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公司從業人員的違規問題 急請教
最直接可靠的方法,咨詢保監會不就完了
自我感覺啊,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里,好象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也就是說不違法
但資格證的轉移可能得花點心思,因為資格證都是其實都是記錄在某個保險公司某個城市裡的,合法的銷售代理所在的保險公司及所在的城市,這個你得注意下了
這個應該你轉入的保險公司處理的吧,就算不合法,首當其沖的也是這個保險公司,不會是你業務員
『貳』 保險從業人員怎樣違法
(一)擬訂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訂業內規章。
(二)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三)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四)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五)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六)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七)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八)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九)制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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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保險公司從業人員的違規問題,急~~請教!
保險公司外勤與保險公司是代理關系是勞動關系,計劃經濟時期的缺點之一就是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動,所以現時代的勞動關系的建立是自由的,只要不違反勞動法,集體跳槽並不違法。就你提到這一問題來看,違反勞動法也就指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關系期限沒有結束,個人自主離職,或是牽涉到商業密秘問題才能構成。
保險行業的集體跳槽行為太多了,而且這種情況還不僅僅存在於保險行業,如果真的違法,早就禁止了,這樣看來,你認為保監會會管嗎?能管嗎?
壓著資料不退,不合理!違反勞動法,按勞動法規定,如果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要進行賠償!
『肆』 作為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如果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可能構成的犯罪有哪些
新《保險法》的角度來看
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的送公安機關,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