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齡委和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區別
老齡委是個政府部門,主要是指導參與與老年人有關的工作,制定相關政策
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是老齡委下面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主要是在老齡委的指導下,向有關老年人的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㈡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有一個專項基金叫「普惠養老」嗎網站上查不到
專項基金里沒有叫「普惠養老」。「普惠養老」不存的,可以去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官網下面的「基金會——專項基金」查看。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英文名: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CADF」)是民政部和全國老齡辦領導下的為全國老年人服務的民間慈善組織,是獨立的社團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國老年基金會,成立於1986年5月。
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助老的傳統美德,爭取海內外關心中國老齡事業的團體、人士的支持和幫助,協助政府積極推進中國老年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老年教育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加強同國際老齡組織、友好機構及人士的聯系,促進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業務主管單位為民政部,委託中國老齡協會代管,接受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㈢ 河南省老年文化事業發展基金會是什麼機構
河南省老年文化事業發展基金會,是致力於為全省老年人提供愛心事業服務的公募基金會,登記機關及業務主管單位為河南省民政廳。
基金會的主要業務有: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接受海內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建立、管理和使用用於支持和發展河南省老齡文化事業的各項基金;創辦和資助老年社會福利、文化、體育、教育衛生事業等項目;投資設立或合作興辦養老院、托老所、老年病醫院、老年大學、社區老年活動室、老年活動廣場、老年藝術團、老年人才交流中心;招募公益志願者,搭建愛心公益平台,資助城鄉特困老年人和獎勵為老齡文化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基金會堅持「推進老年文化、發展公益事業」的辦會宗旨;積極弘揚「孝德為本、 慈濟為懷」的精神和「養老、愛老、敬老、助老」的理念;努力實現「創建中國老年公益文化品牌」的願景目標。
㈣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是公募基金嗎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是民政部和全國老齡辦領導下的為全國老年人服務的民間慈善組織,是獨立的社團法人,不是公募基金。它的前身是中國老年基金會,成立於1986年5月。目的是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助老的傳統美德,爭取海內外關心中國老齡事業的團體、人士的支持和幫助,協助政府積極推進中國老年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老年教育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加強同國際老齡組織、友好機構及人士的聯系,促進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
㈤ 求:以公司名義捐贈錢給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款的會計分錄怎樣做
會計處理應是: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款-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貸:銀行存款
註:根據相關規定,此營業外支出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是可以全額扣除的,手續具體咨詢當地地稅部門。
㈥ 給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捐款,捐贈額能全額抵企業所得稅嗎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 則明確規定了該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如果可以稅前扣除,那麼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100萬=900萬,應納稅額=900萬×所得稅率
㈦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專項基金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副理事長張壘就是個大騙子,打著慈善幌子,騙善良人的錢,巧取豪奪占為己有。紀委什麼時候查他?
㈧ 中國老年事業發展基金會秘書長張壘是什麼級別
正廳級
㈨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可以加盟嗎
它是民政部名義設立的 不存在加盟這種方式。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主要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接受海內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建立、管理和使用用於支持和發展中國老齡事業的各項基金。
二、根據社會發展和老年群體的需求,創辦和資助老年社會福利、文化、體育、教育、衛生事業等項目。投資設立或合作興辦養老院、托老所、愛心護理院、老年病醫院、老年大學、老年人才交流中心、老年藝術團等企業和民辦非企
業機構。
三、組織開展和資助開展推動老齡事業發展、有益於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質量的各項活動。
四、資助城鄉特困老人。
五、獎勵為老齡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老年傑出人物和優秀人才。
六、開展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友好團體和人士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