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簡介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規范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續接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八)擬定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劃,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政策法規,組織實施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績效考核。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民工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新建路69號市政府大樓8層
桃園三巷11號
B.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直屬單位
太原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
太原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
太原市軍轉幹部培訓中心
太原市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
太原市人事考試中心
太原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太原市人才交流中心
太原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後勤服務中心
太原市失業保險中心
太原市就業管理中心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太原市醫療保險中心
太原市技師學院 (太原市高級技工學校)
太原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
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太原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培訓中心
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
C. 山西省社會保障卡如何辦理
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向申領網點預約或直接前往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請辦理社會保障卡(包括學籍卡)。申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申領表(集體戶口市民需要攜帶戶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等相關資料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二章 發行管理
第四條
社會保障卡的注冊審批程序:
(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准後,統一為被批准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分配社會保障卡發行機構標識號,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IC卡注冊中心備案。
(四)發卡地區若變更社會保障卡卡面、卡內文件結構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若變更供卡廠商和產品、擴大發卡人群、增加擬發卡數量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山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一條
社會保障卡採用密鑰安全技術,實行全國統一的密鑰管理體系。
第二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生成和管理全國通讀通寫文件的控制密鑰、及其他需要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的密鑰,並按照統一規則逐級分散給省、地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形成子密鑰。
省、地市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生成和管理僅限本地區使用的密鑰,以及本地區自行擴充文件的讀寫密鑰;負責管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逐級分散給其的子密鑰。
第三條
用於社會保障卡密鑰管理和安全應用的加密機須具有國家密碼管理部門頒發的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並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范要求。
第四條
用於存儲密鑰的社會保障卡主控密鑰卡、密鑰母卡、傳輸密鑰卡、安全訪問控制模塊(PSAM卡)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發放。
第五條
發卡地區須建立嚴格的社會保障卡密鑰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密鑰及加密機、主控密鑰卡、密鑰母卡、傳輸密鑰卡等密鑰載體的保管、使用程序;在確需將密鑰載體移交給第三方使用時,須做好交接記錄,簽署保密協議,審核其安全管理方案,並對第三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
發卡地區須建立PSAM卡管理制度,詳細記錄其具體信息和使用情況,建立收回、銷毀機制,並對其實際使用時的物理形式、外界條件、使用方式等進行明確規定,保證用卡環境安全。
第七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社會保障卡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妥善處理社會保障卡發放、使用、及密鑰管理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凡出現密鑰載體遺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區,須立即報告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並查明原因,根據國家關於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D. 山西省人社廳在什麼地方
地址是太原市萬柏林區濱河西路南段129號山西焦煤雙創基地B座14-18層。
人員編制: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69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1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71名(含公務員局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3名)。
劃入的職責:
將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負責全省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等。
E. 山西省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在哪裡
山西省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位於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迎澤大街號。
山西省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前身為山西省勞動廳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成立於1988年10月,是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直屬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01年12月,山西省勞動廳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更名為山西省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山西省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內設綜合、參保管理、基金財務、審計稽核、信息、地方業務、行業業務一科、行業業務二科、行業業務三科、靈活就業人員管理、養老金發放科、社會化服務、個人賬戶管理13個科室。
(5)山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擴展閱讀
主要職能:
1、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對全省11市企業養老保險的基金征繳、管理、基金調劑、養老金發放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直接經辦煤炭、電力、鐵路、金融、郵電、水利、有色、民航等八個行業和轉制事業單位的108.3萬人員(其中:在職81.8萬人,離退休26.5萬人)養老保險業務。
為了更好地打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品牌形象,加強能力建設,為參保企業職工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中心建設了服務大廳,配置了業務管理的小型機、PC機、列印機和掃描儀等。
建立了中心內部計算機區域網。與中國移動、鐵通等部門合作建設養老保險網站和個人簡訊查詢、電話語音查詢,向社會公布了舉報投訴電話,為企業和職工提供了比較完善的服務體系,贏得了參保企業職工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F.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9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廳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機關財務、接待、車輛、保密、保衛、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審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負責組織開展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廳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研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等工作。
(四)法規處。
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立法、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草案;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咨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信訪接待處。
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
(六)規劃統計處。
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廳屬有關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監督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七)就業促進處。
擬定全省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范全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省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國(境)外、省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省就業管理政策;擬定有關機構向外資企業選派中方雇員的管理辦法。
(八)人力資源市場處。
負責全省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境)外、省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省人力資源市場的准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擬定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省直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不含副處級及以上幹部)。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省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省轉業軍官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承辦省直機關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指導全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定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定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省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省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全省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准和行業標准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省職業技能鑒定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技師、高級技師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回國定居專家、學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回國留學人員科技、創業活動的規劃、政策擬定、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承辦全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省高、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擬定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指導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承辦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事宜。
(十三)農民工工作處。
擬定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四)勞動關系處。
擬定全省勞動關系政策;擬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擬定全省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准;指導全省勞動標准制定工作;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擬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省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五)工資福利處。
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擬定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和中央駐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核准工作。
(十六)養老保險處。
擬定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市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審核省屬企業、事業和中央駐晉企業的職工退休;擬定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准;承辦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相關管理工作。
(十七)失業保險處。
擬定全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失業保險標准調整機制;對使用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進行審核;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審核省屬以上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十八)醫療保險處。
擬定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調整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擬定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准;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中央駐並和省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十九)工傷保險處。
擬定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定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組織調整工傷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擬定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組織實施協議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定全省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
(二十一)財務資金管理處。
負責組織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省人才引進與開發專項資金;匯總編制本廳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定全廳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對廳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廳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審計處)。
擬定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准;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廳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和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
(二十三)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及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
(二十四)勞動監察局。
擬定全省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劃;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
(二十五)省外國專家局(外事處)。
擬定全省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規劃;負責來晉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對外國專家聘用單位的資格審查;牽頭組織對外國專家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外國專家工作;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成果評估推廣;負責引智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六)公務員職位管理處。
負責建立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擬定公務員職位分類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調任、轉任、掛職鍛煉等制度;擬定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省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
(二十七)公務員考試錄用處。
負責組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定招錄工作方案、完善公務員錄用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考試命題專家隊伍建設,完善面試考官資格認定製度;承擔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公務員局賦予的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任務。
(二十八)公務員考核獎懲處。
完善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制度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政府績效考核工作,指導督促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政府表彰獎勵制度草案,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省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評選審核全省受省以上表彰的人選和單位;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二十九)公務員培訓教育處。
擬定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政策、規劃和標准;負責組織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對口培訓、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工作;擬定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和作風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務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師資管理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和質量評估辦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制7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G.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企業退休職工病故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有多少
H. 山西省直醫保中心電話
打山西省電話:114查號台,可以查詢山西省醫保中心電話及地址。
山西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詳細地址:迎澤大街126號
聯系電話:4958017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I. 山西省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的發展歷程
20年的風雨歷程,20年的改革探索,山西省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和管理日臻完善,對促進國有企業改革、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確保了百萬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籌措資金,對全省的歷史拖欠分階段、分步驟進行了全面的補發。
——覆蓋范圍從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向多種所有制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擴展,2005年參保人員達到285萬人。
——基金征繳收入逐年增加,從2001年的43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93.5億元。「十五」期間全省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收入實現了年平均增長21%的好成績。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斷加強,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全省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進一步加強,企業養老保險待遇支付能力已達20個月。
——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穩步推進,進入街道社區管理的退休人員達到了57萬人,企業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十一五」期間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新階段,山西省企業養老保險工作任重而道遠,中心全體職工信心滿懷,決心在省政府和省勞動保障廳的領導下,積極進取,開拓創新,狠抓落實,為促進山西經濟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J. 山西省社保中心和太原市社保中心上保險有什麼區別
社會保險法都出台了,山西省社保中心和太原市社保中心還有什麼區別。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