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怎麼算
那也就是你要投資10000元
所以:
基金管理費
10000*.75%=
75
基金託管費
10000*.15%=15
贖回費
10000*.5%=50
認購費率
10000*1%
=
100
贖回費有可能有
也有可能沒有
看基金公司的規定了
『貳』 基金收取管理費有什麼規定
基金收取的管理費有規定的,一般都 是按日計算的,而且還有申購費與贖回費一般每支基金收的比較都不一樣,具體的你可以看一下你買的基金費率介紹,上面明確的介紹,希望給你幫助 望 採納
『叄』 什麼是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 如何收取
基金管理費:是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報酬,其數額一般按照基金凈資產值的一定比例,從基金資產中提取。在國外,基金管理費通常按照每個估值日基金凈資產的一定比例(年率)、逐日計算,定期支付。
基金託管費:是指基金託管人為保管和處置基金資產而向基金收取的費用。託管費通常按照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提取,目前通常為0.25%,逐日累計計提,按月支付給託管人。此費用也是從基金資產中支付,不須另向投資者收取。
收取原則: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復核後於次月的前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費通常按照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提取,目前通常為0.25%,逐日累計計提,按月支付給託管人。此費用也是從基金資產中支付,不須另向投資者收取。
(3)航空基金管理費有關規定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費費率規則:
基金管理費費率的高低與基金規模有關,一般而言。基金規模越大,基金管理費費率越低。但同時基金管理費費率與基金類別及不同國家或地區也有關系。
一般而言,基金風險程度越高,其基金管理費費率越高,其中費率最高的基金為證券衍生工具基金,如認股權證基金的年費率為1.5%--2.5%。最低的要算貨幣市場基金,其年費率僅為0.5%--1%。
香港基金公會公布的其他幾種基金的管理年費率為:債券基金年費率為0.5%--1.5%,股票基金年費率為l%--2%。在美國等基金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基金的管理年費率通常為1%左右。但在一些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則較高,如我國台灣的基金管理年費率一般為1.5%。
我國最初的基金管理年費率為2.5%。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目前我國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計提基金管理費,債券型基金的管理費率一般低於1%,貨幣基金的管理費率為0.33%。
為了激勵基金管理公司更有效地運用基金資產,有的基金還規定可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業績報酬。基金業績報酬,通常是根據所管理的基金資產的增長情況規定一定的提取比率。至於提取的次數,香港規定每年最多提取一次。
『肆』 民航發展基金的相關規則
關於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綜〔2012〕17號
中國民用航空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航空公司:
為規范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民航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要求,制定《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請遵照執行。
附件: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民航事業發展,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民航發展基金由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原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並而成。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
第四條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等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徵收管理
第五條在中國境內乘坐國內、國際和地區(香港、澳門和台灣,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簡稱「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國境內注冊設立、並使用中國航線資源從事客貨運輸業務的航空運輸企業和從事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企業(以下簡稱「航空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第六條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標准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一)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二)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徵民航發展基金:
(一)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12周歲)的乘機兒童;
(三)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
本辦法所稱國內支線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機型飛機執飛的航班:大篷車(機型代碼208)、DONIER328(機型代碼D38)、ATR-72(機型代碼AT7)、CRJ-200(機型代碼CRJ)、ERJ145(機型代碼ERJ)、新舟60(機型代碼MA60)、運12(機型代碼YN2)。上述機型如有更改,由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商財政部公布。
第八條航空公司按照飛行航線分類、飛機最大起飛全重、飛行里程以及適用的徵收標准繳納民航發展基金。具體徵收標准如下:
單位:元/公里
飛機最大起飛全重 第一類航線 第二類航線 第三類航線
≤50噸 1.15 0.90 0.75
50-100噸(含) 2.30 1.85 1.45
100-200噸(含) 3.45 2.75 2.20
>200噸 4.60 3.65 2.90
第九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航線分類劃分如下:
第一類航線:內地至港澳台地區航線,東中部16個省、直轄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下同)范圍內的航線。
第二類航線:東中部16個省、直轄市與西部和東北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內蒙古、廣西、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重慶、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遼寧、吉林、黑龍江,下同)之間的航線,國際航線國內段,飛越內地空域的航線,以及內地串飛至港澳台的航班按第二類航線徵收。
第三類航線:西部和東北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航線。
由於航空運輸發展等原因航線分類依據發生實質性變化的,由財政部商民航局及時調整上述航線分類及徵收標准,並予以公布。
第十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飛機最大起飛全重等級分類,以民航局公布的各類機型等級為准。
第十一條為鼓勵和支持支線航空運輸發展,飛機最大起飛全重在50噸以下的機型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飛行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飛行且里程在600公里以內(含600公里)的,按照相應航線類型的徵收標准減半計征民航發展基金。
第十二條專機、航空公司調機、訓練飛行、中止的商業運輸(航班返航)以及除公務飛行以外的其他通用航空業務免繳民航發展基金。
第十三條國內聯程、經停航班以兩點間航段作為航線歸類和結算依據。備降航班按實際飛行的航線、航班計算徵收民航發展基金。
第十四條民航發展基金由財政部委託民航局統一組織徵收,民航局清算中心(以下簡稱「清算中心」)具體負責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工作。
第十五條航空旅客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銷售代理機構在旅客購買機票時一並代征。
航空公司或者銷售代理機構開具的民航客票行程單中應當單獨列明代征的民航發展基金,並套印財政部財政票據監制章。
旅客在辦理退票時,航空公司或者銷售代理機構應全額退還代征的民航發展基金。
航空公司或者銷售代理機構代征的民航發展基金,由清算中心負責徵收並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第十六條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由清算中心直接徵收,並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第十七條民航各地區空管局、各機場(集團)應當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民航發展基金相關統計信息報送清算中心。
清算中心應認真核對相關信息,確定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數額,並於每月15日前向航空公司下達繳款通知書。
第十八條清算中心應以航空公司本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子公司作為繳款通知書的開具對象。國內航線實行代碼共享的航班,以執行航班的航空公司作為繳款通知書的開具對象。
民航發展基金在實行代碼共享的航空公司之間的分攤和結算辦法由航空公司自行決定。
第十九條航空公司收到繳款通知書後,應當於每月20日前將民航發展基金繳入財政部為清算中心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清算中心收到民航發展基金後,應當按規定向航空公司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第二十條航空公司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繳納民航發展基金,民航局應當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追繳。
第二十一條民航發展基金繳庫時,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103類「非稅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0項「民航發展基金收入」(新增)。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條民航發展基金使用應當遵循以收定支、統籌安排、專款專用、注重效益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民航發展基金使用范圍如下:
(一)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機場飛行區、航站區、機場圍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科教、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歸還上述建設項目貸款,安排上述建設項目的前期費用和貸款貼息;
(二)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國際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進行補貼;
(三)民航節能減排,包括支持民航部門及機場、航空企業節能減排新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節能設施或設備更新改造,行業節能減排管理體系建設等;
(四)通用航空發展,包括支持通用航空企業開展應急救援、農林飛行等作業項目,通航飛行員教育培訓,通航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設備更新、改造等;
(五)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和新技術應用;
(六)加強持續安全能力和適航審定能力建設;
(七)征管經費、代征手續費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在民航發展基金預算中,按不超過基金收入的1%列支征管經費和代征手續費。
第二十五條民航發展基金年終結余結轉下年度安排使用。
第二十六條中央本級安排使用的民航發展基金,由民航局根據民航發展基金的使用范圍、年度徵收情況、投資需求和項目前期准備情況,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規定,編制民航發展基金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核。財政部將經批準的民航發展基金支出預算納入民航局部門預算予以批復。
安排地方單位使用的民航發展基金,經財政部會同民航局審核後,通過中央對地方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預算下達。
第二十七條經財政部正式批復的民航發展基金收支預算不得隨意調整。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的,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民航發展基金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民航局應當合理安排基金預算執行進度,確保預算執行均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條中央本級民航發展基金決算,由民航局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根據年度民航發展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經財政部審核後統一納入民航局部門決算和中央本級政府性基金決算。
安排地方單位使用的民航發展基金,其決算編制管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民航發展基金支出按照支出用途分別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4類69款「民航發展基金支出」(新增)下的項級科目。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財政部、民航局負責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及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對本轄區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航空公司及時足額上繳民航發展基金。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地方單位使用的民航發展基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徵收、繳納或者截留、擠占、挪用民航發展基金,以及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責令改正,並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民航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民航發展基金徵收管理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相關規定,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
『伍』 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怎麼收
1、 計提標准
基金管理費率通常與基金規模成反比,與風險成正比。基金規模越大,基金管理費率越低;基金風險程度越高,基金管理費率越高。不同類別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基金,管理費率不完全相同。
2、 計提方法和支付方式
目前,我國的基金管理費、託管費以及基金銷售服務費均是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計提,按月支付。
(二) 基金交易費
基金交易費指基金在進行證券買賣交
易時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費用主要包括印花稅、交易傭金、過戶費、經手費、證管費。
(三) 基金運作費
指保證基金正常運作而發生的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發生的費用大於基金凈值十萬分之一,應採用預提或待攤的方法計入基金損益。發生的費用小於基金凈值十萬分之一,應於發生時直接計入基金損益。
(5)航空基金管理費有關規定擴展閱讀:
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有一些必要的開支需基金承擔,其中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是基金支付的主要費用。
基金管理費是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報酬,其數額一般按照基金凈資產值的一定比例,從基金資產中提取。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者和運用者,對基金資產的保值和增值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因此,基金管理費收取的比例比其他費用要高。基金管理費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收入來源,基金管理人的各項開支不能另外向基金或基金公司攤銷,更不能另外向投資者收取。在國外,基金管理費通常按照每個估值日基金凈資產的一定比例(年率)、逐日計算,定期支付。
『陸』 基金的管理費怎麼收
您好
基金的手續費分申購(認購)和贖回
一般申購費在總投資資金的1.5%左右 認購為1.2% 前端收費的話就是購買基金時一次性扣除 後端的話在贖回基金時收取 其中貨幣基金是免費的 不需要手續費 這是針對股票基金和部分債券基金的
贖回費一般在0.5% 貨幣基金免費 如果您持有該基金時間較長的話 贖回費可以打對折 甚至免費
謝謝
『柒』 基金收費標准
基金費用一般包括兩大類:
一類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基金投資人自己承擔的費用,包括∶(1)認購費,是向在基金設立募集期內購買基金的投資者收取的費用。為了鼓勵投資者在設立募集期內購買基金,許多基金設定的認購費率比基金成立後的申購費率低。(2)申購費,是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的費用。我國法律規定,申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目前國內的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費率一般為申購金額的1%~2%,並且設多檔費率,申購金額大的適用的費率也較低。一般最高檔是在100萬元或50萬元以下,散戶就按最高檔計算吧,(3)贖回費:贖回費是在投資者贖回時從贖回款中扣除的費用,我國法律規定,贖回費率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贖回費收入在扣除基本手續費後,余額應當歸基金所有。(4)轉託管費。
另一類是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
(1)基金管理費∶基金管理費是指支付給實際運用基金資產、為基金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基金管理人的費用,也就是管理人為管理和操作基金而收取的報酬。基金管理費年費率按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百分比計提,不同風險收益特徵的基金管理費相差較大,如目前貨幣市場基金為0.33%,債券基金通常為0.65%左右,股票基金則通常在1%-1.6%之間。以華夏基金的管理費為例,股票基金華夏復興為1.5%,指數基金華夏滬深300為0.50%,混合基金華夏大盤為為1.5%,債券基金華夏債券A/B為0.60%,華夏債券C因不收申購、贖回費,另收銷售服務費0.30%,貨幣基金華夏現金增利為0.20%。目前,我國封閉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計提基金託管費。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乘以管理費率按日計提,按月支付。管理費逐日計提,月底由託管人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託管費∶基金託管費是指基金託管人為基金提供服務而向基金收取的費用,比如銀行為保管、處置基金信託財產而提取的費用。託管費按照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提取,目前通常為0.25%,逐日累計計提,按月支付給託管人。此費用也是從基金資產中支付,不須另向投資者收取。其費率也是因基金類型不同不不同。仍以華夏基金的託管費,華夏復興為0.70%,華夏滬深300為0.50%,華夏大盤為為0.25%,華夏A/B和C為0.20%。
(3)基金運作費:主要包括投資交易費用、基金信息披露費用、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持有人大會費等。這些開銷和費用作為基金的營運成本支出,占資產凈值的比率較小,通常會在基金契約中事先確定,並按有關規定支付。
以上三種費用直接從基金資產中扣除,不需持有人另行支付。按目前的辦法,不論投資者盈虧,基金公司的管理費照提,可謂「旱澇保收」。不少基民對此深表不滿。
『捌』 基金管理費的費率是哪個條文里規定的呀
法律不會規定具體到費率多少。
購買基金要先看基金募集說明書,裡面有關於費率的規定,同意了基金公司的條款後才能買基金,因此是受合同法的約束。
『玖』 針對國家對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費有沒有名為規定
基金的管理費是基金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基金公司是按國家法律規定的標准對所管理的基金收取管理費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有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