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是否合法,企業可以不繳嗎
世界各國執法機構,只有神州各地的工商局公開強收「保護費」。
每年企業年檢,都以「個體私營協會」名義打劫商戶企業,自願加入,但是不交費不給企業年檢,刁難,打擊,報復,這和黑社會「保護費」有何區別??工商所截留45%,其餘55%歸省市工商局(各地分贓比例不等),幕後真正的黑手就是省市工商局,他們給各個工商所下指標定任務,他們指使工商所搭車收費,亂收費 (國家工商總局是否分成未知)
所有投訴最後都是轉到省市工商局的紀檢,省市工商局紀檢就是他們的保護傘,承擔著「否認,辟謠」的重擔,然後打擊報復企業。投訴自然無效而且可笑。不過是給你表演一出雙簧。。。收取錢,吃喝嫖賭,公費旅遊,發福利。
工商局的職責中,最重要的似乎就是打擊報復企業,別的不幹
內部工商局以個私協會有事業人員不屬於公務員需要自收自支發工資為借口強收這個費用,(實際上2塊牌子,一套人馬,這也是年年曝光,年年搶劫的最重要一個借口)實際上只佔會員費的極少比例,國家對他們早有預算,三公消費層層截留,又以基層沒有辦公經費發不起工資為借口搜刮民脂民膏。每年定指標額度,指使基層工商去公開打劫企業,工商局拿大頭55%,工商所拿小頭45%(神州各地分贓比例不等)。。。 大部分會員費被各種名義,吃喝玩樂,公費旅遊,發各種福利!!賬目去向從不敢公布。
協會中的事業編制人員原本是工商局的負擔,如今卻變成了斂財的借口,自然不肯與其脫鉤。
有背景有關系的可以不交,其餘都是案上之肉,全國有多少個體戶,民營企業,每年會費至少幾百億,去哪裡了?
最終的根源,就是工商覺得自己油水比稅務少。。
這可都是民脂民膏,也許就是商戶給兒女改善飲食的一頓肉,他們搜颳去享樂!
⑵ 殘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繳納
殘疾人保證金的計算方式:應繳納的保證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保證金的繳納流程如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⑶ 地稅局徵收的殘疾人保障金,價調基金,工會經費是什麼什麼情況下交這些費用怎麼計算
殘保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6%-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安排殘疾人就業必須是單位正式職工或與單位依法簽定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由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職工。已安排的殘疾軍人和因工緻殘人員,經鑒定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殘疾標准,並辦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方可計入安置比例。
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行政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20000*1.6%=64000元。
價調基金:
價格調節基金,是指市政府用於調控、穩定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糧菜等生活必需品價格,依法徵收的專項基金。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屋時,價調基金的稅率為銷售額的千分之一。
2012年9月成都價格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價調金」)徵收標准由0.1%。下調至0.07%。
此次減征范圍包括在成都市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成都市企業或組織實現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均按減征後的繳納標准執行。
據悉,2008年8月,為支持災後重建,成都市首次分區分檔實施價調金減免政策,減征時間從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隨後,價調金徵收標准恢復至原標准。此次是恢復後的首次下調。
為有效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我市經濟平穩運行,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近日印發了《關於繼續實施價調基金減征政策的通知》(成價調辦〔2014〕15號),將目前我市實施的價格調節基金減征政策延續一年,即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其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實現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繼續按0.7‰徵收價格調節基金。
公會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工會依法取得並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其中2%工會經費是經費的最主要來源。
行政撥繳工會經費是《工會法》規定的,《工會法》與其他法律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須執行。不執行就是違法,就要強制執行。《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當按照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當月的經費。未按規定撥繳或者逾期撥繳工會經費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額千分之五滯納金。」「各級工會應當按規定的比例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工會經費在稅前列支。」《浙江省實施〈工會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不繳、欠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向企業、事業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⑷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范圍,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工資總額及從業人數如何確定,今年是否有減免規定
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相關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第八條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一)工資總額
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工資總額為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二)從業人數
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從業人數,即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數量。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根據《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9號),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標准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⑸ 什麼情況下要繳納殘疾人保障基金
在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殘疾人障金。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
(5)殘疾人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交納風險:
1、公司注銷時無法注銷,而且還要交納所有的殘保金及滯納金。
2、地稅和殘聯隨時有權要求交納,如果不交,可能會報不上稅等。
3、如果金額較大,殘聯可隨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一定要按時年審,按時交納。否則會有滯納金,而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滯納金很厲害,每天千分之五,而且是復利計算,滯納金上限為本金。
⑹ 殘聯基金地方稅務代收合理么其依據是什麼
我知道的就怎麼多 各省轄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人民銀行,有關縣(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殘疾人聯合會、人民銀行: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5號)和《關於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豫財社〔2003〕23號)的精神,現將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屬於政府性基金。各級殘聯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統一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繳管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5號),計算用人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開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代繳款通知書)或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 「銀行代收繳款通知書」,由用人單位分別到地稅部門繳款或辦理銀行代收。
二、負有納稅義務並納入稅務管理的各類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應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征。地稅部門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統一使用地稅部門的稅收徵收票證,納入稅收票證管理。稅收徵收與銀行已實現橫向聯網的省轄市,地稅部門代征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參照稅收徵收的有關要求,及時與當地人民銀行國庫做好信息傳遞和對賬。地稅部門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應在用人單位提交的《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代繳款通知書)的第三聯上加蓋印章,退給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三、其他用人單位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直接辦理徵收。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開具當地財政部門印製的「銀行代收繳款通知書」,由用人單位到代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用人單位憑代收銀行蓋章的「銀行收款單」或「繳款通知書」回執聯,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第二聯。
四、用人單位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後,依據《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第二聯和地稅部門開具的徵收票證第一聯或代收銀行蓋章的「銀行收款單」(「繳款通知書」回執聯),作為記賬憑證。
五、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地稅部門代征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稅部門就地直接繳入當地國庫。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各用人單位通過銀行代收繳入各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待匯交賬戶,各級財政部門應在月末日開出《一般繳款通知書》,匯交當地國庫。
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入庫分成辦法為:省轄市(含區)、五個省直管縣(市)地稅部門和財政部門及省地稅局直屬單位入庫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省8%與省轄市(含區)及五個省直管縣(市)92%進行共享;縣(市)地稅部門和財政部門入庫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省轄市10%與縣(市)90%進行共享。人民銀行各級國庫應增設:「870401」科目,核算省轄市(含區)和五個省直管縣(市)及省地稅局直屬單位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870402」科目,核算縣(市)徵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書級次欄目應填寫參與共享的級次與比例,收款國庫欄目應填寫當地國庫,繳款書交開戶銀行劃轉當地國庫,由當地國庫按分享比例劃入各級國庫。
各級財政、地稅、殘聯、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充分認識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搞好政策宣傳,密切工作配合,共同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工作。
⑺ 殘疾人保障基金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殘疾人保障基金的計算公式為: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7)殘疾人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准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⑻ 急!!請問小規模企業殘疾人基金怎麼核算,繳納
我單位為新成立企業還不到半年,沒有上一年度的數據阿,該怎麼辦??
按單位所在市職工平均工資算,哈爾濱的公式是這樣的:應繳納保障金=(本單位上年度12月在職職工總人數*1.5%-在崗殘疾人數)*本市上年度職工年人均工資,你說的那種情況可以打電話到地稅問
⑼ 工會經費和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準是什麼,怎樣入賬
1、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在管理費用設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2、按國家殘疾人保障法要求,每個企業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有的地方為職工總人數的1.5%)沒有達到 比例的就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達到規定安置比例的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總額的100%繳納(各地具體規定有差別)。 建議:具體徵收標准向當地的徵收機關咨詢。
一般是每年交一次,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保障基金
貸:其他應交款——殘疾人保障基金繳納時:借:其他應交款——殘疾人保障基金
貸:銀行存款
⑽ 關於殘疾人基金的繳納比例
比例不得低於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比例不用交。繳納方法如下: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 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10)殘疾人基金徵收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保障金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應積極採取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方式征繳保障金。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