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准備近期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范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
徐林是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主辦的「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徐林說,《辦法》完成向若幹部門的徵求意見後,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對象資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資質、管理規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識。而國務院對該《辦法》高度關注,多次詢問進展,國家發改委將會加快上報,爭取盡早出台。 徐林還表示,當前非常適合股權投資企業快速發展。中國正在應對全球經濟衰退帶來的影響,政府除了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方面採取各項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關注股權投資基金等一些融資工具的發展,盡量滿足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同時,也正是在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企業兼並調整往往比較頻繁,股權投資也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因此,徐林認為,當前加快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制度建設,對於擺脫經濟衰退的壓力,促進經濟盡快走向持續復甦的道路,具有特別積極的意義。
Ⅱ 中小企業發展及管理辦法有哪些
一是逐步完善政策環境。針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發展中出現的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稅費偏重等問題,4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簡稱「29條」,這是國務院首次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出台的專門文件,也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文件印發後,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分工方案,將國發14號文件相關內容細化分解為75項重點工作,並與工商總局、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興業的實施意見》。迄今為止,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45個配套文件,24個省(區、市)出台了實施意見。
二是進一步加大財稅支持力度。2012年,中央財政各類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增加至141.7億元並已全部下達,其中約80%用於支持小微企業;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設立的各項准備工作也正在積極推進。財稅部門出台了惠企稅費政策,提高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政策,各省(區、市)均按起征點上限執行,將減半徵收所得稅政策優惠范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開展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同時,實施企業減負專項行動,全面清理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對小型微型企業3年內免收22項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三是進一步緩解融資難。不斷完善金融政策,鼓勵商業銀行設立小微企業專營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提供符合小微企業需求的特色服務,增加貸款規模。據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10月末,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14.35萬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的21.72%,連續三年持續增長。小額貸款公司快速發展,截至2012年9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5629家,比上半年增加了362家;貸款余額5330億元,前三季度新增貸款1414億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14億元專項資金支持了565家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所支持擔保機構的新增貸款擔保業務額達5686億元,受保中小企業12萬戶,其中小微企業佔85%。
四是不斷增強結構調整力度。今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把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作為支持重點。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工業中小企業改造資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等進行改造提升。繼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和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幫助企業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提高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能力。
五是不斷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為解決信息不對稱、服務資源分布不均衡,企業找不到、不敢用、用不起服務的問題,目前我們正推動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到2015年,將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目前,已支持20個省搭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為企業提供便捷服務。工信部還修訂印發了《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的管理辦法》,分兩批共認定307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
六是積極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成功舉辦了第九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第七屆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等,為中小企業搭建展覽、展示、合作、交易的平台。其中,去年9月舉辦的第九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有來自全國各地和境外34個國家和地區的2500多家企業參展,參展客商超過24萬人次,達成合同金額60.4億元、意向金額306.6億元,簽署了十餘項國際合作協議,為各國中小企業提供相互借鑒和交流合作的寶貴商機。
七是深入開展中小企業服務年活動。201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全國范圍內推動實施中小企業服務年活動,為企業送政策、送服務、送溫暖。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組織開展各類服務活動達2萬場次,服務企業130多萬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全年共完成50萬人次的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和1000人的領軍人才培訓。
Ⅲ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的第11號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第11號
新修訂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月1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8次部務會審議通過,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4年2月23日發布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3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明康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吳定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Ⅳ 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法規簡介
財建[2009]2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中小商貿企業發展,中央財政設立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們制定了《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Ⅳ 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准備近期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范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主辦的「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辦法》完成向若幹部門的徵求意見後,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對象資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資質、管理規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識。而國務院對該《辦法》高度關注,多次詢問進展,國家發改委將會加快上報,爭取盡早出台。 徐林還表示,當前非常適合股權投資企業快速發展。中國正在應對全球經濟衰退帶來的影響,政府除了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方面採取各項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關注股權投資基金等一些融資工具的發展,盡量滿足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同時,也正是在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企業兼並調整往往比較頻繁,股權投資也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因此,當前加快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制度建設,對於擺脫經濟衰退的壓力,促進經濟盡快走向持續復甦的道路,具有特別積極的意義。
Ⅵ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辦法(草案)的內容
私募(PE)第一法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辦法》)已上報國務院,正在等待批復。《辦法》明確了對PE行業適度監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監管框架。《辦法》的出台為私募(PE)提供了運作的基本藍圖。 從業界整體反應來看,這次的《辦法》基本順應了民意,得到了業界的支持。 「從PE不吸收公眾存款且總體規模很小的行業特點看,不應該監管。但中國畢竟有著自己的國情,適度監管有助於行業的發展,比如國家管理部門對合格管理者和機構投資者有統一規定,會吸引更多社會資金進入,有助於這個新興行業發展。」一位業界人士這樣表態。 在我國的資本市場監管體系中,重點監管的對象往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領域。而對於民間的投資行為,如果不觸及非法集資等法律紅線,監管機構一般不會予以干涉。隨著私募股權基金日漸流行以及影響力的日益擴大,有關部門不得不把對民間資本的宏觀控制權囊入手中。 私募股權基金對市場的影響力到底有多大?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許振宏律師談到:「大型基金對中小基金的行為起到引導和暗示的作用,其投資方向足以影響整個資本市場的資金流向;此外,大量國外熱錢通過私募股權基金湧入中國,並且已經造成了房價畸高和通貨膨脹的惡果,如不對基金的行為進行引導和調控,任其自由發展,必將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轉。」 早在幾年之前,國務院成立了由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業司、財政部綜合司、證監會機構部等是個部門組成的十部委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和制定創業投資行業的相關問題,但「政出多門」導致出台的政策多是自相矛盾。同時PE的監管主體分散,各監管機構之間未能就行業標准和范圍達成一致,經常出現過度監管和監管真空的情況。許振宏律師指出,《辦法》定格「適度監管」的主調,體現了統一監管、分層監管、自律監管的原則,這無疑有助於資本市場運作在保持自由行和靈活的同時,轉入更為安全、系統、與其他市場有效協調的發展軌道中去。 PE不能放在溫室里養,要在市場中參與競爭,參與優勝劣汰,才能實現資金運作水平、風險防範能力的全面提升。宏觀調控需要一張一弛,解鈴還需系鈴人,PE監管需回歸市場,這才是長久之計。 (一)本規定所指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管理運作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理財產品,在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的投資管理機構。
(二)本規定適用於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並且滿足以下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且出資方式限於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1億元。股東或合夥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夥人)的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夥人)人數應不多於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管理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一)市各有關部門對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工商注冊登記的便利。
(二)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
(三)公司制、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章程或合夥協議中應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四)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可作為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辦理注冊登記。 (一)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五)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一)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新注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未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股權投資企業或管理企業,根據注冊資本金和累計實收資本以及注冊後一年內從事股權投資行為,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中,注冊資本金或累計實收資本10億元人民幣(含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金或累計實收資本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助800萬元人民幣;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助500萬元人民幣。 (一)規范發展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積極引入專業的股權投資基金評級機構,以市場化的方式推動股權投資基金評估體系的建立,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規范健康發展。
(三)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監督管理、風險預警及處置工作,依法打擊利用股權投資基金名義進行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多方推動
在目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無論美元PE還是人民幣PE均面臨巨大的阻礙挑戰。
「可以說所有的投資人都沒有遇到過如此嚴峻的局面。」賽富基金首席合夥人閻焱表示。
邵秉仁在此前一次發言中談到,經濟低谷的時期也許正是推動政策發展的好時機。
而此次《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辦法》草案的出台或正是這一推動的結果。
在法規上,目前的狀況是,美元PE基金想對國內企業進行投資異常困難。
2005年底,十部委曾頒布的「75號文」封堵了企業海外紅籌上市的通道,之前這些美元PE基金的通常做法是「兩頭在外」,即企業在開曼等地區設立一個殼公司,然後殼公司通過出資將中國境內的企業股權買下,PE基金入股這家殼公司,最後通過這個殼在境外上市;而現在這條路因為無法實現殼公司收購境內企業股權宣告終止。
「75號文」出台的背景是,監管部門在考察了巴西等國家後,認為國內相關優質公司都到海外上市,會造成優質企業的流失,國民無法分享到相關的增長。
而出台的規定導致了許多美元基金無法按原有的路徑操作項目,隨後一些美元PE基金開始嘗試將美元轉換成人民幣到境內設立合資公司,然後准備在A股上市退出,這一條在實際的操作上也是可行的。
據金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郭衛峰介紹,這樣的情況持續了一年多後,在今年9月份前後,外管局又下發了一個新的文件,按照這個文件,上述美元換成人民幣到境內組成合資公司的一個簡便模式沒有辦法做。「雖然理論上並未完全將路徑堵死,而且從長遠來說,會對行業有一定規范的作用。」
但實際上,據本報了解,在天津注冊的一家外資基金已經在申報清盤材料,「他們不準備做了,因為目前做起來非常困難,原來做的項目沒法繼續了,後續的美元也進不來」,一位熟悉情況的當地金融業人士透露。
而即使在A股退出,對於基金管理機構來說,也面臨著收益匯到境外要被征稅等許多問題。
於是,一些原本操作美元基金的知名管理機構如鼎暉、弘毅投資便開始募集人民幣基金。經過約一年的接觸,社保最後對兩家各投了20億元。而據本報了解,社保要對商業化的PE進行投資,有一個必要有條件是,必須有一家國有機構已經在裡面出資;如弘毅是有聯想控股在裡面出資,而鼎暉則是另一家中字頭的企業在里參股。
許多沒有國企夥伴關系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則與社保基金擦肩而過。
另外,因為經濟環境動盪與不確定,許多原本承諾了出錢的民營企業與個人不兌現其承諾等原因,人民幣基金也存在募資難的問題,
而據國家發改委財經司司長曹文煉在一次會上所說,一些大的機構出資者「因為一些監管部門對於金融機構出資成為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夥人)有疑慮,所以產業基金出現募資難」。
事實上,不論是產業基金還是商業化PE,「缺少合格的LP是一個要面對的重要問題」是許多PE投資人在公開論壇上共同的看法。
國內PE的發展在目前情況下成了「無源之水」:一方面美元投資進展很緩慢,一方面人民幣資金來源少,這使得許多投資機構頗為頭疼。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辦法》的推出對他們來說,或許是一個契機。
分類監管
但事情遠非如此簡單。
一位PE機構人士稱,要推動國內PE行業的發展,涉及到多個政府部門的協調,「問每個部門,都說很支持PE的發展,但就是沒有什麼改變」。
這樣的困境下,PE的聯合自救以推動政策發展便成為行業迫在眉睫的事情。
正在籌備的中國PE協會便是應運推動行業發展的需求而生,包括弘毅投資、鼎暉、厚朴在內的PE機構都加入並參與相關管理辦法的討論。
中國PE協會籌備組組長邵秉仁透露,「我們與發改委進行了討論,希望能將一些大的框架制訂出來。首先是解決保險與銀行資金等進入PE領域成為LP的問題,但是具體的允許多少金額與比例進入、是否需要報批、怎樣監管等,需要保監會、銀監會等具體制訂,因為他們負有監管責任」。
賽富基金首席合夥人閻焱認為,是否應該允許保險與銀行資金投資PE基金成為LP,關鍵是「目前國內缺少合格的行業人才」。
一部份業內人士還擔心一旦放開這些機構的投資,便會有許多有關系的人成立機構來要錢,因此,「這些金融機構如何來選擇好的GP很關鍵」。
邵秉仁認為,管理辦法對於怎樣的GP才合資格做了一個規定,而且任何一個行業不可能一開始就有足夠的人才,需要經過一個發展,不能說沒有人才就不發展了。「一些有能力的人自然會向好的行業集中,經過學習,擠掉一些泡沫後,好的管理機構就會出來。」
閻焱則指出,根據國外的經驗,都是過往的業績達標的管理人才會被投資,但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是這樣,如果過往業績達標的GP(「General Partner」普通合夥人)太少,在這些LP投一些新的GP時,GP上面可設一個管理委員會,讓一些真正具有行業實際經驗的人來任職,而不是一些沒有實際經驗的只會理論的人,從而把控基金的運作降低風險。
北大教授何小峰建議,應對產業基金與私人股權投資進行分類監管,其中產業基金里包括中投這樣的國家主權財富基金、像中比這樣的中國政府與國外機構成立的基金、像核電基金這樣的產業基金、地方政府的引導基金等。
在他的提議中,另一類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是市場化運作的金融工具,這是與產業投資基金的重要區別,其涵蓋創業企業投資、成熟企業投資、上市前投資、並購重組基金、專業(如房地產)投資基金等。「它們可以採取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和信託制的組織形式」。
他認為分類監管的好處是可以避免「一統就死、一放就亂」的行政監管弊端,又有利於避免「一刀切」可能帶來的不利後果。
Ⅶ 企業董事會基金管理辦法
公司董事會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董事會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基金在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中的調節激勵作用,依照基金設立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的資金來源為以5%的比例從公司當年的銷售收入總額中提取。
第三條 基金主要用於對公司具有特殊貢獻的、在經營管理上具有高精尖技術的、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卓著的等人員的津貼性補助或獎勵。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四條 基金的日常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和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共同管理。
第五條 財務部負責:(1)基金的收支等帳務往來及處理;(2)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基金的收支情況;(3)對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預算統計。
第六條
秘書處負責:(1)有關基金使用材料的匯總整理、送審、傳閱、歸檔;(2)有關基金收支方面的報告草擬;(3)有關基金使用方面的材料的擬定印發;(4)有關基金方面的規章制度的制訂以及執行情況的監督。(5)董事會對有關基金方面的決議精神的落實貫徹。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七條 津貼部分
津貼分為一等技術津貼(每月2000元)、二等技術津貼(每月1000元)、管理津貼(每月500元)、人才津貼(每月500—2000元)。
1、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一等技術津貼:
(1)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高精尖技術且工作業績優良,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
(2)對公司產品或技術有著重大革新、發明且能夠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
2、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二等技術津貼:
具備與公司現在或未來發展相關的先進技術且工作業績良好,有著較高的敬業精神。
3、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管理津貼:
管理業績十分突出,具有較高的敬業精神,業績考核全年在95分以上的部門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享受人才津貼:
(1)具有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高精尖技術的高級人才;
(2)具有高級管理技能的高級管理人才;
(3)具有高級市場營銷技能的高級市場銷售人才。
人才補貼主要為符合上述條件的外部人才引進而設立的。
第八條 獎勵部分
凡符合下列條件者,獎勵基金2000—5000元:
1、在公司經營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績的;
2、對公司有著突出貢獻的;
3、公司經營目標超額完成30%以上的,除按責任書給予的應有提成外;
4、公司總經理在任期內工作出色,經營有方或能夠連續盈利或扭虧為盈;
5、在任期內表現出色、業績突出的總經理辦公會成員;
6、董事會認為其他需要獎勵的。
第九條 基金的使用程序
1、公司董事會對基金擁有使用處理權。
2、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
(1)對於符合享受津貼待遇的人員,應由總經理辦公會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推薦,報告中必須載明該人員所享受的津貼種類、標准以及理由,並附相關材料。
(2)對於符合受獎標準的人員,應由公司總經理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董事會提出獎勵的建議,並附相關實際材料。
(3)公司董事會秘書處接到推薦材料,應先以「董事會會議簽單」的形式送董事長審閱後送董事會成員會簽。
(4)董事會全體成員會簽通過後,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5)對於基金用於3000以上獎勵或超出津貼最高額度以外的特殊津貼補助,應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全體成員研究決定。研究通過後,以董事會議紀要形式,報董事長審批後發文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對於總經理的獎勵,由董事長推薦,董事會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基金除用於津貼補助和獎勵外,如用作其他用途,則由董事長召集董事會成員共同研究通過,如通過,則以董事會議紀要的形式行文執行。
第十二條 基金的發放為封閉式發放。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獎勵部分同公司《科技成果獎勵辦法》不發生任何關聯。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有關津貼補助與獎勵可同時獲得。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