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紅利什麼時候確定並分配
紅利分配的時間看你的保險合同而決定,有些保險合同的紅利分配是按月結算的,有些是按年結算的,具體的不一樣。
一般來說,按月結算的險種在每個月的6~10號結算,在月中的時候能公布上月的結息。
按年結算的在每年合同生效日的對應日結算,每年會收到保險公司的分紅對賬單。
具體查詢的話可以到保險公司的營業櫃台或者打保險公司的統一客服電話查詢。
㈡ 21.按照中國保監會頒布的《個人分紅保險精算規定》,紅利分配應當遵循的原則包括() 公平性原則和可
按照中國保監會頒布的《個人分紅保險精算規定》,紅利分配應當遵循的原則包括公平性原則和可持續性原則。
㈢ 保險公司分配紅利的規定,其中不正確的是A.發放方式有兩種,客戶於投保時自由選擇B.發放時
分紅保險的定義:分紅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產品。分紅保險的起源:1776年英國公平壽險公司首創分紅保險。在北美地區,80%以上的產品有分紅功能。在德國,分紅保險占該國人壽保險市場85%。在香港分紅保險佔比高達90%。分紅保險的運作原理:分紅險起源於保單固定利率在未來很長時間內和市場收益率變動風險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共同承擔。例如:在1994年-1999年期間,保單預定利率一般在8-10%左右,因為那個時候的銀行存款也是這個利率。保單的這個預定利率是什麼含義呢?意味著保險公司要按照這個利率給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高於這個利率。但事實上,後來銀行連續7次下調利率,導致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達不到當初預定的8-10%,假定投資收益率是3.5%,那麼保險公司自己要貼補這個差額,對保險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後來的投資收益率是15%呢,對客戶又是很不利的,所以為了應付這個問題,就把利率(主要是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這就產生了分紅險這個概念。意味著投資收益不好時沒有分紅,好的時候有分紅。為了避免分紅在不同年度間的波動,保險公司一般會把紅利在不同年份之間平滑。紅利的來源:死差益:對於以死亡作為保險責任的壽險,實際死亡率小於預定死亡率而產生的利益。利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投資收益率高於預定利率,兩者之間的差額即為利差益。費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營運管理費用低於預計的營運管理費用時所產生的盈餘。三種盈餘組成可分配盈餘,其中的70%分給客戶。紅利的領取方式:現金領取:以現金的形式向客戶發放紅利,每年領取。累計生息:自派發之日起,將紅利保留在保險公司以復利方式累積生息,並於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抵交保費:紅利用於抵交到期保費,若有餘額將按現金領取、累積生息、購買繳清增額保險方式辦理。增額繳清:根據被保險人當時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繳清保費,按相同的合同條件增加保險金額。紅利累計生息的方式:復利計息單利:10000元×(1+6%×70)=52000元復利:10000元X(1+6%)^70=590759元分紅是按這個原理來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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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按照中國保監會頒布的《個人分紅保險精算規定》,紅利分配應當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紅利分配應當遵循的原則包括公平性原則和可持續性原則。
㈤ 保險公司分配紅利規定
保險公司的產品都是受法律保護。分紅型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產品。保單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經營成果的保險種類,保單持有人每年都有權獲得建立在保險公司經營成果基礎上的紅利分配。簡單的說就是分享紅利,享受公司的經營成果。
分紅型保險,屬於理財類保險產品。購買分紅險的人在獲得身故保障和生存金返還的同時,還可以以紅利的方式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中國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每年至少應將分紅保險可分配盈餘的70%分配給客戶。紅利分配有兩種方式:現金紅利和增額紅利。現金紅利是直接以現金的形式將盈餘分配給保單持有人。增額紅利是指整個保險期限內每年以增加保險金額的方式分配紅利。目前國內大多保險公司採取現金紅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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