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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

發布時間:2021-11-19 17:36:41

Ⅰ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什麼

當前,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存在保障過度與缺位並存,保障范圍狹窄,保障標准不一,制度各組成部分功能重疊又銜接不力,制度主體間矛盾沖突頻發,制度建設落後於 經濟 發展進程等諸多缺陷。為適應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未來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必須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制度內部各組成部分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制度內部各相關主體利益協調一致。

(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社會撫恤,其中社會保險又包括養老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無疑需要逐步增加社會保障項目,完善社會保障功能,同時也要正確把握社會保障項目發展的時序。

1.從建立完善的社會救濟制度起步。 目前 ,我國在城市已建立起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農村社會救濟主要限於對五保戶、特困戶的救濟和災害救濟,而且對五保戶的救濟,也是採取集體供養、親友供養、義務供養多種不同方式,尚無統一的模式。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制度,應著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此,應根據各地最低生活費用支出標准,確定一個農村居民收入最低線,對於收入達不到該標準的農村居民,則由政府予以補貼。如果地方政府財力不足以保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的需要,則應由中央政府予以轉移支付。中央政府應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資助力度。

2.應優先完善義務 教育 制度和高校貧困學生資助制度,增加財政對於農民工、下崗職工的職業培訓投入。人力資源是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的第一資源,增加教育支出,提高國民素質,是許多國家取得經濟發展成功的重要經驗。教育還直接 影響 到社會成員個人未來的職業生涯及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的差別是造成居民收入差別的重要原因。因此,免費提供基礎教育,並對貧困學生的高等教育提供資助,已經成為許多國家消除貧困、促進社會公平和發展經濟的重要舉措。從國際社會看,170多個宣布法定義務教育的國家均宣布實施免費。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免收學費,但《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中又規定可以收取雜費,還不能算是完全的義務教育。最近,我國已宣布,從2007年起爭取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學生能夠享受到「二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僅此還不夠,還應盡早對所有義務教育實施免費。我國對高校貧困生實行銀行貸款助學制度,政府僅對優秀貧困生實行獎學金制度,這種制度混淆了福利制度與經營制度、獎勵制度的邊界。政府應根據學生的貧困程度,由財政出資實行撥款資助、無息貸款資助和低息資助。政府可以貼息方式鼓勵商業銀行發放教育消費信貸,但應尊重商業銀行的經營自主權。

3.應著力建立重大公共傳染性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這里所說的重大公共傳染性疾病包括血吸蟲病、艾滋病、SARS、傳染性肝炎等。其中,對有的重大公共傳染性疾病如血吸蟲病、艾滋病、SARS,政府對患者應給予免費 治療 ;有的重大公共傳染性疾病如傳染性肝炎,政府應免費為居民接種疫苗。

4.重新選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發展模式。在對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實行「統賬分離」的基礎上,分步驟為農村居民提供社會統籌養老和醫療保險。以養老保險為例,所謂「統賬分離」是指將養老社會統籌保險和個人養老基金分離開來,分別採取不同的籌資、基金營運、支付和監督方式。社會統籌養老保險,足以國家為主體的收入再分配,目的是滿足社會老年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而應涵蓋農村老年居民。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目的在於強制個人進行養老儲蓄,以防個人在養老方面的「短視」,而不是實行收入的再分配,因而可以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險所需資金通過徵收養老保險稅來籌措。不論農村,還是城市居民,收入水平達到一定標准,都應繳納養老保險稅;而達到一定年齡後則可從政府手中領取統籌養老保險金。考慮到社會的承受能力,對農村老年人的支付標准可以低一些,並可以採取分步實施的辦法:第一步,可以將統籌養老保險的范圍擴大到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凡只有一個子女的農村居民,在他們進入老年期後,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統籌養老保險。這樣既可以解除這部分農村居民的後顧之憂,又可以鼓勵更多的農村家庭只生一個子女,優化新生人口結構。第二步,將統籌養老保險擴大到所有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第三步,將統籌養老保險擴大到所有農村老年居民。

(二)推進相關制度和政策的改革與調整

社會成員對社會保障的需求程度與就業狀況緊密相關:如果勞動者能夠充分就業,而且就業者所獲得的收入都能達到或超過滿足其基本生活的水平,社會保障的壓力就相對較輕;相反,勞動者不能充分就業,或者就業獲得的收入過低,社會保障的壓力就大。因此,正確處理社會保障與就業的關系,應該將擴大就業擺在首位。應該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不僅要切實推行最低工資制度,還應通過立法明確 企業 對勞動者工傷、醫療、養老等方面承擔的責任。應通過立法約束企業僱用或解僱職員的行為,企業與雇員之間應依法簽訂合同,並嚴格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不得為降低成本而任意減員。

必須著力構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財政制度。公共財政的基本功能是維持社會公平。除滿足行政和國防以及必要支出的需要外,公共財政支出應重點用於社會保障。為此,財政應從一般競爭性投資領域退出;財政公共投資應主要用於社會福利設施如福利 醫院 、中小學、養老院等的建設,非福利性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應盡量引人社會資本;用於教育的財政支出,應重點用於義務教育和資助高校的貧困學生,而不是高水平大學的發展;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福利支出應主要用於資助或補貼低收入者,而不應是高收入者。

必須改革城鄉分離的戶籍管理制度,消除農村居民進城務工的各種壁壘,並將農民工納入城市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我國14億人口中有9億農村居民,要協調城市和鄉村的發展,沒有農村居民向城市的轉移以及農業勞動力向非農領域的移轉,是不可能的。我國現行的城鄉戶籍分離管理制度,嚴重阻滯了我國城市化的進程,造成我國城市化進程嚴重落後於 工業 化進程。同時,城鄉戶籍分離管理制度還是造成城鄉兩種社會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差異的重要基礎,導致了對農村居民公民權利的歧視。這種世界獨有的不合理的制度必須徹底予以打破。要還農村居民以在城鄉之間自由遷徙的權力

Ⅱ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當前中國基本社會保障主要面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問題(1)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難以適應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需要。在五大社會保險中,覆蓋面最大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但參加該制度的在職職工加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不到2億人,相對7.6億全社會從業人員的總數來說,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仍然偏小。(2)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層次低。按照目標要求社會保障基金要實現省級統籌,但從目前情況看除福建、陝西等少數省(市)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外,其餘地區大都以市縣級統籌為主。統籌層次低,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弱、基金調劑功能弱。(3)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目前,基本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中存在著民政、衛生、社會保障部門之間政策分割、部門利益分割的矛盾和問題,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大規模人口流動和就業方式多樣化、收入分配不平衡的挑戰。(4)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空帳」問題嚴重。例如,全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模式上實行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基金的一本賬管理。由於目前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退休人員逐年上升,導致社會統籌收不抵支,迫不得已佔用個人賬戶基金,使得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嚴重。

Ⅲ 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資金有什麼區別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轉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2、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使社會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保障,國家通過立法要求全社會統一建立的,用於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專項資金。用此種資金購置的資產及其增值部分也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的范圍;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於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然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基金

網路-社會保障基金

Ⅳ 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狀況的淺析(演講稿15分鍾左右)

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不完善之處。

首先,現行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還存在不完善地方,如現行社會保險政策更多是注重收入管理,漠視支出管理,盡管重點抓了擴大覆蓋面和提高收繳率的工作,但支出管理未及時跟上,社保基金供不應求,矛盾仍然十分尖銳。養老保險的繳費率過高,法定繳費的年限15年大大低於國際上通行的30年、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的分配比例經常變化、支付水平與繳費年限和繳費多少缺乏內在聯系、各地區繳費比例不一等問題。失業保險基金與企業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交叉,資金短缺和交付不到位並存,支付條件過松,滋生惰性機制等。醫療保險基金存在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分割比例需合理劃分及兩者消費程序與額度的確定。工傷保險基金存在享受工傷保險條件的確定,由誰管理和運作等問題。總之,現有的社會保險制度存在著待完善之處。

其次,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尚未列上議事日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遲遲不能啟動。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已近20年,已覆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但是行政事業單位未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的范圍。顯然與社會制度的社會性與統一性不相符。

2、政府在社會保障中角色定位。一些高福利國家的教訓告訴我們,社會保障全部由政府承擔,將不堪重負。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近20年,從其發展過程來看,仍在重復高福利國家的老路,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不斷地提高,還要承擔社會優撫、社會救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等任務。因此既不能誇大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作用,也不能忽視市場、企業、個人的作用,由此我國加大了對企業年金的發展步伐。

3、改革目標未達到既定目標。一是原社會保障由企業和政府包攬的現狀變成目前由政府一家攬的大鍋飯,政府不僅要辦社會保障事業,而且還要承擔社會保險的補償責任,可能變為中央一級政府承擔的局面,理由是目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率高達40.6%。盡管如此,有的地方還在提高有關的繳費率,其結果是一方面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加重,部分微利企業將難以負擔;同時對低收入者而言,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將難以承受。另一方面,高繳費總是與高替代率相伴而生,既加大社會保險的隱性債務,又加重政策的補貼包袱,陷入一些高福利國家經歷。二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事權缺乏明確分工,權責脫節現象十分嚴重,社會保險基本處於地方(縣、市、省)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只要基金管理的責任、權利、義務與風險約束一致起來,分散管理並無不可,分散的管理因為缺乏責、權、利的對等,因此社會保險的風險性與安全性受到嚴重威脅。中央雖然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收支有統一規定,但各地方可按實際狀況自行制定繳費水平與支付水平,加重了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負擔,又損害了社會保險對象的既得利益。目前中央政府管補貼,地方政府管錢的局面是權責脫離的社保基金管理體制。

4、管理社會化滯後。社會保障基金的社會化涉及收、支、管、監、服務多方面的內容,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社會化機制面臨十分艱巨的任務。一是社會保險基金征管社會化遲遲不能步入正軌。繳費機制的靈活性,造成繳費約束的軟化和欠繳、拖繳現象,無法實現以稅法為後盾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結余資金投資運營渠道單一,保值增值目標難以實現。社保資金監管體系的建設滯後,導致基金的流失和不安全性在增大。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納入收支兩條線和專戶存儲的預算外資金管理,沒有納入政府統一的預算管理。三是監管體系的建設滯後,不利於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流失增大。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面臨的問題

社會保障基金作為社會保險的源頭,其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面臨一些問題。

1、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困難

社會保險基金特別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部分需要保值增值,是應對未來支付日益增長的支付需要的客觀要求。而目前按照勞動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要求,只能購買國債和銀行存款來實現增值和保值的目的。客觀上社保資金的投資渠道不暢,資本市場發展不順利,造成缺乏相應的選擇性。

2、隱性債務較嚴重

據世界銀行預算,我國城鎮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將達到3萬億元,主要是由於轉制中"老人"與"中人"的轉製成本所造成,兩種人產生了養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構成了養老金的隱性債務。

3、社會保障基金收不抵支

由於近年來工資水平的不斷提高,導致養老金積累難以滿足高工資水平下的養老金支付,加劇了養老保險支付危機的到來。同時,基金的監管、分散管理、缺乏安全的投資渠道等方面的因素,社會保險基金出現了挪用、呆賬、冒領等現象,加劇了收不抵支的矛盾。

Ⅳ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怎麼樣的

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運營根據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類,但總的來說可以分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以及非金融市場運營。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
a.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家債券
這是我國目前採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國銀行存款和政府債券一般都是由商業銀行或者國家委託商業銀行來辦理的。政府債券的利率一般高於銀行的利率,而且風險比銀行存款還要低,但是政府債券的償還期限比較長,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購買公司債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籌集資本時,向股東發行的載明一定股份的書名證明。股票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種。公司債券也是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持有者擁有公司債權的一種憑證。債券和股票都是屬於有價證券,是現在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社保基金在選擇投資於股票還是債券是要根據投資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最安全的方式。
c.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
採用這種方式來運營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和金融機構定期存款相當,因為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比銀行存款利率高,這樣可以使基金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
在委託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業務時,雙方簽訂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幾個方面:委託貸款的總額,委託期限,貸款利率,償還期限,資金用途,風險的承擔等問題。其中特別要注意金融機構的監管問題,以及到期後資金的收回問題。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場運營
a.直接投資企業事業
社保基金可以直接用以投資企業,事業單位。採用這種方式投資社會保障基金可以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隨時了解生產經營的動向,有較大的主動權。並且這種方式的投資可以獲得比貸款和存入銀行更高的利潤。但是,這種投資方式也有一定的缺點,社會保障基金機構要承擔全部的風險,安全性相比較前幾種投資方式而言比較低,不利於風險的控制。
b.投資不動產
這種投資方式主要是指投資房地產的開發。隨著我國逐步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人們對房屋的需求逐漸提高,加速了人們購房的慾望,這樣對中國的房地產投資提供了廣闊的前景。但是房地產投資需要的資金大,投資回收期比較長,風險相對比較大。因此在進行這種投資時要注意考察好項目,事前做好投資分析,盡量減少其風險。

Ⅵ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概念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Ⅶ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標及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目標
在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下,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具體目標有:
1.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安全
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資金,而社會保障資金的首要目標是確保資金安全。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推進,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
2.講求社會保障資金效益
社會保障資金在運行過程中,要講求資金效益,要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社會保障資金在運作過程中,要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很好途徑。
3.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
社會保障制度與我國經濟一樣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管理好社會保障資金,即當社會保障制度面臨一系列的困難如人口老齡化、突發性的自然災害等意外情況時都能從容應對,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4.實現社會公正與和諧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Ⅷ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改善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存在的問題:
1、社會保障體制不夠完善,產生體制性障礙。 由於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尚處在建設過程,特別是受城鄉二元結構分割的影響,還很不完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也呈二元分割狀態,社會保障各項目間在保障模式、管理體制及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這些差異不可避免地會帶來諸多體制性障礙, 導致其結構嚴重失衡,功能嚴重扭曲,成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最大桎梏,而且這些差異和障礙在短時間內難以消除。
2、社會保障體系不全,存在制度性缺陷。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時間短,是一個無到有、逐步完善的過程,許多制度還在探索過程中,還很不完善,不僅總體的制度 架構還不完善,而且許多項目的制度建設還很不足,尤其是各個項目之間的制度性協調性還不夠。
3、社會保障管理體制不順,致使機制不靈活。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現狀是管理分散、政出多門,未能完全形成統一協調的管理體制。
4、責任職責不清,造成投入力度不夠。 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障事業的投入力度不夠問題,社會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資金不足問題,國有企業破產、改制後的社會保障遺留問題難以解決的問題,中央、地方、企業在社會保障投入利益上存在搏弈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是責任不清、職責模糊特別是基金投入的財政主體責任不明是其最主要因素。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存在的問題改善的方法:
1、優化社會保障模式,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優化社會保障模式,關鍵是要增強政府財政責任,提高社會保障能力。要建立健全科學的社會保障投入分擔機制和轉軌成本償還機制,在充分考慮市縣財力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障投入上的責任。在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費的基礎上,中央和省財政應對社會保障資金投入承擔更多責任和義務。
2、完善社會保障法律政策,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國家要加強社會保障制度頂層設計,加快社會保障法制建設進程,完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在督促檢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同時,應抓緊研究制定與《社會保險法》相適應的涉及社會保障各個項目上的相應法規制 度建設,妥善解決當前社會保障制度「碎片化」問題,實現制度的銜接統一。
3、優化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專業化水平低,管理層級過多,部門分割比較明顯,基層管理水平和效率較低。
1)、應該建立和發展專業性的管理機構。
2)、要按照效能政府建設的要求,理順關系,整合機構歸並職能,明確和強化相關部門職責,推動建立自下而上、統一高效、規范有序的社會保障綜合性管理體系,如可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合並運行,建立城鄉統籌的醫療運行機構;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要調整職能,優化工作流程,減少社會保障在登記、徵收、核實等重點環節的重復勞動,提高工作效率。
3)、在專業化和綜合性的基礎上,減少管理層級。
4、強化基金監督管理,提高管理運用效率。 要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全過程的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效益提高。

Ⅸ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有哪幾種各自的特點以及優缺點是什麼

一、現收現付式

這種籌資模式適用於大部分社會保障計劃,要求以近期內橫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該籌資模式的特點是國民收入在不同群體間進行轉移支付。

現收現付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計算方便、操作簡單;費率調整及時、靈活,利於保持收支平衡;有利於體現社會保障的互助互利的功能;沒有或較少基金沉澱,可以避免通貨膨脹造成的基金貶值風險。

現收現付式的缺點是:

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會使不同時期加入保障計劃的人員的供款和收益失衡;由於當期收入當期支出沒有資金積累,不利於促進儲蓄和資金市場的發育;在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嚴重情況下,保障金支付壓力的增大會使收支平衡難以實現,從而動搖整個制度的維持和發展。

二、完全積累式

這種籌資模式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計劃、住房公積金計劃、教育投資計劃等。要求以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 儲蓄積累,即現時籌資為將來之用,資金沉澱形成基金。

完全積累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在科學預測基礎上通過適當的收費率實現的基金積累,能化解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加劇時所帶來的不斷上漲的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壓力;因不存在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所以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許多矛盾沖突;積累的資金通過合理的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採用個人賬戶實行基金積累增強了投保主體的社會保險意識,避免了漏逃繳費現象的發生。

完全積累式的缺點是:

數額巨大的積累基金投資增值的壓力大;受工資、物價變動等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積累基金貶值的風險大;採用個人賬戶式的自助方式,缺乏社會互助性,再分配功能弱化;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化的難度大初期的繳費負擔過重;對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和規范程度要求高,很多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到。

三、部分積累模式

這是一種把近期橫向收支平衡原則與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結合起來的籌資模式,也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計劃。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不同主體間的轉移支付與自身收入延期支付並存。

部分積累式的優點:

其優點是所籌措資金既為原制度中的受益人提供保障,又為新制度中的投保人積累了將來的保障基金;相對於現收現付制的無基金積累而言,部分積累制有了資金的沉澱積累,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相對於完全積累制龐大積累基金而言,部分積累制基金增幅較慢,數額較少,基金的投資風險和貶值壓力相對也小了許多。

部分積累式的缺點是:

由於處於新老制度的交替轉軌中,在職職工要承擔為原制度受益人的現時保障待遇供款和為自己將來保障待遇籌款的雙重負擔,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壓力較大。

(9)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擴展閱讀: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實施部分積累制,即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綜合。按照有關規定,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由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採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行籌集的,這對不同的徵收形式下籌集基金時以不同的賬戶設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戶和財政專戶兩個賬戶,前者由經辦機構管理,後者由地方財政部門管理。實行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戶暫存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並定期或定額轉入財政專戶;實行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設收入戶,繳費收入直接存入財政專戶。

就籌資而言,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和接受財政部門撥付的財政補貼收入。

在我國的大部分地區,已經實施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社會統籌實行現收現付制,用於支付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於該部分人沒有個人積累,所以社會統籌資金在彌補這一部分缺口。隨著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這部分缺口也越來越大,社會統籌資金收不抵支,侵佔了個人賬戶的資金,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從而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Ⅹ 我國養老基金管理模式應該怎麼做

1.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主要代表國家
1.1公共管理模式
該模式是指由政府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因年老退出勞動領域而失去收人來源的人給予經濟補償並且由政府直接參與管理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從國際上看,公共管理模式又可細分為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與鬆散管理模式。
1.1.1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過強制手段,將參保人的部分收人以費或稅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保部門直接負責這部分資金的投資運營,從而實現對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該模式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國家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來代表國家管理養老保險,其他任何機構都不能參與。新加坡是採取這種模式的典型國家,它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全部交給中央公積金局來管理。
一是新加坡模式。20世紀5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人民生活艱苦,老年人生活沒有保障,為了解決這些困難,新加坡政府選擇了完全由雇員和僱主承擔,政府無需負擔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即強制性儲蓄性社會保障制度。1955年7月,中央公積金制度通過立法而正式實施。新加坡政府的養老觀念是「政府不養老,企業不養老」,養老保險基金完全由雇員和僱主負擔,每個公積金會員都有一個個人帳戶,每月繳納的保險費存人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均由中央公積金局直接控制。新加坡模式的優點是:統一管理基金有利於保障投資的安全性;富於群眾監督,有利於有效防止基金被挪用、佔用等現象。弊端則表現為由於政府對基金實行集中管理,缺乏競爭機制,導致收益率過低。
二是日本模式。日本的養老保險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企業職工加人的養老保險;自營業者、農民、漁民、零散小企業職工加人的國民養老保險和公務員、公營企業等特殊行業職工加人的互助養老保險;雇員的無業配偶加人的國民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前兩部分由厚生省社會保險廳管理,第三部分由各互助協會自行管理。三大養老保險體系的金融往來分別由厚生省保險特別會計、國家國民養老保險特別會計及各互助會計結算。厚生養老保險與國民養老保險通過厚生省主管的國家特別會計結算,將匯集的養老保險基金存放於大藏省資金運營部,成為財政融資的重要資金來源。日本的這種基本養老基金主要由政府部門管理運營,並納人國家財政投融資體系,其主要優點體現在:由於政府統一調配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可以使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保證,同時也有助於防止基金的分散流失;由於基金的運營計劃是由國會決議,可以防止基金被挪用、佔用;統一管理基金使得基金投資與國家的產業政策緊密聯系起來,從而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完善乃至經濟發展。但該模式也並非完美,其最重要的缺點就是由於政府的干預過多,政府會根據不同階段的經濟發展情況來調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因此在此模式下難以獲得穩定的基金收益率。
1.1.2鬆散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指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和社會團體管理的模式,其重要特點就是由國家的專門機構負責養老保障的一般監督,由政府、僱主和雇員三方或僱主和雇員兩方組成一個委員會對養老保險基金實施具體監督,由公共的、少數私營的、公共私營合作的各類機構實施操作和服務,管理和監督分離,基金的收與支分離。如德國、法國、西班牙等一些歐盟國家採取的就是這種模式。
1.2私營管理模式
該模式是指將所有繳費交給政府認可的私營機構投資運營。這種模式一般用於職業年金或部分公共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現在國際上將該模式分為以下兩種:
1.2.1完全私有化模式。採取完全私有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國家就是智利,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交由政府認可的私營機構運營管理。
智利1980年開始實行新的完全積累基金制度,推行養老個人負責制和基金運作市場化,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智利的《養老保險法》規定養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機構實施,為此建立了專門的新組織——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 AFP是私營性質的股份制公司,股東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人,但不能是官方機構。目前,智利全國由21家這樣的公司,它們分別由企業、貿易協會、工會、銀行持股,大股東均為商業銀行。
智利有關法律規定,每個職工每月都必須交納本人完稅後月工資的10%,存人所建立的個人資本積累帳戶,但可以根據個人的喜好自由選擇一家AFP來管理和投資自己的個人資本帳戶,其成員資格不會因為調動工作、失業或者退休而終止,國家對最低投資收益和保障擔保,要求最低收益達到全部養老基金平均收益率的50 %。另外,AFP自身的資產與養老基金分開經營,養老基金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於公司;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完全歸於養老基金,不納稅,但AFP的經營活動要納稅。在1981-1995年智利的AFP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達13.5 %,是國家管理制度下投資收益的5倍。
智利模式的優點有:由於有眾多的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參與投資管理,各公司為了其自身的生存,會以提供較高收益率來吸引顧客;由於眾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有利於促進這些基金選擇良好的投資方向,各基金管理公司選擇不同的投資組合,有利於降低投資風險。缺點主要在於眾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為了拉攏客戶,相關運作成本提升,增加了個人為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繳納的管理費用。
1.2.2部分私有化模式。採取該模式的代表國家之一就是哈薩克。哈薩克於1998年1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實施養老金的改革方案,從過去的現收現付制轉向個人積累性養老保險制度。國內成立了巧家養老基金AFP和7家養老基金資產管理公司AMC,統一由中央集中管理。養老基金負責管理其成員的個人帳戶,而資產管理公司則負責把積累的基金投資於各種證券,從而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巧家養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國營養老基金,其餘14家是私人養老基金。國家養老基金由哈薩克中央銀行直接託管,直接投資不需要經過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運營。職工可以在巧家養老基金中選擇一家加人,如果職工為決定參與哪一家的養老基金,則被自動劃人國家養老基金。另外,職工在加人任何一家養老基金後,可以在國家養老基金和私人養老基金中自由轉換。哈薩克新養老金制度改革以來,養老金整體收益率還是比較令人滿意的。養老金改革實施的第一年其收益率高達32.93%,以後幾年的收益率也呈現逐步上升之勢。
該模式的主要優點體現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而且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證,如國家養老基金的成立;同智利模式一樣,該模式在優化基金投資方向,促進資本市場完善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缺點則體現在各基金公司為吸引顧客加大宣傳營銷費用等而引起的管理成本增加。
1.3公共管理模式與私營管理模式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1.3.1成本比較。採取私營管理模式的國家由於諸多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各公司為了吸引更多客戶,加大了宣傳和營銷費用,使營銷成本和管理費用增加,而且在這些國家,政府一般都會規定最低投資收益,並且對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監管,這樣也加大了投資管理成本。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通過集中籌資基金,在投資管理中形成規模經濟效應,從而降低了投資管理成本。參保者只須將養老基金交由政府管理,無須自己尋找基金管理公司,這樣也相對增加了參保者的收人。
1.3.2收益比較。一般來看,私營管理模式獲得的收益率要高於公共管理模式。實行私營管理模式的國家,成立多家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投保者可以根據各公司的業績來選擇投保,這樣就使各家公司為了吸引客戶而提高投資收益。正是私營管理中存在的競爭使該模式獲得了高收益。
2.各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共同經驗
2.1為保證基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資收益率,政府必須為自己正確定位
養老保險基金由於其保證人民最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客觀上要求安全性居首要地位,但又由於基金屬於長期性基金,其保值增值也是各國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這就要求政府在其應該發揮作用的領域來對基金進行管理。例如在智利模式中,政府雖然不直接參與基金的投資運作,卻扮演著規則制定者和監督著的作用。智利政府為了規范養老基金管理的公司的運作專門成立了養老基金管理總監署,該機構完全獨立於政府,直接監控和協調養老基金的管理經營。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每月向總監署和全社會公布最近36個月的盈利狀況。總監署根據各養老基金歷史記錄,制定出最低收益標准。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達標,則取消該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權。這一措施不僅能有效對基金管理公司實施監控,而且有助於保護廣大投保者投保後的收益不受損害。
2.2養老保險基金必須遵循法制化管理的原則
為使養老保險基金能夠規范運營,切實保證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且逐步提高其福利水平,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法制化管理是勿庸置疑的。許多建立社會保障的國家相繼通過頒布相關法律確定了社會保障的法制地位。美國於1935年最先頒布了《社會保障法》,並設立社會保障署,由聯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險計劃。目前,《美國退休、遺屬、殘廢和老年健康保險》在美國社會保障制度中佔有重要位置,其開支數額佔美國社會保障體系總開支約80%。有了法律的約束,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才會得到保障,基金的投資才會逐步規范,人民的收益、福利也才會依法得到保障。
2.3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富於群眾監督
沒有約束的權力是可怕的。社會保障基金也是如此,缺乏監督只會導致養老基金的分散流失以及被挪用、佔用。在新加坡模式中,中央公積金局由政府、僱主、雇員和專家組成,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等過程均受到了嚴格的監督,這樣才不致於使養老保險基金無法正常發揮其作用。
2.4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以市場化管理為主
政府管理旨在保證基金的安全性,但要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還是需要交給市場來做的。市場化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優化養老金配置。實行養老基金市場化運作,通過養老保險基金機構投向資本市場獲得較高回報率,不僅保證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了養老基金的積累,提高了人們的福利,而且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完善。
3.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我國目前採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是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相結合,實行混帳管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提前到來,現行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急需變革。本文認為應將兩種不同性質的基金分開管理。
3.1將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分開管理的原因
3.1.1兩種基金功能不同,有必要將其分開管理。統籌基金的功能是收人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而個人帳戶基金則強調的是其保值增值,注重的是效率。作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一支柱的社會統籌基金是廣大職工養老的本錢,盡管對其的保值增值也是必要的,但必須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硬性地將兩種基金混合管理,實際上就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兩種不同的財務機制矛盾地混合在一起,如果產生了養老基金的缺口,則不能明顯地確定導致缺口地原因到底是由於統籌基金地缺口還是個人帳戶基金地缺口。
3.1.2兩種基金分開運作,有助於防止基金挪用等現象。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為廣大的老年人提供了較好的待遇,基本保證了他們的老年生活,但這卻是以不斷增長的養老基金缺口和挪用個人帳戶基金來填補統籌基金缺口來實現的。養老保險制度設立個人帳戶的初衷是為職工的未來養老進行預先積累和保值增值。但政府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卻挪用個人帳戶基金,出現了所謂的「空帳問題」。將兩種基金分開管理,對個人帳戶基金實行透明化管理,則能有效地避免個人帳戶基金被挪用,充分發揮其對國民儲蓄和經濟發展的作用。
3.1.3兩種基金對投資收益的要求不同,需將其分開管理。相比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來說,個人帳戶基金更加註重投資及其收益。在實際的投資運作中,採取公共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門運營機構對基金進行投資,而這些機構多是非贏利性的,而且又以政府財政為後盾,這樣就導致它缺乏基金良好盈利水平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動力。再者,以基金安全性為首要原則,政府通常也會對社保基金的投資對象進行嚴格的限制。但這並不是說個人帳戶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就不重要,在個人帳戶基金上,政府應加強對其的監管,採取不同於統籌基金的投資管理模式。
3.2兩種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綜上所述,本文建議對兩種基金分開管理。
3.2.1對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完全的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將養老金的行政管理權交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其經營權交給相對獨立的社保基金管理機構;可由各省基金管理中心下設專門機構進行政府集中投資管理,當然投資的種類和限額都應有所規定;也可按照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模式來運作,由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現階段,可以考慮逐步建立多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來共同管理全國社會保障統籌基金,確保統籌基金的保值增值。
3.2.2對個人帳戶基金實行部分私有化的基金管理模式。將個人帳戶基金的經營權交給基金管理公司,可參照哈薩克模式建立多個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和一個或較少數量的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對個人帳戶基金進行投資管理,投保人可在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和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中進行選擇,對其實行市場化運作管理,從而實現在個人帳戶養老基金的管理中使競爭機製得以充分發揮,從而也有利於實現個人帳戶基金對投資收益的要求。但在建立這些私人基金管理公司時,需要有嚴格的審批程序以及國家應制定最低收益標准,切實保護投保人的利益,而且政府也要加強對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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