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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彩票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11-20 23:02:27

㈠ 我是一名貧困的高中生,是這樣的:我的老師把今年的「體育公益彩票基金」的名額給了我,都是按照程序走...

根據「體育總局印發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規定」:公益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和超范圍支出。公益金使用單位和部門要嚴格按照公益金管理有關規定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開支,不得自行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准,不得用於彌補各級體育部門行政支出、對外投資和發放工資、獎金、津補貼等人員支出。
最主要的問題是,你老師申請的「體育公益彩票基金」是以你的名義申請的,還是全班同學的名義申請的,你有沒有證據,你有證據你才能告狀,才能告得倒,否則你就沒話說了,如果你有老師申請的「體育公益彩票基金」是以你的名義申請的證據,這錢就該給你個人,不該分發給其它同學,沒有這方面證據就沒話說,老師也沒違法。

㈡ 體育彩票基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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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財政部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201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和《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民政部 國家體育總局令第67號)有關規定,財政部修訂了《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㈣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1998年9月1日,國家體育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公益金管理機構、公益金的來源及構成、公益金專戶管理、公益金的使用、公益金收支計劃及報表、監督與處罰、附則8章23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3年12月23日,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印發《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第23條決定,廢止《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

㈤ 彩票管理條例是什麼啊是出台的法律嗎可以告訴我在哪裡可以看嗎

是2009年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直接拷給你吧:
《彩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彩票管理,規范彩票市場發展,維護彩票市場秩序,保護彩票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彩票,是指國家為籌集社會公益資金,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而特許發行、依法銷售,自然人自願購買,並按照特定規則獲得中獎機會的憑證。
彩票不返還本金、不計付利息。
第三條國務院特許發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未經國務院特許,禁止發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
第四條彩票的發行、銷售和開獎,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第二章彩票發行和銷售管理

第六條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以下簡稱彩票發行機構),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和組織銷售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以下簡稱彩票銷售機構),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第七條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停止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具體品種(以下簡稱彩票品種)或者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彩票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按照合理規劃彩票市場和彩票品種結構、嚴格控制彩票風險的原則,對彩票發行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
第八條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彩票品種,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彩票品種的規則;
(三)發行方式、發行范圍;
(四)市場分析報告及技術可行性分析報告;
(五)開獎、兌獎操作規程;
(六)風險控制方案。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通過專家評審、聽證會等方式對開設彩票品種聽取社會意見,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
第九條彩票發行機構申請變更彩票品種的規則、發行方式、發行范圍等審批事項的,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與變更事項有關的材料。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條彩票發行機構申請停止彩票品種的,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與停止彩票品種有關的材料。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經批准開設、停止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在開設、變更、停止的10個自然日前,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因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緊急情況下,國務院財政部門可以採取必要措施,決定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或者停止彩票品種。
第十三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購符合標準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
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標准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
第十四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和可疑資金報告制度,保障彩票發行、銷售的安全。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負責彩票銷售系統的數據管理、開獎兌獎管理以及彩票資金的歸集管理,不得委託他人管理。
第十五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可以委託單位、個人代理銷售彩票。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與接受委託的彩票代銷者簽訂彩票代銷合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代銷合同示範文本分別由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彩票代銷者不得委託他人代銷彩票。
第十六條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為彩票代銷者配置彩票投注專用設備。彩票投注專用設備屬於彩票銷售機構所有,彩票代銷者不得轉借、出租、出售。
第十七條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在彩票發行機構的指導下,統籌規劃彩票銷售場所的布局。彩票銷售場所應當按照彩票發行機構的統一要求,設置彩票銷售標識,張貼警示標語。
第十八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
(二)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三)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
(四)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
第十九條需要銷毀彩票的,由彩票發行機構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後,在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監督下銷毀。
第二十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及時將彩票發行、銷售情況向社會全面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章彩票開獎和兌獎管理

第二十一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彩票品種的規則和開獎操作規程開獎。
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彩票開獎活動的監督,確保彩票開獎的公開、公正。
第二十二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確保彩票銷售數據的完整、准確和安全。當期彩票銷售數據封存後至開獎活動結束前,不得查閱、變更或者刪除銷售數據。
第二十三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加強對開獎設備的管理,確保開獎設備正常運行,並配置備用開獎設備。
第二十四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在每期彩票銷售結束後,及時向社會公布當期彩票的銷售情況和開獎結果。
第二十五條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的地點兌獎,彩票品種的規則規定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的,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逾期不兌獎的視為棄獎。
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兌獎。
第二十六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應當按照彩票品種的規則和兌獎操作規程兌獎。
彩票中獎獎金應當以人民幣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兌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兌獎。
第二十七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彩票資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彩票資金包括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由國務院決定。
彩票品種中彩票資金的具體構成比例,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國務院的決定確定。
隨著彩票發行規模的擴大和彩票品種的增加,可以降低彩票發行費比例。
第二十九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開設彩票資金賬戶,用於核算彩票資金。
第三十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彩票發行、銷售和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掌握彩票銷售和資金流動情況。
第三十一條彩票獎金用於支付彩票中獎者。彩票單注獎金的最高限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彩票市場發展情況決定。
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十二條彩票發行費專項用於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銷者的銷售費用支出。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支出應當符合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彩票公益金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不用於平衡財政一般預算。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四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上繳彩票公益金和彩票發行費中的業務費,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核撥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
第三十五條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體育行政等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六條彩票發行費、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並向社會公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九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開設、停止彩票品種或者未經批准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
(二)未按批準的彩票品種的規則、發行方式、發行范圍、開獎兌獎操作規程發行、銷售彩票或者開獎兌獎的;
(三)將彩票銷售系統的數據管理、開獎兌獎管理或者彩票資金的歸集管理委託他人管理的;
(四)違反規定查閱、變更、刪除彩票銷售數據的;
(五)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的;
(六)未經批准銷毀彩票的;
(七)截留、挪用彩票資金的。
第四十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采購不符合標準的彩票設備或者技術服務的;
(二)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的;
(三)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四)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
(五)泄露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
(六)未將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的;
(七)未按規定上繳彩票公益金、彩票發行費中的業務費的。
第四十一條彩票代銷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委託他人代銷彩票或者轉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專用設備的;
(二)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的;
(三)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四)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
(五)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的。
彩票代銷者有前款行為受到處罰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權解除彩票代銷合同。
第四十二條偽造、變造彩票或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兌獎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單位違反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規定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規定期限內不改正的,沒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資產,取消其彩票公益金使用資格。
第四十四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彩票管理職責的財政部門、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彩票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條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㈥ cai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彩票管理,規范彩票市場發展,維護彩票市場秩序,保護彩票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彩票,是指國家為籌集社會公益資金,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而特許發行、依法銷售,自然人自願購買,並按照特定規則獲得中獎機會的憑證。 彩票不返還本金、不計付利息。 第三條 國務院特許發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未經國務院特許,禁止發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 第四條 彩票的發行、銷售和開獎,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彩票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查處非法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 編輯本段第二章 彩票發行和銷售管理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以下簡稱彩票發行機構),分別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和組織銷售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以下簡稱彩票銷售機構),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第七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停止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具體品種(以下簡稱彩票品種)或者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彩票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按照合理規劃彩票市場和彩票品種結構、嚴格控制彩票風險的原則,對彩票發行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 第八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彩票品種,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彩票品種的規則; (三)發行方式、發行范圍; (四)市場分析報告及技術可行性分析報告; (五)開獎、兌獎操作規程; (六)風險控制方案。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通過專家評審、聽證會等方式對開設彩票品種聽取社會意見,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 第九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變更彩票品種的規則、發行方式、發行范圍等審批事項的,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與變更事項有關的材料。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申請停止彩票品種的,應當經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與停止彩票品種有關的材料。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經批准開設、停止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彩票發行機構應當在開設、變更、停止的10個自然日前,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 因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緊急情況下,國務院財政部門可以採取必要措施,決定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或者停止彩票品種。 第十三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購符合標準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 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標准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 第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和可疑資金報告制度,保障彩票發行、銷售的安全。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負責彩票銷售系統的數據管理、開獎兌獎管理以及彩票資金的歸集管理,不得委託他人管理。 第十五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可以委託單位、個人代理銷售彩票。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與接受委託的彩票代銷者簽訂彩票代銷合同。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代銷合同示範文本分別由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制定。 彩票代銷者不得委託他人代銷彩票。 第十六條 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為彩票代銷者配置彩票投注專用設備。彩票投注專用設備屬於彩票銷售機構所有,彩票代銷者不得轉借、出租、出售。 第十七條 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在彩票發行機構的指導下,統籌規劃彩票銷售場所的布局。彩票銷售場所應當按照彩票發行機構的統一要求,設置彩票銷售標識,張貼警示標語。 第十八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 (二)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三)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 (四)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 第十九條 需要銷毀彩票的,由彩票發行機構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後,在國務院民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監督下銷毀。 第二十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及時將彩票發行、銷售情況向社會全面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編輯本段第三章 彩票開獎和兌獎管理第二十一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彩票品種的規則和開獎操作規程開獎。 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彩票開獎活動的監督,確保彩票開獎的公開、公正。 第二十二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確保彩票銷售數據的完整、准確和安全。當期彩票銷售數據封存後至開獎活動結束前,不得查閱、變更或者刪除銷售數據。 第二十三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加強對開獎設備的管理,確保開獎設備正常運行,並配置備用開獎設備。 第二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在每期彩票銷售結束後,及時向社會公布當期彩票的銷售情況和開獎結果。 第二十五條 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的地點兌獎,彩票品種的規則規定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的,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逾期不兌獎的視為棄獎。 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兌獎。 第二十六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應當按照彩票品種的規則和兌獎操作規程兌獎。 彩票中獎獎金應當以人民幣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兌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兌獎。 第二十七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編輯本段第四章 彩票資金管理第二十八條 彩票資金包括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由國務院決定。 彩票品種中彩票資金的具體構成比例,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國務院的決定確定。 隨著彩票發行規模的擴大和彩票品種的增加,可以降低彩票發行費比例。 第二十九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開設彩票資金賬戶,用於核算彩票資金。 第三十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彩票發行、銷售和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掌握彩票銷售和資金流動情況。 第三十一條 彩票獎金用於支付彩票中獎者。彩票單注獎金的最高限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彩票市場發展情況決定。 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十二條 彩票發行費專項用於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銷者的銷售費用支出。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支出應當符合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彩票公益金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不用於平衡財政一般預算。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三十四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上繳彩票公益金和彩票發行費中的業務費,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核撥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 第三十五條 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體育行政等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六條 彩票發行費、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並向社會公告。 編輯本段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三十九條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廢止

財政部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體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體育局: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體育總局
2013年12月23日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12﹞15號)等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體育事業發展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體經濟字﹝1998﹞365號)同時廢止。

㈧ 體彩具體規則是什麼

雙色球中獎規則 一等獎 當期高等獎獎金的70%和獎池中累積的獎金之和。 選6+1中6+1 二等獎 當期高等獎獎金的30% 選6+1中6+0 三等獎 單注獎金額固定為3000元 選6+1中5+1 四等獎 單注獎金額固定為200元 選6+1中5+0或中4+1 五等獎 單注獎金額固定為10元 選6+1中4+0或中3+1 六等獎 單注獎金額固定為5元 選6+1中2+1或中1+1或中0+1 體育彩票泛珠三角區域聯網36選7中獎規則 一等獎:選中6個基本號碼和1個特別號碼;一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75%,及獎池和調節基金轉入部分。 二等獎:選中6個基本號碼;二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5%。 三等獎:選中5個基本號碼和1個特別號碼;三等獎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後的10%。 四等獎:選中5個基本號碼;四等獎固定獎金為500元。 五等獎:選中4個基本號碼和1個特別號碼;五等獎固定獎金為100元。 六等獎:選中4個基本號碼或選中3個基本號碼和1個特別號碼。六等獎固定獎金為10元。 深圳風采35選7的中獎規則 「深圳風采」 (35選7)分設浮動獎金的高獎等和固定獎金的低獎等。一、二、三等獎為高獎等,四、五、六、七、八等獎為低獎等。低獎等為固定獎金,獎金分別為300元、50元、20元、10元、10元。高獎等獎金按比例分配,當期獎金減去實際中出的低獎等獎金後剩餘的獎金為高獎等獎金總額。總額的70%加上一等獎獎池獎金為當期一等獎獎金;15%為二等獎獎金,15%為三等獎獎金。相同獎等中獎各注平分該獎等獎金。高獎等單注獎金最高限額為500萬元,超過部分進入獎池獎金,計入下一期的一等獎。當期高獎等未中出時,其獎金進入獎池獎金。 一等獎:選取的號碼與7個中獎號碼相同; 二等獎:選取的號碼與7個中獎號碼中任意6個,加上特別號碼相同; 三等獎:選取的號碼與7個中獎號碼中任意6個相同; 四等獎:選取的號碼與7個中獎號碼中任意5個,加上特別號碼相同;300元 五等獎:選取的號碼與7個中獎號碼中任意5個相同;50元 六等獎:選取的號碼與7個中獎號碼中任意4個,加上特別號碼相同;20元 七等獎:選取的號碼與7個中獎號碼中任意4個相同;10元 八等獎:選取的號碼與7個中獎號碼中任意3個,加上特別號碼相同。10元 1、 購買快樂撲克電腦體育彩票時,從撲克牌的黑桃、紅桃、梅花和方塊四種花色的1(A)、2、3、4、5、6、 7、8、9、10、11(J)、12(Q)、13(K)共13個號碼中,任選1至4種花色的號碼進行投注。 2、 從黑桃、紅桃、梅花、方塊四種花色號碼中任選1種花色號碼的投注為「任選一」; 從黑桃、紅桃、梅花、方塊四種花色號碼中任選2種花色號碼的投注為「任選二」; 從黑桃、紅桃、梅花、方塊四種花色號碼中任選3種花色號碼的投注為「任選三」; 從黑桃、紅桃、梅花、方塊四種花色號碼中任選1種花色號碼的投注為「選四」。 3、 「選四」投注方式分為直選投注和組選投注。組選投注包括組選24、組選12、組選6、組選4。 直選投註:所選花色和號碼一一對應進行的投注。 組選投註:所選號碼,不分花色,均作為一注投注號碼進行的投注。如果所選號碼各不相同, 有24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24」; 如果所選4個號碼中有2個號碼相同,其他2個號碼不同,有12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12」; 如果所選4個號碼有兩兩相同,如「2323」,有6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6」; 如果所選4個號碼中有3個號碼相同,有4種不同的排列方式,稱為「組選4」。 4、 快樂撲克電腦體育彩票投注方式分為單式和復式投注。 單式投注是指每注彩票中所投注的花色均只選擇一個投注號碼的投注; 復式投注是指所投注的花色中任一種花色選擇的號碼多於1個的投注。每張復式票投注金額不得超過20000元。 5、 快樂撲克電腦體育彩票對每期全部投注號碼的投注數量實行動態控制,如投注號碼受限,則不能投注。 6、 快樂撲克電腦體育彩票按不同投注方式設獎,均設一個獎級,為固定獎。獎金規定如下: 任選一,單注固定獎金12元。 任選二,單注固定獎金160元。 任選三,單注固定獎金2100元。 選四直選投注,單注固定獎金29000元。 選四組選24,單注固定獎金1100元。 選四組選12,單注固定獎金2200元。 選四組選6,單注固定獎金4500元。 選四組選4,單注固定獎金7500元。 7、 所購彩票與開獎結果對照,符合以下情況即為中獎。 任選一:所選花色和號碼與搖出的對應花色和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二:所選兩花色和號碼與搖出的對應兩花色和號碼相同則中獎。 任選三:所選三花色和號碼與搖出的對應三花色和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四:所選四花色和號碼與搖出的對應四花色和號碼相同則中獎。 選四組選24:所選四個號碼(不分花色)與搖出的四個號碼(不分花色)相同,且該4個號碼各不相同(如1234),則中獎。 選四組選12:所選四個號碼(不分花色)與搖出的四個號碼(不分花色)相同, 且該4個號碼有兩個號碼相同,其餘兩個號碼不同(如2234),則中獎。 選四組選6:所選四個號碼(不分花色)與搖出的四個號碼(不分花色)相同, 且該4個號碼中兩兩相同(如2323),則中獎。 選四組選4:所選四個號碼(不分花色)與搖出的四個號碼(不分花色)相同, 且該4個號碼有3個號碼相同(如2322),則中獎。 8、 快樂撲克電腦體育彩票每10分鍾銷售一個獎期。 9、 任選一、任選二、任選三和選四共用開獎號碼,採用隨機數碼生成器, 按照黑桃、紅桃、梅花、方塊和順序分別產生各花色的號碼組成當期開獎號碼。 10、 每期開獎結果通過視頻等方式及時通知各銷售終端。 11、 本游戲規則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解釋。
麻煩採納,謝謝!

㈨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

(一)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機構及模式
彩票的發行不僅是一種經濟行為,更是一種政府行為。政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彩票的發行、銷售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當然還包括對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所以,我們常常認為彩票的公益金的管理機構是政府,其實這只是一種宏觀上的理解,這里講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機構是指依據彩票管理法規,具體負責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的管理監督機關,是一種對彩票公益金管理機構的微觀理解。
公益金的管理機構包括兩個方面的內涵:一是公益金的財務管理和監督機關;二是具體負責公益金的提取、分配與使用的管理機關。
我國相關法規有明確規定,財政部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是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對全國公益金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是本部門公益金的行政職能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本部門的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監督檢查。
體育和民政部門負責公益金的收繳事宜。財政部門負責監繳和管理公益金。彩票公益金全額繳入財政彩票公益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模式從各國的實踐來看,大致有三種:(1)集中籌資、統收統支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是把全部彩票公益金納入國家或地區政府財政預算,由國家或地方政府財政部門統一支配使用。因而,這種模式又稱之為「第一財政模式」,採取這種管理模式的國家有法國和韓國。這種模式運作起來簡單,不足之處是,它顯示不出彩票公益金的特殊性,而對於政府財政來說,這部分資金只是杯水車薪,並不能對政府財政起到特殊作用。(2)集中籌資、分項使用管理模式。這種模式並不把彩票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而是直接轉入有關部門,用於各項社會公益與社會福利事業。在具體使用內容與資金分配比例上,採取這種模式的國家和地區間存在較大差別。因而,這種模式又稱之為「第二財政模式」。採取這種管理模式的國家和地區有日本、巴西和澳大利亞等國。這種模式與第一種模式正好相反,它還需要建立特定的資金使用與管理機構,對彩票公益金的投向與具體比例的確定、實際使用過程都予以監督,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重點突出、見效快,能夠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用,能較好地顯示出彩票資金的良好集聚效應,但這種模式運作復雜,難度較大。(3)集中籌資、混合使用管理模式。這種模式是上述兩種模式的混合體,既將一部分彩票公益金交給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納入國家或地方的財政預算,又將其餘部分用於其他具體用途。採用這種管理模式的國家和地區有德國的柏林、比利時等。這又分兩種具體方式:一是將大部分彩票公益金上繳國家或地方政府財政,小部分投向具體用途,如我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等;二是把大部分彩票公益金用於具體事業,而將小部分彩票公益金上繳國家或地區財政,用於統收統支,如保加利亞等。這種模式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不同利益部門來說,也許比較「公平」,但就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來講,它不如第二種模式,且由於資金分散,運作復雜,削弱了資金的使用效果。
(二)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制度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為加強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而制定的相應的管理制度規范的總稱。在世界范圍內,各國彩票的管理制度由於社會制度、國情和經濟發展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別。相對而言,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的彩票業由於發展歷史較長,故其彩票業比較成熟,同時其管理制度也比較健全。但概括起來講,公益金的管理具有如下共同的一些特點。
1.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受到法律保護。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能之一便是總體規劃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而籌集社會公益資金,以彌補國家公益事業和體育事業經費上的不足,為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和體育事業服務,是彩票業的主要職能。所以,各國均把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原則與機構作為相關的彩票管理法規的主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法規把政府與彩票發行機構的職能有機地統一起來,有效地避免公益金管理上由於職權互相交叉可能帶來的財、事分離,需求與分配脫節等問題,進一步區分各自的職能、明確各自的責任、明確公益金的適用范圍和強化公益金管理上的執行效力,這樣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分配中做到有法可依。
2.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被納入社會公益事業和體育事業發展的整體規劃中。社會公益事業、體育事業發展需要資金,僅靠國家財政是遠遠不夠的,彩票公益金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這方面的壓力。社會公益事業和體育事業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從國家和地區的現狀和發展的客觀要求出發,界定范圍,明確目標和重點,整體布局,綜合平衡,合理投入,只有這樣才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公益金的使用必須與社會公益事業和體育事業的發展保持一致,避免資金的恣意使用,做到重點突出、有的放矢。
3.彩票公益金的提取要有利於保護銷售彩票的積極性。對於發行范圍十分廣泛的彩票,其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應避免與彩票發行銷售區域脫節,如果出現脫節現象,那麼,公益金就勢必成為各方的爭奪對象,從而引起沒完沒了的爭端,銷售彩票的積極性就要受到挫傷。只有規定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與彩票銷售掛鉤,才有利於保護彩票銷售的積極性,促進彩票業不斷興旺,形成良性循環。
4.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都有一整套嚴格的程序和管理制度。用於社會公益事業和體育事業發展的公益金如何提取、分配和使用,是公益金管理中的關鍵。一般而言,各國彩票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程序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公益金的提取制度;(2)公益金的提取、分配和使用的財務管理制度;(3)公益金分配和使用的審查批准制度;(4)公益金的監督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我國自發行彩票以來,就一直把加強公益金的管理作為彩票管理的重中之重。直到目前為止,雖然我們已經進行了許多工作和探索,制定出一些關於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辦法,但至今還沒有形成一套科學、完善、統一的公益金管理制度。我國目前的公益金管理制度主要是由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為主制定的一些管理辦法,如:財政部和民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社會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字[1998]124號);民政部下發的《關於印發(民政部關於社會福利基金籌集、管理與使用規定)的通知》;國家體育總局、財政部與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三)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及分配
無論是各國財政部門發行的彩票或是體育部門、銀行發行的彩票,其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大致分為下面三種類型。
1.直接作為政府稅收的補充形式,如法國和美國一些州的彩票收益就是政府稅收的補助手段,直接納入政府財政預算。
2.某一種彩票的公益金定向用於某一種公益事業,例如體育事業、文化教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醫療衛生、科學研究、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古跡保護等。盡管彩票收益沒有和政府的財政稅收直接掛鉤,但它減輕了政府對公益項目的撥款和負擔。例如,義大利、英國,指定彩票公益金用於體育、文化和慈善事業;美國一些州規定彩票公益金只能用於學校教育事業;加拿大、澳大利亞的彩票收益主要用於醫療事業。
3.把彩票公益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使用時主要用於社會公益事業,如美國很多州的彩票收益金都納入州政府的收支預算,具體使用時又側重於學校教育和公共設施等事業。
我國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上,部門的一些管理條例上均有明確規定。
體育公益金主要用於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和《奧運爭光計劃綱要》,開支范圍包括:
1.資助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這是指用於群眾性體育活動、進行全民體質監測、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等項開支。
2.彌補大型體育運動會比賽經費不足。這是指用於國際、國家、地方最高級別的大型綜合性運動會及重大國際單項體育比賽。
3.修正和增建體育設施。這是指用於彌補維修和新建大眾體育設施及專業體育比賽、訓練場館的經費不足。
4.體育扶貧工程專項支出。這是指專項用於支持貧困地區體育事業發展的支出。
社會福利性質的公益金的使用范圍是指:
1.用於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革命傷殘軍人等特殊群體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幫助有特殊困難的人,支持社區服務、社會福利企業和其他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
2.對陳舊老化的社會福利設施和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適當資助;
3.對公眾關注、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能體現扶弱濟困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給予適當資助,但全年資助總量應控制在本級留成社會福利基金的10%以內;
4.同等條件下,社會福利基金要優先資助老、少、邊、窮和災區的社會福利事業。
(四)彩票公益金的監督
如何提高公益金的管理水平、保證公益金的正確投向、維護公益金的安全和加強廉政建設,是公眾普遍比較關注的問題,只有加強對公益金的管理,實施系統的、廣泛的、經常性的社會監督,才能保證公益金使用在最需要它的地方,使公益金這塊鋼恰好用在「刀刃」上。
社會監督是指社會各界對彩票領導機構、項目評審機構和彩票發行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就公益金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的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法實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廣泛監察、督導、督促、檢查和糾偏。從廣義上講,社會監督包括國家機關的監督、社會團體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和彩票機構內部的監督。
1.國家機關的監督。國家機關的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其監督的主要途徑:一是通過彩票立法和發布有關彩票及公益金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法規;二是通過審查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公益金資助社會公益項目建設的情況;三是通過人民代表視察、檢查公益項目建設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四是通過人民來信來訪所反映的有關問題的處理;五是就公益金管理使用中的問題向主管部門提出質詢和詢問。
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檢察機關的監督和審判機關的監督。檢察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檢察有關公益金的財務活動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有關人員是否遵守法紀,實施經濟檢察,對嚴重經濟犯罪進行查處,對涉及管理制度、財務手續及用人方面的問題向發案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的建議等方式加以實施。審判機關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審理刑事案件和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經濟責任,糾正和處理有關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維護公益金的社會公共性質,強製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等方式加以實施。
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一是主管機關對所屬彩票機構通過工作報告、工作指導、工作檢查、工作考核的途徑進行監督;二是通過行政監督機關專門行使監督職能,包括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三是通過職能管理部門在法定的職能范圍內實施監督,如計劃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等。
2.社會團體的監督和群眾監督。社會團體的監督是指合法的各類社會團體對公益金管理使用實行的監督。群眾監督是指人民群眾對公益金管理使用實行的監督。這兩種監督的基本途徑,主要是批評、建議、檢舉、控告、申訴。一是通過社會團體以組織的形式和人民群眾個人或集體對有關問題提出批評、建議實施監督;二是通過社會輿論、運用輿論工具如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等,宣傳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揭露違法亂紀行為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幫助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方法來實施監督,這種監督方式覆蓋面廣、傳播快、影響大,具有特別重要的監督作用;三是通過群眾信訪工作,了解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實施監督;四是通過群眾控告、檢舉、申訴發現和查清違法失職行為實施監督。
3.彩票機構內部的監督。相對作為監督對象的彩票機構本身來說,社會監督主要是來自上述三個方面的監督。而相對社會監督的系統性來說,也應該包括彩票機構的內部監督。彩票領導機構、資助項目評審機構和發行銷售機構的內部監督,是最直接、最經常、最具體的一種監督形式。上級機構對下級機構的監督主要是通過有關計劃、規劃、規定、請示、報告的審議、核准、批復、批轉、撤銷、變更和工作指示、工作檢查,以及轉告各方的意見、批評、建議,受理檢舉、控告、申訴等事宜的方式實施;下級機構對上級機構的監督主要通過批評、建議、申請復核乃至控告等方式實施;本級監督主要是通過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各種管理制度的落實、權力制約機制的健全以及管理業務中具體運作程序的設置等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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