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集資房有維修基金嗎
在辦理房產證時,一般是按照購房款的1%交納維修基金的。只要你交了,就可以由集資建房單位申請使用維修基金,程序挺麻煩的。
『貳』 國家關於單位集資建房的最新政策
於集資建房問題,在國務院24號文件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單位的集資合作建房做出一些規定,簡單來說,就是單位的集資合作建房是納入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范疇進行管理。所謂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范疇管理主要體現在兩條,一個是要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的計劃;第二,它的建築標准、供應對象和產權關系等,都是按照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有關規定來執行。建設標准,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很明確是60平方米左右,供應對象就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實行限產權管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只有兩類企業可申請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一類是遠離城區的獨立工礦企業,第二類是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還有第三個條件,一個是必須經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條是必須符合城市的規劃,第三條是企業必須擁有自己的土地,而且這個土地是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可以用於建設住房的,不是工業性質的土地。
『叄』 原單位集資建房沒得大修基金,修電梯如何申請
原來的集資房沒有那個住房維修基金,所以你要維修這棟樓肯定要收集大家的錢才可以去修,而且你又是修電梯的,估計那些矮樓層的住戶都不願意出這個錢了,這個需要去尋求政府的幫助才可以了
『肆』 單位集資建房的維修基金如何管理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鞍山市市區內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建房和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後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鞍山市房產局是全市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 鞍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存儲、分攤核算、劃撥管理及保值增值;負責委託代辦銀行提供專項維修資金的開戶、存儲、支取、計息、分攤、結算等金融配套服務。 鞍山市財政局對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管。 第二章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和統籌 第四條下列物業的產權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產權人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第五條商品住宅、非住宅在辦理入住手續前,購買人按購房金額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和集資建房的產權人在辦理入住手續前,按評估價2.5%的比例向市房產局交納專項維修資金。評估由市房產局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六條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房改購買人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該部分專項維修資金屬於購買人所有。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款25%的比例 提取專項維修資金。該部分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七條商品住宅、非住宅,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拆遷安置住房和集資建房的產權人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公有住房房改購買人應當在辦理房改手續時,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房改售後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公有住房房改售後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原由國有單位自建而現已棄管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沒有建立或建立不足的,其剩餘公房房改所得資金全部用作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統籌使用。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除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外,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10元、非住宅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0元的標准,向管房單位(含物業服務企業)交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修費。 第十條房屋所有權轉讓時,產權人應當向受讓人說明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結余的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一條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應將個人繳納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退還給房屋產權人。原售房單位提取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由售房單位統籌使用。 第三章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的設置和管理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非住宅的產權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由市房產局代管。 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設置三級賬戶管理。市房產局與本市商業銀行(以下稱專戶管理銀行)簽訂託管協議,開立本市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為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幢)設立二級賬戶;按產權人的房屋產籍號設立三級賬戶。 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息也相應設置三級賬戶管理。本市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的利息賬戶,為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幢)的利息賬戶為二級賬戶;產權人的房屋產籍號的利息賬戶為三級賬戶。 第十三條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後,產權人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由售房單位代管,設置專項維修資金及其利息三級賬戶,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商品住 宅、非住宅產權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託市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產權人的房屋產籍號設分戶賬。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市房產局,市房產局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十五條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到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申請開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開戶申請表; (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備案批件;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產權人明細表; (四)業主委員會主任私章和業主委員會公章。 第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市房產局的監督。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發生合並、分立或撤消時,當事人須持相關材料到市房產局辦理專項維修資金賬戶變動審核手續。審核通過後到專戶管理銀行辦理賬戶變更或銷戶手續。 第十八條市房產局應定期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每月專戶管理銀行應向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報送上個月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統計報表。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報送專項維修資金二級賬戶對賬單。產權人可以向專戶管理銀行查詢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金和利息額。 第十九條公有住房房改出售後,售房單位統籌使用的專項維修資金設置二級賬戶管理。售房單位與本市商業銀行簽訂託管協議,開立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為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幢)為二級賬戶。 售房單位提取的專項維修資金的利息也相應設置二級賬戶管理。提取的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的利息賬戶,為一級賬戶;每個物業管理區域(幢)的利息賬戶為二級賬戶。 第四章專項維修資金本金及利息核算管理 第二十條專項維修資金依照「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進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在保證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 利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應當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或者商業銀行櫃台市場購買一級市場新發行的國債,並持有到期。 利用產權人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產權人同意。 利用從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款中提取的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根據售房單位的財政隸屬關系,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 禁止利用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第二十二條專項維修資金三級賬戶利率按人民銀行掛牌活期利率執行。利息每年結算一次,結息日為每年12月20日。結算後轉存到三級利息賬戶。 第二十三條下列資金應當轉入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專項維修資金的三級賬戶存儲利息; (二)利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產權人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後回收的殘值。 第五章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及分攤核算管理 第二十四條產權人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房屋產權人所有,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產權人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二十六條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支出原則上按修繕涉及范圍內產權人所擁有的專有部分佔修繕涉及范圍內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具體規定如下: (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樓房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資金,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及責任人負擔部分外,由全體產權人按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單幢樓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資金,由該幢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佔該幢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專屬於一個單元(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資金,由該單元(層)內全體產權人按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佔該單元(層)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四)專屬於一個單元內單側立廳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資金,由該單元內該側立廳全體產權人按其所擁有的專有部分佔該單元該側立廳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七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公有住房管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或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占物業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八條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前必須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一)已成立業主委員會並備案; (二)業主委員會已在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專用賬戶; (三)專項維修資金足額歸集到位,或有部分專項維修資金已歸集到位,部分未歸集到位的相關產權人補交專項維修資金或書面承諾按分攤額承擔費用; (四)需要修繕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且符合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五)專項維修資金已按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劃轉完畢。 第二十九條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業主委員會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分攤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伍』 天津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根據《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四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所居住房屋於2004年1月1日以後拆遷的;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的(具體收入線標准由市房管局定期向社會發布);
(三)拆遷戶實行貨幣安置,原則上平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10萬元、樓房低於18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
住房拆遷日期和拆遷補償安置費金額以《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為依據。
(5)單位集資建房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五條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拆遷家庭每戶只允許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第六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應根據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時中標的平均銷售價格和最高銷售價格,安排樓層、朝向差價,按門棟制定平均銷售價格,並報市物價局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市物價局制發核准通知。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時,須提供市建委核發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經市物價局核準的按門棟制定的平均銷售價格及銷售方案、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證明和其他所規定要件。
要件齊全的,由市房管局為其核發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並在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發布。房屋銷售價格一經公布,銷售單位不得提高售價。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坐落地址、 面積、房型等情況以及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政策和銷售價格,由市房管局會同市建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市物價局通過媒體逐批向社會公布。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內容做好銷售宣傳工作。區房管局會同區拆遷辦組織拆遷單位,在拆遷現場或相關街道辦事處將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政策及房源情況進行告示。
『陸』 西安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辦法和繳存標准有哪些
2016年3月西安路鼎新花園12號樓的居民發現物業公司在單元門口貼出啟用大修基金維修電梯的竣工驗收單,在業主簽字一欄內附著17位業主簽字,但有業主表示自己根本沒有簽字。那麼維修基金使用程序是什麼樣的呢?西安的繳存標准又是什麼?如果有單位濫用維修資金會受到哪些法律嚴懲呢?
一、大修基金使用方法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
2、業主委員會提請並通過
3、進行公示若無異議進行下一步
4、申請單位向維修基金管理單位提交申請
5、物業組織具體實施
二、西安大修維修基金繳存標准
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
(1)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
(2)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
(3)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
(1)業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
3、拆遷安置房屋維修資金交存標准
(1)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60元/平方米;
(2)多層住宅(配備電梯):90元/平方米;
(3)小高層和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七層):90元/平方米。
三、西安大修維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1)授權委託: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房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受業主委託,向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申請。
(2)制定方案並業主確認:申請單位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確認通過改造方案。
(3)現場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到小區現場查看並留取影像資料;
(4)申請列支:申請單位持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列支:
(5)使用款首次撥付:核准後,撥付工程款(工程預算金額的70%)至申請單位在專戶銀行開立的「使用賬戶」,「使用賬戶」賬戶內資金只能劃轉至施工單位。
(6)組織實施:申請單位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並簽署《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單》;
(8)使用款尾款撥付:申請單位根據工程結算費用填寫《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結算費用分攤清冊》,並與《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單》在小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9)若業主無異議,申請單位持相關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工程尾款申請手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後,將工程尾款撥付至申請單位在專戶銀行開立的「使用賬戶」。
據悉,自2010年開始,西安在維修資金使用工作中引入了第三方審價機構,對工程造價超過1萬元的項目,要求審價機構對其工程預、決算進行審核,有效防範虛設維修項目、虛增報價等資金使用風險,確保了資金使用工程造價的合理性。
四、維修基金有哪些便民服務
為方便業主交存維修資金,市房管局在西大街房產交易大廳、城南房產交易大廳、城北房產交易大廳,分別設立了多個維修資金辦事服務窗口,辦理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物業保修金等多項業務。並對維修資金業務工作辦理流程進行了簡化,大力倡導文明服務、規范服務,提高了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每周六西大街房產交易大廳維修資金窗口正常上班,以方便廣大業主辦理維修資金相關手續。
為方便業主交存,維修資金交存可採取現金、刷卡(只能刷借記卡)兩種方式交存。各維修資金專戶銀行均支持跨行銀聯卡的支付交易,同時,對業主採取刷卡方式交存維修資金的,各維修資金專戶銀行均免除刷卡手續費。業主到各銀行網點交存維修資金享受綠色通道,無需抽號、排隊,專櫃交存。
五、關於大修維修基金的監督管理
1、維修資金由業主大會自主管理的,應當接受所在地物業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賬戶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2、專戶銀行應當每月向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核對並發送維修資金銀行存款對賬單。
3、專戶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核對維修資金賬目,並向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業主公布下列情況:
(1)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2)發生列支的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3)業主分戶賬中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4)其他有關維修資金的情況。
4、專戶銀行應建立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對其賬目的查詢。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銀行進行復核。
5、專戶銀行應當向業主出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憑證。維修資金專用憑證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6、維修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維修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情況的監督。
六、關於不安規定濫用維修基金的法律責任
1、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將代收的維修資金轉入維修資金專戶的,由物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轉入專戶,對拒不轉入專戶的,處維修資金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
2、業主未按規定或者業主大會決議續交、補建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4、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維修資金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存在偽造簽名提取維修資金的情況,不僅違反了物業管理規定,也觸犯了法律,涉及到一定金額構成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所以業主委員會要對物業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如果發現問題可以走法律程序維護自身利益。如果物業在管理上完全不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業主也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更換物業單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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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單位集資建房要交營業稅和維修基金嗎
是需要繳納的,不過比商品房要便宜很多。
『捌』 單位集資建房需交公共維修基金嗎
公房出售以後,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雙向交繳。
售房單位從售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維修基金,原則上多層住宅
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30%。
集資建房售房單位沒有額外的售房款(因為收的錢都蓋房子了),無法上交這
部分維修基金,有可能需要購房職工個人承擔,也有的條件好的單位自己解決
不用向職工收取。至少有的地區是需要購房職工再除了繳納個人部分維修基金
外,仍需要繳納售房款的20%維修基金,這需要你跟售房單位進一步溝通!