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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代理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21-11-20 06:34:51

保險公司相互代理管理制度

保險代理公司的組織結構是指公司的構成及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它是為了達到最有效的經營管理的目的,規定各個部門及其組成人員的職責以及不同職責之間的相互關系。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其自身合法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承擔,均是通過公司的組織結構進行的。
保險代理公司組織結構的確定取決於保險代理業務的特點和科學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的經營目標。由於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如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保險需求的發展趨勢、費率條款逐步市場化等,以及自身經營策略的轉變,如經營方式的調整、企業文化建設、核心競爭力的形成、風險和費用的內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保險代理公司在經營中要尋找適合自我發展道路的組織結構,並根據業務需要對現有的內部組織結構進行必要的調整。
我國保險代理機構的主要組織形式是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保險代理公司為例,其通常的組織結構為:
(1)公司的所有者——股東會。它是公司中居於領導地位的權力機構,有決定公司—切重大事項的權力。因此,它不是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並列的組織機構。
(2)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及業務執行機構。
(3)監事會。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至兩名監事,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也可設三名以上監事,並在其中選擇一名召集人。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丁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4)總經理。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列席董事會會議。
(5)副總經理。對總經理負責,並可代行總經理的職責。
(6)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保險代理公司各部門的設立和劃分,可依據職能、產品、客戶、服務和地區等因素。例如,按職能劃分,可設立業務管理部、信息技術部、計劃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按代理的產品劃分,可設立機動千輛險部、企財險部、水險部、人險部等。
保險代理公司的組織結構圖,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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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險公司代理人的管理辦法

保險代理人違規行為。必須去他所在保險公司進行投訴。這種情況不能紀律檢查委員會去舉報。
保險公司不屬於國家機關它是屬於地方性保險機構。
保險代理人違規行為。可以直接報警追究其刑事責任。代理人並不是代理公司的屬於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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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保險機構經紀業務,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健康、有序發展,保護投保人的合法權益,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等法律法規,法規及本辦法。

第二條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制度;

(二)有合理的互聯網保險業務操作程序;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營業區域不限於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應當在具備下列條件的互聯網交易網站上開展保險業務:

(一)取得互聯網業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向互聯網業主管部門辦理網站備案手續;

(二)場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

(三)具備適合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電子商務系統,可實現投保人所有保險信息與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的實時對接;

(四)具有健全的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具有防火牆、入侵檢測、加密、第三方電子認證、數據備份等功能;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保險業務的,總行應當自業務開展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報告,並報送下列書面材料一式兩份:

(一)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情況報告,包括業務經營程序、經營模式、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名單、人員配備情況等內容;

(二)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系統,包括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系統、銷售及售後服務管理;

(三)從事經營活動的網站的基本情況,包括名稱、網址、進入地點、合法經營資格的證明材料等;

(四)開展業務的互聯網站點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包括基礎架構、運行基礎設施、安全技術和保障措施;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應當同時向注冊地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副本一份。

第五條中國保監會自收到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報送的互聯網保險業務報告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情形進行處理:

(一)報告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補正;

(二)報告材料齊全或者經更正的,中國保監會應當在備案報告上蓋章,存檔一份,交回保險代理人或者經紀公司。

第六條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經營保險業務的互聯網站點名稱或者網站發生變更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和保險業務注冊地派出機構報告。

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在互聯網上終止保險業務,應當自終止業務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和登記注冊地派出機構報告。

第七條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實行集中經營管理。

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在互聯網網站銷售保險產品。

第八條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在有關互聯網網站頁面顯著位置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中國保監會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營業執照上公布的信息或者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志;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和業務電話

(四)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和內容。

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設立網站的,還應當披露網站名稱、網站地址等與其在網站上合作的信息。

第九條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應當在有關互聯網網站頁面顯著位置將保險產品、服務和其他信息列明,列明的內容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承保、銷售保險產品的主體;

(二)保險合同的所有條款和費率表,應當重點註明保險公司的遲延期限、免除責任、扣減費用、退保以及保險單的現金價值等事項;

(三)保險費的支付方式;

(四)採用電子保險單形式的保險合同格式應當明確;

(五)紙質保險單據、保險費發票的交付方式、郵寄時間;

(六)查詢投保人的保險單及咨詢投訴渠道;

(七)保險合同項下的賠付、保全、退保、理賠程序和退保資金、保險金的支付辦法;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身份、保險交易情況和保險交易安全保障措施的有關情況;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經紀公司,應當由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資格並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從事保險產品銷售和服務活動。

第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應該在相關網頁以確保過程點擊確認鏈接,在投保人通過投保人確認以下內容:「是否有閱讀條款的全部內容,理解和接受,包括保險公司責任條款,猶豫期,費用扣除,貸款,保險現金價值的重要的事情。」

第十二條保險代理、經紀公司應當通過櫃台、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網路等方式,及時、全面、准確的回答互聯網公共保險業務咨詢,主動提示投保人保險信息,有需要提供紙質保險證書,通知申請人支付發票文件。

第十三條保險代理、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應當妥善保管保險合同生成的全部信息、互聯網保險業務賬簿、相關原始憑證和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於5年,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不得少於10年。

保險代理、經紀公司應當採取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手段,確保與互聯網保險業務有關的交易數據和信息的安全、真實、完整。

第十四條保險代理、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遵守《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等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保險代理、經紀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止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第十五條中國保監會應當在其互聯網站上建立信息披露專欄,及時對符合本辦法要求、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名稱及相關互聯網站名稱、網址等信息進行披露,便於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3)保險公司代理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保險中介的主體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專業領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從事某些特定的保險中介服務,如保險精算師事務所、事故調查機構和律師等。

根據我國《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

1、專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在保險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

3、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

㈣ 保險公司委託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監管規定

是合法的。目前,銀行保險主要是在銀行或郵儲櫃面代售的保險產品。銀行保險是保險公司銷售保險非常重要的一個渠道,一般而言,產品線也非常齊全,和保險營銷員(保險代理人)銷售的保險產品、電話或網路銷售的保險產品相比,在保險費高低、保險責任、理賠等方面並無本質區別。
2011年3月,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其中規定,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應當是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產品審批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保單封面主體部分必須以顯著的字體印有「保險單」或「保險合同」字樣、保險公司名稱等內容。
此外,在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代理人,也應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和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認證。
之所以在銀行銷售,因為銀行的工作人員在理財方面相對有經驗,常常可以提供很好的建議。另外,在銀行可同時進行保險費的結算,對保戶來說十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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