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生育保險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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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規定是,生育前連續交費滿6個月,就可以享受報銷待遇了
你所需要做的就是,算好時間,保證你在生育前能交費滿6個月
❷ 金華市生育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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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享受生育險要求生孩子前連續繳納12個月即可,即如果2017.07生孩子,那麼2016.08-2017.07需連續繳納,中間不能斷。如果斷了,從生孩當月起往後連續繳納12個月後也可以報的。
❸ 金華生育險怎麼報銷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並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生育保險待遇申領: 1、申請人提供資料: a、計劃生育證明(即准生證) b、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c、診斷證明(生產醫院開的生產證明,出院時開的)、費用憑據(出院時列印的) d、本人身份證(代辦的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e、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f、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 (1)手術證明 (2)費用憑據 2、到醫療生育待遇審核部門辦理(社保局) 3、符合條件即可辦理,憑辦理憑證即可到銀行領錢。 生育保險報銷時間: 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於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准。 資料來源:http://www.yanglaocn.com/shtml/20130924/138003252929049.html
❹ 浙江省生育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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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職工繳納生育保險10個月以上,並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可攜帶計劃生育手術費、產前檢查費、生育津貼等申請報銷材料,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報銷相關費用。浙江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有哪些?其標準是多少?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浙江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建議以12個月為准!
❺ 在金華入生育保險,可以回安徽生育嗎,怎麼報銷需要哪些手續
1、同時具備下條件參保男職工申請享受次性生育補貼:⑴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並已男職工正常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含補繳、欠繳和斷繳費)滿10月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且生育第胎多地方成都生育險報銷標准基本都參照樣條款實施男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2、另外符合上述條件男職工申請享受次性生育保險補貼標准:流產200元;順產1200元;難產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
3、生育險交呢?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男職工持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計生部門出具《生育狀況證明》或《第胎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院記錄、費用明細清單(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醫證卡、原始發票、配偶戶籍所地街道(鎮)出具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來源證明本人單位社保關系所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次性生育補貼申領手續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列印《男職工次性生育補貼結付表》男職工簽字確認領取補貼金額
4、辦理生育險需要《生育狀況證明》或《第胎生育證》要計劃生育委員會開具對於自由職業者來說雖說需要失業時間證明書也要求配偶戶籍所地街道(鎮)出具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來源證明
根據相關規定參保女職工或男職工配偶生育出院結賬次月由所企業職工本人身份證(領取男職工晚育護理津貼持雙方身份證)及有效《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和出院證及出院病情小結原件和復印件報市級社會保險局審核合格社會保險局應支付費用撥付給企業再由企業發放給職工過程與些地方像深圳住院醫療保險費用報銷操作基本致女職工計劃外懷孕施行人工流產或引產送審時還應附醫療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手術手續採取長效節育措施證明
需要注意國家對於男性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做出了些規定報銷條件共有下面幾條第男方應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兩條意思呢?首先要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第二要達法定生育條件男方連法定結婚年齡都肯定無法享受項生育保險待遇了第二男方用人單位男方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事件連續超過了十月您剛剛開始工作單位您繳納生育保險費還足十月比只有半年好意思您能夠享受生育保險報銷待遇第三條要求女方並沒有被列入生育保險范圍條要求必須您配偶並沒有上生育保險也說女方單位並沒有您配偶繳納生育保險費女方單位也女方上了生育保險需要您配偶去申請生育保險報銷而能通過男方生育保險申請報銷或補貼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❻ 金華生育保險報銷條件當月加起來12個月算不的
一般是不算的
你最好問問醫院
或者問問社保局吧
各地的政策也許會有出入的
❼ 金華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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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統籌生育和避孕節育措施費用,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根據《浙江省生育保險暫行規定》(浙政發[2005]1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市區(含婺城區、金東區、市開發區)范圍內的各類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生育保險,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用人單位職工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生育和避孕節育措施符合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四條生育保險工作由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金華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市社保處)具體承辦生育保險業務。財政、地稅、人事、衛生、計劃生育等部門及工會、婦聯等組織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育保險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
第五條凡屬於本辦法第二條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第六條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市區生育保險費率為0.5%。生育保險基金按照《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由地稅部門依法征繳。
生育保險費率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等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條參加生育保險實行登記制度。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向市社保處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當按照規定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生育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九條用人單位歇業、被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結均,應當依法清償欠繳的生育保險費用。
第十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生育保險費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十一條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市區統籌。市區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單位職工的生育保險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生育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
生育保險基金比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銀行存款計息辦法計息。
第十三條生育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一)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二)參保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參保職工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手術所需的醫療費用;
(四)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6個月;
(二)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
第十五條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產假及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工資):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9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下列情形,可增加產假及生育津貼:
1、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3、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增加7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5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三)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享受30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
第十六條在職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變更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按月足額發放。
產假期滿後30日內憑女職工生育津貼墊付清單及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到市社保處結算。
第十七條女職工生育津貼以本人生產或流產時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女職工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以女職工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計算生育津貼,每月按30天為標准。
女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高於市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市區積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發;月平均繳費工資低於市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市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第十八條職工生育、終止妊娠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實行定點醫療。市區基本醫療保險已定點的醫療機構為生育保險定點機構。
第十九條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范圍:
(一)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支付范圍:
生育保險執行金華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二)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范圍:
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支付。
(三)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支付范圍:
職工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條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准:
(一)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標准,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1)順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分娩的醫療費:1900元(含產前檢查費,下同);
(2)助產分娩的醫療費:2100元;
(3)剖宮產手術的醫療費:3500元;
(4)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費用在該分娩支付標准基礎上增加20%費用;
(5)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每人次400元;
(6)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或者患子宮外懷孕實施手術的每人次200元。
(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實行定額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計劃生育實施節育技術服務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所需的手術費用,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衛生廳《關於規范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浙價費[2005]140號)的規定標准執行。
(三)以上定額醫療費支付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公布。
第二十一條已登記失業並領取《職工失業保險手冊》的女職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分娩的,可申領一次性生育醫療補助金,由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浙江省職工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標准為一次性領取相當於本人三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補助。
第二十二條異地分娩、終止妊娠、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准支付。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向市社保處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填寫《金華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並提供下列資料:
(一)本人身份證;
(二)街道(鄉鎮)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生殖健康服務證》或《計劃生育手術許可證明》;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醫學出生證明、嬰兒死亡證明、流產醫學證明、節育證明、醫療費用發票、出院記錄;
(四)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各項均需出示原件,有關證明材料需復印交市社保處存檔。
第二十四條提供申請資料完整的,市社保處應當受理,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待遇,並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符合((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在本年度內補報職工參保名單的,可視作生育保險連續繳費年限,其待遇自補報登記之日起享受。
用人單位欠繳生育保險費的,在欠費期間發生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生育保險費補齊後,按規定與市社保處結算。
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繳費滿6個月以後發生的生育費用由市社保處按規定支付。
第二十五條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計劃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費用;
(二)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他傷、其他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造成妊娠終止的費用;
(三)超出生育保險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依照本規定應當參加生育保險而未參加的,其職工發生的生育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支付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金年生育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或者職工以非法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依法責令其改正並追回全部款項。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並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用人單位或個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對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情況記錄的;
(二)擅自增收或者減免用人單位應繳生育保險費的;
(三)無故延期撥付或者擅自增加、減發、停發生育保險金的;
(四)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
(五)截留、侵佔、挪用、貪污生育保險基金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條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華市區女職工生養基金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1989313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