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政部2007年102號文件內容
民政部《關於落實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民發【2007】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 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相關政策的完善落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民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圍繞民政部門牽頭負責的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向部分參戰退役人員、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以及實施《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等3個政策,民政部門的職責有四項:
1、落實對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提高撫恤補助標准工作。
2、對部分參戰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數據統計,做好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發放工作。
3、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組織體檢、數據統計,落實相關撫恤補助待遇。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勞動保障、衛生部門制定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具體實施辦法,落實有關醫療保障政策。
(二)統籌研究,做好生活有特殊困難的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幹部的救助工作。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幹部住房政策、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等兩項政策,以區(縣)為單位,將掌握的本地區復員退伍軍人有關資料及時提供給相關部門。
二、參戰退役人員及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組織實施,由參戰、參試人員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組織調查、申報和審定。
(一)有關對象及其范圍的界定
1、參戰退役人員。
參戰退役人員是指曾在軍隊服役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作戰是指武裝力量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具體界定為:我軍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為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和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主要包括:自衛還擊作戰、防禦作戰、對逃離大陸的國民黨軍隊的作戰、出國支援作戰、平息地區性武裝叛亂作戰,以及軍委、總部認定的其他作戰行動。參戰退役人員包括直接參加戰斗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
1954年11月1日以來,我軍的主要作戰有:
(1)解放-江山島作戰(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區平叛作戰(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涼(山)茂(縣)西(昌)地區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肅、青海、新疆部分地區藏區)
(3)炮擊金門作戰(第一階段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階段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邊境勘界警衛作戰(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邊境自衛反擊(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戰(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東海戰(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戰(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戰(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寶島自衛反擊作戰(1969年3月)
(11)西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1974年1月)
(12)中越邊境自衛還擊作戰(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耆陰山」地區對越防禦作戰(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1988年3月)
2、原8093部隊和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
8023部隊是原國防科工委21試驗基地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代號,從1964年至1996年,多次執行核試驗任務。現為總裝備部21基地,駐地在新疆馬蘭。
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包括參加過核試驗效應試驗的退役人員,執行過核試驗保障任務的退役人員、參加過核爆炸條下軍事演習的退役人員,與原8023部隊駐同一區域部隊的退役人員、曾在核導彈、核潛艇部隊涉核崗位服役的退役人員等。
民政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組織調查、申報和審定。
(二)申報登記和初審程序
相關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後上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向申請人所在部門、單位調閱本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原始記載為依據,認真核實其身份,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和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
(1)退役軍人慈善基金會擴展閱讀:
主要涉及三點:
1、民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2、對部分參戰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數據統計,做好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發放工作。
3、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組織體檢、數據統計,落實相關撫恤補助待遇。
參考資料:旌陽區人民政府--民發【2007】102號
2. 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是屬於民政局嗎
一、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屬於民政局下屬優撫安置科。二者屬於隸屬關系。
二、安置介紹信不能作為工作時間證明,只有入職後的檔案之類的可以作為證明。《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中指出,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三、安置介紹信必須有民政局下屬退伍軍人安置辦開具蓋章,退伍軍人安置辦就是民政局下屬的。
民政局優撫安置科:
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和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實施本省優撫辦法和標准,負責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特等一等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使用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退伍軍人安置流程:
1、軍隊審批確定轉業人數和對象
2、國家召開軍轉安置工作會議,制訂安置政策
3、根據安置去向將檔案分發到各省、市(自治區)軍區轉業移交辦公室
4、由移交辦會同所在省、市(自治區)軍轉辦,根據安置去向再將安置 對象檔案分發到各省轄 市(地區)和直屬單位
5、各省、市(自治區)召開軍轉安置工作會議並制訂相關細則
6、市(地區)審查檔案並根據安置政策確定安置去向
7、將軍轉幹部檔案分發到縣(區)
8、召開全市軍轉安置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全省會議精神並下達安置任務
9、對接收的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進行安置並按 時發出報到通知
10、對報到的軍轉幹部、家屬進行關系接轉
11、對當年度的軍轉幹部進行適應性培訓。
3. 民政部2007一102號文件內容
民發[2007]102號
民政部關於落實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相關政策的完善落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民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圍繞民政部門牽頭負責的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向部分參戰退役人員、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以及實施《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等3個政策,民政部門的職責有四項:
1、落實對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提高撫恤補助標准工作。
2、對部分參戰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數據統計,做好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補助發放工作。
3、對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中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發放生活補助;對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進行核查認定、組織體檢、數據統計,落實相關撫恤補助待遇。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勞動保障、衛生部門制定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具體實施辦法,落實有關醫療保障政策。
(二)統籌研究,做好生活有特殊困難的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幹部的救助工作。
(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幹部住房政策、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等兩項政策,以區(縣)為單位,將掌握的本地區復員退伍軍人有關資料及時提供給相關部門。
二、參戰退役人員及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的核查認定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組織實施,由參戰、參試人員本入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組織調查、申報和審定。
(一)有關對象及其范圍的界定
1、參戰退役人員。參戰退役人員是指曾在軍隊服役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作戰是指武裝力量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具體界定為:我軍為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為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和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主要包括:自衛還擊作戰、防禦作戰、對逃離大陸的國民黨軍隊的作戰、出國支援作戰、平息地區性武裝叛亂作戰,以及軍委、總部認定的其他作戰行動。參戰退役人員包括直接參加戰斗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1954年11月1日以來,我軍的主要作戰有:
(1)解放-江山島作戰(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區平叛作戰(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涼(山)茂(縣)西(昌)地區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肅、青海、新疆部分地區藏區)
(3)炮擊金門作戰(第一階段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階段為1960年6月17日、19日)
(4)中面邊境勘界警衛作戰(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
(5)中印邊境自衛反擊(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
(6)「八•六」海戰(1965年8月6日)
(7)崇武以東海戰(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戰(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
(9)援老抗美作戰(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
(10)珍寶島自衛反擊作戰(1969年3月)
(11)西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1974年1月)
(12)中越邊境自衛還擊作戰(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
(13)「老山、者陰山」地區對越防禦作戰(1979年10月至1989年10月)
(14)南沙群島自衛反擊作戰(1988年3月)
2、原8023部隊和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
8023部隊是原國防科工委21試驗基地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代號,從1964年至1996年,多次執行核試驗任務。現為總裝備部21基地,駐地在新疆馬蘭。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包括參加過核試驗效應試驗的退役人員,執行過核試驗保障任務的退役人員、參加過核爆炸條下軍事演習的退役人員,與原8023部隊駐同一區域部隊的退役人員、曾在核導彈、核潛艇部隊涉核崗位服役的退役人員等。
民政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組織調查、申報和審定。(二)申報登記和初審程序
相關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參戰立功、授獎證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凡個人向原所在部隊索取的證明材料無效),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核表。村(居)委會進行初審後上報鄉(鎮、街道)。鄉(鎮、街道)向申請人所在部門、單位調閱本人檔案,以個人檔案原始記載為依據,認真核實其身份,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和簽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審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有關資料復印件、以及個人檔案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三)會審認定和建立檔案
縣級民政部門對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集體審核,逐一審定。對經審定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後有疑義的,應請示省級民政部門。對上述所有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縣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檔案和資料庫,並認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申報登記和核查審定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申報登記和核查審定過程中需相關人員填寫的表格,由各地根本心想事成地情況自行製作,但表格內容應包括民政部制發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信息採集表》(附件1)中的項目。審定工作結束後,省級民政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填入《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信息採集表》,待今年底明年初民政部優撫信息管理系統升級改造完成後,統一錄入系統,並與其他重點優撫對象一樣,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機制。
三、數據統計和資金撥付
審批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統計核實相關數據,逐級匯總,並抄報同級財政部門復審,省級民政部門應於2007年9月15日前將本地區參戰退役人員、原6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的統計結果分別填入《部分軍隊參戰退役人員情況統計表》(附件2)和《部分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情況統計表》(附件3),送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後報民政部。民政部根據審定的實際人數編制資金預算,及時向財政部報送有關情況,商請財政部下達有關補助經費。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在認真審核基礎上,及時安排應由地方負擔的撫恤補助資金,統籌撥付使用上級補助資金,按時足額把撫恤補助費發到個人手中,同時逐級建立數據統計審核的長效機制,定期匯總上報。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民政部門一定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切實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要將這項工作作為當前重要的政治任務,提上即力日程,認真組織、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主動提供有關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二)加強宣傳教育,開展檢查監督。
各地要通過各種形式,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要把黨和政府對這部分人員的關心愛護宣傳到位,把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同時,要堅持解決實際問題和做好思想工作相結合,教育引導他們繼續保持革命軍人的優良品質,努力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教育引導他們增強法制觀念,增強大局意識,以實際行動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要加強督促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附件
1、《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信息採集表》
2、《部分軍隊參戰退役人員情況統計表》
3、《部分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情況統計表》
附:貴州省民政廳關於軍隊部分退役人員有關政策的界定
其中第四條中的第二款中的:檔案無參戰記載或無檔案的認定
(1)個別處理:首先由本人寫一份參戰經過的材料,然後尋找2名戰友作為證明人。出具證明材料,並承諾對出具的證明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證明人必須是已經認定的參戰人員,同時必須與被證明人具有「四同」,即同時參戰、同地點參戰、同一個部隊代號、同屬一個營級單位。在實際操作中,如只有一名認定了身份的證明人與被證明人完全「四同」的,也可以作為認定的依據。
(2)對於個人檔案中無參戰記載或找不到檔案,同時又沒有戰友證明的人員,屬人數相對較多且反映強烈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派專人前往他們的原部隊查閱有關原始資料、只要部隊有原始參戰記載,其原部隊番號與個人檔案或退伍證中的部隊番號一致的、作為認定依據。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1954年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1969年撤消,1978年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並延續至今。
民政部主要職責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優撫政策、標准和辦法,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劃,擬訂烈士褒揚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以及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七)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擬訂在華國際難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在華國際難民的臨時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民發[2007]102號-軍魂網
4. 當兵給家屬補貼多少錢河南
八一」建軍節來臨之際,退役軍人事務部以「為群眾辦實事」為目標要求,出台了包括提高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待遇標准、對退役軍人逐人走訪慰問、保障困難退役軍人基本生活水平等措施。
「要求各地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退役軍人事務部擁軍優撫司副司長高海賓說。
6月份,退役軍人事務部聯合財政部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
通知提到,從今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等人員生活補助,按平均10%的幅度繼續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對此,高海賓表示,為確保優撫對象待遇標准按要求落實,退役軍人事務部緊前測算相關經費,積極協調財政部,在「七一」將中央財政提標資金撥付各地。
「退役軍人事務部要求各級認真落實地方應安排的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及時、准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金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高海賓說。
除了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待遇標准,退役軍人事務部還要求各地在「八一」期間走訪慰問時,對下崗失業人員、生活困難人員、鰥寡孤獨人員,特別是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逐人進行登門走訪;對全國模範退役軍人、 最美退役軍人,榮立二等功以上功勛的退役軍人,要進行重點慰問。
退役軍人事務部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司副司長陳二偉指出,對於生活困難或者遇到特殊變故的退役軍人,應當在享受相應的社會救助政策基礎上,針對性加大個案幫扶救助力度。
「在就業、養老、醫療、住房等方面存在特殊困難的軍人,我們也要求地方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積極協調其他相關部門,盡快推動這些問題解決。」陳二偉說。
據了解,兜牢困難退役軍人基本生活保障一直是退役軍人事務部的重點工作。今年初,退役軍人事務部協同中國退役軍人關愛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開展情暖老兵公益行動,重點圍繞受疫情和汛情影響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救助、老年困難退役軍人康養慰藉、困難退役軍人子女助學助醫開展工作,共籌措善款2400萬元、幫扶困難退役軍人近5000人。
5. 深圳睿奕濟慈善基金會購房資助怎麼樣
睿奕濟安居養老公益救助項目機制說明書
(一)安居養老公益救助機制
安居養老公益救助機制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公益捐贈與基金會合作,開啟企業捐資基金會公益助房的新模式,即:
1、開發企業將滯銷商品房轉為公益性社會保障性住房,向符合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時,將銷售收入的一部分捐贈給基金會,基金會通過金融機構進行保值增值,以此形成購房資助的資金來源;
2、社會捐贈注入到基金會形成公益基金,基金會通過基金的公益經營和管理給困難群體進行住房救助,減輕購房條件困難群體的經濟負擔,解決商品房滯銷積壓與保障性住房供應和發展不足的矛盾;
3、住房補貼公益救助機制更切實地保障了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大部分滿足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是住房公積金的制度的市場化發展和完善。
(二)申請公益住房救助的條件
1、按家庭人口,住房面積在人均30平方米以下購房有困難的家庭可以申請公益住房救助;
2、革命烈士家屬、榮獲見義勇為人士的家庭、榮獲政府嘉獎人士家庭、獲得榮譽稱號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醫務工作者、優秀科技人員、現役和退役軍人、農民朋友及社會公益服務群體等可優先申請住房救助;
3、在當地就業職工交納三險一金的家庭和居民採用公積金貸款作為30%首付,70%另做銀行按揭貸款的購房者,可以申請住房救助;
4、符合地方政府關於保障住房購房條件的困難家庭和群體、政府招商優惠政策群體、養老群體可以申請住房救助。
(三)申請公益住房救助的程序
1、購房者必須在符合基金會公益購房資助條件的指定商品房范圍內自行選購;
2、凡申請購房公益資助者必須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向基金會領取《公益購房救助申請表》;
3、基金會收到《公益購房救助申請表》經審核後,在七個工作日內將出具《公益購房救助申請表》予以審核批准;
4、購房者憑通知與基金會簽訂《購房公益救助協議》;
5、經審核後,由基金會確定最終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總房款的50%),資助最高年限不超過20年(根據購房者申請按揭貸款年限,基金會設計相對應的具體年限);
6、購房者憑購房合同和《公益購房救助協議》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按揭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如果購房人一次性付清全款,購房公益資助仍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6. 民間可以成立針對軍人的福利基金么
一個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這個問題:
國家、各省市民政廳局屬下都有「中國擁軍優屬基金會」或者「雙擁基金會」的分支機構,雙擁基金會偏及每一個縣市地區,這個基金會與你們申請民間組織傷殘軍人成立協會的內容基本是一致的,而國家1998年頒布的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而我們京滬等地的類似協會(殘疾軍人、退役軍官、轉業軍人等)遇到的不予批準的回函,另外廣州、深圳等等條件相當成熟的地區(我們1979年參戰部隊集中地,而且他們有經常性聚會的習慣),早就在2000年就籌備過類似的社團,資金並不要加入社團的人員自己買單(有幾個慈善基金會承諾出資)的,至今15年過去了沒有聽到他們成立的信息。可能這就是最大的理由。所以涉軍的社團難以成立的。
7. 中國擁軍優屬基金會集資是騙局么
中國擁軍優屬基金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是為國防和部隊建設及退伍軍人和軍烈屬服務的公益慈善機構。
認真讀,是公募基金會,是募集不是集資。用詞要准確。
另外好好思考下國務院批准怎麼可能是騙局。其實多搜集些資料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一個機構的正常與否。
還有重要一點,中國擁軍優屬基金會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其捐贈人依法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也就是說可以享受稅前抵扣。全國沒有幾家基金會是可以稅前抵扣的。
希望能幫到你。
8. .民間組織傷殘軍人成立協會可以申請發證嗎
一個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這個問題:
國家、各省市民政廳局屬下都有「中國擁軍優屬基金會」或者「雙擁基金會」的分支機構,雙擁基金會偏及每一個縣市地區,這個基金會與你們申請民間組織傷殘軍人成立協會的內容基本是一致的,而國家1998年頒布的法規《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
而我們京滬等地的類似協會(殘疾軍人、退役軍官、轉業軍人等)遇到的不予批準的回函,另外廣州、深圳等等條件相當成熟的地區(我們1979年參戰部隊集中地,而且他們有經常性聚會的習慣),早就在2000年就籌備過類似的社團,資金並不要加入社團的人員自己買單(有幾個慈善基金會承諾出資)的,至今15年過去了沒有聽到他們成立的信息。可能這就是最大的理由。所以涉軍的社團難以成立的。
9. 針對退伍軍人傷殘設立的慈善基金會
現在針對退伍、傷、殘軍人設立的慈善基金會是一項空白,我國整體的慈善事業建設滯後,慈善事業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暫時還么有針對退伍、傷、殘軍人設立的慈善基金會,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我相信,只要我們又足夠的愛心,有心去促成針對退伍、傷、殘軍人設立的慈善基金會,相信在將來不論以什麼樣的方式出現,一定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