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商業保險費計入什麼科目
一、員工的商業保險費應計入管理費用-商業保險科目。
二、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商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三、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具體包括: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可以進入 >> 「多保魚講保險」進行免費咨詢!
② 員工保險費應計入哪個科目
一、員工的商業保險費應計入管理費用-商業保險科目。
二、具體會計分錄是:
借:管理費用-商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三、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具體包括: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③ 繳納的管理人員的保險費下管理費用科目,業務人員和車間工人的保險費各下什麼科目
分別是營業費用和製造費用
④ 員工的意外保險應記到什麼會計科目
應記入應付職工薪酬-保險費。再根據員工的崗位分攤到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福利費支出等科目。
⑤ 員工保險費應計入哪個科目
員工保險費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2006)》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⑥ 保險計入哪個科目
預交保費:
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 現金;
每月攤銷: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貸:待攤費用;
年底繳納的,每月預提:
借:管理費用或經營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貸:預提費用-財產保險費;
年底繳納時,借記預提費用-財產保險費,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
會計科目是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經濟管理的要求,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科目。 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又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前者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如「應收賬款」、「原材料」等科目,後者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科目,如「應收賬款」科目按債務人名稱設置明細科目,反映應收賬款具體對象。
⑦ 建築業管理人員保險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現在保險是與國稅,地稅掛鉤的,為了安全起見,大部門的公司將這筆費用入為:管理費用!
⑧ 保險費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1、保險費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具體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3、管理費用科目具體內容包括: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⑨ 車間管理人員的社會保險費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生產車間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含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的繳的社會保險費(含醫療保險費)、人員,仍舊應當將該些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或者「應付福利費」科目,生產車間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含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科目(醫療保險以外的社會保險費)或者「應付福利費」科目(醫療保險費)、部門,應當按照受益對象,自2007年1月1日起,均可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計入產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