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資管新規對私募股權基金有哪些影響
首先,從資金端來看,資管新規向上穿透了合格投資者。
新規中對於「合格投資者」的定義: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其次,資管新規對於私募股權基金的產品設計和交易結構也會產生深遠影響。
新規中規定,「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准規制,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等。而這意味著此前市場上常見的「銀行理財+私募基金」、「保險資管+私募基金」、「非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等模式都將被禁止。
第三,資管新規向下穿透了底層資產,私募股權基金資金池運作被禁止。
資管新規明確「實行穿透式監管,對於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第四,相關產業基金或將迎來發展機會。
資管新規中表示,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領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支持經濟結構轉型,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
② 資管新規 對公募基金有什麼影響
從內容來看,主要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等問題,對公募基金產品本身影響並不大。「證監會系統的監管原本就相對嚴格,這次只是把證監會的監管要求推行和普及了一下,對公募基金影響不大。」事實上,從中可以看到很多有關公募基金管理規定的影子。比如對投資集中度的規定,其中「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可比照公募基金原先的「雙十規定」。而「全部開放式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參考了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至於對負債率的要求,早在去年8月起,公募基金就開始全面實施此項規定。新的《公募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規定,開放式基金杠桿率(基金總資產與基金凈資產之比)不得超過140%,封閉運作基金的杠桿率不得超過200%。
③ 什麼是資管新規
大資管新規有兩大看點,首先,大原則並沒有放鬆,而是在大資管新規正式稿中有所強化。大資管新規的監管態度是「去杠桿、去剛兌、去通道」。二是,正式稿中最大的變化在於「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到2020年底」,表明監管層力保市場平穩,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這個對a股市場無疑形成短期利好,有助於權益類市場的企穩。
④ 資管新規什麼時候出台
資管新規,《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2018年4月27日發布。
⑤ 私募基金高級管理人員有什麼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並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以申請認定基金從業資格:
一、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二、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⑥ 資管新規
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沖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面臨較大壓力,為平穩推動資管新規實施和資管業務規范轉型,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決定,7月31日發布《優化資管新規過渡期安排 引導資管業務平穩轉型》公告稱,將原本在今年年底結束的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6)基金管理人才資管新規擴展閱讀:
1.資管新規過渡期的延期是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沖擊。
2.過渡期延長不涉及資管新規相關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
3.延長過渡期1年,有助於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
4.對沖疫情影響的同時,推動金融機構早整改、早轉型。
5.研究提出了「過渡期適當延長+個案處理」的政策安排。
6.引導資管行業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激勵。
7.對於未按計劃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採取懲罰措施外,視情採取監管談話等措施。
8.此次過渡期延長的政策安排,並不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
過渡期延長不涉及資管新規相關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金融管理部門將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夯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在鎖定存量資產的基礎上,繼續由金融機構自主調整整改計劃,按季監測實施。同時,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為存量資產處置提供更多的方式和渠道。過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確保資管業務順利轉型,實現老產品向新產品的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