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物業管理都有哪些法律法規
《房屋維修管理》《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注冊物業管理師》《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業主大會規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物業管理財務管理規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貳』 物業維修基金的新法規
由建設部、財政部所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於2008年2月1日開始實施。
與原來辦法的區別: 原規定:現在住房維修資金繳存時間很多都是在購房人辦理房產證時與契稅一並繳存。
新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否則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影響:有些投資房產的人,買來房子後一般不入住,也不辦房產證,而物業維修金就拖著不繳,這就影響其他住戶維修房子。新規實施後,未繳費的業主將拿不到新房鑰匙,使住房維修和維護得到規范。 原規定:原來,我市是按《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來收取維修資金的,該辦法規定以建築安裝工程成本的4%-6%來計算。一般來說,普通住宅是20元/平方米,小高層、別墅、營業用房等是30元/平方米。
新規定:提高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比例提高到5%-8%,也就是說,首期支付專項維修資金的時候,最多要多支付4%左右。另外,當專項維修資金的余額不足30%時,業主還需要再交納。不過由於目前具體細則並沒有出台,所以有關部門還沒有制定出准確的數字來。
影響:如果按房子的建安成本造價為600元/平方米來計算,假設交存的比例定為5%,那麼首期所需要交存的物業維修資金為600×5%=30元/平方米,而原來的首期繳存費只要600×4%=24元/平方米,每平方米至少提高了6元。 原規定:物業維修基金繳至主管部門指定的維修資金專戶。
新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通過召開業主大會的方式,經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業主大會可以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在保證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影響:這是建設部和財政部首次明確業主大會可以在商業銀行開設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這樣一來,無論業主大會成立前、後,維修資金都由銀行掌管,專款專用。不管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如何更換,維修資金不會跟著走,提高了維修資金的安全性。 原規定:維修資金須經業主大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同意後,就可以使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房子。
新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影響:新規對維修資金的使用程序進行了簡化,可以很好地解決目前困擾很多小區的住房維修資金提取難、使用難問題。如小區某幢樓的樓道燈壞了,如果這幢單元樓有30戶住戶,只要其中20戶住戶同意就可列支維修資金。
四項費用不算入專項維修資金中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明確規定,今後以下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叄』 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的代管基金
第三條 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存車庫等。
『肆』 2010年威海物業維修基金繳納標准
每㎡70元,就是120*70=8400,應該合理,不過,車庫你得進一步確認一下是否也是70元每㎡
『伍』 什麼是物業基金其收取標準是什麼
個人理解為 房地產開發商和業主共同出資成立基金
其收益是用來抵消生活區的物業管理的成本
『陸』 現在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特徵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徵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體廣泛性
住房(住宅小區或樓宇)是城市化及人民生活的基本物質條件,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都要與房地產物業管理發生各種聯系,並通過這種聯系形成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因此,可以說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和義務是非常廣泛的。
(二)權屬基礎性
物業管理的對象主要是房地產。房地產是不動產,但不動產的轉移並非實際物體發生位移,而是權利的主體發生變動。房屋的出售、租賃實際上是權利的交易和轉讓。因此,物業管理的法律規范是一個以權屬為基礎的法律規范。
(三)國家干預性
房地產是不動產,它對國家、法人和公民來說都是一筆很重要的財富;同樣,房地產的物業管理涉及政府、法人和公民的各方面利益,它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國家對這一領域的行政干預顯著,國家建設部專門成立了建設與房地產業司來指導物業管理工作的開展。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要素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該種關系必要的構成因素或條件,缺了要素之一則不能構成物業管理法律關系。關於何為法律關系的要素,有不同的觀點。有的提出主體、客體、內容、變動原因四要素說,多數人則堅持傳統韻主體、客體、內容三要素說。我們認為由於變動原因是屬於法律事實問題,並不是法律關系本身的構成因素,因此,我們採用三要素說。[2]
(一)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即在物業管理中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做不同的劃分:1.從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屬性來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和特殊條件下的國家;2.從主體的地位和承擔的義務,可分為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其中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當事人是指物業管理活動的直接參與者,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簽訂業主公約或物業管理合同,直接承受其法律後果,獨立地享有權科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主要包括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物業管理活動的間接參與人,在物業管理關系中不以自己名義締結物業管理合同但協助物業管理公司開展物業管理活動,並且與物業管理的法律後果有某種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應獨立地享有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的部分權利和承擔部分義務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公用事業服務商等。
(二)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內容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職權)和負擔的義務(包括職責)。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主要包括以下的內容:一是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權利與義務;二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與義務;三是物業管理公司依據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四是開發商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五是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權與職責;六是物業管理協會的基本權利義務。關於物業管理的各種具體權利和義務詳見本書有關章節的專門介紹和論述。
(三)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
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物業法律關系主體承受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客體亦稱為「標的」,是主體所需合法利益的外在表現載體,它直接反映了人們社會關系中最核心的利益關系。
各種不同的具體物業管理法律關系,其客體有所不同。按利益載現形式的不同,可劃分為物業、權利、行為效果三類。
1.物業。現代意義的物業屬物類客體范疇,它包括傳統法律規定的不動產或房地產之實物及其圍括的空間和環境。物業既是設置於物業上的物權法律關系的客體,又是物業所有權、共有權、自治共管權、使用權、共用空間權、共享環境權等物權關系的客體,同時還是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物業權的客體。
2.權利。權利作為物業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是指基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所設定的債權,與物業所有權相關的場地使用權、物業相鄰權、公共秩序維護權、物業代管權、與物業管理行為相關的一些人身性或精神性權利(如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安全權、精神文明建設參與和享受權等)。
3.行為效果。行為效果作為物業管理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在對物業管理方面提供管理性行政服務之行為效果、物業管理公司按委託管理服務公司提供有償服務之行為效果、業主繳納物業維修金而建立和補充物業維修基金之行為效果等。來源:網頁鏈接行為效果可以是行為過程結束時顯形的,也可以是伴隨行為過程產生和存在但無形的效果。如物業管理保安人員巡邏行為過程中所產生的對有犯罪意圖者無形震懾其不敢輕舉妄動的保安效果,又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業主委員會組建的行為給予指導有效地使其順利組建成功的指導行為效果。
『柒』 目前關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現行的關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法律法規,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省市《物權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供參考。
『捌』 威海市的房屋維修基金按什麼標准交納
多屋7層以下無電梯60元/平米,7層以上小高屋90元/平米,高屋145元/平米(電梯房)
拆遷安置房電60元/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