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申請成立基金會
辦理基金會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萬入資
2. 需要實際地址經營。核查地址
3. 提供理事長,秘書長,專職人員等共計11名
4.基金會名稱
5.
基金會辦理流程:
1.現場約談
2.核名,北京必須放前面,名字不能超過4個字。
3.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主要體現:即將成立的基金會組織架構、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來源、辦理基金會的緣由和目的、基金會經營范圍和宗旨、未來發展方向和趨勢、兩個以上的公益慈善項目)
5.網上提交初審材料
6.網上通過後,取得民政局紅頭文件和臨時賬戶入資單
7.開臨時賬戶、入資、取得***報告(名字下來後10個工作日內必須入資)
8.現場提交成立材料並等待民政審核
9.公示信息
Ⅱ 新成立一家公益基金會都需要什麼條件,需要什麼材料
注冊條件:
<1>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全國性基金會的注冊資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區域性基金會的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場所;
人員要求:理事長 1人,副理事長1人,秘書長1人,監事1人,理事3人,從業人員4人(穩定的員工即可,比如財務、出納人員)
審批流程:
<1>人員齊備後核名;
<2>核名通過後設立基金會賬戶(200萬儲備金),辦理期間200萬是動不了的;
<3>民政局下來基金會的批復後,在銀行開設基本戶;
Ⅲ 我想申請成立一個愛心基金會,需要哪些法律手續
申請成立愛心基金會需要的法律手續;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Ⅳ 如何注冊民間公益慈善組織
《慈善組織認定辦法》第七條:
申請認定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條所列情形的書面承諾;
(三)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召開會議形成的會議紀要。
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關於申請理由、慈善宗旨、開展慈善活動等情況的說明;
(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專項審計。
(4)貴陽代辦公益基金會注冊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慈善組織:
1、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不得擔任慈善組織負責人的情形的;
2、申請前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的;
3、申請時被民政部門列入異常名錄的;
4、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行為的。
慈善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覺接受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認真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接受社會監督。
Ⅳ 注冊公益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申請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可以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4.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Ⅵ 基金會的注冊難問題怎麼解決
梁楓:《基金會管理條例》不分官方基金會和民辦基金會,它只分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從理論上說,任何單位和個人既可以發起成立公募基金會,也可以發起成立非公募基金會。但是現在的格局是,國家原有的基金會基本是公募基金會,利用民間資本發起成立的基金會都是非公募基金會。我們社會對於公募基金會的要求會更高,很難批准(據我了解,到目前為止,國家民政部門還尚沒有批准一家完全以民間資本作為原始基金發起成立的公募基金會)。這個事情涉及到太多社會問題,公眾的錢捐過來能不能達到相應社會公信力,基金會登記管理部門需要審慎對待。如果你沒有任何官方信譽認可,一般的企業或個人很難成立公募基金會。 《基金會管理條例》基本上是鼓勵成立非公募基金會的。比如公募基金會分為地方性和全國性,地方注冊要求400萬到位資金,全國注冊要求800萬——而非公募基金會的資金門檻低得多,200萬就可以,而且不分地域性。只不過,如果你資金超過2000萬就可以在民政部注冊,當然你也可以不去。 民間公益機構的注冊難其實是一個體制問題,你必須找兩個婆家:一個民政部門作為登記注冊單位,一個相應的政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比如教育方面的基金會要找教育部門,艾滋病方面的基金會要找衛生部門。政府部門願意做你的主管單位嗎?這取決於政府部門。以後是不是一定由政府部門做主管單位?這取決於更新、更完善的立法和體制改革方向。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在一些地方,民政部門同時既是注冊登記部門,又是業務主管部門。我個人覺得這並不是一個理想的、長期的方式。從長遠來看,對於民間公益機構的注冊登記而言,或許會逐漸放低嚴格審查的標准,而可以對某些機構實行程序上的備案制。就目前來說,似乎已經有信號表示有這方面的發展趨勢,比如,前不久,民政部下屬的民間組織管理局現在已經更名為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這是否可以解讀為——以後所有民間組織都要歸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管,隨著它的升格和獨立,是否表明國家有意要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對民間組織進行管理,從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國家對民間組織管理的重視。此外,目前已經在有些地方的社區進行試點,就是一些社區公益組織,正在嘗試實行備案制。以上種種情況表明,基於民間公益機構對構建和諧社會日益發揮更大的作用,隨著中國越來越法治化以及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政府在民間公益機構的監管環境方面,也將會更科學、寬松。 中國企業家:對於企業來說,在地方注冊是不是比在民政部注冊更聰明? 梁楓:企業做基金會干什麼?無非為了提升你的社會責任,提升你的社會形象,做更大價值的社會公益事業。那麼你在什麼平台上做?如果企業想做全國范圍的,那麼在民政部注冊高度就不一樣,享有的資源不一樣,你這個基金會做的事情會有全國范圍的影響力。當然,在外地也許會比在北京好注冊一點,畢竟政治上要求不是那麼高。北京作為極具政治意義的首都城市,在很多方面都必須有其獨特的要求。不過從實質意義上講,除了公募基金會具有行政地域的要求,對於非公募基金會而言,並沒有行政地域上的級別劃分。只是如果選擇在國家民政部注冊,一方面對原始基金有比較高的要求,而且還需要有相對應的國務院直屬政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另一方面,或許就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比較高的平台,當然也許還可以因此積聚更多的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更為廣泛的影響力。因此,選擇在哪注冊,完全取決於發起人自己的選擇和考慮。 梁楓:有利有弊。利是簡便。弊在於,比如在香港注冊的話它就算一個境外機構。當然,這不防礙它對外捐贈。從法律上講,大陸的任何受助者可以接受來自境外合法的捐贈。但是它不可以在大陸作為一個機構存在——除非它在國內登記注冊。根據規定,境外機構如果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在大陸開展工作,從事業務活動,就必須在民政部登記。在民政部登記就意味著找一個與民政部相對應的政府部門作為它的業務主管單位。通常,這仍然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 中國企業家:如果實在注冊不下來怎麼辦?有別的辦法嗎? 梁楓:目前比較多的有兩種做法,一個是可以叫做「項目」或者「計劃」,你有辦公室,有職員,有工資,有項目運作,但不是機構。——僅從名稱上講,這樣的名稱就很難說它是一個機構。因此,這種做法存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嚴格來說,它就是不合法的。此外,也有一些企業出資,在某一個正式注冊成立的社會團體或者官辦的基金會的管理下,按照該機構的「項目」、「計劃」的名義進行運作。相比之下,它比前一種情況的法律風險可能就降低了不少。 另外一種,在工商局注冊成立一個企業,有個體工商戶形式、有股份合作制企業,也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但它按照非營利性質的「社會企業」來運營。雖然從法律上說,它和普通的商業企業沒什麼不同,但至少可以解決一個「合法化」的問題。但是這種方式帶來一個免稅問題:即它作為一個「企業」,捐款給它的個人或者公司不能開具免稅的發票。不過,和在民政部門注冊的民間組織相比,只要你所從事的業務內容非法律所禁止的,並且照章納稅,一般來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會過多干涉。從這一點上講,工商部門與和企業的關系比民政部門和民間組織的關系似乎更為寬松和鬆散。 所以,民辦的基金會或許可以這么做(信託),公辦的基金會就很難這么做。因為民辦的還是自己的錢,公辦的拿的別人的錢。公募和非公募,前者壓力更大,後者自己的錢,做的沒那麼好也不會有人管它。 第三,一個致命的問題是,信託公司在做公益信託的時候是把你當作一個業務的,他要收費的。對於基金會、慈善機構來說,願不願意拿出這筆錢?這不是自己的行政支出,而是一個管理支出,要增加支出,怎麼向捐贈人交待?這一點,公募基金會很難對公眾解釋。而對於非公募基金會,出資人是一個或者幾個企業家的還好說,有的基金會如果有上百個企業家參與捐贈的話,就很難統一意見。 摘自《中國企業家》——中國公益的操作路徑
Ⅶ 怎麼才能注冊基金會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在國內,注冊基金會不僅費用高、手續繁瑣,而且很難注冊通過,因此不少有注冊基金會需求的客戶都把目光轉向了注冊國外的基金會,新加坡基金會也是不少客戶注冊基金會的首選之一。
新加坡基金會的優勢如下:
1、新加坡基金會注冊門檻低,審批時間快。以私人有限公司為載體的私人基金會注冊時間較短,通常1-2周即可完成審批工作,但如果基金會資料准備不充分或有疑問,則審批時間會順延。
2、很多富人階層可以通過注冊新加坡非營利性的基金會,進行有效的海外資產配置操作。
3、新加坡極低的稅率,讓大量私人財富湧入新加坡,並以非營利性基金會的形式,進行合理避稅操作。
4、科技創新團隊可以用注冊新加坡基金會形式吸納外界投資,並以此為平台進行科技創新活動。
5、其他國家和地區對區塊鏈相關活動的抵觸,及新加坡政府對區塊鏈開放包容的態度,令不少區塊鏈技術相關企業落戶新加坡,並以新加坡基金會為依託,吸引市場投資,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進行區塊鏈相關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在這些企業中,有不少是以非營利性公眾基金會的形式注冊,據相關資料,內地約有80%的區塊鏈相關ICO項目,均以新加坡基金會為平台。
6、通過注冊一家非營利性基金會,進行資金的存管和支配,利用新加坡既有優勢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由於非營利性基金會並沒有產生任何營業收入,因此也就無需繳納稅收,從而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注冊新加坡基金會需要熟悉新加坡當地辦事流程和相關法律,新加坡基金會的注冊並不復雜,但由於基金會的非營利特性,所需資料准備比一般新加坡公司資料更為嚴格。因此選擇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您代為辦理,無疑是最好的選擇。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
如果您對注冊基金會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共同探討
Ⅷ 如何注冊成立公益基金會
公益基金會成立條件及流程:
注冊條件:
<1>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全國性基金會的注冊資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區域性基金會的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場所;
人員要求:理事長 1人,副理事長1人,秘書長1人,監事1人,理事3人,從業人員4人(穩定的員工即可,比如財務、出納人員)
審批流程:
<1>人員齊備後核名;
<2>核名通過後設立基金會賬戶(200萬儲備金),辦理期間200萬是動不了的;
<3>民政局下來基金會的批復後,在銀行開設基本戶;
Ⅸ 如何成立公益基金需要什麼資質
基金會管理辦法
(國務院令【1988】18號 1988年9月27日發布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基金會的管理,以利於基金會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基金會的活動宗旨是通過資金資助推進科學研究、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發展。
由國家撥款建立的資助科學研究的基金會和其他各種專項基金管理組織,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建立基金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性質、宗旨和基金來源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有人民幣十萬元(或者有與十萬元人民幣等值的外匯)以上的注冊基金;
(三)有基金會章程、管理機構和必要的財務人員;
(四)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Ⅹ 如何注冊成立公益基金會
注冊公益基金會的方法: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
2) 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