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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哲學社科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11-23 03:32:04

A.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和執行

第八條 項目申請人在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參考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布的經費資助額度,根據研究的需要編制項目概算;對評審後的擬立項項目,學科評審組審核概算,提出建議資助金額;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建議資助金額進行復核,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第九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後,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並根據要求填寫回執,於一個月內將列有預算的回執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凡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執者,視為自動放棄資助,不再辦理撥款手續。第十條 項目預算編制要求:(一)項目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項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二)應根據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編制項目預算,並對主要用途和理由進行詳細說明。(三)編制項目預算應接受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審核。第十一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列有項目預算的回執進行審核,批准後將項目啟動經費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統一管理,一般不能轉撥其它單位。如確需轉撥協作單位,應書面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協作單位不能在轉撥經費中提取管理費。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類別和完成期限,分期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3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書面報告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5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8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後期資助項目立項後撥付30-50%繼續研究經費,其餘經費待驗收合格後撥付給有關出版社資助出版。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一般不能調整。確因項目研究需要進行調整,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一)項目預算總額調整,應當按照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二)項目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調整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按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未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批准並報財務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辦理支出。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第十六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該項目收支賬目,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中的項目決算表,並附上財務部門列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賬。項目負責人和所在單位應實事求是地填寫項目決算表。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名稱、成果形式改變;項目研究內容重大調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管理單位變更;未能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須由項目負責人或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請示,經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檢查發現有重大事項變更未予報告者,暫停撥款,待報告並經審批後,再恢復撥款。第四章 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後,填寫回執,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開支計劃,在一個月內寄回全國社科規劃辦,無特殊情況,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辦理撥款手續。
全國社科規劃辦接到列有開支計劃的回執後,將項目經費撥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銀行帳戶,由所在單位統一管理。項目經費不分撥給項目研究成員個人
第十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特別委託項目、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4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30%,其餘30%為預留經費。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70%,其餘30%為預留經費。預留經費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未通過驗收結項的,不予撥付。
第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在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按計劃自主支配項目經費。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 管理費:指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提取的管理費(特別委託項目和重點項目每項2000元,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每項1500元,不得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配管理費的比例可為3:2。
2. 資料費:指開展項目研究所需的資料收集、 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購置費等。
3. 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工作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開支的差旅費,其標准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港、澳、台的調研差旅費須經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與課題有直接關系,確需赴國外調研的差旅費,須經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4. 小型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小型研討會的經費開支。
5. 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購置和使用費:因項目研究確需使用計算機,而項目負責人又確無計算機或其所在單位沒有配置或無法提供計算機的,經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批准後,可以購買一台計算機,其所有權歸所在單位。計算機使用費指上機費、錄入費以及用於項目研究的資料查詢、信息交流等上網費和軟體費用等。
6. 咨詢費:指為開展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問卷、專家咨詢等支出的費用,提取額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經費的8%。
7. 印刷費:指項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費、列印費和謄寫費等。
第二十條 成果鑒定費(包括鑒定專家勞務費、鑒定材料郵寄費等)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撥付。根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分級鑒定辦法,重點項目最終成果的鑒定專家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撥付;一般項目、青年項目的成果鑒定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社科規劃辦、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撥付。每位鑒定專家的勞務費根據最終成果形式和字數掌握在300—800元。
第二十一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其資助經費結余(包括預留經費)可用於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餘部分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繼續用於開展其他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在同等條件下,原項目負責人有優先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 項目進行過程中,凡有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項目重要事項變更者,暫停撥款。審批同意後,恢復撥款。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更換科研管理部門及財務管理部門,須經調出、調入單位和省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同意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對因項目負責人出國、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研究的項目,停止撥款,並追回已撥經費的剩餘部分;對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予以撤銷的項目,追回已撥經費。
第二十五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歷年收支帳目,如實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下稱《結項審批書》)中的經費決算表,接受管理部門檢查。
第二十六條 自籌經費項目的經費籌集、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及本管理辦法的規定。自籌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省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受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對管理范圍內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行使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項目資助經費實施具體管理,按財務制度要求,對項目資助經費的預算、決算和開支情況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財務部門應妥善保存項目資助經費帳目和單據,以備上級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審計。
對於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地方和部門可給予配套資金予以支持。

B. 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辦公室隸屬哪個部門管理

規劃處:負責擬定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調整增補學科規劃評審小組專家;擬定和發布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課題指南;組織年度課題申報和評審立項;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基礎研究類、跨學科類)和委託研究項目。
基金處:負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撥款;負責社科基金項目經費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應用研究類)和西部項目。
成果處:負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期管理和最終成果的鑒定驗收與結項;負責組織和編發《成果要報》;組織實施學術期刊資助和管理;組織社科基金項目成果評獎。
調研處:負責國內外社會科學研究及管理工作動態的調查研究;組織評審出版《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組織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評審。
宣傳處:負責國家社科基金和社科規劃管理工作的日常宣傳;負責主編「國家社科基金」專刊、專欄;負責管理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
綜合處:全國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內設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日常文秘、行政管理、財務會計、會議組織、網路服務、內外聯絡、後勤保障工作等。

C. 天津社會科學院是干什麼的

天津社會科學院是天津市政府所屬高級人文與哲學社會科學綜合研究機構,1979年3月成立。現有科學研究部門13個,圖書編輯出版部門4個,教育培訓部門3個,行政管理部門6個。全院在職員工近300人,其中各類高級科研、編輯及其它專業人員160餘人,博士56人,碩士36人,擁有一批國內知名的專家學者和學有專長的中青年科研骨幹。

天津社會科學院以研究中國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為重點,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立足天津,面向全國,與世界多國科研、教育機構合作,開展高層次的基礎理論研究、應用研究和高等教育,培養了一大批高級專業人才。同時,努力拓展對策咨詢、編輯出版、教育培訓、文化交流等多種社會服務領域。自1979年3月建院至2008年底,共取得1100多項科研成果,承擔國家,天津市哲學社會科學各類重要研究課題200為余項。其中,6項成果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388項成果榮獲天津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和優秀調研成果獎。另有200多項成果榮獲國家圖書獎、國家新聞獎、全國報刊理論宣傳獎等各類獎項。自1998年以來的近十年中,通過鑒定評估的科研成果4838項,期中多數為國家級和國內核心期刊級重要成果,552項分別獲得國家、天津市和院級優秀成果獎。由天津社會科學院創辦的天津國際語言文化進修學院和凱樂維出國留學服務中心,目前在校學習和進修的各類學生數千人。院圖書館館藏圖書60餘萬冊,可進行電子閱覽,並建有各類圖書報刊資料網上資料庫。天津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已出版學術、文化等類著作1400餘種。天津社會科學院編輯出版的學術刊物《天津社會科學》、《道德與文明》均為國家哲學社會科學類中文核心期刊,發行國內外、學術水平位居全國前列。天津社會科學院曾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和天津市「精神文明單位」、「花園式單位」等稱號,院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多次受到上級黨委的表彰和獎勵。

天津社會科學院自建院以來,堅持改革開放、科學發展,在30年的進程中經歷了初創奠基、探索前進、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三個歷史時期。1998年9月,全院確定了改革發展的基本思路,即「高舉偉大旗幟,深化內部改革,提高三個水平」。同時還提出建設高水平的天津社會科學院、努力走在全國前列的奮斗目標。根據這個思路和目標,全院改革發展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話,有序推進,又具體劃分為若干階段不斷開拓前進。從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為第一階段,勝利實現了三年奮斗目標。從2001年9月至2006年9月為第二階段,其目標在2005年7月提前一年實現。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五年為第三階段,其目標是更加堅定地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改革開放,科學發展,在歷屆領導班子和幾代人艱苦奮斗所打下的良好基礎上,全面提高三個水平(科研水平、管理水平、服務水平),增加兩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增強綜合實力(經濟實力、科研實力、凝聚力),推動全院整體發展水平再度跨上一個新台階,繼續為建設適應現代化發展要求的高水平社科院而奮斗。這個階段的奮斗目標實現後,天津社會科學院將進入更強更大、更好更快發展的又一個新時期。

D.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和執行
第八條 項目申請人在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參考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布的經費資助額度,根據研究的需要編制項目概算;對評審後的擬立項項目,學科評審組審核概算,提出建議資助金額;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建議資助金額進行復核,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審批。
第九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後,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並根據要求填寫回執,於一個月內將列有預算的回執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凡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執者,視為自動放棄資助,不再辦理撥款手續。
第十條 (一)項目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項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
(二)應根據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編制項目預算,並對主要用途和理由進行詳細說明。
(三)編制項目預算應接受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審核。
第十一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列有項目預算的回執進行審核,批准後將項目啟動經費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統一管理,一般不能轉撥其它單位。如確需轉撥協作單位,應書面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協作單位不能在轉撥經費中提取管理費。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類別和完成期限,分期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3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書面報告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5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8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後期資助項目立項後撥付30-50%繼續研究經費,其餘經費待驗收合格後撥付給有關出版社資助出版。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一般不能調整。確因項目研究需要進行調整,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
(一)項目預算總額調整,應當按照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
(二)項目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調整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按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未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批准並報財務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辦理支出。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十六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該項目收支賬目,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中的項目決算表,並附上財務部門列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賬。項目負責人和所在單位應實事求是地填寫項目決算表。
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名稱、成果形式改變;項目研究內容重大調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管理單位變更;未能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須由項目負責人或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請示,經省 (區、市) 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檢查發現有重大事項變更未予報告者,暫停撥款,待報告並經審批後,再恢復撥款。

E. 怎麼國家社科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簡稱國家社科基金)設立於1991年,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National Planning Offic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負責管理。
1991年6月,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成立。作為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國家社科基金,組織評審立項、中期管理、成果驗收、宣傳推介等工作。
目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設有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和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與1986年設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一樣,是我國在科學研究領域支持基礎研究的主渠道,面向全國,重點資助具有良好研究條件、研究實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中的研究人員。
國家社科基金設有馬克思主義·科學社會主義、黨史·黨建、哲學、理論經濟、應用經濟、政治學、社會學、法學、國際問題研究、中國歷史、世界歷史、考古學、民族問題研究、宗教學、中國文學、外國文學、語言學、新聞學與傳播學、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人口學、統計學、體育學、管理學等23個學科規劃評審小組以及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已形成包括重大項目、年度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後期資助項目、西部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等六個類別的立項資助體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還注重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邊遠、民族地區的社會科學研究。

F.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項目經費與使用
第十八條 教育部社科研究項目根據經費來源分為教育部資助項目和自籌經費項目。教育部資助項目包括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基地重大項目、博士點基金項目、青年基金項目和規劃基金項目;自籌經費項目主要指從校外有關部門獲得經費資助的專項任務項目。鼓勵項目依託學校或其它部門提供項目配套經費。
第十九條 項目經費實行「一次核定,分期撥款」的辦法。由教育部資助的項目經費分期下撥項目依託學校,第一次撥款與立項通知同時下達,後續撥款視項目研究的進展情況確定。未通過中期檢查的項目,不予撥付二期經費;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
第二十條 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不得用於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所列的各項經費支出范圍,在依託學校財務部門的具體指導下支配和使用項目經費;依託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
1.圖書資料費:指購買圖書、翻拍、翻譯資料以及列印、復印、謄錄、制圖等費用。
2.數據採集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而開展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費用。
3.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參加相關學術會議的交通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它費用。確需赴國外境外調研者,須經依託學校審核同意並報教育部備案。
4.設備購置和使用費:指購買和使用收集資料、採集分析數據所需器材的費用。設備使用費包括資料錄入費、資料查詢費、上網費和軟體費等。
5.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項目開題、專題研討、成果鑒定等小型會議費用。
6.咨詢費:指為開展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問卷調查、統計分析、專家咨詢等支出的費用。
7.勞務費:指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貼,以及非課題組成員、科研輔助人員的勞務支出等。
8.印刷費:指列印、謄寫調查問卷材料、調研報告和研究成果的費用。
9.管理費:指項目依託學校提取的用於管理項目的費用。一般項目的管理費每項不超過2000元,重大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10.其它:與項目研究直接相關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一條 教育部資助的項目經費一律納入依託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科研管理部門參與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
1.項目責任人要合理編制項目經費預算,嚴格執行項目合同的經費預算方案,保證將項目經費用於科研本身。項目結題後要及時辦理結賬手續。
2.依託學校對項目經費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有力,確保項目經費的合理、有效使用。年終由依託學校財務部門按年度編制項目經費決算報告,上報教育部。
3.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圖書、設備等屬於國有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項目依託學校,其中固定資產必須納入依託學校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G.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第四條 項目經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資料費、數據採集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管理費。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第五條 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六條 成果鑒定費是指在項目結項時對項目成果的政治和學術質量進行評估所發生的費用。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另行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後期資助項目的最終成果鑒定由全國社科規劃辦負責組織,鑒定專家的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的最終成果鑒定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鑒定專家的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撥付。每位鑒定專家的勞務費根據最終成果類別和字數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質量問題需組織第二次鑒定發生的費用,從尚未撥付的項目經費中扣除。
第七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對出版困難、學術性強的專著類項目經費的結余可用於該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餘凈結余經費收回原渠道,並按照財政部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H.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青年項目年齡限制

申請青年項目者(包括課題組成員)年齡不得超過39周歲(以申報截止日期為准),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須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

I. 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資料庫中收錄了多少種社科基金資助期刊

共189種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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