息網路協會
周口市商會
南陽市社區志願者協會
湖北省
湖北省慈善總會
湖北省道路運輸協會
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協會
湖北省軟體行業協會
湖北省美容美發協會
湖北省禮品行業協會
湖北省高等教育學會
武漢生物工程學院
武漢亞洲心臟病醫院
湖北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湖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
武漢企業家協會
武漢市社區志願者協會
武漢市江岸區揚子社區便民服務中心
仙桃市仙源學校
荊州市創業職業中等專業學校
黃石市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
荊門市質量協會
十堰香格里拉雙語藝術幼兒園
湖南省
長沙市溫州商會
湘潭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
益陽市保險行業協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科學技術工作者協會
衡陽市老科技工作者協會
湖南省汽車用品行業商會
湖南省浙江商會
湖南省醫學會
湖南省海外聯誼會
湖南省建築業協會
湖南省茶葉協會
湖南涉外經濟學院
長沙市教育基金會
湖南省公路學會
湖南省旅遊學會
石門縣茶葉產業協會
岳陽市環境科學學會
廣東省
廣東省行政管理學會
廣東省慈善總會
廣東省食品行業協會
廣東軟體行業協會
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
廣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廣東省商業聯合會
廣東省企業聯合會
廣東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廣東省醫學會
廣東省土地估價師協會
廣東省職業技術教育學會
廣東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
廣東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廣州市傢具協會
汕頭市進出口商會
中山市中港英文學校
東莞名傢具俱樂部
汕尾市城區職業技術學校
惠東縣馬鈴薯產業協會
揭西縣棉湖鎮樂心互助協會
廣東高科技產業協會
廣東省美容美發化妝品行業協會
深圳市鍾錶行業協會
深圳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
深圳市商業聯合會
深圳璽寶樓青瓷博物館
深圳書城培訓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李寧基金會
廣西保險行業協會
廣西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
廣西建築業聯合會
廣西慈善總會
廣西福建商會
廣西注冊會計師協會
廣西煙草學會
欽州市礦業協會
南寧市西鄉塘區金陵鎮金陵香蕉協會
南寧市興寧區望州南社區能幫就幫互助協會
桂林市平樂縣橋亭鄉顯堆村月柿經濟協會
桂平黎明醫院
玉林市電子工業學校
北海國發高級中學
海南省
海南省企業家協會
海南省醫葯保健品行業協會
海南省道路運輸協會
海南省文昌市西瓜專業技術協會
海口經濟學院
海南省海口市寰島小學
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會
重慶市
重慶市慈善總會
重慶市商業聯合會
重慶市房地產開發協會
重慶市煤炭行業協會
重慶市醫學會
西南大學重慶育才學院
重慶市西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
重慶時代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咨詢服務中心
重慶市紅十字基金會
重慶市萬州區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
重慶市永川區五間鎮西瓜協會
四川省
四川省浙江商會
四川省房地產業協會
四川省保險行業協會
四川省咨詢業協會
四川省醫葯行業協會
四川省電力行業協會
四川省律師協會
四川省醫學會
四川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四川省銀行業協會
四川省扶貧基金會
四川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四川省建川博物館
四川國際標榜職業學院
四川海洋特種技術研究所
成都餐飲同業公會
成都市武侯區青少年犯罪預防研究中心
米易縣草場鄉枇杷專業技術協會
達州市道路運輸協會
德陽市鋼材爐料貿易協會
三台縣文武學校
興文縣山地烏骨雞養殖協會
雅安市紅十字醫院
貴州省
貴州省保險行業協會
貴州省電力行業協會
貴州省四川商會
貴州省起點戶外運動俱樂部
貴州省遵義縣漁業協會
貴州省凱里市鴨塘鎮皎淳雲家禽畜養殖協會
貴州省黔南州道路交通安全協會
貴州省畢節地區苗學會
貴州省安順市建築裝飾協會
貴州省六盤水市房地產業協會
雲南省
雲南省慈善總會
雲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業協會
雲南省煙草學會
雲南省貴州商會
雲南省俊發教育扶貧基金會
雲南思力生態替代技術中心
雲南省勝利腎臟病醫院
昆明市五華區江岸社區文化服務中心
雲南昭通黑頸鶴保護志願者協會
雲南大姚百草嶺蜂產業協會
會澤縣大橋鄉馬鈴薯經銷協會
通海縣蔬菜協會
麗江市納西人正龍汽車越野俱樂部
西藏自治區
援助西藏發展基金會
西藏自治區銀行業協會
西藏援藏工作者協會
西藏自治區烹飪餐飲飯店業協會
西藏自治區美容美發保健化妝品協會
陝西省
陝西省宋慶齡基金會
陝西省建設監理協會
西安培華學院
陝西省榆林市企業聯合會
陝西省漢中市老科技工作者協會
陝西省安康市慈善協會
西安市醫院管理協會
延安市慈善協會
寶雞市建材磚瓦技術協會
銅川市神州書畫研究會
商洛市農副產品協會
陝西省渭南市慈善協會
陝西省咸陽市牆體屋面材料工業協會
甘肅省
甘肅省蘭州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
甘肅省酒泉市糧食行業協會
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成人中等專業技術學校
甘肅省收藏協會
甘肅省臨夏州磚雕藝術協會
甘肅省慶陽市個體勞動者協會
甘肅省嘉峪關市音樂舞蹈家協會
甘肅省白銀市東坪電灌用水者協會
甘肅省金昌市賢達職業培訓學校
甘肅省天水市新天壇醫院
甘肅省定西市英才高級中學
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慈善協會
青海省
青海省建築業協會
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會
青海興旺愛心救助會
青海省注冊稅務師協會
青海師范大學思源中學
西寧市第一私立高級中學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養蜂業協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福建企業家協會
寧夏職業經理人協會
寧夏能源協會
寧夏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
銀川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
石嘴山市機動車駕駛員協會
吳忠市金積鎮蘆溝閘奶牛養殖協會
中寧縣富民有機枸杞專業協會
固原市商貿商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築業協會
新疆慈善總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浙江企業聯合會(商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注冊稅務師協會
新疆溫泉縣察干屯格鄉甜菜協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保險業協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石油學會
新疆現代職業技術學院
新疆石河子市中醫醫院
新疆絲路書畫院
新疆泰能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棉花協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出口商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二十七團養鵝協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三師四十八團果農協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石河子市25小區社區服務站
② 聽說蘇州綠葉董事長還是個慈善家請問都有哪些壯舉啊
樓主說的是「蘇州綠基金公益基金會」吧。
基金會於2014年7月8日,向蘇州市民政局正式提交申請資料,2014年8月27日正式獲批成立。
綠基金以「熱心慈善公益事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為宗旨,致力於傳播「蘊育美麗、甘於奉獻」的綠葉精神。
徐建成董事長堅信,企業家應當把熱心社會公益當做一種責任,這不僅有助於促進社會和諧,更是企業家和企業員工完成自我激勵的有效方式。這種自我激勵,是企業發展新的動力,當然也是一種快樂。
從2009年至今,綠基金多次捐贈公安部中國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江蘇省公安廳見義勇為基金會及江蘇省各市、縣見義勇為基金會以及四川九寨溝地震災區等,累計捐助北京大學貧困大學生、西北甘肅貧困大學生和江蘇貧困學生400餘名,捐助公益總額達2000萬元。主要的慈善捐贈和公益事跡有:
2014年8月27日,綠基金正式通過蘇州市民政局審核批准成立;
2017年6月20日,綠基金向公安部中國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捐贈600萬元;
2017年9月4日,綠基金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精準扶貧捐資500萬元;
2014年7月18日,綠基金向江蘇省公安廳見義勇為基金會捐贈300萬元綠基金;
2017年8月12日,綠基金向四川九寨溝地震災區捐贈100萬現金和100萬物資;
2017年6月1日,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徐建成助學金在北京大學正式設立;
2013年至2017年,綠基金向蘇州市公安局大病特困基金會累計捐贈120萬元;
2017年7月7日,綠基金向鹽城市公安局見義勇為基金會捐贈50萬元;
2014年11月3日,綠基金向蘇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捐贈20萬元……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望採納!!
③ 稅前的所得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別
今天特地查閱了有關詳細資料,希望對象我一樣的迷茫的有所幫助。
(一)法律、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捐贈扣除限額=應納稅所得額×30%
如果實際捐贈額大於捐贈限額時,只能按捐贈限額扣除;如果實際捐贈額小於或者等於捐贈限額,按照實際捐贈額扣除。
(二)規范性文件
規范性文件又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限額扣除30%的政策規定。如:個人向光華科技基金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閻寶航教育基金會、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中國公安英烈基金會等的捐贈,在個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具體文件見附件一。
(2)全額扣除的政策規定。如:個人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紅十字事業的捐贈、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等的捐贈,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具體文件見附件二。
二、政策解讀
(1)捐贈對象:必須是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等的捐贈。
(2)捐贈途徑:捐贈必須通過境內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進行。直接向受贈單位或個人的捐贈,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3)捐贈扣除尺度:一般情況下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的捐贈,必須有文件明確規定的才能稅前扣除。
三、計算舉例
(1)限額扣除30%的計算舉例
例1:某公司職員張先生2008年8月取得工資收入4000元,將其中500元直接捐贈給貴州省某貧困山區失學兒童,將其中1000元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捐贈給某遭受自然災害地區並取得財政部門印製的捐贈專用收據;目前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為2000元(忽略其他可扣除項目),張先生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答:(1)張先生直接對失學兒童的捐贈500元不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2)張先生本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2 000=2000(元)
按照有關規定,個人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向某遭受自然災害地區捐贈,在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扣除。
工資、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贈限額為:2000×30%=600(元)
(3)張先生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2000-600)×10%-25=115(元)
(2)全額扣除的計算舉例
例2:公民劉某2009年3月份在某培訓中心講課取得勞務報酬所得8000元,將其中5000元捐贈給中華慈善總會並取得財政部門印製的捐贈專用收據,劉某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答:(1)劉某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1-20%)=6400(元)
按照有關規定,劉某對中華慈善總會捐贈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即應納稅所得額為6400-5000=1400(元)
(2)劉某勞務報酬應納稅額為:1400×20%=280(元)
④ 蘇州綠葉的綠基金是什麼
2014年8月27日,綠葉科技集團專業公益基金會——綠基金,正式獲得蘇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以「熱心慈善公益事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為宗旨,致力於傳播「蘊育美麗、甘於奉獻」的綠葉精神,綠基金先後捐贈公安部中國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中國警察協會,江蘇省、浙江省、湖北省、遼寧、廣西自治區及全國各地公安局大病特困基金會和見義勇為基金會和警察協會,河北省助殘脫貧,四川九寨溝地震災區以及河北、寧夏等地精準脫貧。在湖南、廣西、雲南、貴州、山東各省建立六所綠葉小學,多年資助北京大學貧困學生、西北甘肅和江蘇貧困學生累計1800餘名,捐助慈善總額達6000餘萬元。
⑤ 捐贈行為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
1.國稅函〔2001〕164號
納稅人將其應納稅所得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向教育、民政部門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2.(國稅發〔2001〕214號)
納稅人向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3.(國稅函〔2002〕890號)
納稅人通過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對下列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未超過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一)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
(二)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三)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四)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 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4.(國稅函〔2002〕97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
5.對(國稅函〔2003〕78號)
通過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6.(國稅函〔2003〕722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向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捐贈,並用於法律援助事業的,可按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
7.(國稅函〔2003〕762號)
對納稅人向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捐贈,可納入公益救濟性捐贈范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
8.(國稅函〔2003〕763號)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捐贈,個人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9.(財稅〔2003〕224號)
對工商企業訂閱《人民日報》、《求是》雜志捐贈給貧困地區的費用支出,視同公益救濟性捐贈,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比例,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
10.(國稅函〔2004〕341號)
納稅人通過閻寶航教育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11.(財稅〔2005〕127號)
個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第四屆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委會和第十屆全國運動會籌委會的捐贈,可按現行稅法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辦法,准予個人在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
12.(國稅函〔2005〕9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向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的捐贈,捐贈額在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13.(國稅函〔2005〕95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向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的捐贈,捐贈額在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14.(財稅〔2006〕73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和中國公安英烈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15.(財稅〔2006〕84號)
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用於艾滋病防治事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
16.(國稅函〔2006〕32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納稅人通過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7.(國稅函〔2006〕32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8.(國稅函〔2006〕44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和學術交流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9.(國稅函〔2006〕1253號)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禁毒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20.(財稅〔2006〕164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中國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基金會、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和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實行稅前扣除。
21.(財稅〔2006〕171號)
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
22.(財稅〔2007〕98號)
個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委會的捐贈,可按現行稅法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辦法,准予個人在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
23.(財稅〔2007〕112號)
自2007年1月1日起,對個人通過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基金會、中國職工發展基金會、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中遠慈善基金會、張學良基金會、周培源基金會、中國孔子基金會、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中國交響樂發展基金會、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中國電影基金會、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中國麻風防治協會、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和中國國際戰略研究基金會等16家單位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24.(財稅〔2009〕94號)
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亞運會、大運會和大冬會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可以全額扣除的情況有:
1.(財稅〔2000〕21號)
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本通知所稱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2.(國稅發〔2000〕24號)
社會力量資助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研究開發經費稅前扣除問題: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3.(財稅〔2000〕30號)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
4.(財稅〔2000〕97號)
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5.(財稅〔2001〕28號)
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及辦事機構、編制經同級編制部門核定,由同級政府領導聯系者為完全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捐贈給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捐贈者准予享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由政府某部門代管或掛靠在政府某一部門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為部分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只有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號召開展重大活動(以總會文件為准)時接受的捐贈和轉贈,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贈或轉贈,必須經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認可,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6.(財稅〔2001〕103號)
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7.(財稅〔2003〕204號)
對個人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8.(財稅〔2004〕39號)
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9.(財稅〔2004〕172號)
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0.(財稅〔2006〕66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1.(財稅〔2006〕67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2.(財稅〔2006〕68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3.(財稅[2007]155號)
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個人通過全國縣級以上總工會(不含各級行業性工會和各類企業工會)用於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4.(財稅〔2008〕104號和財稅〔2010〕59號文
自2008年5月12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⑥ 企業捐贈能減免企業所得稅嗎
下面是五中免稅情況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對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用於艾滋病防治事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和中國公安英烈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擴展閱讀
修改前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捐贈只能按照佔企業利潤12%的比例,在當年進行扣除,如果企業超出12%的部分,不再允許扣除了,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法》允許超出12%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三年內繼續稅前扣除,是對捐贈扣除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擴大和延伸,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一大部分大額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
這次修改後,企業進行公益捐贈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力度,無論是在允許扣除的12%比例上,還是在結轉三年的期限上,在國際上都屬於領先水平,有利於進一步調動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積極性,促進我國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
為了保證《慈善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兩部法律以及執行政策保持無縫銜接,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財政部將會進行兩項工作,第一是提請國務院修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在實施條例中對此次修訂的一些條款做出具體的政策規定。
第二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要發布可操作性的文件,細化具體內容,按照新的《企業所得稅法》,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實施後企業發生捐贈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稅三年結轉優惠。
如果某個企業的年利潤為1000萬元,2016年公益捐贈是400萬元,《企業所得稅法》修改前,企業的捐贈只能在利潤總額的12%之內扣除,也就是說,1000萬元的利潤只允許120萬可以在稅前扣除。此次修改之後,允許結轉三年可以扣除,在2016年可以扣除120萬,2017年還可以扣除120萬,2018年還可以扣除120萬,三年扣除360萬,2019年他申請扣除40萬,那麼2019年,也就是說第四年也允許他扣除。也就是說,結轉扣除之後他的400萬全部都可以扣除,允許企業多扣除,也就是企業少交稅。
如果按照400萬全扣除來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400萬元乘以25%,可以少交100萬元。《企業所得稅法》修改前只允許當年扣除12%,即1000萬元只能扣除120萬元,少交稅30萬元。兩者相比較,修改《企業所得稅法》使企業少交稅增加70萬元。
⑦ 求一篇暖警愛警的調研文章。
把愛警暖警工作落到實處
2016年03月11日 14:54 來源:中國警察網 作者:倉烜
中國警察網訊 3月9日,青海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召開第七次理事長辦公會議。會議認真學習了2015年公安廳黨委主要領導對基金會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研究討論了關於印發青海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2015年度工作報告和2016年工作要點,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倡議為青海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捐款的通知》和《青海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2016年理事、監事增補調整名單(草案)》,安排部署了關於組織好第二期基層民警健康休整班等相關工作。
會議指出,公安廳黨委著眼全省民警健康保護工作,大力支持舉辦兩期基層民警健康休整班活動,是落實廳長王正升愛警暖警、從優待警工作重要指示的具體實踐,充分體現了廳黨委對基金會工作的重視支持,體現了廳黨委對廣大基層民警的愛護關懷。基金會要以此為契機,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全力舉辦好基層民警健康休整班,確保活動達到預期效果,確保通過休整使廣大公安民警以良好的精神狀態、旺盛的鬥志投入各項安保維穩工作,努力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愛警暖警新工程。
會議強調,基金會的工作是全省公安優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基層民警辦好事、辦實事的一個重要平台,建設好、發展好基金會需要各級公安機關的共同努力,需要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關心、重視與支持,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各級公安機關和全體理事、監事特別是領導同志要充分認識做好基金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做好新形勢下基金會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採取更加切實有效的措施,克服困難,最大限度創造條件擴大基金規模,支持好基金會工作;要站在推動全省公安工作長遠發展的高度,以對黨、對人民、對公安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高起點思考、全局性謀劃,將基金會建設成為公安機關及公安民警聯系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成為社會力量關心支持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平台,成為宣傳公安英烈先進事跡的前沿陣地和撫恤補助公安英烈家屬的堅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