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要求:
1、合法與否首先是國家是否許可這類組織成立。
2、即使許可成立這類組織,你也得走設立的程序。
這類基金會一般在法律上是財團法人,你可以去看相應的法律規定。
據我所知,沒有有個人成立的。但個人出資是可以的,個人出資的,不等於是個人成立的
2. 中華愛心基金會與愛我中華互助聯盟26元是什麼關系
可以賺87萬元?「愛我中華互助聯盟」居然是騙局!與中華愛心基金會毫無關系。
近日網友反應一個欺騙老年人的傳銷騙局,居然還有線下授課,真是害人不淺!
在網上搜索下相關的洗腦資料,這跟近期曝光的維華系統騙局手法如出一轍!
[警方支招]滿足3條件就是傳銷
1、是「入門費」,是不是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才能獲得加入資格。
2、是「拉人頭」,是不是需要發展其他人員才能繼續操作。
3、是「團隊計酬」,是不是按照發展人員的數量、處於哪個層級等來計算和給付報酬。
3.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在水滴互助是個什麼角色
他們是合作關系,水滴可以通過基金會開展一些公益事業,比如愛心籌!同時也可以起到對水滴的監管作用!
4. 基層工會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條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為適應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要求,推進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合作、互助互濟的優良傳統,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凝聚力,根據本企業實際決定設立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並制訂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是在企業黨組織和行政的支持指導下,由工會直接領導和主辦、職工自願參加的群眾性互助保險組織。
第二條基金會的日常工作,由工會辦理,並設立專門管委會機構進行檢查、審核,討論開展工作。
第三條基金會在職工遇到工傷、意外傷害致殘、亡故、水災、火災、被盜財產損失、患重病等特殊困難時,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待遇外,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凡公司范圍內勞動合同制職工,承認本條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批准後成為會員。入會手續每年4月份集中辦理(逾期不予補辦),保險期為1年。凡享受過互助保險待遇的會員,須再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享受條例規定的各項保險待遇;對基金會經費使用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基金會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在職工中宣傳基金會條例、宗旨和目的;熱愛企業,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關心支持基金會的發展,自覺遵守條例的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七條會員在保險期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外調、退休(退養)等作自動退會,不再享受會員權益,會費不予退還。
第三章基金來源及管理
第八條基金的來源。
調撥款(將原先投報到市保險公司的家財、人壽保險費用收回投入職工互助基金會);
工會撥款;
利息收入;
會員(一次性交納)會費;
單位、部門、個人的慈善資助等收入。
第九條基金的支出原則上只使用基金的利息、增值部分和會費收入,萬不得以時可動用基金,但需經管委會全體委員討論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條基金會所籌基金實行銀行單獨開戶,立賬管理。
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全權監督基金的收入和使用,基金會賬目定期公布,接受會員的監督,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基金會所籌基金只能用於會員發生特殊困難時的經濟補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善自挪用。
第四章會員享受保險的條件及標准
第十二條會員發生下列情況,可享受本保險的一次性補償。
為宏揚社會正氣,保護國家和企業財產,學雷鋒做好事,見義勇為而遭受傷殘的,一次性補償500~5000元;
會員因工死亡,本會一次性補償2000元;因工傷殘,按公司職工工傷等級標准給予確認,按傷殘程度一次性補償300~800元;
會員因意外傷害致殘,按職工工傷等級補償標准25%給予保險補償;
會員在保險期內發現患絕症等重病住院手術治療的,可一次獲得補償500~1000元;因病死亡的一次性補償800元;
會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凡發生上述1~4款情況者,可享受會員保險補償標準的30%~50%。
第十三條會員家庭(限市內)發生火災、水災、冰雹等自然災害及盜竊等人禍,經當地公安部門查實,按其財產損失程度給予一次性補償,最高額為5000元。
第十四條會員因違法亂紀,斗毆、自殺、故意自傷致殘或死亡,不屬保險范疇,不得享受本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現保險待遇標准為暫定標准,以後隨基金的增加逐步提高標准。
第五章保險金的審批程序
第十六條會員凡發生本條例第十二條所規定的情況,都可以向基金會申請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申請者應填寫保險補償申請表,附醫院診斷書、派出所證明、發票等,報分工會互助保險工作小組,經同意後,交基金會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管委會在接到申請後,按照條例有關規定,核實後應提出補償金額,由主任簽發後辦理。
第六章基金會的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的管理機構是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管委會共有7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十條管委會主要任務是向職工宣傳職工互助保險的宗旨目的,發展會員管理基金,審核辦理各種收支手續。
第二十一條管委會成員必須清正廉潔,秉公辦事,不得徇私或濫用權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由職代會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於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解釋權屬公司工會。
5. 公司員工互助基金會名義上說自願加入,但實際是默認加入,申請退出是否合理
其按照你說的這種情況,公司是借員工互助基金強行亂攤派收費,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自己自願,當然可以選擇退出,如果不能自由退出,肯定就不是自願行為。沒有任何法規允許公司以任何名義收取員工的費用。
6. 農村互助基金會有什麼好處
扶貧濟困 扶貧濟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