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 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
(2)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費基數,按時繳納工傷保險 費。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 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3)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不同的行業,工傷風險有很大差別,工傷保險費率在實現社會共濟的同時,與用人單位所屬行業掛鉤,形成行業差別費率,使工傷保險繳費更為公平。在實行行業差別費率的基礎上,建立單位繳費浮動機制。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傷發生情 況和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4)工傷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2. 工傷保險基金主要用於哪些支出
為了保障將資金主要用於工傷職工的救治、救濟,條例 第十二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只能用於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
鑒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支出。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醫療康復待遇、傷殘待遇和死亡待遇。 醫療康復待遇包括診療費、葯費、住院費用,以及在規定的治療 期內的工資待遇。傷殘待遇包括一至十級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傷殘
補助金、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死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
勞動能力鑒定費是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支付給參加勞動能 力鑒定的醫療衛生專家的費用。如果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能力鑒 定委員會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費也
包括支付給相關醫療機構的診斷費用。
工傷預防費主要用於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的宣傳、教育與 培訓;安全生產獎勵;對高危行業參保企業作業環境的檢測和對 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主要是農民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補助;對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程度的評估等。依照條例的規定,下
一步將由國務院
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規定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 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
條例列舉了工傷保險基金具體支出項目,隨著工傷保險事業 的發展,不可避免會出現一些新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 條例目前的規定不可能窮盡所有應由基金支出的項目。因此,該
條還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法律、法規規定用於工傷保險的其 他費用。
為了加強對工傷保險基金的監管,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 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 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3. 工傷保險待遇自查情況是怎麼樣的
工傷保險的待遇太多了。
第一,治療費,醫葯費。
第二,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需要護理的,單位解決護理問題。
第三,達到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第三,達到一到四級傷殘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達到護理等級的,按月發給護理費。
第五,達到傷殘等級主動解除合同的,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和就業補助。
第六,工傷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死亡補助費,供養親屬按月領取撫恤金。
4. 誰有單位工傷保險實施情況自查報告啊,急求,請各位幫幫忙吧
http://wenku..com/view/6409b784e53a580216fcfe1f.html
這是湖北省的工商實施辦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5. 我國現行工傷保險制度存在哪些問題
一、行業費率檔次少、保險費率水平低
目前按照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我國工傷保險按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將行業劃分為3個類別:風險較小行業、中等風險行業和風險較大行業。這三類行業的繳費比例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和2.0%。從費率設置上可以看出,行業之間的工傷風險差別較大,但是費率差別不大。
二、工傷保險覆蓋率較低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全國參加工傷保險人數佔全國就業人員比例為23.1%、24.8%、25.8%、26.7%和27.6%;而農民工參保人數占農民工總人數的比例分別為27%、27.3%、27.0%、26.9%和26.9%。無論是從參加工傷保險人數總量和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人總數來分析還是從農民工參保數占農民工總人數比例和全國參保數佔全國就業人員比例來看,兩者均較低。
三、工傷認定製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1.工傷認定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沒有對工傷進行明確的定義,而是憑借經驗對是否認定為工傷的范圍做了具體的舉例說明,並沒有用一般性的基本的條款對工傷的定義進行規定。一般情況下通過判斷發生的事件是否屬於列舉中的法律事實,來進一步判斷其是否屬於工傷。但是,由於憑借經驗列舉的法律事實比較僵硬化,當現實生活中經發生一些新的法律事件時,很難判定其所屬的工傷認定范圍。
2.工傷認定程序復雜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套完整的救濟程序通常需要經過申請工傷認定、有關行政部門審查、處理等十多個程序,通常需要長達3年半的時間。現實生活中很多用人單位為盡量減少賠償,他們通過濫用訴訟的權利,延長救濟程序的認定時間,以此來消磨勞動者的耐心,拖垮勞動者。一般情況下,職工從自己的身體健康的角度來考慮,通常會無奈的選擇放棄工傷認定或者接受不公平的調解。這不僅不符合勞動法的立法宗旨還違背了工傷制度的立法目的。
3.工傷認定過程缺乏監督
對工傷認定結果的公示是工傷認定監督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其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方面通過全面搜集與事件有關的證據熟悉了解工傷事件的原委,准確的應用相關法律;另一方面要積極的接受社會人民、司法權利機關的監督。此外其還要規范履行認定程序。但是工傷認定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相比,它直接涉及到勞資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透明度較低,致使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的知情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因此,一方面為了使工傷認定部門收集的證據以及認定過程更加透明更加具有有公信力,另一方面也使處理的結果更加公正,設計一項規范的工傷認定製度勢在必行。
4.工傷認定申請主體不明確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啟動工傷認定程序時要首先由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若用人單位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那麼申請主體可以是工傷職工、工會組織或者是其親近親屬。但是法律僅僅大致的規定了職工本人、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申請,並未規定哪個可以優先申請。這項規定與我國《民法》、《刑法》等法律的規定也不一致,與通常適用的法律經驗相違背。
四、工傷預防機制建設不足
在政府管理方面,我國的工傷預防管理體制比較復雜,主要體現為工傷事故預防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管理、職業病防治由職業衛生部門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障管理部門管理。在工傷預防方面,這些部門一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職能的交叉另一方面各部門之間缺乏相應的協作機制。此外在我國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一方面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後,工傷補償有了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由於工傷風險差別較大的企業的費率差別較小,於是一些企業對工傷預防就不再那麼積極,對生產設備的保養以及工作環境的改善不再那麼重視。
五、工傷保險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
1.工傷預防方面
我國在目前的工傷保險費的收取方面實行的是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對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收取的費率也會根據上年的工傷事故發生頻率、安全措施的改善等方面來實行不同費率,這在一定程度促使僱主加強工傷預防,減少了他們的道德風險。但是,政策並沒有明確規定對於安全措施不到位企業採取何種懲罰措施,這又會在一定程度上使道德風險的存在增加。
2.工傷賠付與康復方面
一方面作為工傷保險的需求方,患者就診時知道自己不需要支付醫療費,而由工傷保險機構來支付,患者就可能出現小病大養、門診改住院等過度消費的現象。另外還存在工傷職工為家人、朋友等使用的不合理醫葯費用和為以前的疾病治療的不合理醫療費用。
另一方面,醫療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存在誘導性治療和過度治療。醫療機構的收益主要依靠大量的葯品和醫療服務收入,同時,較強的專業性和信息不對稱使得醫療服務處於壟斷地位,工傷保險機構和工傷職工無法做到有效的監督。受利益驅動,即使在病情已經確定的情況下,醫生依舊會讓患者做多餘的醫療設備的檢查,提供過度的治療。
6. 如何查詢個人的工傷保險情況
登陸你的參保地的社會保障網,每個城市都會有一個面向公眾查詢的網址,輸入你的身份證號碼,你的參保個人信息全都有。或者拿你的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當地的社保局就可查詢到。
7. 工傷保險基金的特點
工傷保險基金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強制性。即工傷保險費是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向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徵收的一種社會保險費。具有繳費義務的單位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否則就是一種違法行為,用人單位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是共濟性。即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後,不管該單位是否發生工傷,發生多大程度和范圍的工傷,都應按照法律的規定由基金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繳費單位不能因為沒有發生工傷,沒花費工傷保險基金而要求返還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不應因單位發生的工傷多、支付的基金數額大而要求該單位追加繳納工傷保險費,而只能在確定用人單位下一輪費率時適當考慮其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情況。
三是固定性。即國家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的需要,事先規定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對象、繳費基數和費率的基本原則。在徵收時,不因繳費義務人的具體情況而隨意調整。固定性還體現在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挪用。
8. 我國工傷保險基金如何進行收支管理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9. 工傷保險基金的用途有哪些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應該由工傷保險所支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