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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社團法人

發布時間:2021-11-20 14:42:34

❶ 社團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的區別

社團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的聯系和區別

社會團體法人(如婦聯)可以是社團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也可以是財團法人。

二者採用了不同的劃分標准:社會團體法人根據法人的業務活動進行的分類;社團法人是根據法人成立的基礎進行的分類。

❷ 【法碩】社團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區別

民法上按照法人成立的基礎,將法人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是我國民法通則的分類,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願組成,從事社會公益、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各類法人。我國的社會團體法人(如婦聯)可以是社團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也可以是財團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根據法人的業務活動進行的分類。基金會法人是社會團體法人的一種。社團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的分類標准不同。還有社會團體法人是中國的特色分類,別的國家沒有。

❸ 社團法人與社會團體法人有什麼區別

大陸法系國家對法人分類基於法人設立的法律標准為依據分為為公法人和私法人。
公法人是指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由國家或公共團體依公法所設立的行使或分擔國家權力或政府職能的法人。私法人是指以私人利益為目的,由私人依法而設立的法人。
私法人可以區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指以社員權為基礎的人的集合體,如公司、合作社、各種協會與學會。財團法人是指為一定目的而設立,並由專門委任的人按照規定的目的進行使用的各種財產。如各種基金會組織、寺院。
我國《民通》把法人分為企業法人,非企業法人。(《民法總則》把法人區分為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非企業法人包括以下三類: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1.社團法人不是社會團體法人的簡稱,社團法人的代表是公司,但公司是營利性法人,而社會團體法人屬於非營利性法人;
2.社會團體法人指自然人或法人自願組成,從事社會公益、文學、藝術、學術研究、宗教等活動的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分為登記和不需要登記兩類。如婦聯,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社會團體法人不可能具有營利性,但是社團法人可能具有營利性。

❹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是社團法人嗎是公益法人嗎

你好!
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為目的事業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民法通則中規定的事業單位法人,多屬於公益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中的消費者協會、慈善基金會等也屬於公益法人。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❺ 基金會不是屬於財團法人嗎怎麼成了社團法人

社團法人不是社會團體法人,社團法人是基於人的組合,基礎是人,財團法人的基礎是一筆錢,人只是來管理這筆錢的,基金會是典型的財團法人

❻ 社團法人與社會團體法人有區別嗎

有區別。

1、社團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的主要區別在於他們的分類標准不同

社會團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以謀求社團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種政治團體(如各民主黨派)人民群眾團體(如工會、婦聯、共青團)社會公益團體(如殘疾人基金會)文學藝術團體(如作家協會)學術研究團體(如數學學會)宗教團體(如佛教協會)

社團法人根據社團法人成立的目的,可將其分為營利社團法人和公益社團法人。我國立法分類中的基金會屬於財團法人,其他的法人基本上都屬於社團法人。

2、社會團體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而社團法人則是法人

拓展鏈接:

1、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區分意義在於,前者以人為基礎,後者以特定財產為基礎,導致以下差別

設立行為的差別。社團法人的設立行為,限於生前行為,並使二人以上所為的共同行為,表現為以設立法人為目的的訂立設立合同並制定章程的行為,簡稱社團章程行為;財團法人的設立行為,是行為人所為的捐助行為,簡稱捐助行為,不限於生前行為,可以使死因行為。捐助行為,性質上屬於無相對人的單方行為,得於生前為之,是為生前捐助行為,應訂立捐助章程,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故為要式行為。捐助行為亦得以遺囑為之。此種遺囑捐助,無另定章程的必要。

設立程序的差別。財團法人一般以追求公益事業為目的,其設立在多數國家較為嚴格。社團法人內部形態不一,依法適用不同的設立程序,其中非營利社團法人在許多國家只需登記即可。

設立人地位的差別。社團法人的設立人在社團法人成立後,取得社團法人的社員資格。財團法人的設立人完成財團法人設立後,未必與財團法人有聯系。

變更和解散的條件不同。在社團法人,社員可以依決議自動加以變更,還可以依決議資源解散。在財團法人,其目的、章程及組織的變更、管理方法的修改,或者解散,須由特定機構(如法院或主管機關)依職權為之,不存在自願決議的變更或解散。

內部組織不同。社團法人以社員大會為意思機關或權力機關,董事會或理事會系依據其指示進行管理,為自律法人。財團法人則無社員大會或意思機關,只有一個管理機關,依章程目的進行管理,屬他律法人。財團法人有時設有受益人

參考鏈接:社團法人_網路

❼ 社團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是一樣的嗎

社團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的聯系和區別
社會團體法人(如婦聯)可以是社團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也可以是財團法人。
二者採用了不同的劃分標准:社會團體法人根據法人的業務活動進行的分類;社團法人是根據法人成立的基礎進行的分類。

❽ 基金會到底是不是社會團體法人,求詳細解釋

1、基金會到底是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2、社會團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規定:
《民法通則》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的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因此,社會團體法人有自己的區別於企業法人的特點。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已經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該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❾ 什麼叫社團法人啊

社會團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它是以謀求社團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種政治團體(如各民主黨派)、人民群眾團體(如工會、婦聯、共青團)、社會公益團體(如殘疾人基金會)、文學藝術團體(如作家協會)、學術研究團體(如數學學會)、宗教團體(如佛教協會)。
《民法通則》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的社會團體,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經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因此,社會團體法人有自己的區別於企業法人的特點。
一、依法成立。有兩種成立方式:一種是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而又具備了法人應具備的條件的,這種社會團體從成立之日起,即具備了法人資格,如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另一種是需要經核准登記後才能取得法人資格的,這種社會團體必須在經過核准登記後,才能取得法人資格。如各種協會、學會等。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社會團體要開展活動,就要有相應的財產和經費。這種財產和經費可以是國家撥給的,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或公民個人提供的,還可以是集資得來的。但不管來自何種途徑,這些財產和經費應由社會團體獨立支配使用,並能以之來承擔民事責任,才符合法人資格的要求。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社會團體的性質不同,其名稱也不同,組織機構和活動場所也不一樣,但都有自己的名稱,如××工會委員會,××協會等。如果社會團體沒有自己的的名稱和組織機構,而只是附屬於其上級單位或是某機構的一部分,就不具備法人資格。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社會團體還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條件,如果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不具備法人資格,而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單位或機關來承擔民事責任。
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都能以自己的財產和經費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各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因此,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從成立之日起,即具備法人資格。基層工會具備法人資格條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其法定代表人。

❿ 公益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區別

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分類——二者的區分

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分類具有相當的科學性,因為,這樣的分類最大程度准確地指出了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不同。在嚴格區分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不同的基礎上,立法者可以在民事立法和行政管理中對於法律主體制度、章程設置規范等進行有針對性的改革和完善,特別是國家對於組織管理體制的建設問題上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分類,可以非常清晰地給人們展示法人的面貌。而對法人面貌的認識,則表現在認識二者的區別上,筆者參照學者論述總結了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大致有以下七個方面的區別:

第一,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成立的基礎不同。社團法人的成立基礎是其成員,所以社團法人有時被稱為「人的集合」,當然也要有一定的財產才能維持社團法人的運作,但其本質是人的集合;而財團法人的形態則表現為「無成員的」,所以,必須有人捐贈才能造就財團法人,但捐贈者不是財團法人的成員。

第二,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設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團法人的設立人一般在設立後會成為該社團法人的成員;財團法人的設立人設立行為完成後,社團法人便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與設立人便不再有任何法律上的關聯。

第三,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設立的程序不同。社團法人的設立顯然限於生前行為,並且應該是二人以上所為的共同行為,表現為社團章程行為,其以設立法人為目的;財團法人的設立需要捐助行為,其可以是生前行為,也可以是死因行為,並且沒有二人的限制,捐助由一人進行即可,而且捐助包括訂立捐助章程和捐助財產兩部分。[⑨]

第四,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組織機構不同。社團法人一般有權力機關、執行機關、監督機關等;但是,財團法人只有一個管理機關,有時還有受益人。[⑩]因為社團法人有意思機關或稱決策機關,所以社團法人又稱「自律法人」,財團法人無此機關,所以又稱「他律法人」。[11]

第五,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設立的目的不同。社團法人的目的可能是非營利的,但一般是營利性質,如公司;財團法人一般為慈善目的,屬於非營利性質,如基金會、私立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科學研究機構、宗教教堂、寺廟,以及孤兒院、救濟院等。當然,有時法人設立時的目的和實際上的經營會發生一定的偏差,但是這種情況應該不影響理論探討。

第六,法律對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設立的要求不同。一般來說,社團法人的設立採取「准則主義」,而法律對於財團法人的設立則採取「許可主義」,而許可主義一般要嚴格於准則主義。可見,較之於社團法人,法律對於財團法人的設立較為嚴格。學者認為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法律要避免有人以設立財團法人為名而逃避遺產稅。[12]

第七,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終止的事由不同。社團法人可以依其成員的決議終止或變更,因為其社員大會可以形成決定社團命運的決議,法律上的原因一般稱為「自願解散」;而財團法人沒有成員,所以其變更或消滅需依特定有權機關的命令,或者由於目的達到、期間屆滿、財產不足等原因而出現變更或消滅。

有學者詳細總結了中外的法人分類,大致有七類如下:(1)公法人和私法人;(2)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3)公益法人、營利法人和中間法人;(4)民法法人與商法人;(5)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6)集體法人與獨任法人;(7)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

由此可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是一組分類。。而公益法人、營利法人和中間法人又是另一組分類。一個財團法人完全有可能是一個公益法人,這里它們應該有交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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