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私募股權基金的興起,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流。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是作為基金產品還是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會計核算存在不同的看法。同時由於缺乏統一管理辦法,稅法上也未有針對性規定,只能作為合夥制企業進行納稅。本文對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進行了探討,並提出相關建議。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簡介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簡稱PE)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隨著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發布,越來越多的私募股權基金選擇有限合夥形式。對比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具有以下優勢:
第一,出資方式靈活。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包括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普通合夥人還可以用勞務出資。
第二,避免了「雙重課稅」,稅賦相對較低。對於公司制基金個人股東分配的收益,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雙重稅。而對於有限合夥制基金,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所得稅,避免了「雙重課稅」,稅負相對較低。
第三,激勵機制有效、收益分配靈活。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可按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分配,靈活性大,收益可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因此,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成為目前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流,而根據目前的主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分配順序:首先返還有限合夥人之累計實繳資本;其次支付有限合夥人優先回報;再次按照有限合夥人優先回報的約定比例向管理人及普通合夥人分配彌補回報;最後,剩餘收益在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之間分配。本文主要就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進行探討。
二、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會計處理探討
由於合夥私募股權基金LP(有限合夥人)出資人對於私募股權的投資有著兩種不同的理解,所以有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
第一種方式下,LP出資人認為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是投資一項金融產品,其出資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業基金」科目下核算。每年基金(有限合夥企業)管理人根據審計機構為出資人出具的LP賬戶報告進行公允價值調整。同時根據合夥協議,收回的紅利、股息作為持有期間收益,計入投資收益。而投資收回及其他收益先沖減基金的投資成本,等本金全部收回後,再確認投資收益。這一處理辦法的主要優勢在於遵循了穩健性原則,且和基金的合夥協議規定處理一致。但是由於在稅務處理中,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將視為合夥企業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納稅,會計處理中投資收益和納稅上存在時間差異。
第二種方式下,LP出資人將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視作一項長期股權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核算。按照現行會計准則解釋,這一類的長期股權投資由於未獲得控制權也沒有重大影響,因此將其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核算,按照基金載體合夥企業的報表調整其公允價值。在這一處理方式下,投資人將股權投資基金收回的紅利、股息收益作為當期投資收益入賬。而投資收回及其他收益,在沖減其對應投資本金後作為投資收益在當期確認收益。這一處理辦法的優勢在於成本和收益相匹配,但是和LP協議的資金回收規定有所出入。
除了股息、紅利收入外,兩種會計處理方式對LP投資人收益的確認存在很大的時間性差異。如果認為是基金產品,LP投資人將在投資收回全部本金後才能確認收益。而如果認為是長期股權投資,每筆投資的收回都能帶來損益,投資收益隨著投資項目確認。兩種處理方式各有利弊,很難評判其優劣。
三、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務問題探討
目前,《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辦法(草案)》已上報國務院,正在等待批復。該辦法明確了對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適度監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監管框架,明確了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如果這一規定正式發布,那麼對於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也有了明確的說法,對於紅利可以作為稅後收益予以稅前抵扣。同時筆者查閱了各地的私募股權投資管理辦法,也未有統一的處理標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根據這一原則,法人投資合夥企業當年的納稅義務將由投資人承擔。
合夥企業的虧損彌補的規定中,財稅[2008]159號文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則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企業的年度經營虧損不能跨企業彌補」。
通過上述兩個規定可以看出,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只能作為合夥企業進行納稅申報,由此又給投資人帶來了以下問題。
一是合夥企業的分紅收益是否可以稅前抵扣,規定未明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作為專門從事股權投資的經濟體,分紅所得是合夥基金的重要收入來源,但是現有法規僅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中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企業合夥人收到上述收入,是否可以保留其股息、紅利所得的屬性,「穿透」合夥企業,享受免稅待遇尚不明確。
二是虧損彌補政策不清晰,未明確跨期投資虧損是否能夠彌補。按照財稅[2000]91號文的規定,「企業的年度虧損,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而上述法規定義的生產經營所得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的定義並未列舉投資收益,也沒有明確投資收益與投資虧損是否能夠跨期彌補以及如何彌補。
三是由於跨企業的虧損不能相互彌補,對於同時投資多個有限合夥基金的投資人而言,顯然相對於直接投資單個金融商品的投資人,其稅負是偏高的,而投資人往往希望通過投資多個基金以平衡風險,這一規定可能會阻礙基金的發展。
四、對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問題的建議
由於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稅收法律上未有專門的規定,導致我國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發展遇到了一些瓶頸。筆者希望相關的管理辦法盡快出台,同時提出如下建議:
1.明確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及基金分紅收益性質,允許法人企業稅前抵扣。對於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取得其投資企業的分紅盡早明確其性質;對於法人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保留其股息、紅利所得的屬性,「穿透」合夥企業,在稅前予以抵扣,避免重復征稅。
2.明確虧損彌補原則,允許投資者以投資各基金的凈收益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專門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私募股權基金而言,投資收益屬於其主要收入來源,應當明確其投資收益屬於合夥企業的「收入總額」,計入「生產經營所得」,並且明確投資虧損視同企業經營虧損可以允許用本企業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彌補的,允許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❷ 請教陳版關於《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問題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保證基金行業切實執行新會計准則,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及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通知》的要求,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07年5月15日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章程》重新修訂了《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予發布。請在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會計核算業務中遵照執行。
如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另有具體規定,從其規定。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❸ 單位購買基金,會計如何核算
舊准則走短期投資
新准則走交易性金融資產
❹ 基金託管費的會計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按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二、基金託管費的核算原則:
基金託管費應按照基金契約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方法和標准計提,並按計提的金額入賬。
三、基金託管費的賬務處理:
計提基金託管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託管費科目;支付基金託管費時,借記應付託管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部轉入本期收益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❺ 基金公司的會計,基金會計,與普通公司會計和事務所會計有什麼區別主要職責是什麼需要什麼證書
基金日常清算核算,基金資產估值與核對,大體這些內容。下面是一起招聘基金會計的要求內容;
職位描述: 職責描述: 1、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各類賬簿、整理和保管會計檔案; 2、審核費用報銷及款項支付,嚴格按預算標准控製成本費用,對公司各項費用和成本支出進行分析並提出改進意見; 3、對資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現金盤點,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負責財務報表及各類統計報表的編制與報送,進行納稅申報與稅務事項的辦理; 5、會同其他部門定期進行財產盤點清查,及時的清理往來賬項; 6、協助集團財務部制定相關財務制度與流程以及公司會計核算工作; 7、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資格: 1、年齡25-40歲,會計或金融類專業本科學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2、5年以上財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同崗位經驗,有集團會計或金融行業會計經歷者優先 ; 3、熟悉國家會計准則、稅務政策法規以及與金融行業相關的政策與法律法規; 4、熟練運用WORD、EXCEL等辦公軟體和金蝶財務軟體; 5、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認真細致,責任心強,良好的組織、協調、溝通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
❻ 公司購買基金怎麼做賬務處理
公司購買基金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來核算:
1.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2.如果購買的基金要明年再賣,年末需要根據基金凈值和購買成本的差額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上面的是升值的情況,如果是貶值需要做相反分錄。
3.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投資收益
如果相關稅費是銀行代繳的,那麼按照收到的凈額做「借:銀行存款」就可以了;如果相關稅費需要自己去繳納,則:
借: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
4.如果存在公允價值變動,需要: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拓展資料
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投資收益會計核算
投資收益屬於損益類科目。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支付的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的借方,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發生的投資損失計入投資收益的借方,投資利得計入投資收益的貸方。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取得了現金股利,也需要計入投資收益。
❼ 企業會計准則中綜合基金如何賬務處理
你好.這是繳納給建設部門的費用.我是這樣核算的:在「開發間接費用」里,設了各個部門的明細科目,比如:建設局費用、房管局費用、環保局費用。再在各個局的費用下再設三級明細科目。比如,繳建設局的費用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牆革費、材料檢測費等。期末把「開發間接費用」轉入「開發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相當於工業里的「製造費用」,「開發成本」相當於工業里的「生產成本」
❽ 資產管理公司是如何進行會計核算的,是現行會計准則
資產管理限公司屬於金融企業執行企業計准則同參照金融業計特性進行賬務處理報表編制
企業計准則適用於任何企業各行業依據自身特點歷史慣例進行准則允許修改便更反映企業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