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非營利組織來說,雙重管理體制的缺陷在哪裡
雙重管理體制的缺陷
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無論是基金會,還是草根NGO,都對仍存在的雙重管理滿腹狐疑。
基金會:不準政府官員擔任基金會的領導,那我憑什麼還要找政府部門做主管單位,而它也犯不著來管我呀!
草根NGO:雙重管理體制的存在,逼迫得找不到主管單位的我們只能去工商注冊,難道這種尷尬的局面要繼續維持下去?
雙重管理導致的弊端顯而易見,在社會公益組織的紛紛譴責聲中,它卻依然雷打不動地在新條例中出現。雙重管理制度的取消為何如此艱難,它何時會壽終正寢,還公益組織們一個明媚的春天?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以專家的視角給了我們答案。誰來監督
「取消雙重管理,我不贊成,如果取消了,誰能承擔起監督管理的職責?民政部能嗎?法制辦能嗎?」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說。
王名曾參與基金會管理條例制定的討論。他說,誰都承擔不了監督的職責,馬上取消,肯定帶來很多的問題,一定要有一個過渡。雙重管理是注意到監管的必要性,雖然並不是一種好的監管制度安排,那麼建立一種什麼監管制度來取代?沒有就取消現在的可能更混亂,更困難。之所以從雙重管理來過渡,是因為雙重管理將民間組織的監管問題提到了執法機關的面前。我們下一步的問題是通過一種什麼樣的監管體制來替代這種雙重管理制度,這是一個非常根本的問題。監督與發展
草根NGO發展受限,除了不能正大光明地在民政部注冊,內部管理混亂也是其發展的難題。而如何才能使組織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無疑,監督,社會各種力量的監督會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王名說,民間組織內部為什麼會出問題,就是因為沒有人監管,政府監管沒有到位指導,社會監督也跟不上。這個問題不解決,民間組織不可能得到社會良好的回應,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支持,捐贈者的支持,包括我們講的志願服務的支持。沒有這些支持,民間組織就不可能有好的發展。我們必須看到,民間組織必須得有監督。監督和發展,這兩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光說政府限制太多,其實現在政府的監管能力非常有限,幾乎沒有監管,無非是一年一次的年檢,而對工商注冊的NGO幾乎完全是放開的。應建立監督力度大的監督體系,政府絕對不是無可作為的。有種觀點是中國政府管得太嚴,其實是管得太弱了。它根本沒有任何的監管能力,在監管方面無所作為,只是設置了很高的門檻,誰都別想進來。歷史的進步
經王名提醒,記者才注意到新出台的條例在雙重管理規定上與以往不同的一個小細節:「主管單位」前沒有了「業務」兩個字。是政府的忽視,還是有意而為?對此,王名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無需業務對應,這是一個歷史的進步。」王名說。
別小看「業務」兩個字,「業務」完完全全不要了,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都可以做你的主管單位。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民政部也在嘗試,如果沒有人願意做你的主管單位,它可以做。王名接著舉了個例子,以前像地球村找主管單位,一定要找環保局,如果環保局不同意,那它死定了。而現在地球村可以找農業部,找發改委,找商務部,可以找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
但業務完全不相干,何來談管,又如何來管?
王名解釋說:「這是最大的進步。」業務主管單位有名無實,下一步就可以不需要了,而不需要,不就可以取消了?歷史按照這樣的步子走,三步四步往前邁,進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監管」上。民政部門難以獨立地承擔監管職能,要找一個搭檔,一個職能單位來分擔。「沒有一個政府機關可以獨立承擔政府監管職能的時候,主管部門還是需要的,要考慮到為社會負責。」王名說:「如果沒有誰來負責公益資產運轉的幾十個億元資金,那是很可怕的。」國外的經驗
王名說,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監管模式,美國,英國,德國都監管得非常好。美國通過稅務部門來監管;英國實行分類管理,設立了一個慈善委員會的機構監管;德國通過法院來監管。最後,王名強調:雙重管理帶來很多麻煩,從這個意義上,我是反對雙重管理的,但統一監管現在難度很大,應仔細研究一下,建立一種新的監管模式。
Ⅱ 慈善基金會與慈善機構的區別
慈善機構(慈善組織)或稱公益組織,是非營利組織。任何人士捐款給法定認可的慈善組織,可以獲得有關的扣稅優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給沒有慈善組織資格的非營利組織,該筆捐款不能申請用作相對的扣稅。
慈善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Ⅲ 慈善基金會的制度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登記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徵得其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六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七條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第十八條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參考資料: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16650&dictionid=1203
Ⅳ 中國的民營慈善基金會是如何運作的是否盈利好處是什麼
在中國,傳統的基金會往往以運作型基金會 (Operating foundation)為主,即基金會利用所籌資金自行運作慈善項目。不過,作為一個復雜的實體,運作型基金會更容易受到公眾的質疑,因此,在美國,這類基金會總數不到6%,相比之下,通過資助其他民間組織運作項目的資助型基金會(Grant-making foundation)數量越來越多。
國內基金會也在向這一方向轉變,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明確提出,要逐步由運作型轉為資助型為主,通過公開招標或購買服務等方式實施公益服務,以提高項目的運作效率。 項目招標制是資助型基金會的主要運作模式,中遠慈善基金會、南都公益基金會、友成基金會等均採用這一方式。
Ⅳ 環境慈善基金管理運營風險有哪些
可以有兩種主要的方式:
一、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成立一個基金。
這種方式,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要組建一班子人來運作。
沒有雄厚、持續的資金支持會很難持久。
二、在慈善基金會、紅十字會等下面設一個專項基金。
這個我曾經與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合作運作過,覺得比較現實、可操作性強。
具體來說就是,把款子交給慈善基金會保管,
指定捐助對象的范圍和條件(如上海市貧困汽車駕駛員家庭的患重症兒童,等)
選擇捐助對象時,實行捐款人推薦和慈善基金會選擇相結合的方式,
A、捐款人推薦的,要符合慈善基金會的一些硬性規定(如受贈家庭貧困層度等硬性指標)
B、慈善基金會選定的,要取得捐款人書面同意。
與這些慈善機構合作,捐款人可以享受捐贈款免徵所得稅等優惠。對長期運作和發展會非常有利的。
我與上海慈善基金會合作很愉快,他們做事非常認真、主動、熱情的。
這種方式更加公開透明、運作規范,適合於多種渠道籌款組建的基金。
Ⅵ 慈善基金是怎麼運作的又怎麼收益比如紅十字會基金,我買了有好處嗎那些基金又如何盈利
今年3月18日由中國民政部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為那些仍然在「入市」門檻前徘徊的慈善基金會明確地亮起了綠燈,鼓勵公益基金有計劃地進入資本市場,並且對基金會資金的保值、增值以及運作給予稅收支持!
銀行一度是基金會存放資金的首選,但僅僅依靠銀行利息也足以維持日常運作。為保證資金安全,慈善基金會主要通過專業機構進行委託投資,所以現在有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是慈善基金會,比如海慈善基金會是康緣葯業的第七大股東。
關於委託投資機構的利益所在::「假如基金會和投資機構約定6%的投資回報率,如果他們能做到8%,那另外2%就歸他們所有。」
辛苦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Ⅶ 基金會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區別
名稱而已。
基金會,一般是非盈利的。
基金管理公司,通常是盈利性的。
Ⅷ 慈善會和慈善基金會有什麼差別
慈善會是個社團,慈善基金會是基金會,法律地位不同,性質也大不同。
Ⅸ 慈善基金如何運作、增值
慈善基金會運作模式
中國的慈善基金會分為公募和非公募兩種,區別在於是否面向公眾募捐。基金會通過募捐獲得慈善基金,進行管理和使用。在管理基金的過程中,基金會也會面臨慈善基金保值增值的問題,這就需要通過安全可靠的投資來實現。
一般情況下,基金會都會通過購買國債、銀行存款、股權投資等方式來操作,也有一些基金會通過委託專業的金融公司來理財。通過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會可以更好的在救助殘疾孤兒、助學興教、賑災救援、醫療保障、公共服務等救助方向上有所作為,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