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加強對社會保障的監督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貪污社會保險基金屬於刑法貪污罪中較重情節規定的通知》,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防止貪污社會保險基金行為。 通知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防範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意識。二是要完善內控管理,堵塞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漏洞。三是要嚴格基金監督,著力查處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行為。四是要建立銜接機制,嚴懲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犯罪行為。
2. 目前體制下如何管理好社保基金
1、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教育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監督的法規,充分認識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生命線」,基金紀律是「高壓線」,形成人人關心基金安全、重視基金安全、維護基金安全的社會氛圍。
2、加大基金監督檢查的力度。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57次常務會議精神,認真整改審計檢查和內控檢查發現的問題。配合審計署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全面審計工作,對各項社保基金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糾正問題,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組織進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專項檢查。對典型的舉報案件直接進行查處,加強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的跟蹤檢查。
3、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監管。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研究制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社會保險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落實要情報告制度。
4、進一步完善基金監管工作機制。省級普遍建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定期研究工作,解決問題,加強對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隊伍建設,推動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調整充實專業人員,從組織上保證基金監督工作的開展。
5、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和機制創新,加大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健全勞動保障監察組織網路,提高監察執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的勞動保障監察維權工作協調機制。不斷創新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和執法模式,積極推廣「網格化」和「網路化」勞動保障監察。繼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各項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制度及舉報獎勵制度。
3. 如何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改善民生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報,處處體現著黨中央對民生問題的重視。作為「十二五」規劃的精華版,4700多字的公報中總共5次提到「改善民生」。無論是制定「十二五」規劃時明確的「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新期待」,還是強調堅持科學發展要「更加註重以人為本」、「更加註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把民生問題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對「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的闡述,更為百姓勾畫出一幅「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明顯改善」的美好圖景。那麼,「十二五」時期我國保障和改善民生應該把著力點放在哪些方面呢?
一、更加註重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做了強調。根據國際經驗和我國的現實,所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指,中央政府通過制定相關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准,在財政上確保負責提供服務的地方政府具有均等支付這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確保每個公民不分城鄉、不分地區地能夠有機會接近法定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過程。黨中央之所以提出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其特定的現實背景。目前我國GDP已經達到20多萬億元,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增長了近13倍, 堪稱世界經濟奇跡。GDP快速增長,國家綜合實力逐步增強,財政收入規模迅速擴大。在喜人的成就面前,也清楚地看到人們在各方面的差距也隨之拉大,突出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城鄉差距,目前我國城市與鄉村之間的經濟差距十分明顯,包括教育、醫療、交通、信息、就業等各個方面;二是地區差距,這種差距隨著我國經濟總量的增加而不斷擴大,東部突飛猛進,中西部發展滯後。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報提出,必須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這是我國「十二五」時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著力點之一。其要點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考核體系, 強化對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行政問責,使為城鄉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成為政府重要職責,做到在不同階段提供具有不同標準的、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務,其領域既包括公共設施、公共醫療、文化教育、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等,又包括全體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機會均等、結果大體相等,同時還要尊重社會成員的自由選擇權,維護人民的民主權利。此外,在強調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中主導作用的同時, 必須提倡基本公共服務的多元參與, 這是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所倡導的。
二、更加註重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體現。世界各國和地區在經濟起飛初期,都不同程度地實行過高積累、高投入的政策,並以此取得經濟成功。我國在改革開放初期,為了盡快把經濟搞上去,在積累和消費結構上需要適當向積累傾斜。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生產力水平顯著提高,經濟實力不斷壯大,社會財富這塊「蛋糕」越做越大。在這種形勢下,分好社會財富這塊「蛋糕」就變得越來越關鍵。近些年來,我國採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的收入,積極調節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得到顯著改善。比如,「十一五」期間,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06年的11760元增長到2009年的17175元,年均實際增長10.2%,比「十五」的平均增速加快了0.6個百分點。但目前我國收入分配還主要存在以下三大問題:一是居民收入增長滯後於經濟增長,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漸下降。二是不同收入階層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不同行業、同一行業不同部門、同一部門不同單位,個人收入差距日漸擴大;中低收入階層數量過大,收入增長緩慢。三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以及地區收入差距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高收入者、工薪階層和農村居民形成收入不同的群體,即便在城市或農村也形成了有明顯差距的群體。「十二五」時期要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保持宏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增加居民收入提供穩定的物質基礎;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在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更加積極地支持創業的同時,努力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強調政府在再分配中的調控作用的同時,重視政府對初次分配的調節作用,加大規范市場行為的力度,促進勞動關系和諧;通過實施相應的財政稅收和轉移支付政策,在收入再分配過程中注重實現公平,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
三、更加註重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幾個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取得了歷史性進展,現代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特別是「十一五」期間,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取得新突破,覆蓋范圍不斷擴大,財政投入大幅增加,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我國距離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越來越近,人民群眾等到的實惠越來越多,社會保障在促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越來越大。2009年,中央財政就安排社會保障資金2906億元;在320個縣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達551億元,比上年增加2倍;全國社會保障資金積累達6927億元,比上年增長44.2%。我們既要看到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和已經取得的重要進展,又要充分估計前進中的困難。「十二五」時期我國要加大社會保障推進力度,進一步擴大覆蓋面,加快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更加完善的社會保障安全網,不斷提高城鄉社會保障水平,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億萬人民。其要點是著力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加緊制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加快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將全國「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城鄉低保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探索機關公務員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統籌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同時,各級政府還要進一步增加社會保障投入,多渠道增加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加強監管,實現保值增值;要下大力氣抓好事關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的工程項目,民生建設的投資無論是增長速度還是在經濟建設投入中所佔的比例,都應當有明顯提高;要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落實好扶殘助殘的各項政策,為他們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更好的環境;要鼓勵和支持慈善事業發展。
四、更加註重加快教育和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上學難」、「上不起學」,「看病難」、「看病貴」是我國當前民生問題的熱點,也是民生問題的難點。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改革攻堅、實現科學發展的關鍵時期,全社會對教育和醫療衛生的關注度、敏感度、期望值空前提高,加快教育和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任務繁重艱巨。「十二五」時期,我國要在推進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方向的體制機制改革的同時,堅持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質,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確保政府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的教育、醫療衛生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辦學,鼓勵社會資本以更多形式舉辦醫療機構;要更好地問計於民、問政於民、問需於民,依靠人民群眾解決教育、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中存在的難題。具體而言,在教育事業改革發展方面,要解決好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的問題,使公共教育資源配置向薄弱地區傾斜,努力推動地區之間、城鄉之間、不同學校之間的教育均衡發展;要從有利於提高勞動者素質、緩解技能型與應用型人才緊缺、轉移農村富餘勞動力和擴大就業的高度來辦好職業教育;要進一步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鼓勵高等學校調整專業和課程設置以適應就業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總之,既要著力解決「上學難」、「上不起學」的問題,又要突出提高教育質量,切實解決「上好學」問題。在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方面,要優化資源配置,新增衛生資源重點向農村和城市社區等薄弱環節傾斜,進一步健全以縣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完善以社區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要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在改革中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加強內部服務管理,方便群眾看病就醫。由此可見,城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強化和提升,既可以保障城鄉居民「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又可以緩解「看病貴」的問題以及減輕大醫院「看病難」的壓力。
五、更加註重解決好農村地區的民生問題。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農村的進步與農業的發展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績。比如,我國解決了2億多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農村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億人減少到2008年4007萬人,農村貧困發生率從30.7%下降到4.2%,我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數量顯著下降,貧困地區的經濟社會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但「三農」問題似乎積重難返,在總體狀況上仍然給人一種徘徊不前的「病懨懨」感覺。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所作出的判斷: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解決好農村地區的民生問題,將成為「十二五」時期我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因此,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報指出,要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完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建設農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其要點是:一要推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比如支持農村住房建設,進一步增加農村危房改造投入,鼓勵有條件地方通過多種形式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用住房;加快農村飲水安全、農村公路和農村沼氣建設。二要進一步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著力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基本醫療服務、公共文化體系建設和社會保障水平。三要進一步推進農村生態建設,推動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和林業產業發展,加強森林保護和經營,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四要防治農村垃圾、污水、農業面源污染。五要進一步抓好農村扶貧開發,增加扶貧資金投入,使整村推進、勞動力轉移培訓、產業化扶貧等各項扶貧工作有序推進。六要拓寬農民就業渠道,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七要加快建立有利於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的激勵機制,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要素向農村傾斜,向農村聚集。八要深化農村改革,突出城鄉聯動,突出協調推進,突出制度建設,切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
六、更加註重抓好抗災救災和防災減災工作。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少數國家之一。新中國成立後,雖然蝗災作為巨災已被送進了歷史,但水災、旱災卻在持續惡化,台風、冰雪等也時常釀成巨災。2008年5月12日發生在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再次揭示了地震作為中國的巨災所帶來的災難性後果,並足以令整個世界都為之心悸。同時,對汶川大地震的出色救援,也為新中國60年來的抗災救災畫上了一個圓滿的符號。抗災救災和防災減災工作,與民生問題息息相關。十七屆五中全會公報對今年以來我國發生的嚴重自然災害也表達了關注並指出,今年以來我國連續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給受災地區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在各部門各地區共同努力下,抗災救災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公報特別強調,當前安置受災群眾、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很繁重,中央有關部門、受災地區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科學規劃,加大投入,精心組織,全力抓好。下一步如何抓好災後重建和防災減災工作呢?公報提出,要切實安排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抓緊制定和實施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全面抓好各項生產特別是農業生產,幫助受災群眾重建家園,促進災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要堅持興利除害結合、防災減災並重、治標治本兼顧、政府社會協同,盡快啟動水利重點薄弱環節工程建設,加快建立地質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提高對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和抵禦能力。這些要求,具體而務實,既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我國受災地區著力抓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性意見,也是「十二五」時期我國抓好抗災救災和防災減災工作的綱領性意見。當然,防災減災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很廣,比如加強生態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就是一項有利於防災減災的基礎性工程,「十二五」務必繼續推進。
4. 如何加強農村的社會保障管理
我國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方向與重點
(一)加快建立社會統籌的基本保障制度框架
面向未來的城鄉發展格局,適應未來社會發展需要,要考慮統籌城鄉資源分配、財政分配、社會就業和各項政策發展,建立統一的國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前提下設計和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基本制度框架,特別是建立農保可轉換為城保的通道和機制,對早期農村養老制度保障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革。
一是要建立基本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制定城鄉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辦法。以規范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框架,保障農民的養老金能在不同的地區之間進行有效流轉,能在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間進行有效接轉,能隨著時間的推移實現資源保值增值為目的,制度模式由原來的完全個人賬戶模式改革為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調劑金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改變過去完全靠個人賬戶積累、沒有待遇調整、待遇一經領取終生不變、難以長期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生活等問題。
二是公共財政要全過程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降低農民參保門檻,提高保障水平。公共財政要加大對工作體系的投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不再提取管理服務費,人員和工作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盡快解決原制度從保險費中提取管理費,用於人員和工作經費的問題。同時要以多種方式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在面向農民的籌資上,要降低門檻,堅持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以政府投資為主,低水平起步,建立農民的最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三是堅持政府統一管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建立動態繳費增長機制,繳費標准隨著預期領取的養老金標準的變化而調整,實行動態繳費。參保人員預期領取的最低養老金水平可與農村低保水平銜接。加強基金監管,拓寬投資渠道,確保基金安全增值,制定基金管理運營辦法,完善養老金計發辦法等。
(二)推進保障形式和補償保障模式的創新,將農村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障相結合,提高保障能力和效果
一是要提高農民個人積累參保率、覆蓋率,擴大社會保障面。要適合各地的社會經濟條件,使個人籌資方案得到農民的認可,調動大家的積極性,降低服務的成本,提高服務的效果。各地區根據本地的社會經濟特點,探索適宜的補償和獎勵模式,不斷完善實施方案。在籌集資金上,允許一次性交納的模式,也可採取分期定額繳納的模式,採取以農村資產權力抵押融資的模式,或者採取個人不繳納,年老後進行倒扣個人應出資部分的模式等。目前要以多種方式建立困難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二是要積極改進保險資金享受的辦法,支持低成本的社會化養老保險服務事業發展,強化對養老服務的規范和管理。促進農民對社會養老服務的綜合利用,盤活養老金資源,降低農民養老經濟負擔。特別是要發展集中公共養老服務,推進服務規模化、專業化發展,提高養老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務成本和價格,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參與式發展的機制,更加方便農民,減少農民享受的成本,讓越來越多的農民認識到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好處,讓制度受到農民的歡迎。在資金的使用和養老服務的具體提供上,如允許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地區差異性,可以採取定期發放現金的方式,也可採取發放購物券的方式,還可採取發放實物的方式,以及提供住宿、發放資金到中介養老機構等。
(三)加快解決重點人群的養老保障問題,著力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解決農村獨生子女政策實施問題,擴大實施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范圍。二是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通過制度建立基本保障,加快建立逐步積累制度。首先鼓勵其參加所在城市的城鎮養老保險,最好能夠參加所在城市的養老保險;另外,也鼓勵參加本地的農村養老保險。三是解決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建立靈活的保險方式。四是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在征地環節一次性建立基本保障,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
(四)推進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
在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起來的情況下,要突破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瓶頸制約,必須實行積極的社會保障政策,將制度建設的重點轉向農村,建立基本制度框架體系,並先行將處於城鎮化邊緣的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和有條件的地方的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要加強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制定積極的農村社會保障政策,推進新型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試點。一是在指導方針上應採用基本制度統一,但不同地區分類指導的原則,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的發展創新和探索。要加強引導和服務,幫助基層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中遇到的各種矛盾。二是推進管理和技術的創新與突破。加強信息化建設,研製可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將「金保工程」延伸到縣、鄉和有條件的村,為農民社會保險關系的異地轉移、銜接提供技術支持。三是改進農保工作做法。樹立政府服務而不是替代、包辦的觀念,讓農民更多地關心、參與制度的建設,更多的歡迎和滿意制度的建設。提高政府服務能力和效果,改進和建立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方法,抓住重點,加強宣傳,典型示範,營造發展氛圍,促進農民關心服務。
(五)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扶持發展政策
理順管理體制,突出政府的兩大責任:第一個是政府的管理責任,即政府負責建立和經辦機構,並承擔管理經費,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管理納入到地方政府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責之中;第二個是政府的籌資責任,即規定各級政府的籌資標准和扶持獎勵的發展政策。要從建立起就開始注重製度化建設,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及基金管理、財會制度、審計監督、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並且在試點中不斷完善,強化制度化、規范化、法律化的管理。在資金管理上,要採用封閉式的資金管理制度,有效保證資金安全運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政府籌資的社會保障機制,逐步建立起穩定的、與社會經濟發展及養老費用自然增長水平相適應的籌資機制,確保農民的繳費水平隨收入水平的增長而提高,建立政府籌資的制度保證機制,中央財政應加大對貧困縣以及貧困地市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5.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經驗
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沖擊,一些國家如愛爾蘭,挪威。法國和紐西蘭建立了國家養老儲備基金。就性質而言,這些養老儲備基金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非常相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們考察了部分國家的養老儲備基金,他們的一些經驗值得借鑒。第一,立法先行,法制健全。在建立儲備基金後,這些國家都專門制訂並頒布儲備基金管理運作的法律法規。挪威於1990年建立石油基金,同年頒布了《石油基金法》,1996年又制定了《石油基金管理條例》;2000年,愛爾蘭建立國民儲備基金,同時制定了《國民儲備基金法》;2001年紐西蘭建立了養老基金,同時通過了《養老基金法案》;法國在建立國家儲備基金後,相應修改了社會保障法案。通過這些法律,儲備基金的性質、資金來源、用途都很清楚,管理架構、管理機構的職責、投資運作模式也有明確規定。第二,管理目標明確,資金來源穩定。籌資方面,法國要求到2020年,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達到一萬億法郎,愛爾蘭要求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能夠承擔養老金支付高峰階段1/3的支出額。為了穩定資金來源,愛爾蘭規定每年從財政預算中按GNP的1%撥款,紐西蘭、挪威也建立了財政預算撥款的機制,這些國家還將一部分公共資源收入、國有企業變現收入及其分紅作為籌集資金的重要手段。第三,管理機構權責明確,實行市場化運作。這些國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儲備基金的管理運作,投資管理的目標都是在對整個基金不造成過度風險的情況下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例如,法國成立儲備基金監管委員會,愛爾蘭成立儲備基金理事會,紐西蘭成立養老金監管人委員會,盡管稱謂有所不同,都是負責管理運作的責任主體和權力主體。為了有利於市場化運作,減少政府的干預,法律中有相應條款保障管理機構擁有獨立的管理決策權力。
6.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標及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目標
在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下,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具體目標有:
1.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安全
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資金,而社會保障資金的首要目標是確保資金安全。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推進,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
2.講求社會保障資金效益
社會保障資金在運行過程中,要講求資金效益,要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社會保障資金在運作過程中,要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很好途徑。
3.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
社會保障制度與我國經濟一樣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管理好社會保障資金,即當社會保障制度面臨一系列的困難如人口老齡化、突發性的自然災害等意外情況時都能從容應對,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4.實現社會公正與和諧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7. 如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費未能應收盡收,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模和總量未能如實體現。
(二)養老保險金超范圍發放,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養老保險金計發項目,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不夠完善。
1.賬戶設置和管理不規范。一是一些地區未按規定清理多頭開戶,仍在多家銀行分別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甚至在同一銀行開設多個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造成賬戶管理的混亂。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基金財務制度不完善。我國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有一些不完善之處,已不適應新形勢和新情況的需要,特別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計息、開戶行的選擇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二)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機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頻出。首先,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和地稅部門之間缺乏相互的監督制約機制,或未能執行部門之間的監督制約職能。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賬單傳遞速度慢,不及時對賬,造成賬實不符。其次,社會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審計部門和財政監督部門也是近年來才逐漸重視和加大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但檢查范圍有限。
(三)現行政策執行不嚴格。從檢查情況看,不少地方未能嚴格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造成違規違紀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體制方面的原因。從檢查情況看,多數社會保險基金的挪用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地方政府經常把「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當作準財政資金使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領導財政法規意識淡薄,特別是在基層財力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從部門利益出發,違規挪用、滯留、轉移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違規設立賬戶,不按要求劃轉社會保險費收入及利息收入。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配合,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賬實不符。此外,部分地區相關部門經辦人員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和責任心不強,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大力推進稅務徵收,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針對目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不實,征管缺乏強制性等問題,建議進一步加大推進稅務徵收工作的力度,並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一是可以切實改變社保基金征繳困難、徵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從近幾年的基金征繳情況看,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的做法缺乏強制性,基數核定不實的問題也比較突出,致使拖欠、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成本也比較高,不利於建立更加規范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而由稅務機關徵收,有利於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及時足額徵收。二是有助於有效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通過法律形式把企業、個人的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保證所有工薪收入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從法制上確保社會保險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三是有利於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課征社會保險稅,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加大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在未實施征繳改革前,各級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養老保險費征繳稽核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征繳力度,確保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及時足額徵收。首先,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國家養老保險政策,鼓勵職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履行繳費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通過向社會公布養老保險費征繳情況,及時發放養老保險費對賬單,設立查詢、舉報電話等,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強化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參保和依法繳費的意識。其次,要加強稽查審核,堵塞漏洞。加強對稽核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的稽核能力。採取日常核查與專項稽核、書面稽核與實地核查等多種形式開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各種違紀違規問題,充分發揮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財政、勞動、稅務部門幾家共同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保基金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嚴格按核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徵收,對無法徵收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建立順暢的對賬聯系機制。二是對因會計核算、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決算編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現的稅務、財政、社保部門之間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建議財政部統一結賬時間,要求各級徵收、管理、使用部門加強財務對賬管理工作,按月進行定期對賬,年底統一時間扎賬。確保會計信息的數據統一、真實、有效和完整。
(四)修訂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計息辦法不統一、預收養老保險基金長期掛賬、其他社會保障類資金在養老保險基金決算列收列支、國庫歸集資金未及時劃入財政專戶以及未足額計息等問題,都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現行制度規定作進一步的修訂,使之在實踐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規范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行業統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轉制階段的特殊產物,要切實統一規范行業統籌政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一要強化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加大征繳和清欠力度,將社會保險的繳納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目標管理考核中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強化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二要明確經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歸集養老保險費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避免歸集資金賬外核算、資金收益歸屬不明確等問題,以確保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決算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六)盡快解決歷史遺留長期掛賬問題。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在基金決算中長期掛賬,影響了基金決算使用部門對決算信息的分析,也影響了基金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建議對遺留問題商勞動保障、審計等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相應的辦法予以解決,避免長期掛賬。
(七)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要切實強化養老保險收支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規體系,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監督中法律缺位、層次低、效力差等突出問題,盡快出台養老保險費征繳處罰辦法,強化養老保險制度約束的剛性;二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和各部門配合工作機制,實現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審計、財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協調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確、高效的基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監管、徵收、繳費各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確保養老金按時收納、撥付和發放。
8. 如何完善和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分步走:確定社會保障范疇,先從佔大比例人口的弱勢群體方面,考慮人力資源再利用化,確定社會保障最低水平與標准;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完善補充社會保障體系制度;提高社會保障服務管理水平; 進一步理順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體制。
更好地合理保障、並挖掘利用人力資源,做好即將到來的大批退休群體基本生活、貧困弱勢群體包括具有價值創造力的知識分子、農村留守兒童等特殊人群的待遇水平、標准、人力資源開發等諸多問題及其化解工作;
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關系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是參保人員的養命錢和保命錢。支付、基金安全、基金監督、基金投資運營方式、增值、資金籌資渠道、戰略儲備基金,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問題,實現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平衡。
社會救助、救助制度、補助標准、普惠型社會福利事業,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社會化保障服務管理,統籌層次管理體制,各種管理資源。互聯網務平台、信息化,規范、標准化精確管理。
9. 淺談如何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摘要:健全、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一系列問題,應當通過加強法制建設,擴展社會保障覆蓋面,來推動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和諧社會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09)18-0192-01 社會保障問題是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問題,也是全社會一直關注的熱點問題,直接關系著億萬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繫到民生及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同時也是當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績,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中央和地方分級負責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框架,為保障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面臨不少的問題,這為我國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出了新的課題。 一、社會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謂社會保障,是指社會成員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或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狀況時,獲得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進而實現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社會保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安全網」的作用。保障人民群眾在年老、失業、工傷等情況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醫療不受影響,此外還保障無收入、低收入等群體有生活來源,以滿足他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會群體就業機會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勞動群體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勞動群體的積極性,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又可以平衡社會供需的總量,防止經濟發展出現波動。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面臨的問題 1.保障覆蓋范圍窄。我國雖已制定出社會保障體系,但是覆蓋范圍卻很狹窄,特別是養老保險問題,目前也只有城鎮的部分勞動者擁有社會保障,對於農村居民卻未能覆蓋到,這與我國經濟發展及8億農民養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適應。 2.立法滯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是法治經濟,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未頒布一部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律,社會保障費的徵集、支付、運營都極不規范。滯後的社會保障國家立法勢必對社會保障的覆蓋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響。 3.社會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顯低於實際需要;各地社會保障制度差異過大,難以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適度。 三、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建議 1.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調整支出結構,建立規范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擴大保障覆蓋面,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設,針對不同群體增加新的保障項目,如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同時,不斷提高社保管理服務水平,適應社保服務工作的新任務。 2.加強社保基金的籌集和監管。通過各種方式,社會公民對社會保障的認志,積極引導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社會捐贈,擴大社保基金的籌集渠道。同時,要積極探索基金監督的方式方法,加大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真正保護好老百姓的「養命錢」。 3.加快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減輕居民養老負擔。目前在相當一部分發達的農村地區,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時機已經成熟,要把解決農村的養老保障問題作為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重要突破口。 4.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已不能滿足人們的保障需求時,商業保險便為社會保險提供了充分補充。商業保險是一種經濟行為,它的投保水平可以滿足更多人們的需求,有利於提高我過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因此,要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從而為社會成員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5.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法律體系。在充分研究《勞動法》基礎上,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如《失業保障法》、《濟貧法》、《社會福利法》、《養老保險法》等,制定養老保險條例、醫療保險條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條例等法規,使社會保障制度上升到一個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程度。 可以肯定的是,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覆蓋面的逐步擴大,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民眾從中受益,從而為改善民生、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