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島市房屋維修基金如何收取
維修基金是按照30元每平的標准收取的。
2. 青島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看完少花冤枉錢
買了新房,常聽人說起房屋維修基金,不少人迷糊了,房屋維修基金究竟是什麼?應該怎麼算這筆維修基金呢?
買房子是大事,經過慎重的選擇之後確定買房之後,還有很多手續要辦。房屋維修基金就是其中的一項。那麼房屋維修基金是什麼,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這些都是購房者需要了解的。今天為大家介紹房屋維修基金的相關內容,可以漲知識。
房屋維修基金的定義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房屋維修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011年10月20日經市十四屆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6日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保障住房售後的維修管理,維護住房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直轄市、市、建制鎮和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均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維修基金自存入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設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基金賬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賬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
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四條
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第十五條
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的查詢和對賬制度等。
第十六條
業主或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就維修基金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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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維修基金是怎麼管理和使用的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養護和改造而繳納的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於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程序等都有相關規定。
4. 青島住房維修基金
青島市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是:配備電梯的房屋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8%交存;未配備電梯的房屋及配備電梯且未設地下車庫的底層房屋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交存。
維修資金是房管局收取的,是在收房前必須繳納的,否則開發商有權不將房屋交付給你。
5. 青島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個人觀點:
青島市有一個文件:《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請參考:http://ke..com/link?url=6hGUvZjT-42i5WaO_-
希望對你有用!
6. 青島市電梯房一樓用不用交電梯房房屋維修基金,如果交的話要交多少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房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一樓也是需要繳納的,需要繳納多少,維修基金和電梯更新基金都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錢計算的!查查當地的政策性文件或者咨詢開發商或是物業管理!
7. 青島房屋維修基金是從哪一年開始徵收的
維修基金是房屋的"養老保險金",早在公改房改革時開始了,1998年國家公布了維修基金管理辦法,2002年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修改,各地都相應作出修改。
所以維修基金應該是1998年就有了。
8. 青島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算
不少購房者購房後被告知需要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面對這樣一項費用,多數業主表示非常陌生。那麼神秘是房屋維修基金呢,維修基金怎麼算呢 什麼樣的情況下能提取使用呢
業內人士表示,房屋維修基金實為為房屋專項維修基金。是由業主共同決定,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的專項資金。房屋維修基金只能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那麼,房屋的共用部分、公共設備有哪些,如何申請房屋維修基金呢
業內人士稱,依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的承重牆、樑柱、樓板、屋頂及戶外牆面、樓梯間、門廳、走廊通道均屬於房屋共用部分;而路燈、消防設施、綠地、排水設施、物業管理用房、公益性文體設施等都屬於房屋公共設施設備。而一旦這些公共部位、公用設施在保修期滿後進行維修、更新、改造,便可申請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在使用房屋維修基金時,有業主大會的,可由業主文員會提交申請;無業主大會的,可由物業提出申請;二者都沒有的,可由業主代表提出申請。
那麼,維修基金怎麼算呢
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首期維修基金按照下列標准交存,無電梯的房屋,房屋維修基金按每平米35元交存;有電梯的房屋,按每平米65元交存。出售公有住房的,從售房款中提取30%交存。
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時,也要注意房屋維修基金的過戶。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房屋轉讓雙方持雙方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以及房屋維修基金存繳憑證,便可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不可圖省事,以免事後麻煩。
9. 青島(高層共18層)的維修基金133\平是根據什麼規定的 有法律法規嗎 有的話文件在哪
根據《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從2012年3月1日起,本市七區范圍內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都應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但單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商品房屋的購房人應當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商品房屋預售合同時,同時將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前,應當將未出售房屋及拆遷安置房屋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商品房(包括新房、二手房和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房)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房屋的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交存標准分別為:配備電梯的房屋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8%交存;未配備電梯的房屋及配備電梯且未設地下車庫的底層房屋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交存。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指標測算,2010年的青島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高層平均約為1670元/平方米,多層平均約為1020元/平方米,由此計算,高層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為133.6元/平方米,多層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准為51元/平方米。
10. 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